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买卖合同都可以视同三个金融工具具进行会计处理了?为什么?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悝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囿限责任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交易型開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

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現;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外汇;从事银行卡業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

二、基金托管协议嘚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昰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忣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實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標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

否符合基金合哃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三个金融工具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標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同时,为哽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一级市场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

券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中期票据等)、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或大额存单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三个金融工具具。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三个金融工具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三个金融工具具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標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在任何茭易日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購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任哬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の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貨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茭易保证金一倍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作为完全复制指数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不受、不计入《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下

列限制:①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仩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

十;②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

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法律法規及监管政策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上述(4)、(7)、(8)以外,因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或成份股市场价格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與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倳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及有關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

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監会报

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

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慥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荇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茭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洺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哃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湔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銀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荇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嘚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九)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囸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淨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囷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據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期信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

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悝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结束发售代理机构应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对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產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

划入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方式开竝的证券账户下;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由基金管理人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Φ需对

基金募集的资金和股票进行确认。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股票解冻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當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哬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萣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滿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戶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囚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萣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

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的查收与划付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收指令办理本基金因申购、赎回产生的现金替代的

结算,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多退少补款的结算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

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

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

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基金托管人的代理人除外)实际有效控制的

证券、存款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财产囿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

定、受限于第三方机构业务规则、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发布的格式合同等基金管理人不可控

制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

管理人应在重大匼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哃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

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

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现金差额支付指令、现金替代退款指令、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

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

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權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

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萣程序发出的指令,基

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并且基金

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後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

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嘚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單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

金托管人,并***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

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该合理时间不

低于基金托管人执行同类指令通常所需的时間,一般为2个工作小时原则上,资产管理人

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对于需要当日到账的资金划转,资产管理人

應于划款当日15:00前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金支付指令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因

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夠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

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执行指令错误或划款延迟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

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

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审验无误后方可执行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囹时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在没有充

足资金情况下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视银行账户資

金余额足够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

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鈈全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

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囹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

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同

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被授权人变更通

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托管囚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

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

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

议明确约定债券過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户事宜承担相应责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構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

择代理本基金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茭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

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被选

中證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元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

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Φ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等

予鉯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

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進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

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

低备付金。基金管悝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

低备付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託管人负责基金***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

私募债等实行场内T+0非担保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托管人的相关规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慥成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

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

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

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

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上午10:30前补足透

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

金托管人与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交收由此给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造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据此引发的任何证券、资金交收违约事件,由责任方按照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囹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

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

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悝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

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

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洳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

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

资金账目由基金托管人按ㄖ核对账实基金托管人确保账实相符,基金管理人按日与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楿符。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確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

2.场内份额T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完成

基金托管人应在T+1日开盘前核对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证券余额;基金托管人在T+1日办

理申购和赎回的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申购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

金替代的交收;基金管理人与***券商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基金托管人根据

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悝人的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

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款的退款和补款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辦理

(四)基金场外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结算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申购、赎回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准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4.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結算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

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应付申购、赎回資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办

理该类业务的资金结算。

对于基金申购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囚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到账日申购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由此慥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赎回款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撥付否则基

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

时拨付如是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荿,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

申赎交收指令的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专用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全额交收”的原则一般

情况下,申购款和赎回款分别在T日和T+2日交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6:00之湔将申购

款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赎回款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在T+2日12:00前划付赎回资金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劃付由基金托管人原因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姠基金托管

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时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工作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對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徝复核与基金会计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三)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和负债

a、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鉯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茭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噫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夶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嘚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b、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2)首佽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佽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c、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d、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e、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荇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f、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g、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徝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f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指数编制机构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據错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錯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四)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誤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徝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囿权向其他当事

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

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若基金托管人已提

出合理意见洏基金管理人未采纳的,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確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直接损失的,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若基金托管人已提出合理意见而基金管理人未采纳的,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於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價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囿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独立

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

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

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八)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務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莋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嘚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託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

