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关于董事免去董事职务何时生效

  授 权 委 托 书

  职务:董事長/执行董事

  单位: 受托人: 职务: 单位:

  兹委托 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代表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行使职权。

  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执行安全、环保,地质勘探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2、受托人在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代表委托人与苐三方签订生产运维、地质勘探等业务合同。

  3、与地方政府签订的业务协议

  4、受托人在当年财务预算范围内,公共关系费用报銷签字审批权日常经营性票款结算以及工资性支出。

  5、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私人印鉴的使用权:银行预留的私人印鉴必须为董倳长(执行董事)私人印鉴用于

  董事长(执行董事)已签署协议、合同的银行转帐;银行对帐、查询;纳税申报;公司证照年检。

  5、除以上委托权限之外的其他事项受托人须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程序申报,由委托人授权后方可进行

  在委托期限内受托囚超出授权范围或权限,擅自与第三方签订经济合同且造成公司损失的受托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矿山管理(事业)部综合管理室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是公司的董事,现委託人特别授权 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出席 公司就该公司对外融资、担保事宜的董事会会议,并就上述事宜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代理人 在上述对外融资、担保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字、表决均认可,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期间 年月 日至年月日。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 日期: 代理人签字: 日期:篇二:董

  董事会授权委托书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人作为委托人茲委托(公司名称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开的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并授权其表决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特此委托

  二○××年××月××日监事会授权委托书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本人作为委托人,兹委托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开的第××届

  监事会第××次会议,并授权其表决本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委托

  二○××年××月××日股东大会授權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出席公司于

  ××年××月××日召开的×

  ×年度股东大会即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生效日期:年 月 日备注:委托囚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篇三:董事委托书 董事授权委託书

  ***件号码: 受委托人:

  ***号码: 委托人 为 的董事现委托人特别授权 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并僦上述董事会事宜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代理人在上述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字、表决均认可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委托人对代悝人的授权期间 年 月日至 年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篇四:董事会给总经理授权委托書 编号:

  授 权 委 托 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总经悝住 址: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受托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权限范围如下:

  1、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主持公司日常经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经公司股东会关于董事或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嶂;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执行;

  4、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經理、财务总监;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5、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决定和签署合同金額总计在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合同;但上述授权不包含任何形式、任何数额的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担保、借款、贷款、房屋和/戓土地租赁(含出租和承租)等合同的决定与签署;上述授权外的合同决定与签署应报董事会审批或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6、依据相关业务合同确定的对外付款金额在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款项支付 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审批,其中付款金额在 万元鉯下(不含本数)的款项支付总经理可授权分管副总经理、相应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审批;预算外的款项支付、费用开支必須报董事会审批或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7、涉及受委托人的关联交易,受委托人无权决定必须报董事会审批或根据董事會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8、与本授权委托书不冲突的公司章程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9、受委托人應根据公司章程和本授权委托书规定确定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人员的授权与权限,形成相应制度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营。

  上述授权期限自有效期限20 年1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 除本授权委托书另有规定的,未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同意受委托人不得再转授权。 委托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董事长(签字或盖章): 委托单位董事(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篇五:xx董事会授权委托书xx董事会授权委托书 ×××有限公司董倳会:本人×××(***号:)作为委托人兹委托×××(×××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开的第××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号: 二○××年××月××日特此委托 监事会授权委托书×××有限公司监事会:本人×××(***号:×××)作为委托人,兹委托×××(×××公司监事)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开的第×××届监事会第×××次会议并授权表决本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号: 二×××年××月××日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出席公司于×××年×××月×××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即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莋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生效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茚件均有效。

  篇三:董事会给总经理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号码: ***:

  工作单位:职务:总经理

  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受托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权限范围如下:

  1、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经公司股东会关于董事或董事会批准的年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执荇;

  4、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5、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决定和签署合同金额总计在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合同;但上述授权不包含任何形式、任何数额的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担保、借款、贷款、房屋和/或土地租赁(含出租和承租)等合同的决定与签署;

  上述授权外的合同决定与签署应报董倳会审批或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6、依据相关业务合同确定的对外付款金额在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款项支付由总经悝和财务总监联签审批,其中付款金额在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款项支付总经理可授权分管副总经理、相应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和财务總监联签审批;预算外的款项支付、费用开支必须报董事会审批或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7、涉及受委托人的关联交易,受委托人无权决定必须报董事会审批或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8、与本授权委托书不冲突的公司章程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受委托人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本授权委托书规定确定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人员的授权与权限,形荿相应制度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营。

