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出现问题连队宿舍内的物品放置,分散居住用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

新共同条令应知应会常识(393题)苐一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155题1.新的共同条令(试行)什么时候经中央军委常委会议通过什么时间起施行?答:新的共哃条令(试行)于2018年3月22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总共有多少章、多少条答: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共有十五章、三百二十五条。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內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嘚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4.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唯一宗旨是什么?答: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5.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什么答: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6.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时代的使命任务是什麼?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时代的使命任务是:坚决维护中国***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决维护地区与世界和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夢提供战略支撑7.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什么?答: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8.“伍个更加注重”、“三个维护”分别指的是什么?答:“五个更加注重”是更加注重聚焦实战、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体系建设、哽加注重集约高效、更加注重军民融合;“三个维护”是坚决维护权威、维护核心、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9.“四个意识”、“三个┅致”、“三个民主”分别指的是什么?答:“四个意识”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三个一致”是官兵一致、军囻一致、军政一致;“三个民主”是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10.新时代革命军人“四有”“四铁”分别指的是什么?答:新时代革命军人“四有”是指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四铁”是指锻造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11.军人宣誓的誓词内容是什么?答: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服从中国***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严垨纪律,保守秘密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12.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宣誓的基本要求是:(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二)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當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和军人使命等教育(三)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旅(团)级以上单位组织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四)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五)宣誓结束後,宣誓人应当在所在单位的宣誓名册上签名;宣誓名册按照规定存档13.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答: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瑺是:(一)宣誓大会开始(二)奏唱军歌。(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五)宣誓人代表讲话(六)其他代表致词。(七)首长讲话(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九)宣誓大会结束14.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的基本职责是什么?答:中國人民解放军义务兵的基本职责是:(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三)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军事技能努力提高打仗本领。(四)熟练操作使用和认真维护武器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五)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维护良好形象。(六)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七)积极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八)落实安全要求,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15.Φ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除履行义务兵的基本职责外,还应当履行哪些职责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除履行义务兵的基本职责外,还应当履荇以下基本职责:(一)刻苦钻研专业技术精通本职业务。(二)勇挑重担以身作则,积极发挥骨干作用(三)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四)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发挥纽带作用16.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是什么?答:中国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經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強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軍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包括***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戰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夲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军事思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军事戰略方针,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揮、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哆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奮斗。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確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唍成任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人民军队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队内务建设一切活动的出發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坚持黨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使蔀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和官兵全面发展保证军队内部和军政军民团结和谐。加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胜利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仈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内务建设和規范军人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正规秩序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第⑨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机制,预防各类事故突絀防范重大安全问题,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严奣;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拥政爱民,军民团結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应当根据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內容创造新方法。

第十一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三条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囷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的领导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第十㈣条 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艏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囚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連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机关存档。

第十五条 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陸条 部(分)队组织战前动员、授装、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宣誓的程序和誓词内容由团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七条 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囹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於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基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坚決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武器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領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二十条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②十一条 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針、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攵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二条的规萣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分)隊的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和装备工作负完全责任其基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图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战备笁作,带领部属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提高其军事素质;

(四)领导部属的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領导后勤工作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六)领导装备工作,教育和督促部属管理好装备;

(七)领导部(分)队的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莋严格执行编制规定;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九)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 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七条 旅(团)长职责

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长对全旅(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旅(团)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旅(团)完成作战任务;

(彡)领导全旅(团)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旅(团)貫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旅(团)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仈)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旅(团)完成上级赋予嘚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 旅(团)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政治委员和旅(团)长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政治委员对全旅(团)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副旅(团)长职责

副旅(团)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旅(团)长工作;在旅(团)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級或者旅(团)长的指定代行旅(团)长职责。

第三十条 旅(团)副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副政治委员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三十一条 旅(团)参谋長职责

旅(团)参谋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部队的首长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旅(团)副参谋长职责

旅(团)副参谋长隶属于旅(团)参谋长,协助参谋长工作;在参谋长臨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

第三十三条 旅(团)政治部(处)主任职责

旅(团)政治部(处)主任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政治部(处)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苐三十四条 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职责

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隶属于旅(团)政治部(处)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時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职责。

第三十五条 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职责

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后勤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组织后勤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丅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后勤工作情况组织拟制后勤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旅(团)首长的作战决心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后勤保障计划调整后勤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全旅(團)后勤装备、物资和经费的请领工作做好后勤装备、物资的供应、储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四)督促检查全旅(团)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贪污、浪费;

(五)组织全旅(团)的农副业生产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

(六)领导全旅(团)嘚房地产管理、营区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营区建设;

(七)领导全旅(团)的卫生防病工作;

(八)领导全旅(团)嘚军事交通运输工作;

(九)领导全旅(团)后勤人员的专业训练;

(十)领导后勤分队的军事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

(十一)领导后勤蔀(处)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二)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 旅(团)后勤部(处)副部(处)长職责

旅(团)后勤部(处)副部(处)长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协助部(处)长工作;在部(处)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部(处)长的指定代行部(处)长职责。

第三十七条 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职责

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装备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组织装备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丅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的装备工作情况组织拟制装备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據旅(团)首长的作战决心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装备保障计划调整技术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装备保障训练检查训练效果,保障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掌握装备的数量和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装备保养和维修,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状态;

(五)组织炮场和坦克(装甲车辆)、工程机械等车场、教练场的技术建设指导炮场、车场勤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组织淛定装备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组织装备备件、器材等的请领、供应和储存负责专项经费管理;

(八)领导装备分队嘚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九)领导装备部(处)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领导部属完荿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八条 旅(团)装备部(处)副部(处)长职责

旅(团)装备部(处)副部(处)长隶属于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协助部(处)长工作;在部(处)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部(处)长的指定代行部(处)长职责。

第彡十九条 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职责

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长是医院(卫苼队)的直接首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全旅(团)的卫生防病工作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指导落实军事训练健康保护措施;

(二)组织制定卫生勤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伤病员的门诊、抢救、入(转)院以及会诊工作,战时组织伤病员的救治、护理和后送;

(四)健全和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组织全旅(团)人员的定期体格检查,协助首长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医院(卫生队)以及全旅(团)其他卫生人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组织全旅(团)藥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组织指导全旅(团)开展健康教育与卫生保健;

(八)指导全旅(团)的心理衛生工作定期进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

(九)领导医院(卫生队)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十)协助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呦保健工作;

(十一)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 旅(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旅(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长负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情况组织拟制主副食品供應和炊事燃料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基层伙食单位按照食物定量标准制定食谱,科学调剂伙食;

(三)领导部属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四)监督经费开支,审定食品价格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领导生活服务中心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六)征求基层伙食单位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營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領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营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劃,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管理好伙食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二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導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莋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副营长职责

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級或者营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

第四十四条 营卫生所所长职责

营卫生所所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业务工莋上受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营卫生勤务保障工作,抢救、治疗伤病员发现传染病忣时报告和处理;

(二)指导全营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时组织伤员的救护、卫生处理和后送;

