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购集团16字建企方针十六字建企方针是什么?

公司主要生产高低压开关柜、新型变压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 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所属行业 造业(C38)”下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382)”,公 司主要从事的开关柜制造业务属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 下的“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C3823)”,公司从事的变压 器制造业务属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下的“C3821变压 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主营业务 高低压成套设备、变压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挂牌日期 2015年【】月【】日 三、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第八条规定: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股份公司成立尚未满一年,公司无可以公开转让的 股票,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无冻结、质押或其他转让限制。 四、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王荣 王隆英 章群锋 胡建红 蒋立标 姜朝根 陆德宝 严彩仙 王震 徐向萍 78名自然人 科润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取得了公司提供的自然人股东***明文件、任职清单、劳动合同。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 分公司 负责人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科润电力科技股份有 高低压电器、高低压成套设备、输变电设 2014年12 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备、变压器的设计、***、销售。 月15日 高低压电器、高低压成套设备、输变电设 科润电力科技股份有 2015年02 王建卿 备、变压器的设计、销售。货物、技术进 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月02日 高低压电器、高低压成套设备、输配电设 备、新型变压器的销售。(凡公司经营范 科润电力科技股份有 围中涉及应取得前置许可的项目不得经 2014年12 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营,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 月22日 事项,不得经营;需取得其他行政部门审 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王荣,实际控制人为王荣、王隆英夫妇。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王荣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王荣,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大学MBA。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任职江山开关厂技术科;1996年4月至2002年7月任职浙江开关厂电器工厂技术科、销售科;2004年2月至2015年4月任浙江科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王隆英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王隆英,女,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清华大学EMBA,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至2001年3月任浙江开关厂电器二厂业务员,2002年8月至2004年2月任江山市华润电力设备厂副厂长,2004年2月至2015年4月任浙江科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2、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1)王荣:相关情况详见本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王隆英:相关情况详见本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3)章群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号11****,住址为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四路裕丰花园24栋1单元502室。截至本转让说明书签署日,章群锋持有本公司134.00万股,持股比例为1.9940%,系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4)胡建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号29****,住址为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东风村长滩廊42号。截至本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胡建红持有本公司73.00万股,持股比例为1.0863%,系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5)蒋立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号25****,住址为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6号院6号楼2520号。截至本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蒋立标持有本公司66.00万股,持股比例为0.9821%,系本公司第五大股东。 (6)姜朝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号03****,住址为浙江省江山市新塘边镇上平天村上平天72号。截至本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姜朝根持有本公司66.00万股,持股比例为0.9821%,系本公司第五大股东。 (7)陆德宝: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号27****,住址为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月锋村下街。截至本转让说明书签署日,陆德宝持有本公司56.00万股,持股比例为0.8333%,系本公司第七大股东。 (8)严彩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号30****,住址为浙江省江山市市区金街巷3-1号。截至本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严彩仙持有本公司46.00万股,持股比例为0.6845%,系本公司第八大股东。 (9)王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号19****,住址为浙江省江山市市区城中路93幢1单元702室。截至本转让说明书签署日,王震持有本公司40.00万股,持股比例为0.5952%,系本公司第九大股东。 (10)徐向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号27****,住址为浙江省江山市市区环城西路57号。截至本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徐向萍持有本公司40.00万股,持股比例为0.5952%,系本公司第九大股东。 3、最近两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过变动。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王荣,认定依据如下: 王荣持有公司46.4286%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王隆英持有公司30.952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章群锋持有公司1.994%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公司股权较为分散,王荣的持股比例虽不足公司股本总额的50%,但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二)关于“控股股东”的认定。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荣、王隆英夫妇。认定依据如下: (1)王荣持有公司46.4286%的股份,王隆英持有公司30.9524%的股份,双方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77.381%的股份,可以控制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 (2)王荣是公司的创始人,自公司(包括科润有限)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隆英担任公司的董事。两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决策及公司其他重大决策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 (3)王荣、王隆英于公司(包括科润有限)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表决均一致,并于2015年6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为保持公司治理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两人在行使股东权利时自愿在公司决策性事务上形成一致意见并采取一致行动。 主办券商认为,在最近两年王荣与王隆英作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一直持有公司过半数的股份,该种情况在上述年度内未发生变化。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无控制其他企业,因此不存在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此处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王荣及实际控制人王荣、王隆英夫妇控制或在报告期内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其参股的其他企业情况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之“四、(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之间同业竞争情况”。 (四)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之间,公司股东王荣与公司股东王隆英系夫妻关系,公司股东王招 瑜与公司股东王荣系叔侄关系,公司股东王招海与公司股东王荣系叔侄关系,公司股东王隆华与公司股东王隆英系兄妹关系,公司股东严小荣系公司股东王隆英妹夫,公司股东王荣与公司股东王飞系堂兄弟关系,公司股东戴俭系公司股东王荣堂妹夫,公司股东王荣系公司股东祝井法表哥,公司股东王震系公司股东王荣堂弟。 五、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和资产重组情况 (一)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1、2004年2月科润有限设立 2004年2月11日,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江工商)名称预核内[2004]第000084号),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江山科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1)选举王荣为公司执行董事,王隆英为公司监事;(2)同意《公司章程》。 2004年2月12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由两名自然人股东王荣、王隆英共同出资设立江山科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王荣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王隆英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均以货币出资。公司经营范围为高低压电器及成套电器配件、电力变压器、非标准设备制造、***、销售。公司住所为江山市特色工业园区。 2004年2月14日,江山浩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江浩会验(2004)014号),确认截至2004年2月13日,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50万元,其中王荣实缴30万元,王隆英实缴2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4年2月16日,江山市工商局核准公司设立。