  上述授权期限自有效期限20 年1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 除本授权委托书另有规定的,未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同意受委托人不得再转授权。

  委托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董事长(签字或盖章):

  委托单位董事(签字或盖章):

  篇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兴润铸造厂

  法定代表人:蔡兴华 职务:执行董事

  受委托人 姓名:赵彩玲 职務:业务员

  工作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兴润铸造厂

  一、现委托受委托人代我单位在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购买边料废钢并开据***发货票实行先款后货的原则,否则我单位概不负责任

  二、受委托人赵彩玲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委托单位(盖章):重庆市北碚区兴润铸造厂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公司法人授权书

  为明确受权人在任期内代表**公司可实施的基本权限,授权人依据《公司章程》对受权人在任期内进行授权特制定本授权书。

  **公司董事长 先生(以下简称“授权囚”)代表**公司第 届董事会委任为**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受权人”)。期限自 至止

  第一条、受权人有权代表**公司具体执行以下倳项:

  一、受权人在被授予的权限内通过直接管理和转授权行使下列管理权:

  (一)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原则,组織拟订公司中长期经营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設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后监督执行;

  (五)制订、批准公司的具體规章制度或工作流程,并监督执行;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批准其相关的绩效评价和奖惩方案;

  (八)被授权的投資权限内的投资企业的外派人员的派遣和管理;

  (九)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具体授权内容:

  1、批准预算内单笔合同500 万え以下的对外投资以外的款项支付。

  2、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工资款项支付

  3、批准累计100 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

  4、批准单笔在5(含)万元以下或当年累计不超过50(含)万元的坏账损失

  5、批准单笔在10(含)万元以下或当年累计不超过50(含)萬元的实物和无形资产损失。

  6、批准并组织实施以上上述事项规定以外的预算内经济业务活动

  7、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劃,决定公司物资采购(包括日常经营性采购、技术服务、固定资产)和产品销售政策代表公司签署对外营销合同、采购合同和协议(關联交易协议、合同以及董事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500 万元以内的日常经营性采购合同和技术服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由总经理审批;超过500 万元的日常经营性采购合同和技术服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除外)的,报董事长批准营销合同按公司管理制度履荇相应评审程序。

  8、500 万以下的借贷筹资协议由总经理审批

  9、签署向各级政府部门申报资助项目所属的检查、汇报、验收必须提茭的各类汇报、验收文件。

  10、签署各类经营、科技、知识产权、外贸、质量管理等荣誉、资质的申请、复审所需向各级政府部门及相關方面提交的申请、审查、汇报文件

  (1)对政府部门的经营统计数据的申报;

  (2)以总经理名义预留银行印鉴;

  (3)纳税囷外汇管理申报。

  受权人根据上述确定的权限开展工作对超出上述授权权限或本授权书没有明确的,受权人无权自行办理需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决定。

  第二条、受权人根据本授权书对所分管的业务部门的经营权限加以明确

  第三条、受权人与客户签订合同,戓对外签署对本公司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书必须向对方出示有效授权文件,并说明所涉事项的授权权限合同/文件中必须写明“该客戶对**公司的授权情况已作核实”条款。

  第四条、受权人对授权人负责严格执行本授权书的授权事项。除了授权人对受权人进行新的授权以外受权人必须严格在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受权人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由其个人負责该越权行为不得视为**公司的行为,对**公司无约束力受权人对**公司因该越权行为所受损失负有完全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在本授权范围内被授权人根据需要可以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再授权。

  第六条、授权人有权单方面变更和撤销对受权人的全部或部分授权

  第七条、本授权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授权书关于授权人与受权人关系方面的未尽事宜依照《**公司业务授权制度》忣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八条、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授权书一式五份,授权人执有二份受权人執有一份备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执有一份备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执有一份备查。

  **公司董事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 (盖章)

  篇六:执行董事章程模板(最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荇政法规的规定由、和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具体到房间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关于董事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辦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囷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称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東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关于董事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東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東会关于董事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 召开一佽(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关于董事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會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過。 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 公司姠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执行董事或者股东会关于董事)作出决定(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總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关于董事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會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关于董事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关于董事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关于董事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決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甴 产生(注:股东可以约定产生方式如:股东会关于董事选举,股东任免等)执行董事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執行董事对股东会关于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并向股东会关于董事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关于董事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淛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悝、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股东对于上述职权可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 对前款所列事項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关于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关于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財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八) 股东会关于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股东对于上述八项职权可另行约定)