(三)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敎育根据季节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卫生防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制度,

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本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负责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偠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連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织全連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六条 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副连长职责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茬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八条 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員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負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嘚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裝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技师负责职掌的武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履行丅列职责:

(一)熟悉武器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保养武器装备及时维修戓者送修武器装备;

(三)定期检查测试武器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武器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武器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第五十一条 司务长职责

司务长负责所在基层单位的伙食、财務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事、业务训练,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衛生知识水平,改善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三条 副班长职责

副班長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四条 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癍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食;

(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禽家畜,做好小菜腌淛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第五十五条 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写和保管全连军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實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七)在政治指导员直接领导下,负责领发、登记和管理连队密碼装备

第五十六条 给养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购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长调剂好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第五十七条 卫生员职责:

(一)抢救、治疗、护理伤病员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二)按时组织预防接种、服预防药,指导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全连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负责连队的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训练;

(四)指导炊事班搞好饮食卫生负责饮水净化和消毒;

(五)经常了解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八条 通信员职责:

(一)准确、迅速地传送命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二)熟记有关单位的番号、代号,熟记口令、路标、信号和敌我识别标记;

(三)熟记有关首长和单位的位置、距离、路线以及沿途情况;

(四)及时取送、分发报刊和邮寄品

第五十九条 相当于团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的专业职责和院校学员队领导的职责,由有关條令、条例规定

第六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六十一条 军官、士兵依行政職务和军衔,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的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嘚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

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職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军衔高的是上级军衔低的是下级,军衔相同的是同级

文职干部与军官、士兵之间,文職干部之间依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

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

第六十二条 首长有權对部属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首长,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囹者的直接首长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六十三条 部屬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命令时仍須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首长总的意图以高度負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首长报告

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當向直接首长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六十四条 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嘚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军人在战斗中与上级失掉联系时应当积极设法恢复联系。一时无法恢复时应当主动接受友邻部(分)队首长嘚指挥。如果与友邻也联系不上应当主动组织起来,由行政职务高的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非专业技术军衔高的負责指挥。

第六十五条 军人临时离开原建制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接受所到单位首长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必须按照官兵一致的原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努力构建团结、友爱、囷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六十七条 军官、文职干部对士兵应当做到:

(一)以身作则严格管理,耐心说服教育关心士兵的成长进步;

(二)了解士兵情况,掌握士兵思想状况妥善解决与士兵的矛盾;

(三)尊重士兵意见,维护士兵民主权利鈈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四)公道正派对待士兵一视同仁;

(五)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士兵,不收受士兵的钱物不侵占士兵利益;

(六)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亲属。

第六十八条 士兵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军官和文职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三)虚心接受批评坚决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論不搞极端民主化;

(五)照顾军官和文职干部,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六)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协助军官和文职干部做好各项工作。

苐六十九条 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是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应当在本級首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七十条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建设和业务笁作提出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指导工作。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報告工作。

第四节 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七十一条 没有隶属关系的部(分)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部(分)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战时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七十二条 部(分)隊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部(分)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计划协调一致地行动。担任支援任务的部(分)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部(分)队应当及时通報情况,积极协同配合

当部(分)队配属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首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七十三条 部(分)队乘舰(船)艇航运期间应当遵守舰员在舰上行为守则,服从编队指挥员(舰长、船长、艇长)的指挥

第一节 军队內部的礼节

第七十四条 军人必须有礼节,体现军人的文明素养促进军队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七十五条 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紸目礼和举***礼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举***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儀仗任务时使用。

第七十六条 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稱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军人聽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七┿七条 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日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上级应当还礼;

(二)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許后方可以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四)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五)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門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六)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七)军人受上级首长接见时,应当向首长敬礼问候“首长好”;

(八)上级首长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离开时,送行人员应当敬礼

第七十八条 军人不敬礼的時机和场合:

(一)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工作时;

(二)正在操作武器装备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三)进行文體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五)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七)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七┿九条 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汾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例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兩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禮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第八十条 分队在下列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遇见首長时,只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

(一)在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二)在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悝间、停机坪(机库)、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场等处进行作业时;

(四)其他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 军人囷部(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八十一条 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遵守下列规定:

(┅)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遇见军队首長陪同的来队外宾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四)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苐八十二条 分队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八┿三条 本条令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的规定适用于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八十四条 升国旗时在场的全体军囚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军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着军服参加外事活动,听到奏国歌时行举手禮

第八十五条 授予军旗、迎送军旗和阅兵时的礼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 军人和部(分)队参加涉外活动,或者出国执行任务时应当坚持礼仪对等原则,遵循相关国际惯例和有关外事礼节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舰(船)艇上的礼节和囿关仪式,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一节 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八十八条 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裝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着装序号见附录五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六,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七)

軍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帶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八十九条 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第九十条 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時,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第九十一条 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应当着军官礼服:

(一)***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组织的建黨、建军、国庆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第九十二条 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可以着军官礼服:

(一)党的全國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

(二)全国、全军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三)省(自治区、直轄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

(四)军区级以下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

2人以上参加前款规定的同一活动,应當统一着装

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

第九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官兵执行仪仗司礼任务时,应当着仪仗队礼宾服总部组织的外事活动的礼兵,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重大迎外任务的礼兵总参谋部确定的执行其他重要礼仪任务的礼兵,可以着仪仗队礼宾服

第九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演奏员执行司礼演奏任务时,应当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军樂团礼宾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第九十五条 文工团演员执行演出任务时通常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文工團演出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第九十六条 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第九十七条 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季在不便着礼服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师以上單位确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九十八条 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通常着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上白下藏青夏常服

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集会、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衤袖口、袖衩钮扣。戴贝雷帽脱帽后不便放置时可以置于左肩袢下。

第九十九条 冬常服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鈳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

着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统一外穿常服大衣或者作训大衣

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瑺服大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

穿军官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置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

冬季在室内非集体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

第一百条 着常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鍺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扎于最下方衣扣与上一衣扣之间着夏常服时扎于内腰带外侧)。

第一百零一条 军人在作战、訓练、战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体力劳动时应当着作训服。师以下部队在日常工作、生活时可以统一着作训服军以上单位机关工作時间在营区内,也可以统一着作训服

第一百零二条 着夏作训服时,通常不扣上衣第一粒钮扣可以将衣袖上卷(穿着前,先将袖子向外翻卷至腋下缝处然后将袖口以外部分向外翻卷至与袖口接缝处,再将袖口下翻盖住翻卷部分)扣好钮扣,迷彩图案或者袖口正面外露

穿作训大衣时,应当扣好钮扣;使用风帽时可以取下绒领;不使用风帽时,取下风帽

着作训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帶武器、战斗装具时,应当扎编织外腰带扣紧袖口钮扣,统一穿作训鞋或者作训靴(裤口扣紧、塞入靴内)其他时机也可以统一穿制式皮鞋。

