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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方城民初字第156号
地址方城县房子二郎庙乡大寺林场
法定代表人杨广云,任场长职务
被告方城县房子二郎庙乡李庄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张振有,男成年。
被告谷丽君女,成年
与被告方城县房子二郎庙乡李庄村村民委员会、张振有、谷丽君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姩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国有大寺林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为200元由原告
二0一五年八 月 十四日
地址:河南南阳方城县房子方城夶寺林场人民政府附近
阳光花园(凤瑞路)(57米)
北京国泰金源丰国际公寓(159米)
鸿福花园(囚民路)(318米)
方城县房子金谷花园(326米)
多美奇(方城店)(44米)
沙县小吃(金麦穗店)(62米)
裕香三鲜便餐店(6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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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方城民初字第155号
地址方城县房子二郎庙乡大寺林场
法定代表人杨广云,任场长职务
被告方城县房子二郎庙乡庄科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杨海山,男成年。
与被告方城县房子二郎庙乡庄科村村民委员会、杨海山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国有大寺林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为200元,由原告
二0一五年八 月 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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