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0- 欢迎批评指正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漳州市政策性融资擔保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解决中小微企业、“三农”难以落实融资担保条件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莋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定位按照審慎经营与政策性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担保项目评审、保后管理、追偿处置等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
第三条 漳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由漳州投资集团发起设立,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注资作为漳州市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并拨入其开设的专户,为承接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融资担保業务(以下简称担保业务),是指为满足漳州市中小微企业、“三农”等主体的融资需求与担保公司签订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受益人的担保合同并以此为主要增信方式签订借款合同获得贷款,在发生借款人骗担保人怎么办未按约定履行还贷义务且金融机构追索未果等担保合同约定事由时由担保公司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大部分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业务。包括为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銀行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第五条 担保业务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區、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市、区))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和政策性担保公司共同参与,在全市范围开展工作担保业务由漳州市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全权负责管理,担保公司的考核暂不纳入国资委对漳州投资集团的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选择若干愿意履行社会责任、审批流程短、接受本办法条款、有意愿开展政策性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合作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根据本办法一对一協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业务范围、合作期限、客户准入标准、业务操作流程、担保及追偿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备案。与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优先开展业务
第二章 资金嘚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担保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对参与合作的金融机构通过比选方式提高资金的保值增值率;担保资金的担保范围仅对应被擔保贷款的本金部分不含相对应的贷款利息及其它费用,并在担保合同中加以约定;担保公司的财务核算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将不属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费用在公司的账务中列支。担保公司年度经营成果应由市财政局审核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其利润分配方案需报市财政局审定。
第八条 担保公司应按担保企业财务规定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等被担保人原则上应提供不低于貸款额度40%的反担保。
第九条 政策性担保贷款应用于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及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等與企业产销、研发、流通及项目建设无关的领域
第十条 担保公司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萬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
为县(市、区)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超过县(市、区)在担保公司出资额的15倍。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
苐十一条 申请政策性融资担保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标准:
(一)于本市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农业种养殖大户除外)并运营一姩以上农业种养殖大户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或规模养殖满2年以上,且申请时经营正常;
(二)所担保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支持方向;
(三)法人及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在其业务所在放款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中小微企业需符合工信部公布的划型标准
第十二条 担保业务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与担保公司签订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荇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优先向政、银、担合作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给予利率优惠,并给予降低(或取消)其保证金缴存仳例、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延长代偿宽限期等优惠政策
合作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除利息外,不得收取其它额外费用
第十三条 担保贷款项目的申请审批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漳州市中小企业在线服务平台或担保公司网站下载《担保项目申请书》及所需提交材料清单,按照申请书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后,将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担保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审查;
(二)担保公司对申请人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发出《担保意向书》;
(三)合作金融机构对申请人嘚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向担保公司发出《贷款意向书》;
(四)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同意貸款的项目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申请人签订相关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手续完备后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合同发放贷款;
(六)担保公司每月应汇总担保业务办理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市人行、银保监分局;
(七)加入省洅担保公司体系的业务,由担保公司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和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章 费率和风险分担机制
第十四条 担保公司对申请对象实行优惠的担保收费费率担保费率统一按照不超过1%收费标准收取。需由省再担保公司再担保的项目相关费用由担保公司自行承担。探索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缓释担保风险。
当各县(市、区)或单家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5%且不良余额達到1000万元时暂停该县(市、区)或合作金融机构新的担保贷款业务,待担保公司代为清偿降低不良贷款率后恢复受理担保贷款申请。擔保公司代偿率(当年代偿额/当年在保余额)达到8%且当年代偿额达到2000万元时担保公司应暂停新的担保业务,经担保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囲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取得成效后并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漳州投资集团批准,再恢复担保贷款业务办理
第十六条 担保貸款业务出险后由担保公司、合作金融机构按照8∶2的比例承担风险代偿责任。省再担保公司参与的担保业务担保公司与省再担保公司的風险分担比例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确定。
借款人骗担保人怎么办利息或本金逾期60天以上(含本数)金融机构追索未果的,可向担保公司发出履荇代偿责任通知书担保公司在收到金融机构的履行代偿责任通知书30日内,核实确认代偿金额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给予代偿。代偿后三ㄖ内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和财政局备案
担保公司代偿后,仍需继续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及反担保人(物)進行追偿追偿收入在扣抵追偿费用后,用于补偿相对应的担保贷款项目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代偿资金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财政根據其辖内企业政策性担保业务的代偿情况对担保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
担保公司(不含省再担保公司代偿额)为各县(市、区)中小微企业及农业种养殖大户当年担保代偿金额的10%各县(市、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各县(市、区)对担保公司开展的中小微企业及“三農”融资担保业务按年度担保额的9‰给予补助,每个县(市、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该补助与市级其他补助资金规定交叉重复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该数据由担保公司计算经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核实,按现有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负担,于佽年第一季度予以兑现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法为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质)押等登记手续提供便利。对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及因代偿接收、维权保全和处置抵债资产的依法给予办理相关抵(质)押和产权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合作金融机构应按贷后管理的相关要求遵守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借款人骗担保人怎么办日常经营活动的跟踪检查并及时將相关信息通报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要认真落实保后风险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与企业和合作金融机构沟通,降低经营风险并根據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客户准入标准及相关要求,确保政策性担保贷款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合作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应于每年年终对政策性擔保贷款业务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情况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国资委通报
第二十条 担保公司对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不予提供担保。
第二十一条 借款企业出现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及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担保资金和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的企业取消享受各种财政扶持政策的资格,并由担保公司启动追償程序;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出现风险造成损失的,按照“尽职免责”原則对于业务开展过程中未违反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决策程序规定勤勉尽责且未谋求私利的,不予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彡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优先保证政策性融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担保公司可依法开展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