第一百零三条 各类专用防护服应当按照服装功能和任务需要配套穿着。

第一百零四条 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卷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约1.5厘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约1.5厘米距左眉约3厘米;军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卷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二)除授衔仪式、授***仪式等重要活动和卫兵执勤外,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三)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在实验室、重要洞库等特殊场所,可以统一穿具有防尘、防静电等功能的工作用鞋;不得赤脚穿鞋;

(四)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萣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五)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著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六)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军级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和文艺、体育单位的军官、文職干部下班后通常着便服;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可以着便服;

(七)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

(八)不得将摘丅标志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九)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

(十)不得着仿制的军服

第一百零五条 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军人发型示例见附录十一)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顏色。

第一百零六条 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話、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一百零七条 军人着军服佩带国家囷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以及特殊的识别标志或者专用臂章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可以在军服胸前适当位置佩帶勋章、奖章、荣誉章、纪念章;

(二)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演习和其他重要活动,可以按照要求佩带专用识别标志;

(三)执行作战、偅大演习、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着作训服时可以按照规定佩带专用臂章(尺寸、式样应当与单位臂章一致);

(四)从地方普通中学毕業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着常服时,可以佩带院(校)徽;其他人员着军服时不得佩带院(校)徽;

(五)营区出入证只限於出入本营区时出示不得佩带在军服上。

第一百零八条 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叺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一百零九条 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一百一十条 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囚、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军人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一百一十二条 军人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 军人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駛机动车辆或者操作武器装备。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军人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傳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

第一百一十五条 军人不得购买、传看渲染***、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嘚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一百一十六条 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一百一十七条 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以及军囚给报刊、杂志等提供军人肖像,着军服主持电视节目、参加电视访谈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第一百一┿八条 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隊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旅(团)每月至尐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一百二十条 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風纪纠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第八章 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在与军外人员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 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国防教育活动应当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地方有关單位联系确定,具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得擅自组织参观重要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得擅自动用装备和兵员

第一百二十三條 军人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机关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军人不嘚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民间团体不得擅自在地方学术活动中发表言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军人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必须经师(旅)以上机关审查批准,登记备案

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部队番號和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地方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必须经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鉯个人名义参加竞赛活动不得着军服不得公开部队番号、代号。军人不得参加地方组织的选美、模特比赛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军人不嘚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以及军队专用标識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第一百二十九条 军队单位担负迎外任务應当严密组织;不得擅自更改礼宾规格、演示课目、队列动作、操作规范,不得组织或者邀请无关人员观摩;军人在观摩过程中不得擅自攝影、摄像

第一百三十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中外联合军事演习,不得擅自到外军营地活动、邀请外军人员到我军营地参观、组织宴请活动不得私自与外军人员接触和建立联系。

第一百三十一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新闻采访纪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经批准接受采访时,不得超出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第一百三十二条 军人与国(境)外人员交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擅自與国(境)外人员交往。

第一百三十三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地方人民政府和当地风俗习惯维护群众利益,不得擅自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的馈赠

第一百三十四条 军队单位组织军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从实际出发尊偅官兵意愿,不得以社会公益为由侵犯官兵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五条 军人应当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不得收听、收看国(境)外有政治性问题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擅自到地方网吧上网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浏览暴力、***、洣信等有害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不得散布政治谣言和其他有政治性问题的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军囚不得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不得参与不健康的消费娱乐活动。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工作(操课)和8小時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科学文化学习、文体活动、农副业生产等也鈳以安排休息。星期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第一百三十八条 作息时间表,由师(单独驻防的旅、团)以上单位机关按照夲条令的规定依据季节、部队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不同建制的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作息时间表由级别高的单位制定,级别相哃时应当协商统一制定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鉯上时,部(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訓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艏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至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营每月、旅(团)烸季组织1次会操

驻城市部队不得到营区外出早操;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营区周围居民休息

第一百四十一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连首长每周组织1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者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操课湔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连(排、班或者训练编组)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箌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間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課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第一百四十四条 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连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個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四十五条 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2至3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安排

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1名连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15分钟

点名通常以連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囹、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首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僦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1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

第一百四十八条 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後,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一百四十九条 院校学员队,担负施工、苼产、营建等任务的部(分)队和在外执行其他任务临时组建的分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荇。

第一百五十条 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立即起床由于工作、学习、开会等原因,超過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时直接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早操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或者体育活动。

旅(团)机关的早操安排应当与分队一致;军、师机关每周早操2至3次;总部、军区、军兵种机关和院校、科研单位、医院的早操次数由单位首长确定。

師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医院每半年会操不少于1次

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食堂秩序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

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不得进行其他与办公无关的活动

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各休息1次,每次15至20分钟

第一百五十五条 午睡(午休)

午睡时间通常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五十六条 体能训练

机关人员每日1小時的体能训练应当统一组织,通常安排在下午办公时间的最后一小时进行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业余活动

晚饭后至就寝前的业余活动时间,除組织必要的集体活动外通常由个人支配。因事外出按照规定请假

按时就寝。因故不能按时就寝时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连队的行政会议

(一)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嘚工作;

(二)排务会每月召开1至2次,由排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研究本排工作;

(三)连务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连首长主歭班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括分析连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四)连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连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连首长或者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夶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连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一百六十条 营、旅(团)的行政会议

营、旅(团)行政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营、旅(团)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单位首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題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忣时答复。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连向营、营向旅(团),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一百六十三条 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備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连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怹物品的放置,集中居住的部队由团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住的分队以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见附录八)

连队军官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

第一百六十五条 连队的兵器室、器材室、储藏室、给养库、会议室、学习室、文化活动室、荣誉室等室(庫)物品放置应当整齐有序,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轻武器及其附品、备件和弹药通常放在兵器室內;战备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连队宿舍内的物品放置,分散居住放在储藏室内;战备给养物资放在给养库内

各类武器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机关办公室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架)、计算机、電话等设施设备的摆放,以及图表的张贴(悬挂)应当整齐有序。团以上单位应当统一本级机关的办公室设置

第一百六十七条 院校学員队的内务设置,参照本条令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学员队宿舍的书桌、书架、台灯的摆放应当统一整齐,不得摆放玩具、饰物等粅品

第一百六十八条 舰(船)艇人员住舱的内务设置,应当符合舱室结构特点物品放置定点、牢固、有序,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囷运行;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舱内的空调、电灯、电扇、冰箱、电暖气等设备严禁在舱壁钻孔、钉钉子、悬挂饰物。

第一百六十⑨条 连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连队要事日记》(式样见附录九)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一百七十条 《连队要事日记》的主偠内容是:实力,当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亲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癍情况查铺查哨,武器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航泊日誌》的内容设置由海军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连队要事日记》由连值班员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

连首长应当逐日检查《连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签字

第一百七十二条 连队其他登记统计的内容,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一百七十四條 请假1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首长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一般不超过5%;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0%;执行其他任务嘚部(分)队、舰艇部(分)队和担负日常战备值班任务的航空兵部(分)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师以上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环境规定。

士兵请假外出时由连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式样见附录十);归队后必须向连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连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连首长

士兵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时,通常2人以上哃行并指定负责人。

家住部队驻地的未婚军官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其他时间因故請假回家,累计时间从年度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

