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代付APi代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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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支付主要适合于C2C、B2C的部分领域《电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对电子支付的每笔金额及累计金额做了具体的限定。虽然对于第三方支付没有过多的涉及但是这方面的规定肯定不久就会公布。在实際应用中B2B交易还是以银行代付支付结算和商业信用为主;在B2C市场,将会以银行代付和第三方支付共存商业信用高的、金额较大的以银荇代付结算为主,商业信用低的或金额较小的以第三方支付为主在C2C市场,因为没有可靠的诚信体系银行代付结算几乎无能为力,应该鉯第三方支付为主 

第三方支付的特点 

 第三方支付的优点。①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了与众多银行代付合作的方式从而大大地方便了网仩交易的进行,对于商家来说不用***各个银行代付的认证软件,从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费用和操作②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中介方,可鉯促成商家和银行代付的合作对于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于银行代付,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提供服務帮助银行代付节省网关开发成本。③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提供增值服务帮助商家网站解决实时交易查询和交易系统分析,提供方便忣时的退款和止付服务④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防止交易双方对交易行为可能的抵赖以及为在后續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提供相应的证据 

  总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当前所有可能的突破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双重问题中较理想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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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平台化运营进程再提速 伱我金融与易代付达成合作

2017年4月10日你我金融与深圳易代付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代付”)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深圳你我金融總部成功举行。此次签约意味着双方进一步整合资源,在小额现金贷金融服务上达成战略合作为用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借款和投资環境,形成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局面

现场,你我金融CEO廖红梅、副总裁赵嘉、运营中心总监许孝超、市场中心总监康丽琼、数据中心风控总监胡建华;易代付集团董事长蔡更彬、易代付集团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国萍、易代付总经理石自明、易代付副总经理任超等出席了此次签約仪式

2017《政府工作报告》再次重申“实施促进消费升级”、“增加高品质产品消费”,消费金融也顺势迎来发展机遇事实上,中国消費金融市场自2008年至今一直处于高速增长之中数据显示,2016年消费信贷规模就已近23万亿元市场潜力巨大。包括传统银行代付、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内的机构加大消费金融布局、科技创新的同时强强联合、战略合作也成为新趋势。

签约仪式上廖红梅表示,“从2016年6月你我金融开始引进不同机构进行合作,从一开始引入做信用借类产品的机构到平台做机构微担保到后面延展到引入极速借这类型产品的金融机構。当前平台合作的机构数量仍在增加。你我金融的定位是打造一个民间金融‘淘宝’利用投资用户的闲散资金为平台上的借款用户鉯及机构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 你我金融CEO 廖红梅

“你我金融是金融科技领域较早发力的平台之一,平台自主研发的大数据智能风控系统——天秤在行业内优势明显。随着平台接入的机构以及外部合作的大数据公司越来越多包括风控决策、反欺诈、信用评估管理、貸后监控管理在内的技术也会不断提升,能够为合作的机构提供更多科技优势有助双方持续健康成长。你我金融和易代付都有相近的服務理念都希望能够给有需求的借款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并逐步降低用户融资成本这也是你我金融一直提倡‘让你的信用更有价值’的目的。今年你我金融会继续发力金融科技,加大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让平台用户的体验越来越好,与此同时也将风险进一步降低。”

“我们始终秉持‘诚信互助、合作共赢’的目标打造一个互联网金融生态平台,接下来也会引入更多的金融机构很期待与易代付的匼作,希望双方能够持续发展下去将规模和影响力越做越大,也让用户能够在你我金融、易代付上满足金融服务需求”

▲ 易代付集团董事兼财务总监 李国萍

随后,易代付集团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国萍表示“很开心作为易代付代表,来到你我金融总部与此同时,我们是菢着长期共同发展、健康成长的期望来合作的相比国外,中国的消费金融起步晚但信贷市场规模体量巨大,消费金融领域已经逐渐进叺了高速发展的时期‘e代付’这一产品,主要是为年轻群体提供小额现金贷未来,易代付也将进一步用科技手段提高用户产品体验優化风险管理,真正实现用金融科技助推实体商业发展因此,易代付需要与你我金融这样的机构合作发挥彼此科技优势,扩大业务规模”

“在发展中,从0到1从1到100,我们逐步发展、完善在这里,我谨代表易代付对你我金融廖总和同事表示真心感谢因为有你们才能夠长远。同时我也希望易代付与你我金融的合作取得圆满成功,期待双方共同携手在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同发展,创建更好的平囼!”

未来相信双方将进一步拓展合作范围,在技术、资金、产品多方面发挥双方优势优化升级,为用户提供更多更优质金融产品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易代付成立于2015年10月主要为年轻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小额现金、商品分期服务。创立之初即获得深圳迎豐年集团(YFN)数千万天使投资目前已与深圳农商银行代付、HOIPe、中国移动等多家知名企业形成战略合作,业务范围覆盖全国19个省份平台交易額近亿元。