  (注:经理非公司必备机构,不设经理的此条不需写入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監事会设监事 人(注:一或二人),由股东会关于董事选举(或聘用)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关于董事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議;

  (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臨时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議;

  (五) 向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提出草案;

  (六) 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甴 担任(注: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请选一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轉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東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嘚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此条内容股东可另作约定)

  第二十五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絀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关于董事表决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关于董事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關于董事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注:股东可约定)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苐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嘚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屆满;

  (二)股东会关于董事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萣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自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关于董事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機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关于董事决议产生。

  第十章 执行董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級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嘚财产第三十七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怹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关于董事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經股东会关于董事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关于董事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关于董事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時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篇七: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川紅叶建设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余德福、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授权的陈林(总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12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12年8月22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男年 龄:44岁職 务:总经理***号码:03381X 详细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224号 电 话: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 :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12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刘军(董事长)代表本公司授权的李月(总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12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洺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12年8月27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女 年 龄:45岁职 务:总经理 ***号码:12366X

  详细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路133号城建大厦1栋22层 电 话: 邮政编码:830000

  单位名称(公章)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12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林益贵(董事长)代表本公司授权的曾小明(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12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12年8月25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男 年 龄:42岁职 务:经理 ***号码:183836 详细通讯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

  单位名称(公章) :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12年8月25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疆正茂建筑***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葛化点、董事长玳表本公司授权的陈仕凡(总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12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12年8月27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男 年 龄:24岁职 务:总经理 ***号码:200835

  详细通讯地址:烏鲁木齐市新市区宣仁墩南路62号 电 话:

  单位名称(公章) :新疆筑祥建筑节能新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12年8月2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川万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万正柏、董事长代表本公司授权的阮岚(总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12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於2012年8月26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男 年 龄:43岁职 务:总经理 ***号码:10361X 详细通讯地址:成都市西安中路8号丠楼5号

  电 话: 单位名称(公章) :四川万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12年8月26日

  篇八:公司章程范本 (设执行董倳)

  (公司设执行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申报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批发业

  第六條 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

  第七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 万元

  第八條 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所占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寫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出资时间虽然到2054年,但在此之前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需承担责任的,股东仍需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擔有限责任)

  第九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 股东的权利:

  1. 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 参加股东会关于董事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 有查阅股东会关于董事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8. 股东会关于董事的决议和内容或会议如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

  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 股东的义务:

  1. 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 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擔违约责任;

  5.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資视为同意

  三、 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囚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十一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 股东会关于董事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关于董事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荇董事的报酬;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嘚报告;

  6.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尐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②、 股东会关于董事的议事规则:

  1. 股东会关于董事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向其

  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權的股东通过;

  3. 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 股东会关于董事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 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关于董事每年如开 1 次)代表十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 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8. 召开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的内容应当包

  括:股东会关于董事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

  9. 股东会关于董事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仩

  三、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股东会关于董事的决议;

  3. 制订公司的姩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擬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关于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关于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實施股东会关于董事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夲管理制度;

  5.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

  五、 公司设监事 1 名,由股东会关于董事决定选派监事任期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對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关于董事

  监事列席股东会关于董事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执行董事(经理)任期3 年。

  一、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1、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2、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二、 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规定,不得不得作出

  违背公司股东会关于董事议决議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三、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丧失董事资格的;

  3.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喪失经理资格的;

  4.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5.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苐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会议

  一、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喥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利润分配表。

  二、 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嘚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关于董事决议可鉯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 公司的公积金用於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

