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接手前店主甲方转让给我乙方的店铺,甲方和该商铺物业的合约期只到2019年6月因为在接受店之前,甲方承诺说2019年一定可以续签(转让合同有上备注,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可以签订该商铺续签合同5年如果没有签订到商铺,则甲方退回乙方转让费用若干元)然后我们一再询问需要在2019年续签合同的时候需不需要再交其他费用的时候甲方说不用交其他费用,「这个在谈判转让的时候录音了」所以我们就把转让费给她,她带着我们去物業那边签合同但是接手店铺之后,询问过周围的商家都说2019年这一块物业是都要重新签合同,并且需要交一定的费用比如说喝茶费几萬块之类的,那么我们可以起诉甲方欺骗我们要回我们一部分转让费吗?至少是合同上写的转让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