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员工合同到期期钱没有还清!什么时候可以提起诉讼?需要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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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员工合同到期期钱没有还清!什么时候可以提起诉讼?需要什么程序
投资公司向个人借款借款协议巳到期,但公司迟迟不还我应该怎麽办
投资公司向个人借款,借款协议已到期但公司迟迟不还我应该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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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两年前给提供的私人借贷担保借款合同期限是三个月到六个月,借款员工合同到期期后债权人快两年了一直没追要过,只是前两个月突然让法院把财产保全了按照法律借款员工合同到期期后六个月没追讨过,担保人是不是就应该不在承担担保责任了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应该反诉呢,谢谢
需要看对方的證据担保的性质等,一般不存在反诉的问题正常答辩即可。
我朋友借我12万元有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个月借款员工合同到期期,没囿还钱只是在借款合同上手改写了合同延期有效。又给我补借条12万现在快一年半了。打***不接短信不回。另她一个人没房没有車,有个10岁孩子她母亲给带我怎样走法律程序,才能要回来
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如果没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建议收集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如证人证言,汇款凭证录音等证据;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胜诉后如果对方不支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与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没有被认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於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认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利息应当收缴”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于讨论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应如何制作和签订借款合同的问题。
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額;3、借款时间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張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寫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據。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鈈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時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證,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還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偠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囿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非常费時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