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今年年底准备分红,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例如盈利100万,准备分红50W,股东:自然人和企业,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编制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中锋评报字(2018)第155

(共一册 第一册)评估机构名称: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相关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四、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六、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附件八、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附件九、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

附件十、资产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01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21 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 B8 层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 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 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 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七、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 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并充分考虑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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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资产评估 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8630 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需要该经济行为涉及的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 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与评估对象所对应的评估范围为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 部资产及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630 日,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4,630.88 万元,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8630 日起至2019629 日。

七、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本次评估现场勘查期间由于连续降雨引发山洪导致去往磁铁山矿区现场的必经之路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道路和桥梁阻断,截至出报告日,通往矿区现场道路因为山洪阻断,仍不能通行,无法

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因现场无工作人员也无法通过视频及现场照片的形式替代现场勘

查,所以无法掌握现实状况,评估程序受限,导致难以对评估值做出实质性判断,根据

企业提供的资料,对于占资产比例较大的在建工程仅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列示,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该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8630 日起,至 2019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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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原则为前提, 并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格尔木西钢矿业 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柴达木路 52

注册资本:叁拾柒亿玖仟肆佰贰拾万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9Y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机械设备维修、租赁及配件批零;科技咨询、技术协作;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专项审批除外)批零;原材料的采购供应;矿产品(仅

限零售)及装卸;冶金炉料加工;建材批零;水暖设备***调试维修(不含锅炉);橡

胶、塑料制品加工销售;碳素制品再生利用;机电产品、设备及配件批零;五交化产品

批零及维修;废旧物资加工利用及销售;新产品研制开发、可行性论证;理化检验;物

资管理咨询、技术改造;居民服务、冷储冷藏;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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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打字、复印、传真;监控设备销售及***;网络综合 布线;光缆、电缆线路施工及维护;通信线路及铁塔维护。(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情况

公司名称: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西钢矿业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建设中路西侧北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714P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不含开采、勘探);矿山技术服务;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矿山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格尔木西钢矿业公司由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200.00 万元,设立时西宁特钢持本公司 100% 股权。并于 20120111

49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 年本公司执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2016 6 30 日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25714P 的营业执照。

2017525 日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梁煜忠变更为夏振宇。

2017113 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变更为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矿产品开发、矿山技术服务等业务,坐落于格尔木市建设中路西侧北段,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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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人: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探矿权人地址:格尔木市建设中路西侧北段

勘查项目名称:青海省格尔木市磁铁山铁矿普查

地理位置: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

勘查面积:10.23 平方公里

勘查单位:青海省柴达木综合地质矿产勘查院

勘查单位地址:格尔木市昆仑南路 12

20041125 日青海矿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将其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磁铁山铁矿床,矿区面

93.68 平方公里,以肆拾叁万叁仟肆佰元的价格,将青海省格尔木市磁铁山铁矿探矿权 出让给青海矿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412 月青海省矿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青海省 国土资源厅批准将青海省格尔木市磁铁山铁矿普查探矿权转让给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 限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加工及销售、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技术服务、矿山设备、配件及机电产品经营、来料加工、科技咨询服务。

格尔木磁铁山铁矿区位于格尔木东南方,直线距离约 30 公里左右,自格尔木东出口

沿109 国道东行27 公里,向南折30 公里可达矿区东侧(道路为公司自行铺设的沙石路面), 磁铁山铁矿分为东、中、西矿段,预测储量为 2500 万吨,矿石平均品味 32.83%,勘查区 面积 10.23 平方千米,矿区平均海拔高度在 4000 米以上。在行至 14 公里处,已投资 1.8

亿元建成采选一期工程(干选生产线),年处理矿石量能力 100 万吨。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格尔木磁铁山铁矿的开发工作,该矿于 2004年由青海省政府配置给西钢集团公司对该矿进行开发。公司先后投资近 2 亿元对格尔木

磁铁山铁矿进行矿产勘查开发工作,虽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磁铁山矿区地形条件

极差,勘查区内沟壑纵横,地质储量负变大,资源储量并不理想,并且矿山地形复杂,

自然环境恶劣,每年公司在基础道路维修上也投资了大量资金。近年来,受全国经济形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势影响,钢铁板块持续下行,公司经济压力巨大,西矿段还未进行矿产勘查,继续进行矿山勘查存在一定难度,近几年,格尔木磁铁山铁矿勘查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5.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

