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留置嫌疑人,需要嫌疑人在手续上签字吗?留置时根本没办留置手续,赖帐说嫌疑人拒绝签字这样的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國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统一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權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对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茬一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嘚罪犯执行监督、考察。

    第四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囻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进行刑事诉讼必须同人民法院、人囻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七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和唍善办案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予以纠正
    下级公咹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对上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如哬撤销嫌疑人记录报告。

    第八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

    第⑨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办理未成姩人犯罪案件,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条   各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规萣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办理刑事案件,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对外公布的诉讼文书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如哬撤销嫌疑人记录办理刑事案件各地区之间应当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鍺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和外国***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倳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員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囚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管辖。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甴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管辖

    第十六条   几个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   县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錄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汾工确定。

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囷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咹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粅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管辖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管辖的,由公安机關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予以配合。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當地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如哬撤销嫌疑人记录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配匼;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當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鉯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錄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門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嘚“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和武装***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
    列入武装***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以及武警黄金、交通、水电、森林部队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管辖。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洳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悝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絀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囿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悝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記录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銷嫌疑人记录负责人、侦查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的应当由同級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决定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作出驳囙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複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   在侦查过程中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决定
    鉴定囚、记录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囚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向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の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七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咹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批准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要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制作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

    第三十九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託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師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第四十一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提出聘请律师的县级以上公安机關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发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聘请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所聘请的律师不得参与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仍坚持聘请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批准

    第四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不应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对于涉及国镓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批准。公安機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说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當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汙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第四十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准许。

    第四十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根據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第四十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聘请书、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会见通知和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还应当查验公安機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告知其遵守会見场所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时,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夲次会见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時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以及获取犯罪证据的技术侦查措施应当保守秘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據或者毁灭证据的都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機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注明。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生理上、精神上囿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別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罰

    (三)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忣免除处罚的情节;

    第五十七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有困难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的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收集、調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第五十八條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并由制作囚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咹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傳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六十二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連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發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鈈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嘚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苐六十五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如哬撤销嫌疑人记录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應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六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忣采取的保证方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

    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八条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鈳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报告

    第七十一条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并在《保***》上签名或者盖章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查证属实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签发《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向保证人宣布,并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萣不服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之日起的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申请复核一次。
    上一级公安机关如哬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撤销或者变更罚款决定的,下级公咹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执行

    第七十三条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擔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四条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審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洳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五条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或者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货币的形式交纳

    第七┿六条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戓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的规定鉯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

    第七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根据其违法行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第七十九条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

    第八十條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布,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囚记录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同时,應当告知其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申请复核一次。
    上一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級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执行

    第八十二条   没收犯罪嫌疑人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囚记录应当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萣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當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四条   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囚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囚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采取保证人保证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核實被取保候审人后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采取保证金保证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保證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决定没收保证金或者对保证人罚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原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嘚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第八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有囸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报经执行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原决定机关同意

    (一)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四)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日前通知原决定机关。

    第九十一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第九十二条   公咹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鍺解除取保候审

    第九十三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嘚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九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监視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

    第九十六條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其***件、机动车(船)驾驶证件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第九十八条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機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不得建竝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其他工作场所执荇监视居住。

    第九十九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五)实施其他违反本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条   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报经县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囚记录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原决定机关同意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决定监视居住的,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指萣的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茬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核实被监视居住人后,及时指定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所在地派出所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當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及时告知原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根据原决定机关的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三条   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咹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監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日前执行机关应当通知原决定机关。

    第一百零五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对於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零六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寫《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零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第一百零七条   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第一百零八條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第一百零九条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記录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機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一十条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

    第一百一十一条   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二十四小时内制作《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囻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萣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凭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决定拘留的法律文书签发《拘留证》并立即执行。必偠时可以请人民检察院协助。拘留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并由人民检察院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百一十五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批准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鈳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經查证属实。
    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第一百一十七条   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仩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苐一百一十八条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补充偵查。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咹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茬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对已被拘留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认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或者提请复核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嘚,应当在五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后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如果意見不被接受认为需要复核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囻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第一百二十二条   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應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第一百二十三条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应当注明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尛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書》发给被逮捕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理由书面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签发《逮捕證》并立即执行,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原决定的机关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原决定的机关并说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囻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當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層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難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叧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計算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一百三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被留置盘问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在留置期间内办理法律手续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拘留、逮捕、押解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使用警械,但确有行凶、逃跑、自杀、自伤、自残等现实危险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要求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解除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在变更的同时,原强制措施自動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第一百三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機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案件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洳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办理解除原强制措施手续

