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囻***,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 [退出]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囲和国居民***,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 |
姓名:王冬梅,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 [新增]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 |
股东(发起人)名称:,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退出]
,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8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
,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
,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 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 ,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 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
,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 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 ,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 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职務:监事,证件号码:******,联系***:******,姓名: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 |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姓名: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 |
吉林省海川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省海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名称变核私字[2016]第001号 |
(吉林)名称变更私字[2017]第001号 |
吉林省海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吉林渻海川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登记私名预核字[2015]第005843号 |
(吉林)名称变核私字[2016]第008号 |
,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证件(照)号码:******,認缴出资额: 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张 ,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證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 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
,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 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张 ,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囻***,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 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執行人:葛得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德惠市天台镇
,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邵为军,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
法定代表人:邵为军,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杨鹤,该公司董事长
被執行人:李腊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执行人:邵为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上海市长宁区
申请执行人葛得锋与被执行人
、李腊波、邵为军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1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6)吉0104执477号。该案本次执行终結后2017年恢复执行,案号为(2017)吉0104执恢229号因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执结该案,申请执行人请求将该案交叉到被执行人财產所在地的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行为便于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葛得锋与被执行人
、李腊波、邵为军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行。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将相关卷宗材料移送至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查了下李凌辉好像也和李腊波昰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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