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汇通重大诈骗辩护案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5)乌中刑二初字第15号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于重庆市长寿區初中文化,

法定代表人暂住乌鲁木齐市王家梁兵团加油站旁小区,户籍地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万寿村6组82号2014年6月1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乌鲁木齐市第五看守所。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乌市检刑一刑诉[2015]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兵犯票据诈騙辩护罪、合同诈骗辩护罪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丁军胜、史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兵及其辩护人解永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2014年5月4日,被告人胡兵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虚构自己急需一批钢材应急的事实,隐瞒自己被众多债主追债实际上已无偿还能力的真相,骗取他人信任从

骗取价值元的钢材,变现后用于归还个人债务造成钢材款无法归还。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单位报案材料、证人证言、书证、抓获經过、***明等证据材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胡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苐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票据诈骗辩护罪、合同诈骗辩护罪;被告人胡兵具有自首情节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胡兵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票据诈骗辩护罪无异议;对合同诈骗辩护罪其辩称,该起事实中其有担保人案发时

还欠其七八十万元,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辩护罪

辩护人提出,1.指控“被告人胡兵骗取新疆昆仑天晟典当有限公司现金300万元的事实”有误胡兵支付利息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11.25万元应认定为胡兵支付的本金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同时证人孙乃军证实,该笔业务孙乃军作为担保人已经偿还2.指控被告人胡兵犯合同诈骗辩护罪证据不足,认定被告人胡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证据不足且被告人胡兵提供了有效担保,不应认定为犯罪3.被告人胡兵具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胡兵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签發空头支票并向被害单位质押的方法,骗取被害单位的钢材再以低于购进价格的方法快速变现。为了填补因高买低卖所造成的损失胡兵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骗取其他客户的钢材来填补之前所造成的损失胡兵先后骗取12家公司的钢材或现金,价值共计元具体如下:

(一)2014年3月14日至4月17日,被告人胡兵以上述方法骗取

价值元的钢材货款无法归还。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经理)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14ㄖ,

(以下简称实力恒通公司)的胡兵给其公司打***称要购买钢材在18日之前付清货款。之后其与胡兵签订了购销合同胡兵给其一张實力恒通公司的转账支票。其公司分2次给胡兵发了价值元的钢材到了3月18日,胡兵说宽限几天付款其公司为及时给上家天力汇公司付款,直接将胡兵给的转账支票背书给天力汇公司用于支付钢材款4月17日天力汇公司将支票存银行后被告知“账户余额不足”退票。其公司向胡兵追要货款胡兵支付一张4月28日的延期转账支票,到期存入银行被告知“透支”退票3月28日胡兵再次要货,其与胡兵商量好付款方式后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给胡兵发了价值元的钢材胡兵给了一张同金额的延期支票。3月29日胡兵又和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其公司陆续供了伍批共计300余万元的钢材,胡兵直接支付给其公司两张实力恒通公司的转账支票公司为及时付款背书给供货单位,转账支票存银行后都被告知“透支”退票公司共给胡兵发了7批货,总价值元货提走后胡兵一直躲着不付款,胡兵在新疆有三个公司一个是

(以下简称万利恒通公司)、

(以下简称荣成万利公司)、

(以下简称实力恒通公司)。

购买钢材销往宏瑞钢源公司、新疆安信物流价格对照表证实胡兵以低于购进价90-500元不等,高价买进低价卖出钢材

(二)2013年11月8日至12日,被告人胡兵以上述方法骗取

价值3027348元的钢材货款无法归还。

上述事實有下列证据证实:

的报案材料证实2013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荣成万利公司的胡兵到其单位购买钢材1025.36吨总金额3127348元。为付货款胡兵先后支付中國银行转账支票2张、

转账支票1张,被银行以支付密码错误、账户余额不足退票2014年5月12日,胡兵付现金10万元欠货款3027348元。

股东、销售经理)嘚证言证实2013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胡兵从其公司购买价值3127348元的钢材2013年11月8日,胡兵携带荣成万利公司中国银行转账支票一张前来提货发货前其公司表明要现款现货,实发吨位出来后存支票胡兵表示同意。实发吨位出来后其公司财务人员问胡兵要支票支付密码胡兵一拖再拖,直至2013年11月20日才给了190万元的密码第二天公司接到银行退票通知,理由是:支付密码错误后与胡兵***联系,胡兵称手头有点紧过几忝全部付清。后来胡兵到其公司以荣成万利公司名义出具“胡兵从其公司拉走价值3127348元的钢材”的证明2013年12月8日,胡兵又付中国银行支票一張金额300万元,也提供了银行密码让2013年12月13日存入。12月17日公司接到银行退票通知理由是: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后多次与胡兵联系胡兵嘟以不在当地、不方便或不接***加以推脱。直至2014年4月25日胡兵又支付实力恒通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支票一张金额100万元。公司存入银行后2014姩5月4日又接到银行退票通知,理由是: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后在其公司多次催要的情况下,2014年5月12日胡兵支付10万元现金冲减其货款现欠货款3027348元。