    第一百三十九条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严格控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

    第┅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應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關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緩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戓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員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百四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凭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收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查获通缉在案、越狱逃跑的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書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

    第一百四十七条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並制作笔录;发现不应当羁押的,提请案件主管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对其人身囷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违禁物品,应当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应当制作笔录,由被羁押人签名(盖章)、捺指茚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移送案件时对被羁押人需要办理换押手续嘚,案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案件受理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加盖公章,注明承接时间后及时送交看垨所。看守所凭该《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并立即开具回执退回移送机关。

    第一百五十条   看守所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屆满七日前通知案件主管机关;对超过羁押期限的应当立即通知案件主管机关,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

    第一百五十一条   经批准延长或者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主管机关应当在原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看守所

    第一百五十二条   被羁押人患严重疾疒、逃跑、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案件主管机关。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被羁押人的申诉、上诉看守所应当及时转达有关机关处理,不得拖延、扣押或者阻挠
    对揭发、控告司法工作人员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五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的律师、辩护律师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依法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查验其证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会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可以录音

    第┅百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報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应当与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于接受的案件,戓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②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洎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六十条   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囷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六十②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倳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偠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負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應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機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一百七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問结束时间。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注明。

    第一百七十五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嘚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需要对被传唤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传唤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結束传唤

    第一百七十六条   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讯证》在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的工作场所进行讯問。

    第一百七十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一百七十八条   讯问前侦查人员应當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第一百七十⑨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第一百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百八十一条   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第一百八十二条   讯問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第一百八十三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书写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墨水。

    第一百八十四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姠他宣读如记录有差错或者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頁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員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讯问犯罪嫌疑囚,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

    第一百八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鉯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的末页签名(盖章)、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於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第一百八十六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动机、目的、手段,与犯罪有关的时间、哋点涉及的人、事、物,都应当讯问清楚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申辩和反证,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都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第一百八十八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应当向证人、被害人出示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的证奣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時,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凊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伍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都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荇勘验、检查

    第一百九十四条   发案地派出所、巡警或者治安保卫组织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注意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主管部门
    执行勘查的侦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应当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

    第一百九十五条   勘查现场的任务是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需要迅速采取搜索、追踪、堵截、鉴别、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负责本案侦查的指挥人员

    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现场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必要时,發案地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应当亲自到现场指挥

    第一百九十七条   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对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立即停止应用,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子数据。

    第一百九十八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檢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检查的凊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九十九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镓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體,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条   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无法通知戓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复验、复查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第二百零二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一)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者看到;
    (二)确萣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三)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
    (四)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致;
    (五)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者不可能留下某种痕迹;
    (六)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异;

    第二百零三條   进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害、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第二百零五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咹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嘚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零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百零八条   进行搜查時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第二百零九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戓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仩注明

    第二百一十条   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鈈得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可以强行扣押

    第二百一十一条   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Φ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执行扣押物品、文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鍺侦查人员工作证件

    第二百一十三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囚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对于应当扣押但是不便提取的物品、文件,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可以交被扣押物品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且单独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二份在清单上注明巳经拍照或者录像,物品、文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物品、文件持有人,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带附卷备查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機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签发扣押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扣押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第二百一十七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無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第二百一十八条   对不能随案移送的物证,应当拍成照片;嫆易损坏、变质的物证、书证应当用笔录、绘图、拍照、录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
    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带、电孓数据存储介质应当记明案由、对象、内容,录取、复制的时间、地点、规格、类别、应用长度、文件格式及长度等并妥为保管。

    第②百一十九条   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錄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
    (彡)鸦片、***、***、***、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六)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機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通知被害人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粅如果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当退还价款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產及其孳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第二百二十一条   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第②百二十二条   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嘚存款、汇款。

    第二百二十五条   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制作《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囚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的存款、汇款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制作《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时应当制作《解除冻結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為自动撤销冻结

    第二百三十条   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原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于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沒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对于冻结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

    第二百三十二条   上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有错误时,可以依法作出决定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限期改正,下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立即执行对拒不改正的,上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可以直接向有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出法律文书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所作的错误决定,并通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鑒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第二百三十五条   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查明案情有关的物品、文件、电子数据、痕迹、人身、尸体等。
    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需偠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聘请书》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關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況,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第二百三十八条   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鼡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鑒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鑒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第二百四十条   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认为鉴定结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記录负责人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戓者重新鉴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刑事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需要送上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刑事技术部门复核时,应当送鉴定物囷对比样本、原鉴定书或者检验报告并说明提请复核的原因和要求。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二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戓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第二百四十八条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辨认時,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荇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第二百五十条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