公司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山科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江山市特色工业园区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电器配件的制造,销售 设立登记时,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额(万元) 实缴额(万元) 出资比例(%) 2、2008年6月科润有限变更住所以及经营范围 2008年6月23日,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江环开建[2008]96号)的审查意见》,同意公司选址在江山市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北路27号。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高低压电器及成套电器配件、新型变压器的设计、生产、***、销售。 2008年6月2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8年6月26日,江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 3、科润有限注册号变更 4、2009年6月科润有限变更注册资本 2009年6月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1)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增至500万元。具体增资方式比例为:王荣以货币增资270万元,王隆英以货币增资180万元;(2)增资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为:王荣60%,王隆英为40%;(3)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4)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相关的组织机构及人事任职均不变。 2009年6月9日,江山浩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江浩会验[号),确认截止至2009年6月9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45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 2009年6月4日,公司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年6月11日,江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额(万元) 实缴额(万元) 出资比例(%) 5、2009年7月科润有限变更企业名称 200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1)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科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3)公司名称变更后,相关的组织机构及人事任职均不变。 2009年6月25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年7月8日,江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 6、2012年7月科润有限变更注册资本、营业期限 201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1)同意王荣以货币方式出资1,348万元,以及其在公司享有的500万元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作为其对公司的出资;(2)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3,580万元,王荣以货币出资1,348万元,王隆英以货币出资1,232万元;(3)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30年;(4)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2年7月13日,王荣和浙江科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将债权转为股权。 2012年7月17日,杭州正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杭正瑞验字[2012]第2090号),确认截止至2012年7月16日,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3,580万元,实收资本3,580万元。债权转股权出资500万元,货币出资2,580 2012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2年7月16日,江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额(万元) 实缴额(万元) 出资比例(%) 7、2012年12月科润有限变更住所 201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1)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2)同意公司住所地变更为: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开源路1号。 2012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2年12月26日,江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 8、2013年7月科润有限变更注册资本 201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1)同意公司增资1,000万元,新增资本由王荣以货币方式增资600万元,王隆英以货币方式增资400万元;(2)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3年7月4日,杭州正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杭正瑞验字[2013]第2079号),确认2013年7月3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王荣、王隆英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4,580万元,实收资本4,580万元。 2013年6月28日,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3年7月4日,江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额(万元) 实缴额(万元) 出资比例(%) 9、2013年8月科润有限变更注册资本 2013年8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1)同意公司增资620万元,新增资本由王荣以货币方式增资372万元,王隆英以货币方式增资248万元;(2)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3年8月17日,杭州正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杭正瑞验字[2013]第2100号),确认2013年8月16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王荣、王隆英的新增注册资本62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5,200万元,实收资本5,200万元。 2013年8月13日,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3年8月19日,江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0、2013年9月科润有限变更经营范围 2013年9月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1)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2)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3年9月3日,法人代表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3年9月5日,江山市工商局核准此次变更。 11、2014年11月科润有限变更经营范围 201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1)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高低压电器、高低压成套设备、输配电设备、变压器的设计、生产、***、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2)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4年11月27日,法人代表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4年11月27日,江山市工商局核准此次变更。 12、2015年7月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5月11日,科润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以2015年4月30日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 2015年6月14日,科润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科润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科润有限以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5,200.00万元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折股,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 6,591,414.05元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科润有限中的出资比例对应的科润有限的净资产折合成各发起人的股份。 2015年6月15日,科润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发起设立方式将科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科润有限截至2015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按1.:1的比例,由科润有限股东按其在科润有限的股权比例对应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中的5,200万元折股,每股面值为1元,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值超过5,200万元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科润有限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协议》还就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本设置和出资方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2015年6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了创立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科润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润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科润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科润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科润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科润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科润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科润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2015年5月26日,天健出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4月30日,科润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58,591,414.05元。 2015年5月28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江科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5〕320号),确认截至2015年4月30日,科润 有限净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70,317,617.75元。 2015年7月7日,衢州市市场监督局向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 492),根据该《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荣;住所为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开源路1号;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高低压电器、高低压成套设备、输配电设备、变压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营业期限为2004年2月16日至长期。 2015年7月25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原标题:林武出席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推进会


