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支行诉闫永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支行请求判令你偿還借款本息56894.11元,由你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莫名收到法院快递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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