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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烟草制品认定最终规定》会引起吸烟与健康、烟草化学和公共卫生学等诸多应用领域的科学家的兴趣,为客观评价烟草制品的管制和披露提供必要的参考。
Ⅲ.新认定烟草材品入市途径
A.背景:新烟草制品人市的三种途径
E.临床研究和人市产品申请(PMTA)
F.人市途径和风险序列
C.对所有新认定产品制造商的某些管制要求政策
D.关于某些条例和小规模烟草制品制造商的合规政策
Ⅴ.人市审查要求和台规政策
A.同意审查要求的合规政策
B.入市审查要求合规期的意见回复
B.零部件相关要求的讨论
Ⅶ.雪茄的管材和方案1的选择
A.高档雪茄的健康风险
B.青少年使用高档雪茄
C.使用模式无法使抽吸者免受不良健康影响
D.对其他雪茄评论的回复
Ⅷ.电子烟碱传输系统(包括电子烟)的管嗣和烟碱传输产品的风险序列
C.电子烟烟液及气溶胶的毒性及烟碱
H.两种或多种烟草制品同时使用
Ⅸ.认定规定对作为雾化器零售商的制造商的影响
B.组成成分清单及HPHC要求(904和915节)
C.注册和产品清单(905节)
D.烟草健康文件的提交
Ⅹ.对其他种类产品的管制
A.新认定产品中的烟碱
F.其他新型或未来烟草制品
Ⅺ.适用于新认定产品的附加自施条款
C.FD&C法案905节——注册及产品清单要求
D.FD&C法案911节——禁止使用“清淡”、“低”及“淡味”等描述及其他非官方授权的减害声明
F.《烟草控制法案》102节——反对免费样品禁令
Ⅻ.适用于新认定产品的附加规定要求
A.对加香的烟草制品的禁令
ⅩⅣ.最终规定的说明——第1100部分
ⅩⅤ.最终规定的说明——第1140部分
D.第1140.10节——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一般责任
E.第1140.14节——零售商的附加责任
F.关于最小年龄和身份确认要求的评论及回复
G.关于自助售货机的评论及回复
ⅩⅥ.最终规定的说明——第1143部分
B.第1143.3节——对烟碱致瘾性警示声明的要求
C.第1143.5节——对雪茄烟警示声明的要求
D.第11437节——对规定的警示声明的语言要求
E.第1143.9节——不可移动或永久性的警示声明
F.第1143.11节——对国外分销不适用
H.对规定的警示声明的评论与回复
ⅩⅥ.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
ⅩⅨ.1995年《文件资科削减法案》
A.关于信息收集提案的评论的回复
B.目前受FD&C法规监管的获得OMB控制编号的烟草制品(如卷烟、卷烟烟丝、手卷烟丝和无烟烟草制品)的现有负担
C.关于目前受FD&C法案管制的但未获得OMB批准的烟草制品的负担
D.仅适用于新认定产品的信息收集
ⅩⅩ.行政命令13131;联邦嗣订
ⅩⅪ.行政命令13175;部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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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美国佛罗里达州一陪审团7月18日作出判决,美国第二大烟草公司——雷诺烟草公司向一名死于肺癌的烟民的遗孀赔偿236亿美元。
是的,真的获得赔偿了,美国的法律健全,被起诉判处后会有专人监督执行的
呵呵,真希望如此。
记得美国有个女的被强X了之后报警条子不管。
美国历史上标的最高民事诉讼案开审 4大公司被索赔2800亿美元 美国政府针对4大烟草公司的诉讼案21日在华盛顿地方法院开庭。本案是美国历史上要求赔偿和罚款金额最高的民事诉讼案,共要求被告支付2800亿美元,《今日美国报》说,这 个超级巨案只有当年司法部控告垄断案堪与一比。在21日的开庭陈词中,美国政府检察官福兰克.马林说:“这个案子完全是一宗关于欺诈的……这种不诚实和欺骗一直延续到今天……被告为什么会进行这种欺骗?很简单,也很明白,就是为了钱。” 