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姨妈的丈夫是二婚,两个孩孓都不是我姨妈亲生的而且两个孩子也不怎么孝顺,所以姨妈就在保险合同中把“身故受益人”指定为我姐姐
可是姨妈的两个继子都佷凶,估计姨妈去世时他们是绝对不会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派出所销户证明”“居委会证明”交给我姐姐的。而我姐姐手里呮有“保险合同”和“***原件”所以不知道该如何领取保险金?
由于我姐姐不是姨妈的直系亲属只是她的“外甥女”,不知道被指定的““身故受益人”这个身份是否有效
如果姨妈的两个继子不肯开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派出所销户证明”“居委会证明”,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
楼下第一个回答者,我明白你的意思人还没死,就想死之后的事某些思想传统的人是会有点想法。
可是如果按照你的观点现在不去弄清楚这个问题,那么人死之后就会扯上很麻烦的官司!还会和姨妈的两个继子反目成仇。
既然明知有问题存在为什么不去解决呢?难道非要将来闹上法庭才是对死者的尊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