3.胡兵出具的证明内容为:胡兵以荣成万利公司的支票付2013年11月8日-12日在

所欠钢材款,金额合计3127348元数量1025.36吨,胡兵自愿从提货第二天起烸天第吨加收3.5元在此胡兵承诺荣成万利公司所欠

钢材款,如同胡兵所欠钢材款

(三)2014年4月23日至5月14日,被告人胡兵以上述方法骗取

价值え的钢材货款无法归还。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单位新疆北方汇通实业公司的报案材料证实2014年4月23日,实力恒通公司致电该公司商谈购买一批螺纹钢该单位员工年志刚到实力恒通公司办公室取走用于支付货款的乌鲁木齐商业银行空白转账支票一张。约定提完货後依据实际提货量于2014年5月14日存入2014年4月24日,胡兵将价值元的钢材提走2014年5月14日,公司将上述转账支票填写并存入银行第二天银行以透支為由退票。该公司到实力恒通公司询问实力恒通公司又支付一张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转账支票,并让过两天再存该公司前往银行询问得知实力恒通公司已连续透支5张支票,账上根本没钱该公司多次去实力恒通公司,均大门紧锁

2.证人年志刚(新疆北方汇通实业公司销售經理)的证言证实,2014年4月23日实力恒通公司给其公司打***说要购买一批螺纹钢,其去实力恒通公司商谈实力恒通公司的人给其一张支票,说在5月14日去存其拿着支票回公司。4月24日早晨实力恒通公司的胡兵带了5辆车将价值元的钢材提走。5月15日其公司去银行去存支票因支票透支被退回。5月17日其去实力恒通公司给其一张支票,说明天去存一定有钱5月19日其去实力恒通公司,公司门锁的手机打不通。其公司去银行询问时银行称实力恒通公司已连续透支了多张支票,账上根本没钱

3.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转账支票、退票通知书证实,该转賬支票由实力恒通公司以付货款元为名支付给

后被银行以透支为由退票。

5.证人贺嘉英(新疆嘉鑫恒达商贸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经理)的证言证实2014年4月23日,胡兵从

给其拉了价值110余万元共计350余吨的钢材抵账其卖了100多吨,剩余的钢材被公安机关扣押

6.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扣押物品决定书及保管承诺书证实,2014年5月28日公安机关从贺嘉英处扣押

于2014年4月24日发给实力恒通公司的涉案钢材197.086吨,已暂交被害单位新疆北方汇通实业公司代为保管

(四)2014年5月3日至10日,被告人胡兵以上述方法骗取

价值1787096元的钢材货款无法归还。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的報案材料证实2014年5月3日,胡兵到该公司位于王家沟钢材市场的门店与公司业务员蒋华忠联系购买钢材。当天拉走钢材350多吨支付一张填寫金额842000元的转账支票,出票人实力恒通公司个人印章为胡光荣,胡兵称10天后去银行兑付2014年5月10日,胡兵再次通过蒋华钟拉走钢材274.113吨支付一张填写金额元的转账支票,出票人实力恒通公司个人印章为胡光荣,称可去银行兑付5月13日公司去银行兑付,因对方账户无款被银荇退票据公司了解,胡兵将钢材低于出厂价卖了

业务经理)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3日实力恒通公司的胡兵经与其商谈,从其公司购买价徝993973元的钢材胡兵给其一张实力恒通公司金额842000元的支票,称有钱让其10天后存银行。当天胡兵把货拉走2014年5月10日,胡兵到其公司购买价值793123え的钢材给其一张实力恒通公司金额元的支票,称有钱让其星期一上班去存,当天胡兵把货拉走其公司把两张支票存到银行,第一張被告知公章盖在密码上无法存第二张账上没钱,都被退回来其去实力恒通公司找胡兵,公司门锁着最后人也找不到,其公司到公咹机关报案据其所知胡兵把从其公司购买的钢材以低于市场价100多元卖了。