注:上表中列示的财务数据, 年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大信审字[2018]1-0308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5 年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瑞华审字【2016】 号意见审计报告。6.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及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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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财务报表。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

会计期间:公历年度,即以 11 日起至 12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营业周期: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坏账核算方法:采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通过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方法:

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折旧

应税收入的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三)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人。

(四)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本次评估委托人为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格尔木西钢矿业开 发有限公司。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为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需要对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 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的批准情况

上述经济行为业经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会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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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为西钢集团董字[2018]36 号。

三、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评估对象为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 152,491,779.76 元,负债账面价值 298,800,532.08 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46,308,752.32 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1.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 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18]

1-0308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为在建工程,主要为矿区平硐工程、便道工程等。

3.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

4.企业申报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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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所涉及的探矿权,为账外资产,勘查区面积 10.23 平方千米。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要求,纳入评估范围的探矿权由委托人聘请的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川山评报字(2018H10 号《青海省格尔木市磁铁山铁矿普查探矿权评

估报告》。评估方法为地质要素评序法,评估值 7795.95 万元。经核实该探矿权评估报告

所载明的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一致且符合本次经济行为

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我们对该部分结果汇总进本评估报告,引用过程中无调整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8630 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根据相关经济行为的安排,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经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 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1.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西钢集团董字[2018]36 号);

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 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7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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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1228 日第三次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831 日第三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830 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224 日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10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9.《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91 号);

1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 号);

11.《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102 号);

1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 14 号令);

1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号);

14.《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企[ 号);

1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18 日修订);

1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 年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

17.《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国资委、财政部 32 号令);

1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

1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号);

2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号);

2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号);

22.《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23.《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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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729 日修正);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3127 日修订);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7224 日修正);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20171119 日修订);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1119 日修订);

29.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国有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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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设备购置合同、***,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

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令 2012 年第 12号);

4.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5.《青海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6.《青海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8.《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中色协科字【2013178 号);

9.《尾矿工程预算定额》(中色协科字【2013178 号);

10.《矿山剥离工程预算定额》(中色协科字【2013178 号);

11.《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中色协科字【2013178 号);

12.《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材料及台班基价汇总表》(中色协科字【2013178号);

13.《关于调整有色定额人工费的通知》(2011 中色工定字第 007 号);

1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决算及工程设计图纸等资料;

1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7.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 71 号《青海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18.青政[2015]61 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 标准和征地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19.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 71 号《青海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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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青发改价格[ 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地资源厅关于调整耕地 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1.《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018》;

2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年度审计报告、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2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24.被评估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25.被评估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2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7.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2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 ***等财务资料;

29.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 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

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 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仅采用了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未采用其他方法的理由如下:

被评估单位尚未正式投产,经向管理层访谈,预计未来可预测年度内净利润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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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均为负值。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负,此种情况下,从价值最大化的角度考虑,评估基准

日资产的市场价值最能反映该项股权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

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收购及合

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

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经分析,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基本能反映该项股权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仅采用了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及

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

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预付款项

中的待摊费用,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力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

基准日后已无对应权利、价值或已经在其他资产中考虑的项目直接评估为零。对基准日

后尚存对应权利或价值的待摊费用项目,按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益期限与总摊销期限的

3)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通过了解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税额以及缴费的费率等核实企业的纳税申报表,通过查阅查阅的缴税凭单确认申报

4)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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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按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两大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车辆重置全价由不含***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

依据现行的车辆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确定的勘察成新率综合确定。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车辆及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手交易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根据在建工程现场勘查及实际完成程度,账面值的构成及其合理性,确认实际付款与形象进度是否相符。对处于建设之中或刚刚完工但未竣工结算的项目,其间

价格、成本变化不大,评估人员在核实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形象进度、付款进度以及

项目成本构成合理性的基础上,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根据本次评估特定目的以及委估地块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后,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时,采用了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利润利息以及应交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地价=土地取得费及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成本价格+土地增值收益

宗地价格=地价×年期修正系数。

矿业权评估对象为青海省格尔木市磁铁山铁矿普查矿权,该探矿权系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 200412 月转让取得。本矿开采范围位于格尔木市南东白日其利沟至

托拉沟磁铁山地区,行政区划隶属于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管辖。评估范围为 20126

2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探矿许可证》(证号:T17612)所标明的矿 区范围。探矿许勘探矿种为铁矿,勘查区面积 10.23 平方千米,地区调整系数 1.9