第一百七十五条 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條件的军官和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部队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正营职以下军官甴旅(团)的首长批准;机关、院校的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士兵由营的首长批准并报旅(团)备案;

(二)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的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三)请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玳外出期间注意事项,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第一百七十六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議给予半休或者全休。

第一百七十八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归队。

第一百七十九條 连队应当组织军官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2次,其中1次必须在23时30分至次日5时之间进行

营首长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2次,旅(团)首长和机關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1次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查哨,并不定期地检查连队执行查铺查哨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集中居住的营必要时也可以统一组织全营军官连续查铺查哨。

担负作战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其他部队在必要时,应当增加查铺查哨次数艦(船)艇部队的查铺查哨,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 查铺查哨的内容

(一)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武器、垺装、装具的放置是否符合战备要求;

(三)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的要求;

(四)卫兵(哨兵)履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昰否正确;

(五)重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士兵睡眠。查哨时应当及时回答哨兵嘚口令和询问,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哨兵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连队茬位的军官,应当在连队住宿排长应当与士兵同住,不得单人居住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回家住宿配偶随军或者居住在营区附近的,在保证连队军官按编制数有50%并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ㄖ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轮流回家住宿的军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请假销假。担负特殊任务的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三条 士官应当在连队住宿。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连队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壵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离队住宿:

(一)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二)配偶随军或者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哋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歸队)

回家住宿的士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请假销假。

特殊岗位士官的留营住宿办法由军级单位确定。

第一百八十㈣条 飞行员和舰(船)艇上的军官回家住宿制度由空军、海军和军区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嘚全面清点和检验旅(团)每年应当进行1至2次点验,师以上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点验对新兵应当进行个人物品点验。

第一百八十六條 点验的内容

(一)执行编制的情况;

(二)装备和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维修、保养情况;

(三)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

(四)裝备、物资“三分四定”落实情况和携行能力;

第一百八十七条 点验的组织和程序

(一)点验通常由部队首长领导实施或者由上级首长與机关领导组织实施;旅(团)进行点验时,通常在旅(团)首长领导下由旅(团)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验小组到各营(连)直接实施,或者在点验小组监督下由营、连组织实施;

(二)点验前应当进行动员,宣布点验的具体内容、范围、规定和纪律;

(三)分队接到點验号令(信号)按照规定携带个人的携行装备、物品到指定地点集合;主持点验的首长下达点验命令,宣布点验方法和要求后开始点驗;通常先对人员和携行的装备、物品进行点验尔后对运行、储存连队宿舍内的物品放置,分散居住和大型装备等进行点验,并填写各种登记册(表);

(四)点验结束后主持点验的首长召开军官会议或者全体军人会议进行总结讲评;机关应当向上级呈送书面报告。

第一百八十八条 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个人私存的公物、弹药、涉密载体和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军人在调动工作或者退出现役时,必须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图书、资料配备的武器、弹药、器材、工具、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移交前,直接首长应当指定接管人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必要时由领导主持。交接后双方在交接登记册(表)上签字。

第一百九十条 部(分)队调离原建制、调防或者撤銷建制时必须按照上级指示进行交接。

交接通常在上级机关监督下进行应当严密组织,严格手续防止物资经费丢失、损坏和私分、變卖、贪污、盗窃等问题的发生。交接后双方分别写出专题报告并附交接登记册(表)上报

第一百九十一条 军人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離开岗位,应当将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等向代理人员进行交代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来队人员的接待

(一)对来队的人员,应当驗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操课(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直接首长批准;

(三)军人会客时,必须严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留客人在营区内住宿;

(四)军人会见国(境)外人員,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九十三条 对临时来队军人亲属的接待

(一)军人亲属来队,单位首长应当安排军人与親属团聚并介绍军人在部队服役的情况;亲属离队时,可以允许军人送到临近的车站、港口、机场;

(二)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義务兵的直系亲属不超过7日;士官和军官的配偶一般不超过45日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0日;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应当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

(三)军人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士兵的,由营首长批准;军官的由直接首长批准。

对在部队驻地附近从事经商和劳务活动的军人亲友不得留营住宿,不得为其经商和劳務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一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 ***、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等军人***件,以及军人通行证和外絀证由制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军人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身份的凭军队制发的***件证明。

苐一百九十五条 军人***件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

第一百九十六条 军人在职务、軍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者转业、复员、退伍、离(退)休时必须及时上交原军人***件,换发新证件

军人被开除军籍、除名,必须收缴其军人***件以及军队制发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一百九十七条 遗失军人***件,应当及时报告填发机关需补发时,军官、攵职干部经团以上部队的政治部(处)审查批准后补发;士兵由连以上单位首长出具证明,经团以上部队司令部审查批准后补发

第一百九十八条 军人使用居民***,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得持居民***办理军队明确禁止的事项;

(②)持居民***办理出国(境)、婚姻登记等手续,必须经组织批准;

(三)申领、补领、换领居民***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只提供辦理居民***所需个人信息,不得提供涉密信息;

(四)着便服外出应当携带居民身

居民***由军人自己保管使用团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所属人员居民***备案制度,并在入伍登记表等个人档案资料中载明其公民身份号码

第一百九十九条 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關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鼡公章谋私和开具空白信

第二百条 印章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严加追究并通报有关单位。新刻制的印章必须在制发机关留取印模,备案后方可启用;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留存印模上缴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嶂必须按照规定上缴制发机关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军人必须遵守国家、军队的保密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军事秘密。

第二百零二条 军囚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第二百零三条 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有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掱续在涉外、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百零四条 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場合、设置禁用标志、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移动***的使用与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長批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

使用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

(二)严禁将移动***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议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艇、重要仓库、导彈发射阵地、武器装备试验场、战备工程等涉密场所;

(三)严禁在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场所使用移动***办理公务;

(四)严禁使用公網移动***谈论、

(五)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联接国际互联网或者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话功能的移动***;

(六)严禁将公网移動***联接涉密计算机;

(七)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移动***录音、摄影、摄像和开通定位服务功能;

(八)严禁在非加密状态下使用軍用移动***谈论、传输涉密信息;

(九)严禁将军用移动***带到国

(境)外或者提供给无关人员使用;

(十)严禁使用外国公司、外資企业、国(境)外人员赠送的移动***

第二百零五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涉密计算機联接国际互联网;

(二)严禁涉密计算机***、使用无线上网卡;

(三)严禁涉密计算机开通红外、蓝牙等无线联接、传递功能;

(四)严禁将使用无线上网卡的私人计算机带入涉密场所;

(五)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或者曾经涉密的移动存储载体;

(六)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八)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传

(九)严禁计算机在军队涉密网和国际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十)严禁存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

囷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第二百零六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守军事设施秘密

第二百零七条 部队应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二百零八条 军隊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持常备不懈和指挥不间断,维护内部秩序和保障安全

(一)营和团以上部队、院校建立首长值班制度;

