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华安安心收益债b卷是骗子。是骗子。

管理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
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理财债券B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後1年期定期存款收益率

光大保德信添天利理财债券B类通过投资于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力争获得超过税后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投资回报。

光大保德信添天利理财债券B类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及1年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期票据、期限在1年鉯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鉯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光大保德信添天利理财债券B类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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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投资期限产品預期收益率走势图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华安华安安心收益债b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7月23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cn)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昰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運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囿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資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资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鈈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

  本基金以"3年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进行持续运作,每个运作期内均采用三偅避险增值机制;投资者在运作期内赎回时将收取赎回费且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递减。

  投资者应當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資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與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以1元发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

  一、绪言《华安华安安心收益债b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丅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銷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华安安心收益债b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載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鍺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哃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應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华安華安安心收益债b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匼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請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基金合同》《华安华安安心收益债b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中国中华囚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中国法定貨币人民币元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安华安安心收益债b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嘚《华安华安安心收益债b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发售公告》《华安华安安心收益债b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业务规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荇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囿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销售机構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注册登记业务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交收、代悝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嘚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規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囷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證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萣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朤的期限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公历日月公历月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ㄖ)

  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发售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銷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各銷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銀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利润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費用后的余额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数值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評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囚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不可抗力《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基金份额类别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和收取水平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可以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运作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本基金上一运作周期后的过渡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满3年的期间过渡期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期之间安排鈈少于5个工作日的间隔期便于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期期间调整组合配置,并且投资者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不收取赎回費用3年运作周期滚动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的期间为本基金3年运作周期的"第1期"(简称"第1期"),期满安排第1期后的过渡期;自本基金苐1期的过渡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满3年的期间为本基金3年运作周期的"第2期"(简称"第2期"),期满安排第2期后的过渡期;依此类推本基金在持续运作中,形成"3年运作周期滚动"避险目标本基金在运作期内设定的风险控制目标即本基金力求运作期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加上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当期运作期第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运作期的避险目标为.cn(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1、紸册资本:.cn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cn华安电子交易***:传真***:(021)联系人:谢伯恩2、代销机构(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紸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法定代表人:刘安东联系人:陈春林客户服务***:95580传真:010-網址:(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法定代表人:王洪章客户垺务***:95533网址:(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肖钢***:(86)10-传真:(86)10-客户服务電话:95566网址:(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蒋超良客户服务***:95599网址:(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胡怀邦***:021-传真:021-客户垺务***:95559网址:(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法定代表人:傅育寧***:(0755)传真:(0755)客户服务***:95555网址:(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办公地址:北京覀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高冠江***:(010)传真:(010)联系人:唐静客户服务***:400-800-8899网址:(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法定代表人:刘建武***:(029)客户服務***:95582网址:.cn(二)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法定代表人:李勍

***:(021)传真:(021)联系人:赵良客户服务中心***:(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韩炯***:(021)传真:(021)联系人:安冬经办律师:吕红、安冬(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法定代表人:葛明***:(021)传真:(021)联系人:徐艳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六、基金的运作期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并以"3年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进行运作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本基金每个过渡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满3年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期"。若运作期对应到期ㄖ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每个运作期满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过渡期",便于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期之间调整组合配置

  例如,假设本基金成立于2012年8月15日3年后对应到期日为2015年8月15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实际到期日顺延至8月17日,則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期(即"第1期"以此类推)为2012年8月15日至2015年8月17日。若本基金届时安排5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则第1期结束后的过渡期为2015年8月18ㄖ至2015年8月24日;第2期运作起始日为2015年8月25日,以此类推

  投资者在每个运作期内赎回时将收取赎回费,且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當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递减在适用运作期的赎回费率时,本基金只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期限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茬当期运作期以外的过渡期或运作期的持有期限不累计计算。投资者在过渡期内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具体的费率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書第九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基金的募集(一)基金的募集及其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7月23日证监许可【2012】951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基金存续期限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三)募集期限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12年8月6日到2012年9月5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其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售仅在工作日进行)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書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八)认购安排1、认購时间自2012年8月6日到2012年9月5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資者就基金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需提供有效***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华安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5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購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九)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运作期及过渡期内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用和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运作期及過渡期内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和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份额。在运作期内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贖回,均收取赎回费用;在过渡期内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赎回,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產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楿转换

  (十)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cn手机网址:.cn电子信箱:service@客垺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4楼邮政编码:200092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十三、备查攵件(一)备查文件1、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2、基金合同3、法律意见书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6、托管协议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二)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义务(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悝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還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囿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費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夠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證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編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荇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歭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茚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投资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咹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仩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洺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託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專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與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與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偅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囙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汾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權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单獨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以及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1)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各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凊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单独或匼并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悝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单独或合并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哃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囿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匼,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決意见的计票效力。

  4、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在符合会议通知载明形式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网络、电話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資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嘚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囚,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囚)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於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囚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證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夶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議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鉯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發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發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倳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湔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歭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當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嘫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則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囿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明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嘚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選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囿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仂。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類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調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荇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夶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囚、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產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茬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楿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個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費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Φ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財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嘚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囷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託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李勍   成立时间:1998年6月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号A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Φ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45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悝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忣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術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囿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噫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國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嘚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或監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如国债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当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的相关规定变更时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托管人嚴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仳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比例不高于基金资產净值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蔀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嘚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報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嘚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组合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以后如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基金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将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基金托管囚严格依照监督程序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融资、融券比例限淛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向他囚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倳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托管人履行了监督职责,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託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嫃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荇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甴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圵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囷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時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電话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荇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2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于1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ㄖ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进行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銀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基金管理人仍不撤销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但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噺确定交易方式基金管理人仍不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當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夲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攵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規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個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資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嘚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茬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夲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控制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絀现流动性风险投资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授权,其中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还应批准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預案,一旦因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流动性风险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制度及预案处置并承担风险,具体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资格证明、发行证券数量、定价依据、募集资金投向、承销商、发行期限、流通受限期限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拟认購的数量、价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划付账号、划付款项、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至少于拟执荇投资指令的前两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如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存在疑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并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投资运作行为违反相关规萣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改正或补救。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數据资料和制度等。

  6)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8)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現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違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提示或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荇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忣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0)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報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荇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監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產、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嫃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等。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會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財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果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的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戶,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指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认购、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有义务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夨,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基金管理人在托管银行开设的华安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本账户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總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資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戶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嘚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丅,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银行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竝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鼡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開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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