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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一套越层式房屋2001年6月入住,叺住不久就因为窗户漏雨由物业管理进行了修理,现在又发生窗户与墙的衔接之处漏雨,造成护墙板和木地板的损坏,请问有关单位有没有责任?答复:您所咨询的情况中房屋销售公司应保证所销售的房屋质量,如果新房发生漏雨并且不是因为购买人严重故意造成的,则房屋销售公司是负有责任的根据《关于审理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請求
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