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有哪些折扣?

北京中心主要负责全国通行税收政策问题及北京税收政策问题解答 问题依回复日期税收政策作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嘚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

(三十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六、上述***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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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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