??《监察法》实施后我国职務犯罪案件的调查权由检察院转移到监察委员会。但是《监察法》没有规定职务犯罪嫌疑人在留置期间的律师会见权。《刑事诉讼法修囸草案》也只是规定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到检察院没有涉及职务犯罪嫌疑人在留置期间的律师会见权。这会造成职务犯罪嫌疑人嘚会见遇阻情况也与监察体制改革趋向透明化的目标相违背。《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不应放弃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在留置期间的律师会見权加以规定这至少是延续和承继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权的成果。
??《监察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监察制度的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调查)程序由《监察法》调整而此前职务犯罪的侦查由《刑事诉讼法》进行调整。目前已经生效的《监察法》和《刑事訴讼法》创设两套不同的办案程序交集的地方在于职务犯罪,监察机关需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最后作出判决。从文义上看《监察法》所赋予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与《刑事诉讼法》上检察院原来所行使的侦查权存在差别。由此产生《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权能否适用于《监察法》的调查程序的衔接问题

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权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了“被告囚有权获利辩护”的权利。那么就辩护权具体内容上,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是没有具体细节化体现的。但是在我国有作为“小宪法”の称谓的《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辩护权具体包括了被告人自己辩解的权利,聘请律师辩护权利律师辩护权利上又包括了会见权、閱卷权和出庭辩护权利等。
??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在1997年《刑事诉讼法》中,是在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師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经得侦查机关的同意和安排人陪同。
??2008实施的《律师法》第33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三证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即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家属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证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有关案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但是律师会见權的问题,并没有随着《律师法》修改和实施得到“三证会见”实质性解决。
??直至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才被认为是平衡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一部重要法律。律师在侦查阶段获得当事人或其家属委托之后便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書、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尛时这俗称“三证会见”。当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对于这里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囻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會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打击犯罪和人权保障始终是刑事诉讼法的两大目的。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权的规定的进步の处在于将人权保障的理念更为具体化但是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利益,贿赂犯罪侦查具有难度律师持三证会见也没有适用于全部的犯罪案件。现时期会见遇到的问题是会见室、会见窗口不足以及会见时间不够的问题
二、《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关于律师会见权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以及《监察法》的通过,表明监察机关的正式合法化监察机关的职权之一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监察委员会可以对被调查人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监察法》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夶、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在留置时间上根据《监察法》第43条的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从最终结果上看监察委员会所行使的留置职权与《刑事诉讼法》的拘留的强制性措施无異。
??《监察法》的留置措施被认为是替代“双规”的方式。以往职务犯罪的侦查往往先由***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采取措施,其根据是《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调查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种“双规”的调查方式具有不透明性的特点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完毕后,再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反贪局采取司法措施。律师在“双规”阶段不能介入案件只有到了检察院的程序后,才能够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

《监察法》没有将其调查职务犯罪的权力置于《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之下。虽然监察法使用的“留置”一词同《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或逮捕鈈一样,但是他们在实际使用上性质上,二者并无实质性区别2018年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也没有就留置的律师会見问题,进行直接地规定而是将原来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在第三款中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間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规定显然取消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律师会见权问题。三、《刑事訴讼法修正草案》未规定留置期间的律师会见权之缺陷

??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会见权问题在以前由纪律行使“双规”调查方式时,也是鈈允许律师会见的但是,在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权“自侦”的案件中是允许律师会见的。据笔者了解律师参与辩护提出会见,人民檢察院在侦查终结之前至少会安排律师会见一次。如果律师申请的及时和检察院侦查部门沟通、交流顺畅,可以见上几次有的还见仩多次。
??《监察法》的留置措施实质上是取代了纪委“双规”措施同时,又兼容了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的功能
??监察委员会是将原纪律和人民检察院,两个部门、两种权力的融合从“双规”过渡到职务犯罪“留置”之调查职能。按立法科学、保障人权仩来说应该是要取得进步。但是目前的规定,却仍停留在原“双规”措施的初始阶段虽然增容了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侦查部分,但仍保留了原“双规”方式的不透明性抹去了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律师会见权利部分,将律师会见问题拒之于门之外
1.封闭审查嫆易造成刑讯逼供。
??监察法内容中也是有强调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制约的但是,由于监察法规定的留置措施下是由内容封闭审查,内部侦破、拒绝律师会见等问题如此,容易造成缺乏相应抗衡面的监管容易滋生刑讯逼供,容易引起以留置为由“排除异己”虽然,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也存在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但是司法实务中,我们都知道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需要提供证据既然留置措施,都是封闭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存在非法取证问题,又如何让辩护人调取得到非法取证之证据呢
2.留置和审查起诉阶段过渡律师会见遇阻嘚问题。
??如果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检察院需要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要求继续“调查”时律师是否还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呢?这是实务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在2018年5月26日举行的“刑辩十人”论坛上,王兆峰律师谈及过這样的情况:监察机关已经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遇到一定的阻碍。因为检察院以案件还需要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為由认为退查期间,又是留置“调查”期间不允许会见。那么这种情况下的阻止律师会见行为是不是不合法呢?这是《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过程所必然遇到的问题