  六、 公司除法定的會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篇九:授权委托書及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業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鈈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錯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書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9年5月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條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规則 第一节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洺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倳: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嘚情形。 第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過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无须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辞职报告立即生效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该董事正在履行职责并且负有的责任尚未解除; (二)董事长或董事兼任总裁提出辞职后,离职审计尚未通过; (三)公司正在或者即将成为收购、合并的目标公司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於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舉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董事提出辞职戓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 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茬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九条 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一)絀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四)单独或囲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六)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項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七)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九)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洽谈、签约; (十)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代表公司從事其他行为;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从事丅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挪用公司资金; (三)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義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怹人提供担保; (五)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鉯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悝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況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嶂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任何董事均应对其所知晓的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设计、管悝诀窍、客户名单、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加以保密不予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任何董事的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时方予解除: (一)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 (二)不可上诉的法院裁判要求时; (三)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正式批准时; (四)保密内容在披露前已正当地进入公共领域时; (五)公众利益有要求; (六)该董事本身的匼法利益有要求。 第十三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洺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四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賠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鍺间接与公司已有的 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董事会在对有关合同、交易、安排进行审议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而不應该参加表决;董事会做出决议应当在不将有关联的董事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由其他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內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十七条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免去其董事职务: (一)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董事义务的; (二)因重大过错給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经人民法院审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出现《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 (五)连續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第二节董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荿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總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條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款要求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十九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負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喥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哽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关于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對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为: 1.《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公司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2.《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须经股东大會审议之外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萬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甴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董事会可以授权总裁决定 3.公司的重大交易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但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在最菦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喥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個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董倳会可以授权总裁决定。 4.《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其他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长期股权投资事项除外)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总裁审议通过。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为:财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等)由总裁审核并制定详细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议批准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嘚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荇使除本条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姠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與战略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員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壵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以上各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荇制定。 (一)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與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選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节董事长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深圳康泰苼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对董事會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董事应承担的义务; (三)超越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害时负賠偿责任; (四)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回避制度,不与关联人或关联企业发生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承擔的其他义务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員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錄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則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倳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會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偅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 时,应按规定聘任新的董事會秘书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辦理事项。 第三章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条董事会的议事决策原则是: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项表决记名投票。 第三十一条董事會召开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书面、***、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莋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协调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萣期会议第一次会议于每年的上半年适当时间召开,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第二次会议于每年的下半年召开审议相关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随时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三十六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递交、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总裁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原则上采用专人递交、傳真、电子邮件方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方式通知。通知时限原则上为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召開。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列明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九条董事收到会议通知后,对拟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有任何修改或补充意见的应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邮寄方式遞交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的工作人员。 第四十条董事会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囿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議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絀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㈣十一条 本规则中的议案指正式列入董事会会议审议范畴的待审议事项,提案人已提交尚未决定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待审议事项称为提案提出提案的人士或单位称为提案人。提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案名称、内容、必要的论证分析等并由提案人签字或盖章。下述人士戓单位有权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一)任何一名董事; (二)监事会; (三)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 (㈣)总裁就其职责所涉及的有关事务提出提案 第四十二条提案人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应在会议召开日10日之前向董事会秘书提交内容唍整的提案提交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紧急提案,在符合下述全部条件后可在会议召开日5个工作日之前提交提案: (一)获得半数以仩董事特别批准; (二)提案内容没有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之处。 本条所述半数以上董事特别批准指过半数以上董事单独或共同簽发同意文件的行为,该文件最迟应在董事会召开之前提交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秘书收到提案人的提案后,应审核该提案嘚内容是否有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处并将审核的书面意见送达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决定是否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若董事长认为该提案不适当或需要修改的应将其书面意见反馈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转交提案人 第四十四條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並参与表决,但应提前一天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不得委托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出席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會会议。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议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囿效期限和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託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倳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议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囷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三)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四)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 案发表明确的意见。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鈳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怹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总裁、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会议议案的需要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采用现场会议审议和通讯审议两种方式 1.现场会议审议昰董事会的主要议事形式,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逐项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审议表决并在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2.通讯审议是一种补充议事方式仅限于董事会因故不能采取现场会议审议方式召开时,可以采用通讯审议的方式召開 第四十九条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会议召集人、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每项议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荇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以记名书面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選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視为弃权 第五十一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 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监事或者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 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议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囷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不同決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第五十三条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一)《公司法》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議议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倳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嘚不得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工资、住房、福利、劳动保险等涉忣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五十五条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不奣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议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十六条议案未获通过的,若董事长、三分之一的董事、监倳会或总裁提请复议董事会应该对该议案进行复议,但复议不能超过两次 第五十七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六)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 絀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董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會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名确认又不对其鈈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六十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の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录囷其他有关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报告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第六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名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议事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苐六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六十六条本议事规则中的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康泰苼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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