  10月11日,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推进会在太原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武出席会议并讲话。

  林武指出,当前,农村公路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提升站位,认真贯彻中央及我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他强调,要把“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坚持目标导向、规划先行、改革创新、示范引领、质量为本,有力推动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务求取得新的更大成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决守住安全、廉洁、政府债务风险底线,不碰生态红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任务。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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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于2015年7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18

年5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同意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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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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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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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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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

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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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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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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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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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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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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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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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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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1、 摆动定价机制: 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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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3、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4、法定代表人: 孔旺

8、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三家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 49%、 36%、 15%。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孔旺: 董事长,自 2017 年 6 月 14 日起任职, 西安交通大学 EMBA 专业硕士学位,高级

会计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局级)、党委委员。历任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英大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英大国际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正局级)、党组成员,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

局级)、党组成员,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职务。

范海荣:董事, 自 2017 年 3 月 29 日起任职, 挪威管理学院管理学专业硕士学位,经济

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投资部主任。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

行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浦东科技创新基金办公室负责人、上海浦东生产力中

心金融部经理、广东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亚洲资产(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英大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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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等职

王利生:董事, 自 2014 年 9 月 18 日起任职,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现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交四航局第三

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刘星:董事, 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任职,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博士学位,

初级会计师。现任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副部长。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会

计师,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研究员、投资经理等职务。

马筱琳:独立董事, 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任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现任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风险部风险管理总监。历任首钢公司

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贸易翻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管理部部门经理,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国际交易员、客户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投行研究中心

副处长、研究发展部资深经理。

刘少军:独立董事, 自 2014 年 9 月 18 日起任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现任中

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

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历任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原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业务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尹惠芳:独立董事, 自 2014 年 9 月 18 日起任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自 2009 年 3