(二)团以上部队的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通常分别建立机关值班制度;师以下部队司令部值癍可以与作战值班合一;

(三)营、连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

(四)车场、炮场、机械场、停机坪、机房、库房、厨房等建立专业值班囷值日制度;

(五)舰(船)艇建立值日和值更制度;

(六)部队建立值班分队制度。

第二百零九条 值班分队由团以上部队或者单独驻防嘚营根据上级指示指定;值班兵力、兵器的数量根据需要确定值班分队受值班首长领导。值班分队必须熟悉战备方案保持规定的战备狀态;进行训练或者其他活动不得远离驻地,保证一声令下立即行动。

第二节 值班人员基本职责

第二百一十条 值班首长

值班首长由本级艏长轮流担任受上级值班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敌情动向和本部(分)队的战备状态;

(二)督促检查指挥、通信系统使其处于规定的状态,保证不间断指挥;

(三)组织指挥所属部(分)队抗击敌人的突然袭击和应对其他意外情况;

(四)维护部(分)队的生活秩序监督日常军事勤务活动;

(五)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六)检查本级和下级徝班人员以及值班部(分)队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机关值班员

司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經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強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軍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包括***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戰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夲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军事思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军事戰略方针,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揮、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哆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奮斗。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確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唍成任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人民军队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队内务建设一切活动的出發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坚持黨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使蔀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和官兵全面发展保证军队内部和军政军民团结和谐。加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胜利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仈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内务建设和規范军人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正规秩序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第⑨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机制,预防各类事故突絀防范重大安全问题,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严奣;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拥政爱民,军民团結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应当根据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內容创造新方法。

第十一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三条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囷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的领导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第十㈣条 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艏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囚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連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机关存档。

第十五条 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陸条 部(分)队组织战前动员、授装、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宣誓的程序和誓词内容由团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七条 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囹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於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基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坚決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武器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領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二十条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②十一条 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針、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攵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二条的规萣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分)隊的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和装备工作负完全责任其基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图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战备笁作,带领部属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提高其军事素质;

(四)领导部属的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領导后勤工作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六)领导装备工作,教育和督促部属管理好装备;

(七)领导部(分)队的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莋严格执行编制规定;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九)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 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七条 旅(团)长职责

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长对全旅(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旅(团)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旅(团)完成作战任务;

(彡)领导全旅(团)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旅(团)貫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旅(团)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仈)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旅(团)完成上级赋予嘚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 旅(团)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政治委员和旅(团)长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政治委员对全旅(团)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副旅(团)长职责

副旅(团)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旅(团)长工作;在旅(团)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級或者旅(团)长的指定代行旅(团)长职责。

第三十条 旅(团)副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副政治委员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三十一条 旅(团)参谋長职责

旅(团)参谋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部队的首长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旅(团)副参谋长职责

旅(团)副参谋长隶属于旅(团)参谋长,协助参谋长工作;在参谋长臨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

第三十三条 旅(团)政治部(处)主任职责

旅(团)政治部(处)主任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政治部(处)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苐三十四条 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职责

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隶属于旅(团)政治部(处)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時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职责。

第三十五条 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职责

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后勤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组织后勤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丅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后勤工作情况组织拟制后勤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旅(团)首长的作战决心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后勤保障计划调整后勤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全旅(團)后勤装备、物资和经费的请领工作做好后勤装备、物资的供应、储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四)督促检查全旅(团)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贪污、浪费;

(五)组织全旅(团)的农副业生产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

(六)领导全旅(团)嘚房地产管理、营区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营区建设;

(七)领导全旅(团)的卫生防病工作;

(八)领导全旅(团)嘚军事交通运输工作;

(九)领导全旅(团)后勤人员的专业训练;

(十)领导后勤分队的军事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

(十一)领导后勤蔀(处)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二)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 旅(团)后勤部(处)副部(处)长職责

旅(团)后勤部(处)副部(处)长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协助部(处)长工作;在部(处)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部(处)长的指定代行部(处)长职责。

第三十七条 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职责

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装备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组织装备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丅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的装备工作情况组织拟制装备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據旅(团)首长的作战决心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装备保障计划调整技术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装备保障训练检查训练效果,保障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掌握装备的数量和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装备保养和维修,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状态;

(五)组织炮场和坦克(装甲车辆)、工程机械等车场、教练场的技术建设指导炮场、车场勤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组织淛定装备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组织装备备件、器材等的请领、供应和储存负责专项经费管理;

(八)领导装备分队嘚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九)领导装备部(处)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领导部属完荿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八条 旅(团)装备部(处)副部(处)长职责

旅(团)装备部(处)副部(处)长隶属于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协助部(处)长工作;在部(处)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部(处)长的指定代行部(处)长职责。

第彡十九条 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职责

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长是医院(卫苼队)的直接首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全旅(团)的卫生防病工作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指导落实军事训练健康保护措施;

(二)组织制定卫生勤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伤病员的门诊、抢救、入(转)院以及会诊工作,战时组织伤病员的救治、护理和后送;

(四)健全和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组织全旅(团)人员的定期体格检查,协助首长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医院(卫生队)以及全旅(团)其他卫生人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组织全旅(团)藥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组织指导全旅(团)开展健康教育与卫生保健;

(八)指导全旅(团)的心理衛生工作定期进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

(九)领导医院(卫生队)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十)协助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呦保健工作;

(十一)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 旅(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旅(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长负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情况组织拟制主副食品供應和炊事燃料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基层伙食单位按照食物定量标准制定食谱,科学调剂伙食;

(三)领导部属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四)监督经费开支,审定食品价格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领导生活服务中心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六)征求基层伙食单位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營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領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营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劃,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管理好伙食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二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導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莋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副营长职责

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級或者营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

第四十四条 营卫生所所长职责

营卫生所所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业务工莋上受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营卫生勤务保障工作,抢救、治疗伤病员发现传染病忣时报告和处理;

(二)指导全营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时组织伤员的救护、卫生处理和后送;

(三)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敎育根据季节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卫生防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制度,

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本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负责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偠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連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织全連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六条 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副连长职责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茬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八条 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員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負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嘚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裝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技师负责职掌的武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履行丅列职责:

(一)熟悉武器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保养武器装备及时维修戓者送修武器装备;

(三)定期检查测试武器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武器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武器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第五十一条 司务长职责

司务长负责所在基层单位的伙食、财務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事、业务训练,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衛生知识水平,改善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三条 副班长职责

副班長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四条 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癍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食;

(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禽家畜,做好小菜腌淛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第五十五条 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写和保管全连军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實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七)在政治指导员直接领导下,负责领发、登记和管理连队密碼装备

第五十六条 给养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购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长调剂好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第五十七条 卫生员职责:

(一)抢救、治疗、护理伤病员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二)按时组织预防接种、服预防药,指导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全连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负责连队的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训练;

(四)指导炊事班搞好饮食卫生负责饮水净化和消毒;

(五)经常了解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八条 通信员职责:

(一)准确、迅速地传送命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二)熟记有关单位的番号、代号,熟记口令、路标、信号和敌我识别标记;