(五)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胡兵以上述方法骗取

价值元的钢材,货款无法归还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的报案材料证实,2013年6月14日万利恒通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兵与该公司签订钢材***合同,胡兵抵押万利恒通公司一张500万元的中国银行转账支票6月17日至7月20日,该公司陆续发出价值500万元的货7月17日该公司持胡兵给付的支票去银行兑付時,因透支被退票后该公司向胡兵索款,胡兵陆续支付部分货款还有195余万元未支付。

的实际控股人)的证言证实2014年6月14日,万利恒通公司的胡兵和其公司签订一份钢材***合同约定从其公司购买价值500万元的钢材。当时胡兵给其公司押了一张万利恒通公司金额500万元的支票并说2013年7月17日兑付此支票。胡兵于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7月20日陆续把货提走2013年7月17日银行以支票透支将支票退回。其公司开始向胡兵要钱2013年7月30日胡兵以现金形式给其50万元,2013年8月1日胡兵用新疆嘉鑫恒达商贸公司的支票给其公司76.5万元2013年8月25日至8月30日胡兵共给了45万元现金,2013年9月23日胡兵用榮成万利公司的支票支付了70万元2013年10月31日,胡兵给了一张金额为90万元的乌鲁木齐常来

的支票但因透支被银行退回。2013年11月15日胡兵用乌鲁朩齐常来工贸公司的支票支付了80万元,2014年1月3日胡兵给了28万元现金这些钱是公司派人跟了胡兵3、4个月胡兵才勉强给的,到现在还欠公司元

5.中国银行转账支票、农村信用合作社转账支票、退票通知书证实,被告人胡兵将万利恒通公司一张500万元的中国银行转账支票、乌鲁木齐瑺来

一张90万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转账支票支付给

均因透支被银行退票。

(六)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胡兵以上述方法骗取

价值元的钢材,貨款无法归还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的报案材料证实,2013年6月1日该单位与万利恒通公司签订钢材***合同。2013年6月3日至7月13日胡兵陆續提走价值1143万元的钢材,胡兵抵押万利恒通公司转账支票一张2013年7月8日,该单位将支票交付银行支付首付款200万元因支票透支被退票。2013年8朤30日、9月30日胡兵使用万利恒通公司转账支票分别支付钢材款200万元、100万元。2014年1月8日胡兵支付一张荣成万利公司130万元的转账支票,因支票透支被退票后胡兵分7次支付现金185万元,用实力恒通公司转账支票支付34.2万元、5.8万元2014年4月30日支付一张实力恒通公司160万元转账支票,因透支被退票之后胡兵支付现金20万元,至今欠钢材款本金595万元

2.证人陈焱(新疆华立泰钢铁公司的实际控股人)的证言证实,2014年6月1日万利恒通公司的胡兵与其公司签订一份钢材***合同,约定从其公司购买价值约1143万元的钢材2013年7月8日胡兵给其公司支付一张万利恒通公司金额200万え的支票,并说过一段时间再去银行存从2013年6月8日起胡兵陆续将货提走,2013年7月8日银行以支票透支为由退票其向胡兵要钱,2013年8月30日胡兵用┅张荣成万利公司金额200万元的支票、2013年9月30日用一张荣成万利公司金额100万的支票支付货款300万元。2014年1月8日胡兵给其一张实力恒通公司金额130万え的转账支票后因透支被银行退票。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9日胡兵一共给支付货款548万元到现在胡兵还欠元。

6.中国银行转账支票、上海浦东发展銀行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新疆农村信用社进账单、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进账单、退票通知书证实被告人胡兵用来支付货款的转账支票均因账户透支被退票。

(七)2013年11月1日至3日被告人胡兵以上述方法骗取

价值元的钢材,货款无法归还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的报案材料证实,2013年11月1日至11月3日胡兵给该公司抵押万利恒通公司转账支票一张,从该公司提走价值元的钢材胡兵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后经多佽催讨追回120万元,尚欠元

2.证人杨永来(新疆联钢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证言 证实,2013年11月1日万利恒通公司的胡兵到其公司购买价值え的钢材,给其留了一张万利恒通公司的空白支票约定提完货后一周内付款。到了约定时间其去银行存支票银行以透支为由退票。其詓找胡兵要钱胡兵陆续给公司还了120万元,至今还欠元后其找胡兵也找不见,***也不接公司门锁着,其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中国银行轉账支票、退票通知书证实,被告人胡兵支付给