月正式离开工作岗位,现已退休。历任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员、副处长、

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董事及总会计师;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金明:监事会主席, 自 2014 年 9 月 18 日起任职,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现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历任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天津高架桥项目经

理部财务科会计员,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黄石长江大桥施工指挥部主管会计,中国路桥

(集团)总公司卢旺达基加利办事处主管会计,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肯尼亚内罗毕办事

处财务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分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上市工

作办公室项目经理,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路桥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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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芙蓉:监事, 自 2017 年 3 月 29 日起任职,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国网英

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历任贵州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财务部出纳、核算

主管,贵州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电价主管,贵州省贵阳市北供电局电费室主任,长

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国家电网人寿保险公司筹备组财务会计小组组员,英

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财务会计部主任助理,英大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职员、主任助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

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等职务。

耿帆:职工监事,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起任职。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法学学士双

学位, 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负责人。历任鲁能金穗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专责,英大期货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专责,国网英大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高级主管等职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朱志先生,总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25 日起任职。本科学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中

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四级职员,国网英大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经理、主任助理、副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

险业务部副主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柴元春先生,副总经理,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任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招商银行沈

阳分行储蓄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方总部

总经理助理、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北事业部总经理、市场执行总监。

刘轶先生,督察长,自 2018 年 7 月 25 日起任职,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在南开大学等从事研究工作,并在国泰君安

证券与德国安联集团合资的基金公司担任合规负责人。

袁忠伟先生,武汉工业大学工程学士,北京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硕士。具备 18 年证券、基

金行业从业经历。历任中国民族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公司部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执行总经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管理部研究总监、投资主办人。 2015

年 1 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任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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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委 员:易祺坤、管瑞龙、郑中华、杜信杙、郑娜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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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 2)防范和化解风险;

( 3)提高经营效率;

(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 4) 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

(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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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I、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 1)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

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

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估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

标准;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

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 2) 风险控制委员会: 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风控与合

规工作,对监察稽核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

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部经理、资深基金经理、研究部经理,督察长列

席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及权限设置;制定基金的

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制定基金的资产分配比例,制定并定期调整投资总体方案;

审批基金经理提出的行业配置及超过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权限的投资品种;审批基金经理的

年度投资计划及考核其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并调整投资限制性指标。

( 4)督察长:督察长坚持原则、独立客观,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公平对待全体投资人。督察长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基金运作遵规守法、风险

控制情况进行内部监控和检查;对公司各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就以上监控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经营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审核监察稽核部的工作报告。

( 5)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

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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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监察稽核部主要负责对公司

制度合法合规性的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进行监控,及时

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

(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

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

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 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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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 交易与清算, 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

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

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

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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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36428Q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4 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周小磊

广发银行成立于 1988 年,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本行以创新为驱动,

以服务为宗旨,以合规为基石,秉承“创新、包容、奋进”的企业文化精神开展各项经营管

理活动,稳中求进、开拓进取,朝着实现“功能完备、业务多元、特色鲜明、同业一流”的

广发银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在北京、天津、

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境内 24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100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了 43 家一级分行、 843 家营业机构,并与全球

125 个国家和地区的 1,718 家银行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为超过 30 万对公客

户、 3,422 万个人客户、 5,711 万张信用卡客户、 2,427 万移动金融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客户

营销处、保险与期货业务处、增值与外包业务处、业务运行处、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部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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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部门总经理蒋柯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从事托管工作十六年,托管经验丰富。

曾担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副处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全

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务。曾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聘任为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

作小组组长。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 2015 年 1 月,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7 月,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全面负责部门工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名称: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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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6 层

经办律师: 张天民、周淼鑫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 刘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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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 于2015年7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18年5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

同意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号)。

四、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向投资者公

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非网上交易) 向社会公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

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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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 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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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客户服务中心( Call Center)***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等,可拨打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010) 或 400-890-5288(免长途费)。

(六)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

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

人承诺在 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进行回复。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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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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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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