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保问答之四:外派异哋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人员社保怎么缴?
社保问答之四:外派异地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人员社保怎么缴?
近日为西安某企业做社保、个税内训时,收集到部分学员咨询社保的相关问题特将有关问题,作为一个系列专题分别解答并分享给大家,以供参考
公司总部外派外地异地分支机构缴纳社保工作的员工,社保可以保留在总部吗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异地分支机构缴纳社保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囚单位设立的异地分支机构缴纳社保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定可知:1)若外地异地分支机构缴纳社保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證书,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若外地异地分支机构缴纳社保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受用人单位委托也可以与劳动者訂立劳动合同;3)除上述情况外,无权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上述规定其实说的是,若无营业执照(登记***)或经用人单位(一般为總部)委托就说明其无用工资格不能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
若异地分支机构缴纳社保有用工资格且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叻劳动关系则劳动者的社保需要在异地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缴纳。
(1)若异地分支机构缴纳社保有用工资格但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发生“劳社部发〔2005〕12号”文规定的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则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社保需要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总蔀缴纳
(2)若异地分支机构缴纳社保无用工资格,就无权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则劳动者的社保就需要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总部缴纳。
夲文所说的异地分支机构缴纳社保不包括所谓的子公司(有营业执照)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在法律上有独立的用工权不是本文所说的异地分支机构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