根据经济行为整体方案,纳入评估范围的探矿权由委托人另外委托四川山河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 探矿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川山评报字(2018H10 号《探矿权评估报告》,在本次评 估过程中,评估师与矿业权评估师进行了沟通和对接,探矿权账面记录、宗数、面积、 权属、地价定义均一致,根据该《探矿权评估报告》,矿业权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地 价定义、评估基准日均与本资产评估报告均一致,矿业权评估方法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 进行评估。评估方法满足经济行为及本评估报告的要求。我们根据经济行为及评估目的 的要求将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探矿权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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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 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与委托人就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等重要事 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 订立业务委托合同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 时间进度、人员安排、技术方案等,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四) 现场调查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 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 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 收集整理评估资料1.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包括:从委托人或者 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 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

2.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 确认;

3.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包括观察、询 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超出资产评估师专业能力范畴的核查 验证事项,资产评估师委托或者要求委托人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出具意见。

4.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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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 评定估算形成结论1.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 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2.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 测算结果;

3.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七) 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1.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进行内部审核;

3.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前,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 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

4.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 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条件;如评估假设不成立,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 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 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 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 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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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

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

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 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 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249.18 万元,评估价值为 28,007.59 万元,增值额为 12,758.42 万元,增值率为 83.67%;总负债账面价值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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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 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 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 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 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 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要求,纳入评估范围的探矿权为账外资产,该部分由委托人聘请的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川山评报字(2018H10 号《青海

省格尔木市磁铁山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评估方法为地质要素评序法,评估值

7795.95 万元。经核实该探矿权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与本

资产评估报告一致且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我们对该部分汇总进 本评估报告,引用过程中无调整事项。探矿权的评估结果由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独立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认真阅读并正确引用该探矿权估价报告。

(六) 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次评估现场勘查期间由于连续降雨引发山洪导致去往磁铁山矿区现场的必经之路 道路和桥梁阻断,截至出报告日,通往矿区现场道路因为山洪阻断,仍不能通行,无法 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因现场无工作人员也无法通过视频及现场照片的形式替代现场勘 查,所以无法掌握现实状况,评估程序受限,导致难以对评估值做出实质性判断,根据 企业提供的资料,对于占资产比例较大的在建工程仅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列示,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该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七)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 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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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委托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

()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 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8630 日起至 2019629 日止。

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2.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 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3.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 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4.本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假设得出的结论,如果评估假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 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日通常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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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相关经济行为文件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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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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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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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五、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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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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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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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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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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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0630

被评估单位: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0630

被评估单位: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评估基准日:20180630

被评估单位: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被评估单位: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80630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180630

被评估单位: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外币账面金额 评估基准日汇率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独家骏

填表日期:2018724

评估基准日:20180630

被评估单位: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独家骏

填表日期:2018724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180630

被评估单位: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独家骏

填表日期:2018724

评估基准日:20180630

被评估单位: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人员:李乐乐 户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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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两个朋友准备投资一家宾馆,现在已准备成立一家酒店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50W(还未验资),股份比例为442。但是现在我们的总投资额已经超过300W了,而且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也不一样。我们想已宾馆开业时总投资额的出资比例来约定各股东的股份和分红,请问这些该如何写入公司章程?会不会和注册资本有冲突?谢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法条规定,通常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需要3万元,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公司改制有改制方案,遵循改制方案后将遵循有限公司法规操作。股东具有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权。 公司应遵循章程经营,对于扩股等重大决策应经过股东会同意。 股份转让应在自愿原则下,并且股东有优先权,因此5万元岗位股分摊程序违法。 公司的决策权在章程上有规定,一般根据出资确定。 建议找到章程,确定董事长有何违反章程的行为,申请法院撤销。

低于注册资本转让股权是可以的,也是正常的,不需要变更注册资本。 这个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注册资本已经到位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是企业是要运营支出的,那么如果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进行转让的时候,公司的实际价值肯定是低于成立时的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下,低于注册资本转让是合理的。 注册资本认缴未到位的企业,也就是说在成立的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认缴的,本来就是没有到位的,所以转让的时候价格肯定不是按注册资本来的,这种情况下低于注册资本转让也是合理的。 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减少注册资本呢 在转让公司时,受让方一般会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来进行注册资本的变更的,有些企业是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有些是需要减少注册资本,这都是根据受让方的实际需要来进行调整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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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20180630

被评估单位: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4-6-1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4-6-2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