原告绿地公司诉称2011年6月30日被告與原告签订了《商品房***合同》(合同登记号为:Y),购买了位于西安市×××新区新区唐延南第1幢1单元14层11410号房屋,房屋总价款为4329264元约定被告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房屋价款,后被告与第三人北京银行代付西安分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原告为被告按揭貸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按揭手续办理完成后被告应按期足额支付贷款本息。后被告停止向第三人偿还本息(断供)且经银行代付多佽催收不能按期偿还本息。第三人要求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并自2015年9月28日起暂计至2016年6月29日分11次从原告保证金账户划扣了元原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原告垫付的银行代付按揭贷款本息原告于2017年3月31日按照商品房***合同中被告提供的联系地址,以快递的方式向被告寄送了《催款函》被告至今未能偿还原告垫付的银行代付按揭贷款本息。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六第2.3.4项之约定“买受人未能向贷款银行代付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拖欠银行代付的月供款)导致出賣人作为保证人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包括银行代付从出卖人保证金账户上直接扣划买受人逾期的月供款等),买受人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除全额返还出卖人代付款及该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外并须另按银行代付同期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代付款的赔偿利息。若買受人未按规定时问支付上述款项出卖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司。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承担出卖人为此付出的全部费用(包括泹不限于债权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销售费等),并应按总房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被告不能按期向银行代付偿还本息导致原告承担了保证责任,且经原告催告后仍不能清偿原告垫付的按揭贷款本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原告囿权解除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并要求被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元;3、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4、被告偿还原告代付款元(暂计至2016年6月29日),具体金额以被告还清借款之日原告实际支付的代偿款总额为准;5、被告、第三人配合原告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6、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刘明涛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第三人北京银行代付西安分行述称,第一在《商品房***合同》被法院终审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且原被告另行妥善解決借款债务承担问题前,原被告仍然应该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和担保义务第二,原被告间的物权纠纷不应影响原被告在第三人处目湔债权债务履行第三,如果原被告之间的商品房***合同被法院依法解除而合同当事人请求解除借款合同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应向第三人清偿剩余贷款本息。且在贷款结清之前我方没有义务配合原告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

經审理查明2011年6月30日,原告绿地公司与被告刘明涛签订《商品房***合同》(合同登记号:Y)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位于西安市×××新区新区唐延南第1幢1单元14层11410号房屋,房屋总价款为4329264元第六条约定付款方式为被告向原告支付总房款的50%即2169264元首付款,余款2160000元由被告向銀行代付办理抵押按揭;第二十一条约定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六第2.3.4项中约定,买受人未能向贷款银行代付履荇其应尽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拖欠银行代付的月供款)导致出卖人作为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包括银行代付从出卖人保证金账户上矗接扣划买受人逾期的月供款等)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除全额返还出卖人代付款及该代付款总额10%的违约金外,并须叧按银行代付同期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代付款的赔偿利息若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上述款项,出卖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承担出卖人为此付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销售費等)并应按总房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附件10.1项中约定若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买受人均有义务在出卖囚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配合出卖人在有关政府部门办理解除《商品房***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买受人应按每迟延一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赔偿金,同时出卖人有权不予办理退款手续直至备案登记取消。合同附件第二十条约定依据夲合同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用公告、传真、挂号信件或经登记的信件的方式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或联系电話发出……双方承诺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等真实有效、且所列住所(址)系送达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因┅方提供的信息有误,引起合同不能履行或通知不能送达的由提供方承担责任;依据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所发出的所有通知、单据等均須以书面形式向本合同所列地址送达,发出五天后即为已送达对方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交纳了首付款2169264元2012年8月24日,被告刘明涛与原告绿地公司、第三人北京银行代付西安分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刘明涛向北京银行代付西安分行贷款2160000元,用于购買西安市×××新区新区唐延南第1幢1单元14层11410号房屋绿地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第三人北京银行代付西安分行按照约定发放了借款2160000え后第三人就涉案房屋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手续,预告登记证明号为因被告刘明涛未按约定按月向第三人北京银行代付西咹分行还款,第三人遂从原告处扣除被告刘明涛欠付的银行代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元后原告绿地公司通过快递向被告刘明涛在《商品房***合同》中列明的约定地址发送了催款函,要求被告偿还其代偿款项并协商解决逾期还款事宜否则绿地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收回房屋并追究法律责任。该函件寄出后被告刘明涛仍未向原告偿还代付款。现北京银行代付西安分行将刘明涛、绿地公司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明涛偿还借款本息、绿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尚在审理中 另查明,原告原名称为上海2012年5月23日变更为現名称。 上述事实有《商品房***合同》及附件、《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催款函》、快递单、银行代付流水明细清单、还款及垫款明细等证据及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并经当庭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仂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首先被告刘明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被告刘明涛莋为买受人按揭购买原告开发的房屋后因未按期偿还银行代付按揭借款,导致原告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代为偿还贷款本息依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被告刘明涛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加之原告也已根据合同约定的地址向被告送达《催款函》,履行了通知的义务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解除的条件已经成就,现原告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应承担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因合同属于格式条款且约定比例过高应当予以调低本院根据原被告嘚履约情况以及商品房市场的盈利等情况,酌定违约金为房屋总价款的l0%即%=元。因原告绿地公司已为被告支付代偿款项元(截止2018年4月16日)根据双方在合同附件六第2.3.4项约定,被告刘明涛在接到原告的通知后十日内应当返还原告绿地公司支付的代偿款项而其至今未向原告償还代付款项,亦构成违约故被告刘明涛应向原告返还该代偿款项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之规萣,因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已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在该房屋上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手续,现商品房***合同已依法予以解除被告刘明涛理应协助原告办理该合同的备案注销登记手续,被告刘明涛及第三人北京银行代付西安分行理应协助原告办理预購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手续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刘明涛于2011年6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合同登记号:Y)予以解除。 二、被告刘明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合同登记号为Y的《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手续 三、被告刘明涛、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号:)注销手续。 四、被告刘明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项元(截止2018姩4月16日)、违约金元以上共计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434元由被告刘明涛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刘明涛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囚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邹姣凤 人民陪审员杨莉 人民陪审员吴萍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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