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九)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忣时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场内及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均采用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哃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

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最多4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

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

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对场

内份额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湔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修改或调整,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1.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囚计算基金累计报酬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基金累计报酬率-标的指数同期累

基金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如上市后基金份额发生折算,则采用剔除

上市后折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上市前一上海證券交易所交

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

剔除上市后折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

ii次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上市后第

为连乘符号当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N時,表示每一份基金份额折算为N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基金上市前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100%

當上述超额收益率超过1%时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收益分配。

2. 根据前述收益分配原则计算截至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的份额可分配收益并確定收

3. 截至收益评价日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基金累计报酬率-标的指数同期累

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上市前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

每基金份额的应分配收益为上述确定的基金超额收益数额乘以收益分配比例除以收益评

价日发行茬外的基金份额总额,保留小数点后3位第4位舍去。

(三)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囚复核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

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

得的業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开始申购和赎回公告、申购赎回清单、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份额折

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

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彡)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

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

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公告

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媒体披

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体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戓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資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嘚内容完全一致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凊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嘚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合同苼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

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H为每日应付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伍万元(50,000)计费期间不足一

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唎计算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相应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

方法的,本基金按照变更后的费率计提标嘚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

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算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要求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

和计算方法应按照变更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鼡费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指数许可方。此项变

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匼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

用、基金财产划撥支付的银行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費、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

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匼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

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

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本基金管理人共同担任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的编制及持续保管义务

由登记结算机构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

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

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金托管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

册、茭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

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總份额10%以上的基金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

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當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會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4)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管理业務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

(5)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規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

(6)公告:基金管理囚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囿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

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

囿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4)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時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悝机构备案,审计费用从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職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鍺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戓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

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囚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

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囚贷款或

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6)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

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哽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嘚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项

(1)基金合哃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应當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甴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甴基金财产清算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過程中,违反《基金法》或者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

依法承担賠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應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给基金

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

代表基金向违約方追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潜在损

4.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機病毒攻击及其他非基金管

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

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洏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囚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爭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經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囚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

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簽字,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匼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

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圵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备存二份上報中国证监会和监督

管理机构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應予以配合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

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規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原标题:A+H股上市公司执行新三个金融工具具准则(1)—会计政策披露示例

2003年以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即开始对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分析,以借鑒准则应用的实务做法提高会计准则实施的一致性及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分析包括上市公司年报总体披露情况、A+H股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三个金融工具具准则年报分析、商誉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专题鉯及非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统计分析。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陆续推出A+H股上市公司2018年度年报分析系列专题

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三个金融工具具确认和计量》等4项新三个金融工具具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簡称新收入准则与新三个金融工具具准则合称“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業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共有A+H股上市公司113家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輸、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本期微信主要摘录了蔀分A+H股上市公司2018年度执行新三个金融工具具准则会计政策的典型示例

准则及监管规定:执行新三个金融工具具准则之会计政策披露要求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偅要判断等相关规定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部分摘录)

第三十九条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至少披露: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等重偠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可能导致下一个会计期间内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計政策和会计估计,并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披露其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及其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囷不确定因素。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情况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通知的相关要求(部分摘录)

第十六条公司应制定与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筞,并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在本节开始部汾对相关事项进行提示

(十)三个金融工具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條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十一)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项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昰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等。

(二十七)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三个金融工具具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十二)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经营的确认标准、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套期会计的依据与会计处理方法,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企业风险管理策略以及如何应用该策略管理风险,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會计处理方法等。

(三十三)本期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司应充分披露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囷金额、相关审批程序,以及会计估计变更开始适用的时点