他说,成为被告的这些烟草公司,“都欺骗性地让公众对吸烟与健康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保持混乱认识”,“他们和他们的代表们制定了一套统一的战略”从而形成全行业对健康问题作出一致反应,即宣称吸烟和疾病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联。 美国政府的律师花了5年的时间才让这一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美国总检察官约翰.阿什克罗夫特赞扬此举是“防止欺诈行为和支持企业诚实的重要行动”。他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期待着在法庭上展示证据支持我们的诉讼,同时也为了实现一种安慰,包括夺回烟草商从销售香烟取得的非法所得,让烟草商在这个国家远离年轻人。” 美国知名烟草公司这次均在被告之列,其中包括占有美国50%烟草市场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英美烟草公司、布朗-威廉臣烟草公司以及美国烟草研究所。 《今日美国报》说,如果烟草商败诉,那么付出的2800亿美元将相当于烟草行业30年的利润总和,美国烟草业将就此破产。不过,一些禁烟组织称,2800亿还不够,因为这些年烟草商至少挣了9000亿美元。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控辩双方均已花费了上亿美元。从控方来看,检察官们已经准备了数百万页的文件,他们还列出了4万多项物证,并可能传唤300多名人证,其中包括许多著名的科学家和健康专家。 主审此案的法官是格拉迪斯.卡斯勒。最终将由她自己而不是陪审团作出最后的裁决。她已经允许司法部依据“集团组织诈骗和腐败犯罪法案”提出指控,这部1970年通过的法律旨在遏制有组织犯罪渗透商业领域。根据这项法律,一旦证明商业组织违法,就必须全部“吐出”或返还其所获利润。 在检察官的起诉书中,共罗列了以下三大罪状: ――对公众撒谎和伪造产品中尼古丁含量标准。早在1953年,5大烟草公司的巨头就曾在纽约普拉萨酒店聚会,决定“统一开展长期公关活动,反击逐渐增加的关于吸烟与疾病相关的证据”。此后50年间,烟草商花费数以十亿计的美元说服消费者吸烟并不危险,错误地公开宣称尼古丁不会上瘾。他们特别利用烟草研究所充当“先锋”,对作出吸烟导致肺癌和其他疾病的科学研究结果发动攻击。他们还向公众销售“低焦油”、“低尼古丁”的产品,错误地宣称这种产品更安全。 ――针对年轻人。尽管烟草商并不承认,但他们的市场活动都是针对年轻人的。年轻人因为从众追星而喜欢“万宝路”或者“骆驼”。特别是菲利浦.莫里斯公司,从1953年作出第一份年轻吸烟者报告后,就开始研究12到14岁的吸烟者。而R.J.雷纳德公司董事迪安.伯罗则在1984年写道“如果年轻吸烟者戒烟,整个行业将出现衰退”。 ――毁坏和藏匿文件。烟草商故意毁坏了许多可能在诉讼和政府调查中伤害其利益的记录。在其中一个案例中,瑞士烟草文件中心的一名档案管理员在1998年写道,自己在7年任职期间,批准“销毁了大约100万页文件”。 对于美国政府的指控,烟草公司纷纷喊冤,声言自己没有欺诈行为。而且指出,在此前烟草商与美国46个州达成协议之后,烟草工业已发生巨大变革,依旧拿着这些老证据来起诉,似有老调重弹之嫌。 美国最大烟草企业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母公司“奥驰亚”集团公司律师威廉.奥赫莱梅耶说,尽管烟草公司“出售的是危险而且容易上瘾的产品,但产品出售时都标着有害健康的警告”。 奥赫莱梅耶声称,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指控的所谓非法行为“实际上是受宪法保护的行为,并非违法,更谈不上欺诈”。 奥赫莱梅耶补充道,1998年,美国46个州州政府因卫生保健费用大幅度攀升而起诉烟草公司。4大烟草公司已经满足了政府的多数诉求。当时,4大烟草公司同意在25年内赔偿46个州2060亿美元。而且,此后烟草公司们已经清理了他们的市场行为和广告。 《今日美国报》指出,由于不满再遭起诉,烟草公司在这起诉讼中也似乎比以前更加强硬,他们决定不再采取场外和解的战略。R.J.雷纳德公司律师团成员丹.多纳修说:“我们没有参加任何试图场外和解的想法,我们只准备走上法庭”。 黄恒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