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於共同财产吗?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芓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對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屬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奻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最新要求的通知
据悉从2019年4月28日起,从广州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于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所提交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有如下调整:
区域:市局、海珠区、白云区、荔湾区、增城区、花都区
调整:无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核对。
区域:天河区、黄埔区、开发区、番禺区、从化区、南沙区
调整:仍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