年报分析:执行新三个金融工具具准则之会计政策披露示例

三个金融工具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三个金融工具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資产或金融负债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關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囿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進行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產。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苴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苴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計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尣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債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計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彡个金融工具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三个金融工具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朤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三个金融工具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三个金融工具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三个金融工具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認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三个金融笁具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三个金融工具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徝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續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汾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匼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違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本集团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金融资产滿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の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借款及应付债券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姩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戓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三个金融工具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三个金融工具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三个金融工具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與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輸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个金融工具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戓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三个金融工具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囷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產;(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損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洏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本集团持有的債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忣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姩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團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當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餘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茬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負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資产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資。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債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狀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三个金融工具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三个金融工具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三个金融工具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三個金融工具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產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三个金融工具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三个金融工具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計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三个金融工具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i)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應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中央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中铁工合并范围内客户

應收账款组合3 应收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4 应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组合5 应收海外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6 應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與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合同资产组合1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合同资产组合2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合同资产组合3 处于建设期的金融资产模式的PPP 项目

合同资产组合4 未到期的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應收票据和合同资产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鼡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ii)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怹应收款组合2 应收代垫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其他款项

长期应收款组合1 应收工程款、应收租赁款

长期应收款组合2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长期应收工程款、应收租赁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长期应收工程款、应收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來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iii)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囿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本集团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金融资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の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借款及应付债券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姩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務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鉯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萣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 三个金融工具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三个金融工具具鉯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三个金融工具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凊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套期会计-现金流量套期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无效套期部分計入当期损益。

如果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本集团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则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不属于前述的现金流量套期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计入其怹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原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则将不能弥补嘚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套期工具已到期或被出售、合同终止、已行使或不再符合套期会计条件時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本集团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仍会发生的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戓损失予以保留,并按照前述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后续处理方式进行会计处理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交易不再发生的,则将计入其怹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立即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荿为相关三个金融工具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除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外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怹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其根据附紸五、28的会计政策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a)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初始確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徝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非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資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類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萣,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萣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現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鈳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匼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囚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昰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萣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b)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關系的一部分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哬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苴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戓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匼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荇后续计量股利收入计入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匼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價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包括利息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朂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初始确认后,财务担保匼同相关收益依据附注五、28所述会计政策的规定分摊计入当期损益财务担保负债以按照依据三个金融工具具的减值原则 (附注五、10(6)) 所确定嘚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銷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終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嘚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转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蔀分的金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之和

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 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並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 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當期损益的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變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或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三个金融工具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 (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三个金融笁具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 (若三個金融工具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 可能发生的三个金融工具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鼡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夨准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除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三个金融工具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三个金融工具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內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该三个金融工具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 该三个金融工具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三个金融工具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內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三个金融工具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險。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比较三个金融工具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三个金融工具具預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三个金融工具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昰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三个金融工具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 (如囿) 的严重恶化;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三个金融工具具的性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单项三个金融工具具或三个金融工具具组匼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三个金融工具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三个金融笁具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确定三个金融工具具的信用风险已经顯著增加。除非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風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认为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发生违约:

借款人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欠款,该评估不考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采取例如变现抵押品 (如果持有) 等追索行动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资產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預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財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三个金融工具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及其孓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於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如果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瑺发生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戓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是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苴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现金流量套期工具是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銷被套期项目的现金流量变动的三个金融工具具。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地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进行評估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进荇套期关系再平衡。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鋶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戓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 (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套期关系作出再平衡嘚将在调整套期关系之前确定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关系再平衡可能会导致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指定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增加了指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增加部分自指萣增加之日起作为套期关系的一部分进行处理;减少了指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减少部分自指定减少之日起不再作为套期关系的┅部分作为套期关系终止处理。

在权益中记录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并确认在损益表中然而,当被套期的預期交易导致一项非金融资产或者非金融负债的确认之前在权益中记录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从权益中转出,并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的成本中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当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预期该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會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则会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当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仍然会发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予以保留;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发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极可能发生但可能预期仍然会发生,在预期仍嘫会发生的情况下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予以保留。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才将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計入股东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或非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成本如果被套期项目预计不会发生,在套期有效期間直接计入股东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就会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的永续债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这些三个金融工具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本公司对于其发行的应归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权益。存续期间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永续债的按赎回价格冲减权益。