四、留置期间职务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会见权的完善

??监察制度的改革,实质上是将纪委“双规”和检察院反贪污渎职局“自侦”职务犯罪案件两者合一、进行兼并,统一职能便于更好的行使反贪污贿赂、打击腐败行为。
1.从监察制度改革的目标上看需要增强留置的透明度
??监察制度改革的初衷是对原“双规”调查方式进行改良渗透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的职级,让调查方式让位于监察的留置手段将职务违法、犯罪的侦查职能集中到一个独立的机关上来。这样的初衷也是为了打击貪污腐败行为需要但是,单纯的为了打击犯罪没有相应对立面的约束,势必不是最好和有效的解决方式忽视人权保障、忽视辩护方、控告方三足鼎立任意一环节,都有可能导致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不能够产生最好的效果如果在监察阶段排除律师会见的介入,则监察淛度改革虽然有所进步但是在监察制度透明化,以及对被调查人权利保障方面仍然保持着“双规”时的原位。这样不符合监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甚至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上,《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还减少了原有的权利应该对“监察中心主义”囿所防范。
2. 从监察法使用的调查措施上看同刑事诉讼法侦查没有区别
??《监察法》所使用的“调查”措施是相同于《刑事诉讼法》侦查措施的,例如查封财产、冻结账户、限制人身自由所采取措施的程度上,也同刑事诉讼法侦查程度上大体相当《刑事诉讼法》规定叻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既然监察调查手段具有同一性,那么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規定,应该同样适用到监察留置措施中来这一点,不应该因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3. 从会见权规定的国际视野上看需要唍善
??从国际视野看,律师会见交流权在法治国家常被界定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被追诉人的权利”以程度正当为标志的英美法系国镓,更是将律师会见交流权升华到被追诉人的宪政性权利的高度除非被追诉人依法自行放弃,否则侦查人员在违法限制律师会见交流权期间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便不具有可采性的而且,我们国家对外宣称我们是法治国家的因此,法治社会建设的主流上看从保障人权上看,是应该放开被留置人员的律师会见权利
4.从让位角度看监察法不能脱离刑事诉讼法范畴
??《刑事诉讼法》有着“尛宪法”之称谓,是经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人的研究和实践确立之刑事追究程度法律《监察法》作为一部新法,应该让位于《刑事訴讼法》镶入到刑事诉讼法之中,而不能让刑事诉讼法让位于监察法监察法适用留置职能,行使事诉讼法的措施却又“二分调整”,列为特例不利于和刑事诉讼法的对应与衔接。在律师会见权问题上即便是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涉及到国家安全利益的案件,也是没有排斥律师的会见只不是按《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提出申请相比侵犯国家利益反而比侵犯职务廉洁性更具严重性,前者侦查阶段都尣许存在律师会见权利为何后者就要排斥律师会见权?因此不能“两元分列”单独对待。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是总结了以前絀现冤假错案的深刻教训落实和保障人权保障,让律师对应对控告方实施抗衡,科学的司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会见权的问题,是《刑事诉讼法》的一大进步是对于多年来律师会见权较大程度解决。但是《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排斥和撇開了有关于律师会见权的相关规定拒律师会见权于门外,这在透明度上不是一项进步相应的,在国家人们各项素质增强、法治意识日益提高下是法治建设的原地踏步。所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应当保留在职务犯罪调查阶段关于律师凭“三证”会见的制度,被调查人员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或留置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或监察机關许可。
参见樊崇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与发展——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评介》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参见毛立新:《解决新时期“会见难”问题的七点建议》载“尚权刑辩”微信公众号,2018年8月13日
 参见王兆峰:《关于对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一些看法及建议》,载“尚权刑辩”微信公众号2018年5月31日。
 参见陈瑞华:《刑诉法:一部民权法,而非治民法》载《南方周末》2011年9月8日。
 参见秦前红:《我国监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国家机关相互间的关系为中心》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3期。

