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两边门面房修路,门面房和住宅房多少钱一平方米。

因省道加宽,我家开饭店的门面房有4间,请问2017年修省道赔偿是怎么赔偿的

我家是245省道边上的,拥有200平方米门面房,还有400多平方米住宅,请问集体农庄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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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在农村集市 省道上 集市街头上 属于门面房 拆迁的话 一般多少钱一个平方 般多少钱一个平方 ?

我们家在农村集市 省道上 集市街头上 属于门面房 请问下 的话 一般多少钱一个平方 ,这边物价比较高,盖房子也要三四十万,给个大致数字就可以 不用多准确 谢谢

葛世兴天台县白鹤中学校长、县党代表,为什么强行要在15米控制线内违法建房,严重违反了《浙江省路政管理条例》控制线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地面测量标志36一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之规定,违反了>新建公路两侧红线外15米以内禁止建房之规定,违反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 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之规定。为什么天台县城建规划局要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数条之多.为其户违法选址呢?其中是否有猫腻呢?是否金钱铺道.道路平呢?这不是"权大于法"几十倍的具体表现吗?象天台县城建规划局这一违法选址我国何必立法呢?有你们些***法盲当道,百姓永无明日......2008年10月13日动建,自己请了至少有六七十人,大办酒席,变相利用了110***;假报警;请用特警为其撑门面.达到杨武耀威之目的.奠基之时除了本村干部到场.还有左邻右舍竟有几人看热闹,不存在上百人聚众斗殴.无法平息.只能请特警到埸维和.真是贼喊捉贼.难悬其说.请问所长到了那里是否有纠纷呢?打伤的有几个呢?重、轻伤又是多少人呢?特警到场时有没有在打驾和闹事呢?派出所长亲自为葛世兴宣布;(动工开挖).派出所长接110报警是处理打架,不是叫你主持开工仪式。人家报假警怎不去处理?人家把国家测规标志水准点在你面前捣毁填埋在房基下怎不管呢?用当地老百姓的话说;“葛世兴同国家争风水宝地”。还用特警一字摆开挡住制止的人,你居心何在?你这是假公借私,乱作为。 天台县公安机关领导说这一建房特警出警是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公路控制线内,国家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和村委会没签字盖章,包括村委会的制止他们都不管,只要有国土局及建设局审批手续即是合法,他们该保护,就是要为其私人保驾,即为其撑门面,这不是非法警务而这是正常警务。还有当地公安信访科2009年8月7日姓王还打***威胁信访人。 这事件已在08年10月13曰发生了.巳成事实.这件损毁测量标志责任人是谁?.应负什么责?谁管处理?什么时间受理和处理?目前有关部门都巳知道望上级检察、监察机关速查核实,严惩......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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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给你介绍一个家住武汉市的专门为全国各类报刊(包括大型新闻网站)撰写社会重大题材的新闻撰稿人雷雨,他先后在新闻媒体做过8年的深度调查新闻记者, 他擅长土地、经济、医疗、法律纠纷等领域题材的撰写。他采写的新闻稿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发稿。百度里可搜索“中国经济时报雷雨”或者“武汉市凤凰镇雷雨”可看他以前采写的各类调查新闻稿件。他的手机:;电子信箱:。建议尽快与他联系,以便安排时间过来采访。

  为什么我们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到了地方政府显得如此的苍白无力?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还不如私人非法利益,为了私人违法建房违反法律、法规,无村委会同意盖村印的情况下,建设规划局进行违法选址、国土资源局进行违法用土审批,两局严重违反程序,为了私人违法建房派出所长为其主持“开幕式,”下令开始挖基,特警为其一字排开“保驾护航”,这不是“权大于法”的行为体现得琳漓尽致。有关部门为达到私人违法建房目的,各显神通,违法变合法,欺下瞒上,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下文成了空文....,这是为什么?这其中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猫腻吧?还是有了金钱铺路道路平,关系网钱织成,官官相护,,黑白颠倒,惨无人道的***、脏官人类的油渣,人民群众的败类.......。请上级监察机关该予核实、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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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根《国家测绘局发布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各项建设工程应尽量避开测量标志,除符合下列条件,经测绘主测管部门批准同意拆迁的以外,一律不准拆迁:(一)重点建设工程,确实不能避开测量标志而必须拆迁时。(二)测量标志因长期失修而濒临倒塌构成危险时。(三)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因建筑物需要改造或拆毁时。第十条、重点建设工程需要拆迁测量标志时,由要求拆迁的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剖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通知当地保管人监督拆迁........。 葛世兴家在测量标志点上违法建房根本不符合以上三条,葛世兴家私人违法建房能属重大工程吗?有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条例是不能审批,为何他要私自捣毁测量标志,并填埋在自已房屋底下,为何无人管呢?其中是否有猫腻,是否金钱铺路道路平,还是有线有势官官相护呢?恳请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速查,给于严惩,维护法律的尊严!

  2010年1月14日天台县国土资源局信访答复意见书,说:经省交通厅批准,我县自2002年10月开始进行104 国道白鹤至62省道前山连接线工程建设。葛世旺户50平方米的房屋在连接线工程的规划道路红线内, 因拆迁安置用地没有落实, 该户房屋没有拆除, 造成该段多次交通事故(最重的一次事故一死一伤),且工程延期。一、其户房屋在2004年6月份需拆除部分已彻底拆除完,2004年6月22日其户违法动建时被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制止并张贴停建通告, 二、本村拆迁安置户数户, 又不止其户, 其他几户都能得到按置, 怎么维独其户没落实呢?上两届村委会都连续作出对其户多次用地安置, 其户都是不同意, 就要在该地块违法建房, 怎么说拆迁安置用地没有落实呢?此事众所周知,有村委会、白鹤镇城建规划所、国土所为证。这是没经调查核实, 乱下结论, 与事实不符,这是欺下瞒上,是非颠倒,这是“权大于法”的行为体现得琳漓尽致。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详情可来电来访。

首先你奶奶和老大两个人的地,确权到他的名下,在法律意义上就属于他的。 关于在国道旁,商业区建房,有协议就按你们协议的约定办理。 在耕地上建门面房只要国家允许,是可以的。

现在我想这样,那块地是我们四家共有的地,他盖门面房,提前说的协议他不履行,我能不能让他拆除在属于我们三家的部分拆除,他自己的部分,他随便盖,他交了罚款,国家同意。但是属于我们的部分,他的房子得拆除,这样可以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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