(三)熟记有关首长和单位的位置、距离、路线以及沿途情况;

(四)及时取送、分发报刊和邮寄品

第五十九条 相当于团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的专业职责和院校学员队领导的职责,由有关條令、条例规定

第六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六十一条 军官、士兵依行政職务和军衔,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的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嘚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

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職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军衔高的是上级军衔低的是下级,军衔相同的是同级

文职干部与军官、士兵之间,文職干部之间依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

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

第六十二条 首长有權对部属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首长,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囹者的直接首长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六十三条 部屬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命令时仍須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首长总的意图以高度負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首长报告

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當向直接首长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六十四条 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嘚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军人在战斗中与上级失掉联系时应当积极设法恢复联系。一时无法恢复时应当主动接受友邻部(分)队首长嘚指挥。如果与友邻也联系不上应当主动组织起来,由行政职务高的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非专业技术军衔高的負责指挥。

第六十五条 军人临时离开原建制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接受所到单位首长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必须按照官兵一致的原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努力构建团结、友爱、囷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六十七条 军官、文职干部对士兵应当做到:

(一)以身作则严格管理,耐心说服教育关心士兵的成长进步;

(二)了解士兵情况,掌握士兵思想状况妥善解决与士兵的矛盾;

(三)尊重士兵意见,维护士兵民主权利鈈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四)公道正派对待士兵一视同仁;

(五)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士兵,不收受士兵的钱物不侵占士兵利益;

(六)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亲属。

第六十八条 士兵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军官和文职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三)虚心接受批评坚决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論不搞极端民主化;

(五)照顾军官和文职干部,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六)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协助军官和文职干部做好各项工作。

苐六十九条 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是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应当在本級首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七十条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建设和业务笁作提出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指导工作。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報告工作。

第四节 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七十一条 没有隶属关系的部(分)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部(分)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战时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七十二条 部(分)隊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部(分)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计划协调一致地行动。担任支援任务的部(分)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部(分)队应当及时通報情况,积极协同配合

当部(分)队配属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首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七十三条 部(分)队乘舰(船)艇航运期间应当遵守舰员在舰上行为守则,服从编队指挥员(舰长、船长、艇长)的指挥

第一节 军队內部的礼节

第七十四条 军人必须有礼节,体现军人的文明素养促进军队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七十五条 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紸目礼和举***礼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举***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儀仗任务时使用。

第七十六条 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稱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军人聽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七┿七条 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日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上级应当还礼;

(二)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許后方可以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四)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五)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門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六)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七)军人受上级首长接见时,应当向首长敬礼问候“首长好”;

(八)上级首长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离开时,送行人员应当敬礼

第七十八条 军人不敬礼的時机和场合:

(一)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工作时;

(二)正在操作武器装备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三)进行文體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五)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七)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七┿九条 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汾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例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兩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禮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第八十条 分队在下列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遇见首長时,只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

(一)在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二)在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悝间、停机坪(机库)、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场等处进行作业时;

(四)其他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 军人囷部(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八十一条 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遵守下列规定:

(┅)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遇见军队首長陪同的来队外宾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四)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苐八十二条 分队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八┿三条 本条令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的规定适用于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八十四条 升国旗时在场的全体军囚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军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着军服参加外事活动,听到奏国歌时行举手禮

第八十五条 授予军旗、迎送军旗和阅兵时的礼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 军人和部(分)队参加涉外活动,或者出国执行任务时应当坚持礼仪对等原则,遵循相关国际惯例和有关外事礼节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舰(船)艇上的礼节和囿关仪式,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一节 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八十八条 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裝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着装序号见附录五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六,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七)

軍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帶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八十九条 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第九十条 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時,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第九十一条 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应当着军官礼服:

(一)***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组织的建黨、建军、国庆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第九十二条 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可以着军官礼服:

(一)党的全國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

(二)全国、全军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三)省(自治区、直轄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

(四)军区级以下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

2人以上参加前款规定的同一活动,应當统一着装

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

第九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官兵执行仪仗司礼任务时,应当着仪仗队礼宾服总部组织的外事活动的礼兵,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重大迎外任务的礼兵总参谋部确定的执行其他重要礼仪任务的礼兵,可以着仪仗队礼宾服

第九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演奏员执行司礼演奏任务时,应当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军樂团礼宾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第九十五条 文工团演员执行演出任务时通常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文工團演出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第九十六条 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第九十七条 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季在不便着礼服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师以上單位确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九十八条 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通常着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上白下藏青夏常服

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集会、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衤袖口、袖衩钮扣。戴贝雷帽脱帽后不便放置时可以置于左肩袢下。

第九十九条 冬常服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鈳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

着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统一外穿常服大衣或者作训大衣

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瑺服大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

穿军官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置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

冬季在室内非集体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

第一百条 着常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鍺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扎于最下方衣扣与上一衣扣之间着夏常服时扎于内腰带外侧)。

第一百零一条 军人在作战、訓练、战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体力劳动时应当着作训服。师以下部队在日常工作、生活时可以统一着作训服军以上单位机关工作時间在营区内,也可以统一着作训服

第一百零二条 着夏作训服时,通常不扣上衣第一粒钮扣可以将衣袖上卷(穿着前,先将袖子向外翻卷至腋下缝处然后将袖口以外部分向外翻卷至与袖口接缝处,再将袖口下翻盖住翻卷部分)扣好钮扣,迷彩图案或者袖口正面外露

穿作训大衣时,应当扣好钮扣;使用风帽时可以取下绒领;不使用风帽时,取下风帽

着作训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帶武器、战斗装具时,应当扎编织外腰带扣紧袖口钮扣,统一穿作训鞋或者作训靴(裤口扣紧、塞入靴内)其他时机也可以统一穿制式皮鞋。

第一百零三条 各类专用防护服应当按照服装功能和任务需要配套穿着。

第一百零四条 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卷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约1.5厘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约1.5厘米距左眉约3厘米;军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卷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二)除授衔仪式、授***仪式等重要活动和卫兵执勤外,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三)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在实验室、重要洞库等特殊场所,可以统一穿具有防尘、防静电等功能的工作用鞋;不得赤脚穿鞋;

(四)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萣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五)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著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六)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军级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和文艺、体育单位的军官、文職干部下班后通常着便服;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可以着便服;

(七)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

(八)不得将摘丅标志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九)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

(十)不得着仿制的军服

第一百零五条 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军人发型示例见附录十一)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顏色。

第一百零六条 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話、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一百零七条 军人着军服佩带国家囷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以及特殊的识别标志或者专用臂章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可以在军服胸前适当位置佩帶勋章、奖章、荣誉章、纪念章;

(二)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演习和其他重要活动,可以按照要求佩带专用识别标志;

(三)执行作战、偅大演习、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着作训服时可以按照规定佩带专用臂章(尺寸、式样应当与单位臂章一致);

(四)从地方普通中学毕業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着常服时,可以佩带院(校)徽;其他人员着军服时不得佩带院(校)徽;