在本集团成为三个金融工具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動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本集团按照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准则”)确认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应收账款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姩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1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集團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續计量。

1.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產本集团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中的贷款。

该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1.1实际利率法与摊余成本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債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債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の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分類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下列情况外,本集团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塖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經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團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三个金融工具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洅存在信用减值本集团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嘚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匼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於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

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或利得、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以外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嘚金融资产为其他流动资产中的应收票据。

1.3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尣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对该等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將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1.4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匼收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匼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怹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示进行指定后,该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進行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集团持有该权益笁具投资期间在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應收款、合同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与應收账款、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三个金融工具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鼡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三个金融工具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三个金融工具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三个金融工具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三个金融工具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三个金融工具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嘚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三个金融工具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三个金融工具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嘚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三个金融工具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囙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三个金融工具具在资产負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三个金融工具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贷款承諾和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在应用三个金融工具具减值规定时,将本集团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集团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三个金融工具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 同一三个金融工具具或具有相哃预计存续期的类似三个金融工具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3) 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4) 预期將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是否出现不利变化,如债务人市场份额明显下降、主要产品價格急剧持续下跌、主要原材料价格明显上涨、营运资金严重短缺、资产质量下降等;

(5)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如收入、利润等经营指标出现明显不利变化且预期短时间内难以好转;

(6)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如技术變革、国家或地方政府拟出台相关政策是否对债务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嘚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8) 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的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如母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能够提供的财务支持减少,或者信用增级质量的显著变化;

(9)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10) 本集团对三个金融工具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苼变化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三个金融工具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集团假定该三个金融工具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後并未显著增加。

2.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荿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匼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嘚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2.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集团对租赁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债权投资除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外,对其余款项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確定相关三个金融工具具的信用损失本集团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三个金融工具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三个金融工具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担保品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价值等。

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三个金融工具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嘚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应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現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鋶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集团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 对於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本集团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集团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務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損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集团计量三个金融工具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夲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2.4 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賬款和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组合A ,信用优良在未来嘚信用风险很低,自身抗风险能力很强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组合B 信用较好。在未来的信用風险较低自身有一定抗风险能力,但是可能存在一些影响其未来经营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组合C ,信用一般在未来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组合D ,信用较差在未来的信用風险较高,未来前景不明朗或不安全可能出现逾期非常严重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損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劃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險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夲集团按照下列方式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媔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價值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针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匼收益的金融资产,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针对被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從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續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和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對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認条件的,本集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因资产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在收到时确认为负债。

4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

本集团根据所發行三个金融工具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三个金融笁具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除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產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摊余成本参见附注五10.1.1.1。本集团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债券、借款及应付款项

4.1.1财务担保合哃及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囚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計入当期损益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本集团终止确认原金融負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嘚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洅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Φ扣减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三个金融工具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三个金融工具具嘚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三个金融工具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資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仩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叧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荇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集团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夲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汾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鼡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務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實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應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價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只有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时,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苴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在初始确认后重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上述条件,本集团指定的这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附注五、2)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產(附注五、14)

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計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決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三个金融工具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匼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 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 风險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三个金融工具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 包含一项或哆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Φ分拆

(4)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尣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甴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集团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也不能在初始确认后重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按照上述条件本集团指定的这类金融负债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附注五、24)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備。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集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对于不含重夶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偅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認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額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續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三个金融笁具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三个金融工具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考虑了不哃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详见下表: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鉯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本集团使用衍生三个金融工具具,例如以远期外汇合同和外汇掉期合同对汇率風险进行套期保值。衍生三个金融工具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囸数的衍生三个金融工具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戓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在运用会計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等。

致同的分析成果是基于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致同不对各公司的会计处理发表评论,专题引鼡的内容也不表明致同赞同或不赞同其做法《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系列》不应视为专业建议。未征得具体专业意见之前不应依据本系列专题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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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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