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违规领低保却低保钱怎么处理

本报讯(记者 袁战鸿)“蓝田县葛牌镇金坪村村委会会计史明玉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一家5口人违规办理低保,领取资金2.6万余元,被镇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陕西省西安市近日通报了1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21人受到处理。

涉及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公款送礼问题的有3起:长安区引镇街办北留村原村主任杨峰以外出考察学习名义,组织村干部到海南公款旅游,被街道党工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户县蒋村镇西八什村党支部书记蒋杰成违规向村“两委”成员发放水果等节日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灞桥区席王街道柴马村马广建、柴建利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花费村集体资金4.5万元,在商场购买购物卡,违规公款送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涉及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问题各有3起,分别是:西安市新华书店长安店经理董寒光,新城区市容园林局绿化队队长刘柏廷,西安市大兴中学党总支副书记、校长尚志芳3人因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纪处理,两人被责成按当地租车标准,退还车辆使用费和燃油费,一人所在单位的党总支书记被上级诫勉谈话。雁塔区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谢万仁违规组织单位员工在职工食堂聚餐并饮酒;蓝田县前卫镇香村党支部书记贠新强以村务接待为由,公款购买烟酒礼品等,违规支出招待费用;雁塔区大雁塔村副主任古刚组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在西安市某餐饮店聚餐,这3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的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党纪严肃处理。

此外,该市还通报多起违规办理低保和违规套取国家相关补助资金问题。其中,高陵区张卜镇张家村马东组原组长马峰寿虚报冒领村组粮农补贴资金2.7万元,被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莲湖区桃园路街道桃园三坊社区副主任王莉利用职务之便,将劳动一坊3名非低保人员虚报到低保户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蓝田县蓝关街办社保所所长王文学在低保复审中把关不严,致19人违规领取低保金78万余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有2起收受礼品的问题:西安市幸福林带长乐中路区域征收安置项目部负责人文战海、新城区西一路街道尚朴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杨琳收受礼品问题,前者收受礼品数额较大,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后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大众网滕州8月12日讯 近日,滕州市纪委对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点名通报。

  东沙河镇千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鹏善任职期间,在千庄小学地面硬化整修过程中,将滕州市教育系统会计结算中心下拨工程款15000元据为已有,以村里有其他不宜入账的开支为由,要求施工方多报工程款14400元;对施工方拟定的工程造价没有进行审核把关,致使施工方通过虚报工程面积的方式骗取村集体资金2880元。滕州市纪委给予刘鹏善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南沙河镇后辛章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修瑞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低保户申报的要求和程序规定,将其父上报为低保户,骗取国家低保款4916元,并据为己有;将一名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本村村民上报为低保户,致使其违规领取国家低保款4406元。南沙河镇党委给予王修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廉洁履职。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国***问责条例》,对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 一则“8月10日起枣庄城区路口探头对每一台经过的车辆进行拍摄,确定有开车打***、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将进行扣分、罚款处罚”的信息在网上传播。与此同时,“薛城区启用高清摄像头抓拍违法信息”的信息版本也...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