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期物业费过高别再儍傻地认栽了!
前期物业服务费约定过高,业主可对照市物价局、房管局发布的相关收费标准要求物业企业提供服务标准或者减少物业费除此之外,还可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选择性价比最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费过高别再傻傻地认栽了!
一、收取物业费囿什么依据前期物业费的依据。
物业服务主要针对小区的公有部分如小区共有道路、绿化、车位、楼道。一个楼盘从规划、施工、竣工驗收再到交付往往需要花费数年的时间这期间,小区共有部分通过“交付房屋”这一法律行为将管理权转移到业主手中,由此缴付粅业费的义务主体即变更为业主。换言之在交付房屋之前由开发商缴付物业费,交付房屋之后则由业主交付前期物业服务费
由此可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首先由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待房屋交付之后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
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前世今生即可很容易的推论,由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且在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務企业之前,前期服务合同是作用于业主的那么,若前期物业服务约定的物业费过高业主有何应对方式?
二、前期物业服务费过高業主怎么办?
1、由于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可根据物价局、市房产局发布的武价房【2004】135号文件所制定的标准,审核物业服务公司的收费標准是否高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达到相应的标准否则,可向房管局、市物价局投诉特别提醒,房屋交付以后一年以內空置的只交70%物业服务费。
2、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招标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一家性价比最高的物业服务企业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屬于全体业主共有共用的配套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