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购买了私人自建房的第二层,他们是专门建房出卖的,他说没有房产证,请问受法律保护吗?需要什么手续,怎么签合同?
河北-承德 民事法 房地产
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交易风险较大,在购买或出售时应谨慎;如果要交易这一类型的房产,双方应对房产进行详细了解,对于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要有明确的认知,对不能按期取得产权证的可能要有预期;对购买者而言,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二是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倾斜;对购房者而言,***合同的条款中一定要要求卖方明确承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以及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标准;考虑到房价经过一段时间会有波动,***双方应约定违约金标准,以避免房价波动较大时,一方违约;在制定此类房屋***合同时,要考虑到一段时间后,因政策波动造成贷款政策变化、税费标准变化、甚至一方或双方交易资格发生变化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手续。”
在自己家的地建房,需要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也就是建房许可证、有些地方还要办土地使用许可手续,如下: 1、申请人带着***、***、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受理后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2、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3、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4、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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