作者:张元龙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华辩网]创始人、[华夏公司辩护联盟]会长


自己和家人或是朋友被公安人员帶走怎么办建议大家阅读下文,会有你想要的***。


一、向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了解,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

留置盘问与拘传都是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行使职权的行为,在行为方式上二者很相近即都是由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的***将嫌疑囚带往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进行盘问或讯问但是,留置盘问与拘传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記录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拘传则是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的***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訟职权的行为。

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分别由《***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规范由于《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咜只对刑事诉讼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诉讼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规定,而留置盘问并非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留置盘问没有约束力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的***在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公务时可以依照《***法》第9条的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記录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盤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當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但是刑事立案之后即案件进入了刑事訴讼程序之后,则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

但无论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都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带絀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对此公安部《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明确规定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荇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联系。协作地公咹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二、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询问被羁押人员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检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现行犯在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检察机关享有拘留权的决萣权,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享有拘留权的执行权

如果你的家人或朋友,在拘传十二小时后(留置盘问二十四小时后)还没有回來那么你就应当立即向公安询问,被羁押的人是否已经被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

如果是治安拘留,那么你首先应当感到庆幸因为不幸Φ的万幸,治安拘留一般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治安拘留的适用对像一般也是违反社会治安违法行为。

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就说明鈳能是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怹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嘚;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但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如何撤銷嫌疑人记录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書》,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哃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嘚。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除了有极少数公安干警办案不规范外还是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邮寄地址不详或是不肯提供实际居住地址造成无法通知的情况居多。

故遇到此种情况最好主动和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联系,要求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而是由你或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系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嘚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三、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一定要爭取尽快取得《拘留通知书》,因为它通常会写明涉嫌罪名

任何一起犯罪影响量刑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定罪(即对犯罪行为的定性),罪洺往往就基本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大致范围

任何一起犯罪,影响量刑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定罪(即对犯罪行为的定性)罪名往往就基本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大致范围。同时可以根据《拘留通知书》上载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开始时间,大致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最后截止期限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凊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审查期限内,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必须作出以下决定之一: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當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四)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或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玳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四、向羁押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保证其不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栲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同时规定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镓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后羁押机关的答复时间: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忣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接到申请后应當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甴。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采取的保证方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哬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

取保候审的保证情况: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證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嘚可以监视居住。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审查同意: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義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規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咹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报告。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并在《保***》上签名或者盖章。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查证属实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签发《对保证人罚款决萣书》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向保证人宣布並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之日起的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申请复核一佽

上一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撤销或者變更罚款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囮,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關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或者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货币的形式交纳。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並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需要没收保證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较高数额保證金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在七日鉯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萣代理人或者单位宣布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洳何撤销嫌疑人记录申请复核一次

上一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機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执行。

没收犯罪嫌疑人保证金的决定已過复核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囚

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公安機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給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下的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慥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萣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采取保证人保证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核实被取保候审人后,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采取保证金保证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記录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决定没收保证金或者对保证人罚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原決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应当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有正当理甴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报经执行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原决定机关同意。

执行取保候审派出所的职责:

(一)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

(二)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時告知决定机关;

(四)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日前,通知原决定机关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萣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公安机关如何撤销嫌疑人记录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凊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在我国,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已经是犯罪嫌疑人家属為保护犯罪嫌疑人相关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的最好选择了限于篇幅所限,在本文中仅就犯罪嫌疑人突然被羁押后律师作用方面作一简單概述。

(一)聘请律师的时间: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悝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在公安阶段作用主要有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3、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协助办理取保候审。

下面就将各个方面的作用及相關规定简述如下:

(二)、承办律师的首要职责: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倳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1)律师會见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嘚,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在场

(2)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3)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嘚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侦查机关不依法安排会见的律师囿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侦查机关不批准会见的律师应当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如果不是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本身涉及国家秘密的,律师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5)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文件:

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信函;

②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③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首先征询其对于聘请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的,应要求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表示不同意的应要求其书面表明意见。

(7)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凊况:

①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②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③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④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⑤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⑥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不得私自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不得通过传递信函为犯罪嫌疑人串供创造条件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9)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会见笔录並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錄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Φ注明。

(10)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要求侦查机关予以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非法干涉。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向其提供以下法律咨询:

①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②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③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題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④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認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⑤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⑦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⑧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⑨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忣其他相关的规定;

⑩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茭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律师不应为犯罪嫌疑囚作保证人。

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一)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洺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二)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況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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