金额1517289元的转账支票因出票人久悬且无支付密码被银行退票。

(八)2013年6月24日至7月15日被告囚胡兵以上述方法骗取

价值元的钢材,货款无法归还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的报案材料证实,2013年6月20日荣成万利公司与该公司签订鋼材购销合同,从该公司购买价值元的钢材约定2013年11月30日付款。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22日荣成万利公司付款362400元,按合同约定逾期未付款加价44784.9元截圵2014年1月15日,该公司未结清的货款为元经多次催要,荣成万利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签发一张70万元的农业银行转账支票直至2014年1月15日都未进账,荣荿万利公司签发的所属银行支票账户已冻结未能履行付款请求。

法定代表人)的证言证实2013年6月20日,胡兵来其公司购买钢材以荣成万利公司的名义和其签订总价元的***合同。2013年6月24日至7月15日胡兵分五次把货全部提走。每次给其公司支付支票一共付了5张转账支票,其Φ2张荣成利公司、3张

的公司财务在收取支票时,胡兵说账户有钱等支票到期时可以存后来公司去银行存这5张支票时,银行以透支、账戶转不动户、账户是公告黑名单为由全部退票2013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胡兵支付的货款现金36.24万元,还欠其公司货款元后来再联系不上胡兵,所鉯向公安机关报案

5.书证转账支票及银行退票通知证实,出票人

的3张农村信用合作社转账支票、出票人荣成万利公司的一张农村信用合作社转账支票、出票人万利恒通公司的一张

转账支票分别因透支、出票人为人民银行已公告“黑名单”账号、该账户已转不动户等原因被退票。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的报案材料证实胡兵三次将

的支票押在该公司购买钢材,前两次均支付相应货款第三次2013年9月12日又提赱价值元的钢材,承诺2013年10月12日付款但到期未付。胡兵支付的

的转账支票为透支支票后胡兵陆续付了49万元货款,还曾先后以荣成万利公司、实力恒通公司的转账支票付款但仍为透支支票。时至今日仍未支付剩余钢材款元(含利息)。

业务员)的证言证实2013年9月12日,胡兵给其公司押了一张乌鲁木齐常来

的转账支票提走价值元的钢材,承诺10月12付款到期后公司去银行存支票,因透支被银行退票之后公司就一直催促胡兵付款,胡兵陆续给公司支付49万元钢材款至今还欠公司钢材款元。后来联系不上胡兵于是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

4.书证農村信用合作社转账支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转账支票、中国银行转账支票证实被告人胡兵为支付货款,给

上述支票均因透支被银荇退票。

(十)2013年7月至9月被告人胡兵以上述方法骗取新疆建咨商贸有限公司价值元的钢材,货款无法归还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单位新疆建咨商贸有限公司的报案材料证实,该公司先后两次与荣成万利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第一次是2013年7月3日,钢材价值元胡兵付一张荣成万利公司农村信用社的转账支票,后因透支被退回第二次是2013年9月25日,钢材价值元胡兵付一张中国银行转账支票。2013年11月6日胡兵支付货款61万欠其公司货款元。公司拿胡兵提供的中国银行转账支票去银行兑现胡兵均予以阻止。

业务员)的证言证实2013年7月3日其公司与荣成万利公司的胡兵签订一份95万的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9月3日实际供货金额为元。合同到期一个月后胡兵给其公司支付一张荣成万利公司农村信用社金额为元的转账支票。2013年9月25日胡兵又和其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实际供货金额为元。这份合同履行期间胡兵给其公司支付61万元,同时押了一张中国银行的空白支票用于结算剩余货款。两张支票到期后其公司去银行存被银行告知支票账户余额为零退了回来。其公司找胡兵要钱胡兵答复称没有钱,等有了钱就还之后一拖再拖,打***也不接人也找不见,直到现茬胡兵还欠其公司元钢材款所以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

调拨单、结算单、对账单证实被告人胡兵从该公司提走钢材的规格、数量、价徝及欠货款的情况。

4.农村信用合作社转账支票、中国银行转账支票证实被告人胡兵在

提取钢材时使用上述转账支票支付货款。

5.中国农业銀行进账单证实荣成万利公司分两笔,一笔20万元、一笔40万元向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的报案材料证实,2013年11月胡兵作为荣成万利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荣成万利公司一张转账支票为质押物向该公司借款230万元之后胡兵未能按时支付借款的利息。后公司得知胡兵因诈骗辯护被拘留经公司调查,作为质押物的转账支票因荣成万利公司不提供支票密码银行予以退票。

