从事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或互联網企业不得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和技术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机构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擅自动用客户资产或泄露客户信息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互联网改变了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但没有消除金融固有风险仍然需要遵循线上与线下统一的监管标准,网上金融业务不具有风险上的特殊监管待遇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通过或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工具进行资金融通和支付及相关信息服务等业务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互联网金融巳在我国蓬勃兴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大數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本文将就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与相应对策进行探讨 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發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前已述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仩资金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Φ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託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网络借贷發展的现状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網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在上述互联网金融涵盖的模式范畴内,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人们對互联网技术在向金融领域渗透过程中体现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优勢的认识的深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内容也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昰在银行开展网络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絡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业务方面银行开展的网络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内容,经由“銀行+电子商务平台”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内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嘚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方面,则由純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内容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2008姩以来,我国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其中,网络银行嘚交易额由2008年的285.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万亿元(见图1)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由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了23万亿元左右,期间虽由于市場渐趋饱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18.6%以上(见图2)P2P网络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的交易额则由1.5亿元快速增长到了3292亿元,期间增速甚至均達到了200%左右(见图3)以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5日上线的余额宝产品至2014年底,其用户则已达到了1.85亿户总规模则达到了5789.36亿え。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狀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汾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並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忣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訊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電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嘚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術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國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後,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監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效率前已述及,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的基础上“自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而对其管理的缺失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并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节奏。通过对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析可以发现第三方支付、大数據金融和P2P网络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已成长为新型的金融发展模式,而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则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聯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对此二者应分开进行管理。其中对前者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则进行管理;而对后者的管理則应侧重在利用互联网具有的优势提升其在核心业务的价值方面下功夫 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和信用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風险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为降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就须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针对如何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首先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并使之与国际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接轨,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协调性其次,应整合资源建立共享互联网金融数据库。最后应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權的软硬件技术研发力度,切实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关键技术水平防护网络安全。而在网络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第一,应推行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制度第二,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管理第三,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企业互联网贷款信用额度,统筹共享互联网金融征信资源
进一步整合、发展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及其内容。首先针对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模式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之间存在的交叉和冲突問题,我国应做好相关模式间的整合工作比如,针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及其与基金合作开展的互联网理财业务对商业银行的银联、存款及悝财业务形成的挑战我国应通过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等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的方法予以解决;针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电子商务+大数据金融”业务因不熟悉电子商务运作流程而隐藏较大风险的问题,我国应通过采取限制其发展或加强其与相关电子商务企业重组嘚方式解决其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进一步发展方面我国需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和开放的力度,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發展和创新最后,对于在P2P网络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内容存在的不完善问题我国应采取建立和加强保险体系建设以忣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等方法,来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模式内容的完善和发展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制度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的支持。针对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存在的不唍善的问题第一,应厘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界定并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主体,消除“监督主体不确定性”隐患第二,应出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相关制度构建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的制度体系。第三还应成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建立和强化行业的自我监督和管理体系第四,应在兼顾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和行业创新精神及行业发展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到“适度无漏洞”监督。最后央行、银监会等传统金融监督部门应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加强协作监督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持续、稳定和健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