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天沧州这些二手房中介,被停业!
为认真落实《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河政字[2018]48号)文件精神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健康稳定发展的房哋产市场环境。今天上午市发改局、房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监察委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二手房中介及房地产開发企业商品房交易情况集中开展巡查。
巡查中联合巡查组对二手房中介的房源公示情况和证照悬挂情况进行拍照取证。由被巡查单位介绍二手房在售情况并提供详细待查资料(房屋交易登记记录、交易合同(二手房***委托书)、正式***等)巡查组对进入二手房中介的房源进行逐一筛查,对不符合进入二手房交易市场的资料进行登记
对存在问题的兴盛二手房(河间三店)、合家二手房(京开路店)进行停业整顿,同时对二手房中介的电子资料进行现场封存以待进一步调查处理。对查实的问题由发改、房管、税务、公安等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实现巡查全覆盖。河间市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二手房中介) 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巡查2018年1月份以来二手房中介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交易中违反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营的行为(即无照经营的行为);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二手房中介)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行为;
3、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实行“一套一标”(即每套商品房房源均要明码标价)的行为;
4、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的行为;
5、交易时在备案价格之外加收房款或附加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即在公示的房价之外再加价的、在购房收据之外再收取现金加价的、无法律依据加收其它费用的行为);
6、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7、伪造合同进行合同欺诈的行为(包括利用虚假合同、阴阳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
8、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9、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等共计25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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