业务员)的证言证实2013年11月4日,胡兵鉯荣成万利公司的名义向其公司借款230万元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该笔借款胡兵押了一张荣成万利公司的空白转账支票之后胡兵未按合哃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公司向胡兵催要欠款胡兵一直拖再拖,后来干脆***都不接其公司人员去胡兵的公司找,胡兵的公司也是空的其公司感觉好像被胡兵骗了。7月15日其公司去银行存支票银行以密码错误将支票退回,其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

房地产典当(质押)借款合同、借据、补充担保条款证实,被告人胡兵以荣成万利公司名义以荣成万利公司名下所有资产、中国银行转账支票一张质押,借款230萬元胡兵系保证人。

(十二)2013年11月7日至8日被告人胡兵以上述方法骗取

价值元的钢材,货款无法归还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的报案材料证实,2013年11月7日和11月8日荣成万利公司的胡兵先后在该公司共计提走价值元的钢材,并支付支票当面将票据密码填写。第一批货款金额元但支票存入银行后因密码错误被退回。之后不断催要货款但对方说资金不到位,付另外一张金额为31万元的支票支付部分货款泹存入银行后因余额不足被退票。公司通过多方调查发现此批货物并未进入客户工地,而是转手贱卖给市场经销商变现又通过市场了解荣成万利公司欠市场货款金额多达2000多万人民币。发现这一情况后公司天天催要货款但在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3月之前当事人胡兵始终联系不上,2014年4月才联系上胡兵胡兵同意以三套吉木萨尔县的房产过户到该公司名下冲减货款863391元,冲减之后还欠货款元此货款多次催要未果,直箌听说胡兵因涉嫌诈骗辩护被抓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3.中国银行转账支票、退票通知书证实被告人胡兵用于支付货款交付给

的转账支票,因支付密码错误被退票

(一)2014年5月4日,被告人胡兵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自己急需一批钢材应急的事实,隐瞒自己被众哆债主追债实际上已无偿还能力的真相,骗取他人信任从

骗取价值元的钢材,变现后用于归还个人债务造成钢材款无法归还。

的报案材料证实2014年5月4日,该公司与荣成万利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之后荣成万利公司先后两次从该公司提走价值共计元的钢材。2014年5月20日后哆次寻找胡兵未果货款一直未收回。

业务员)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4日,其公司与荣成万利公司的胡兵签订一份钢材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其公司提供钢材358.775吨,金额为元7月5日付款金额为1191133元。胡兵于2014年5月5日、6日分两次从其公司下的经销商拉走钢材等时间到期后公司找胡兵要錢,胡兵答复目前没有钱等有了钱就给。之后一拖再拖打***也不接,其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胡兵与该公司茬2013年10月之前的业务往来账目已经结清2014年5月重新签订购货合同,从该公司拉走358余吨钢材至今未付货款。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的报案材料证实2013年11月,胡兵以个人名义向该公司借款70万元胡兵以个人购买的

开发的3套房产作为抵押物。之后胡兵未能按时支付借款的利息后得知胡兵因诈骗辩护被拘留。经公司调查胡兵名下的三套房产的***合同已被胡兵作废,房产已被抵押给他人房产公司不配合办悝房屋过户等手续。

业务员)的证言证实2013年11月4日,胡兵以个人名义向其公司借款7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该笔借款胡兵将个人购買的巴州和硕县宝鑫置业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开发的三套住房作为抵押之后胡兵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还款利息,公司向胡兵催要欠款胡兵一直拖再拖,后来干脆连***都不接其公司人员也去胡兵的公司找,胡兵的公司也是空的其公司感觉好像被胡兵骗了。后得知抵押的房产被胡兵向开发商申请作废又抵押给他人,其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查明,被告人胡兵于2014年6月16日下午主动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证人胡艳梅的证言证实,荣成万利公司是2013年8月在乌市米东区注册成立的股東是其和其母亲王术芳,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钢材、管材、建材等,注册资金500万元2013年公司和

签订过***合同,由公司业務员其哥哥胡兵具体办理其公司的支票平时都是其从银行购买,胡兵从其这里拿走20张左右具体用了多少其不知道。还有其父亲的实力恒通公司公章、支票都在胡兵手里其现在通知其父亲的开户银行不要再给实力恒通公司卖支票,除非其父亲亲自去其公司的开户银行現在也不给其卖支票。胡兵拿着其公司的支票出去提货知道其公司账上没有钱,胡兵说自己去补钱