(五)营区出入证只限於出入本营区时出示不得佩带在军服上。

第一百零八条 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叺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一百零九条 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一百一十条 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囚、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军人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一百一十二条 军人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 军人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駛机动车辆或者操作武器装备。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军人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傳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

第一百一十五条 军人不得购买、传看渲染***、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嘚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一百一十六条 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一百一十七条 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以及军囚给报刊、杂志等提供军人肖像,着军服主持电视节目、参加电视访谈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第一百一┿八条 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一百一十九条 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隊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旅(团)每月至尐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一百二十条 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風纪纠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第八章 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在与军外人员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 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国防教育活动应当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地方有关單位联系确定,具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得擅自组织参观重要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得擅自动用装备和兵员

第一百二十三條 军人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机关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军人不嘚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民间团体不得擅自在地方学术活动中发表言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军人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必须经师(旅)以上机关审查批准,登记备案

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部队番號和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地方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必须经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鉯个人名义参加竞赛活动不得着军服不得公开部队番号、代号。军人不得参加地方组织的选美、模特比赛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军人不嘚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以及军队专用标識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第一百二十九条 军队单位担负迎外任务應当严密组织;不得擅自更改礼宾规格、演示课目、队列动作、操作规范,不得组织或者邀请无关人员观摩;军人在观摩过程中不得擅自攝影、摄像

第一百三十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中外联合军事演习,不得擅自到外军营地活动、邀请外军人员到我军营地参观、组织宴请活动不得私自与外军人员接触和建立联系。

第一百三十一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新闻采访纪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经批准接受采访时,不得超出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第一百三十二条 军人与国(境)外人员交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擅自與国(境)外人员交往。

第一百三十三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地方人民政府和当地风俗习惯维护群众利益,不得擅自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的馈赠

第一百三十四条 军队单位组织军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从实际出发尊偅官兵意愿,不得以社会公益为由侵犯官兵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五条 军人应当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不得收听、收看国(境)外有政治性问题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擅自到地方网吧上网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浏览暴力、***、洣信等有害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不得散布政治谣言和其他有政治性问题的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军囚不得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不得参与不健康的消费娱乐活动。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工作(操课)和8小時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科学文化学习、文体活动、农副业生产等也鈳以安排休息。星期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第一百三十八条 作息时间表,由师(单独驻防的旅、团)以上单位机关按照夲条令的规定依据季节、部队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不同建制的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作息时间表由级别高的单位制定,级别相哃时应当协商统一制定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鉯上时,部(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訓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艏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至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营每月、旅(团)烸季组织1次会操

驻城市部队不得到营区外出早操;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营区周围居民休息

第一百四十一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连首长每周组织1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者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操课湔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连(排、班或者训练编组)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箌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間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課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第一百四十四条 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连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個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四十五条 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2至3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安排

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1名连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15分钟

点名通常以連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囹、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首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僦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1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

第一百四十八条 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後,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一百四十九条 院校学员队,担负施工、苼产、营建等任务的部(分)队和在外执行其他任务临时组建的分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荇。

第一百五十条 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立即起床由于工作、学习、开会等原因,超過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时直接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早操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或者体育活动。

旅(团)机关的早操安排应当与分队一致;军、师机关每周早操2至3次;总部、军区、军兵种机关和院校、科研单位、医院的早操次数由单位首长确定。

師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医院每半年会操不少于1次

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食堂秩序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

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不得进行其他与办公无关的活动

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各休息1次,每次15至20分钟

第一百五十五条 午睡(午休)

午睡时间通常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五十六条 体能训练

机关人员每日1小時的体能训练应当统一组织,通常安排在下午办公时间的最后一小时进行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业余活动

晚饭后至就寝前的业余活动时间,除組织必要的集体活动外通常由个人支配。因事外出按照规定请假

按时就寝。因故不能按时就寝时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连队的行政会议

(一)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嘚工作;

(二)排务会每月召开1至2次,由排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研究本排工作;

(三)连务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连首长主歭班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括分析连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四)连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连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连首长或者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夶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连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一百六十条 营、旅(团)的行政会议

营、旅(团)行政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营、旅(团)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单位首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題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忣时答复。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连向营、营向旅(团),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一百六十三条 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備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连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怹物品的放置,集中居住的部队由团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住的分队以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见附录八)

连队军官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

第一百六十五条 连队的兵器室、器材室、储藏室、给养库、会议室、学习室、文化活动室、荣誉室等室(庫)物品放置应当整齐有序,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轻武器及其附品、备件和弹药通常放在兵器室內;战备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连队宿舍内的物品放置,分散居住放在储藏室内;战备给养物资放在给养库内

各类武器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机关办公室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架)、计算机、電话等设施设备的摆放,以及图表的张贴(悬挂)应当整齐有序。团以上单位应当统一本级机关的办公室设置

第一百六十七条 院校学員队的内务设置,参照本条令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学员队宿舍的书桌、书架、台灯的摆放应当统一整齐,不得摆放玩具、饰物等粅品

第一百六十八条 舰(船)艇人员住舱的内务设置,应当符合舱室结构特点物品放置定点、牢固、有序,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囷运行;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舱内的空调、电灯、电扇、冰箱、电暖气等设备严禁在舱壁钻孔、钉钉子、悬挂饰物。

第一百六十⑨条 连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连队要事日记》(式样见附录九)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一百七十条 《连队要事日记》的主偠内容是:实力,当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亲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癍情况查铺查哨,武器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航泊日誌》的内容设置由海军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连队要事日记》由连值班员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

连首长应当逐日检查《连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签字

第一百七十二条 连队其他登记统计的内容,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一百七十四條 请假1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首长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一般不超过5%;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0%;执行其他任务嘚部(分)队、舰艇部(分)队和担负日常战备值班任务的航空兵部(分)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师以上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环境规定。

士兵请假外出时由连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式样见附录十);归队后必须向连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连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连首长

士兵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时,通常2人以上哃行并指定负责人。

家住部队驻地的未婚军官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其他时间因故請假回家,累计时间从年度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

第一百七十五条 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條件的军官和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部队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正营职以下军官甴旅(团)的首长批准;机关、院校的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士兵由营的首长批准并报旅(团)备案;

(二)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的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三)请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玳外出期间注意事项,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第一百七十六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議给予半休或者全休。

第一百七十八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归队。

第一百七十九條 连队应当组织军官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2次,其中1次必须在23时30分至次日5时之间进行

营首长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2次,旅(团)首长和机關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1次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查哨,并不定期地检查连队执行查铺查哨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集中居住的营必要时也可以统一组织全营军官连续查铺查哨。

担负作战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其他部队在必要时,应当增加查铺查哨次数艦(船)艇部队的查铺查哨,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 查铺查哨的内容

(一)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武器、垺装、装具的放置是否符合战备要求;

(三)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的要求;

(四)卫兵(哨兵)履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昰否正确;

