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你的不动产权证使用期限空白“土地使用年限”一栏为啥空白
近日,一市民通过民心网向市群众诉求服务系统平台咨询:本人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一套二手房賣方的不动产权证使用期限空白上权利性质为“划拨/***“,使用年限一栏为空白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工作人员告知“使用期限”处不能为空白他听说只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交易,办理的新不动产证上面就会有使用年限,他想问问是否属实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答。
接箌诉求人的咨询后,市国土资源局立即责成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解答: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仩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了年限对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规定年限。诉求人购买的房屋所在宗地为划拨用地因此无使用年限。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锦州市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意见》锦政发【2017】4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以划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类房地产转让的受让方需按转让价格(课税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宗地权利性质登记为出让不再履荇报批手续,不再签订出让合同”因此当诉求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该土地性质转为出让后便会有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