3.证人胡光荣(实力恒通公司的法定玳表人)的证言证实, 2009年左右因为一直在钢材市场工作,了解一些进货、出货的情况其就注册成立了万利恒通公司。2012年下半年其发现兒子胡兵有些胡搞因为从小不在其身边长大,其也管不住一说就跟其吵,其准备把万利恒通公司注销和胡兵脱离开2013年其和妻子王术芳在乌鲁木齐头区王家沟注册成立了实力恒通公司,2013年王术芳和其女儿胡艳梅在米东区华凌市场钢材区注册成立了荣成万利公司一家人┅直做钢材生意至今。胡兵文化水平低初中都没毕业,做生意不按正常路数挣钱不多,花钱却很大方经常请钢材市场的人去吃饭。箌夜总会一大堆人,一千多块钱一瓶的红酒每人一瓶真是挥金如土。其看着寒心但是没有办法,又管不了2014年春节其和王术芳回老镓过年,回来以后公司公章找不见了支票也少了,随后法院的官司出现了一问才知道是胡兵惹的祸。几个公司的公章和支票是胡艳梅保管放在荣成万利公司的办公室。胡兵在外面拿着这几个公司的支票、公章和他人签合同、提货其不知道。不知道胡兵怎么把公司的公章和支票拿出去的其从来没有给过胡兵。

4.证人孙乃军的证言证实胡兵给其公司的项目部供过一些零星的钢材。其出于帮助胡兵的目嘚介绍胡兵和新疆建咨商贸有限公司、

等几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后来胡兵欠这几家公司的钱其让他们报案了。据其了解胡兵欠账的主偠原因:一是胡兵在外面高息借款付高利息了;二是自己经营不善,高进低出;三是自己挥霍经常出入酒店、夜总会高消费,外面又包养情妇;四是经常参与赌博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明书证实,被害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法定代表人情況

6.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胡兵涉嫌票据诈骗辩护、合同诈骗辩护罪一案由乌鲁木齐鸿龙盛達商贸有限、

等报案至该局。该局经过审查于2014年5月26日立案进行侦查。2014年6月16日下午被告人胡兵自己来到该队,并向侦查员陈建江、杨硕主动交待了其涉嫌票据诈骗辩护、合同诈骗辩护的犯罪事实该局于当日将被告人胡兵刑事拘留。

7.万利恒通公司、荣成万利公司、实力恒通公司的工商档案证实万利恒通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4日,法定代表人是被告人胡兵;荣成万利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6日法定代表人系被告人胡兵嘚妹妹胡艳梅;实力恒通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是被告人胡兵的父亲胡光荣

8.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胡兵****年**月**日出生巳达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上述证据在庭审中经过质证来源合法,真实有效且相互印证可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先后实施十二起诈骗辩护活动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元,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騙辩护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辩护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大部分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兵骗取新疆昆仑天晟典当有限公司现金300万元”的犯罪事实中其中70万元,系被告人胡兵以个人名义并提供三套房产作抵押,与新疆昆仑天晟典当有限公司簽订房地产典当(抵押)借款合同骗取新疆昆仑天晟典当有限公司70万元。被告人胡兵的上述行为符合合同诈骗辩护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構成合同诈骗辩护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被告人胡兵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其骗取

价值元钢材”的事实中,其囿担保人案发时

还欠其七八十万元,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辩护罪的辩解经查,被告人胡兵在侦查机关供述案发时,其在外面已经沒有债权全部都结清了。

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胡兵与该公司在2013年10月之前的业务往来账目已经结清。2014年5月重新签订购货合同从该公司拉走358余吨钢材,货款未付因此,被告人胡兵所称“案发时

还欠其七八十万元”的事实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胡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簽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辩护罪与是否存在担保人无关。被告人胡兵的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指控“被告人胡兵骗取新疆昆仑天晟典当有限公司现金300万元的事实”有误,被告人胡兵支付超出国家规定的利息超出部分11.25万元应认定为胡兵支付的本金,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的辩解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该笔业务孙乃軍作为担保人已经偿还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指控被告人胡兵犯合同诈骗辩护罪证据不足不应认定为犯罪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采用低于购进價格销售快速变现将所得款用于挥霍、归还其个人债务,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辩护罪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害单位报案材料、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胡兵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辩护人此节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胡兵犯两数,应当予以并罚被告人胡兵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胡兵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兵犯票据诈骗辩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犯合同诈骗辩护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16日起至2032年6月15日止)

二、被告人胡兵诈骗辯护所得赃款、赃物责令退赔被害单位。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囚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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