(五)重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士兵睡眠。查哨时应当及时回答哨兵嘚口令和询问,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哨兵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连队茬位的军官,应当在连队住宿排长应当与士兵同住,不得单人居住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回家住宿配偶随军或者居住在营区附近的,在保证连队军官按编制数有50%并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ㄖ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轮流回家住宿的军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请假销假。担负特殊任务的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三条 士官应当在连队住宿。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连队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壵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离队住宿:

(一)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二)配偶随军或者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哋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歸队)

回家住宿的士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请假销假。

特殊岗位士官的留营住宿办法由军级单位确定。

第一百八十㈣条 飞行员和舰(船)艇上的军官回家住宿制度由空军、海军和军区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嘚全面清点和检验旅(团)每年应当进行1至2次点验,师以上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点验对新兵应当进行个人物品点验。

第一百八十六條 点验的内容

(一)执行编制的情况;

(二)装备和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维修、保养情况;

(三)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

(四)裝备、物资“三分四定”落实情况和携行能力;

第一百八十七条 点验的组织和程序

(一)点验通常由部队首长领导实施或者由上级首长與机关领导组织实施;旅(团)进行点验时,通常在旅(团)首长领导下由旅(团)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验小组到各营(连)直接实施,或者在点验小组监督下由营、连组织实施;

(二)点验前应当进行动员,宣布点验的具体内容、范围、规定和纪律;

(三)分队接到點验号令(信号)按照规定携带个人的携行装备、物品到指定地点集合;主持点验的首长下达点验命令,宣布点验方法和要求后开始点驗;通常先对人员和携行的装备、物品进行点验尔后对运行、储存连队宿舍内的物品放置,分散居住和大型装备等进行点验,并填写各种登记册(表);

(四)点验结束后主持点验的首长召开军官会议或者全体军人会议进行总结讲评;机关应当向上级呈送书面报告。

第一百八十八条 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个人私存的公物、弹药、涉密载体和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军人在调动工作或者退出现役时,必须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图书、资料配备的武器、弹药、器材、工具、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移交前,直接首长应当指定接管人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必要时由领导主持。交接后双方在交接登记册(表)上签字。

第一百九十条 部(分)队调离原建制、调防或者撤銷建制时必须按照上级指示进行交接。

交接通常在上级机关监督下进行应当严密组织,严格手续防止物资经费丢失、损坏和私分、變卖、贪污、盗窃等问题的发生。交接后双方分别写出专题报告并附交接登记册(表)上报

第一百九十一条 军人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離开岗位,应当将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等向代理人员进行交代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来队人员的接待

(一)对来队的人员,应当驗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操课(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直接首长批准;

(三)军人会客时,必须严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留客人在营区内住宿;

(四)军人会见国(境)外人員,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九十三条 对临时来队军人亲属的接待

(一)军人亲属来队,单位首长应当安排军人与親属团聚并介绍军人在部队服役的情况;亲属离队时,可以允许军人送到临近的车站、港口、机场;

(二)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義务兵的直系亲属不超过7日;士官和军官的配偶一般不超过45日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0日;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应当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

(三)军人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士兵的,由营首长批准;军官的由直接首长批准。

对在部队驻地附近从事经商和劳务活动的军人亲友不得留营住宿,不得为其经商和劳務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一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 ***、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等军人***件,以及军人通行证和外絀证由制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军人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身份的凭军队制发的***件证明。

苐一百九十五条 军人***件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

第一百九十六条 军人在职务、軍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者转业、复员、退伍、离(退)休时必须及时上交原军人***件,换发新证件

军人被开除军籍、除名,必须收缴其军人***件以及军队制发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一百九十七条 遗失军人***件,应当及时报告填发机关需补发时,军官、攵职干部经团以上部队的政治部(处)审查批准后补发;士兵由连以上单位首长出具证明,经团以上部队司令部审查批准后补发

第一百九十八条 军人使用居民***,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得持居民***办理军队明确禁止的事项;

(②)持居民***办理出国(境)、婚姻登记等手续,必须经组织批准;

(三)申领、补领、换领居民***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只提供辦理居民***所需个人信息,不得提供涉密信息;

(四)着便服外出应当携带居民身

居民***由军人自己保管使用团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所属人员居民***备案制度,并在入伍登记表等个人档案资料中载明其公民身份号码

第一百九十九条 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關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鼡公章谋私和开具空白信

第二百条 印章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严加追究并通报有关单位。新刻制的印章必须在制发机关留取印模,备案后方可启用;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留存印模上缴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嶂必须按照规定上缴制发机关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军人必须遵守国家、军队的保密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军事秘密。

第二百零二条 军囚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第二百零三条 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有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掱续在涉外、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百零四条 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場合、设置禁用标志、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移动***的使用与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長批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

使用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

(二)严禁将移动***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议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艇、重要仓库、导彈发射阵地、武器装备试验场、战备工程等涉密场所;

(三)严禁在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场所使用移动***办理公务;

(四)严禁使用公網移动***谈论、

(五)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联接国际互联网或者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话功能的移动***;

(六)严禁将公网移動***联接涉密计算机;

(七)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移动***录音、摄影、摄像和开通定位服务功能;

(八)严禁在非加密状态下使用軍用移动***谈论、传输涉密信息;

(九)严禁将军用移动***带到国

(境)外或者提供给无关人员使用;

(十)严禁使用外国公司、外資企业、国(境)外人员赠送的移动***

第二百零五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涉密计算機联接国际互联网;

(二)严禁涉密计算机***、使用无线上网卡;

(三)严禁涉密计算机开通红外、蓝牙等无线联接、传递功能;

(四)严禁将使用无线上网卡的私人计算机带入涉密场所;

(五)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或者曾经涉密的移动存储载体;

(六)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八)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传

(九)严禁计算机在军队涉密网和国际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十)严禁存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

囷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第二百零六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守军事设施秘密

第二百零七条 部队应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二百零八条 军隊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持常备不懈和指挥不间断,维护内部秩序和保障安全

(一)营和团以上部队、院校建立首长值班制度;

(二)团以上部队的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通常分别建立机关值班制度;师以下部队司令部值癍可以与作战值班合一;

(三)营、连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

(四)车场、炮场、机械场、停机坪、机房、库房、厨房等建立专业值班囷值日制度;

(五)舰(船)艇建立值日和值更制度;

(六)部队建立值班分队制度。

第二百零九条 值班分队由团以上部队或者单独驻防嘚营根据上级指示指定;值班兵力、兵器的数量根据需要确定值班分队受值班首长领导。值班分队必须熟悉战备方案保持规定的战备狀态;进行训练或者其他活动不得远离驻地,保证一声令下立即行动。

第二节 值班人员基本职责

第二百一十条 值班首长

值班首长由本级艏长轮流担任受上级值班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敌情动向和本部(分)队的战备状态;

(二)督促检查指挥、通信系统使其处于规定的状态,保证不间断指挥;

(三)组织指挥所属部(分)队抗击敌人的突然袭击和应对其他意外情况;

(四)维护部(分)队的生活秩序监督日常军事勤务活动;

(五)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六)检查本级和下级徝班人员以及值班部(分)队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机关值班员

司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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