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险停售到底好不好?为什么保险公司都停售了?

保险停售这种事儿经常发生,尤其是一年期的保险产品,比如说意外险、医疗险,更是屡见不鲜。但有些都是市场上卖得好的产品,当消费者兴致勃勃想在官网或者代理渠道购买时,却被告知已经停售。

停售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政策改变;有的是因为市场调整;更有甚者,还可能是保险公司的另类销售套路!

那大家就担心啦,我之前买的保险,现在却停售了,后期保障怎么办?这款产品或者这类产品停售,对我买保险又会有什么影响?

小管家这就来给大家排忧解难,让大家了解保险停售的原因,并做出对自身最有利的决策。

1保险停售的原因有哪些?

比如,去年保监会下发的某通知,要求停售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期存续产品;以及早前闹的沸沸扬扬的“万能险”。

还有,今年初,保监会发文对快速返还型的理财型保险进行了规范,不再允许销售快速返还的年金类保险,最快返还时间延长至了5年以后。

这上面的实例,都是因保监会的新规定,导致保险公司被迫做出保险停售或调整的。

但大家要认清一点的是,保监会监管的是风险。

既然责令停售或调整,肯定是因为这类产品风险高。可能是这个产品对消费者有不公的条款,也有可能是会造成消费者不确定的损失,还有可能是保险公司的这个产品未来会影响公司的运营、进而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保障或收益,更有可能是造成资本市场波动的重大隐患等等。

总的来说,这类产品不适合存在于市场中,不适合让消费者来买单。因此,保监会是引导保险市场正向发展的、不可或缺的角色。

市场原因这个就很宽泛了,多到一时半会儿都列不完。但归根结底,最大的原因就是这款产品不挣钱了,再卖下去,甚至有可能要亏钱了。保险公司又不是慈善机构,当然会选择停售啦。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

比如说,利率下调,保险公司要亏钱。

09年以来,一年期基准利率一路从2.5%下调到现在的1.5%。前些年,保险公司为了争取更多保单,利用高利率做文章。在利率一路下行的环境下,这些产品就要面临利率倒挂的风险。另外一方面,降息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以及保险利差构成负面影响。

产品再卖下去公司就要亏啦,大家可以去网上搜索90年代的“潇洒明天”,就是一个很贴合的实例。

比如说,产品需要更新升级。

这个很好理解,别人家的产品都出到8.0了,你还在1.0徘徊。产品特色、价格上都没有了竞争优势,消费者肯定不会买单呀。

或者自家的产品跟不上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自身需要迭代升级。就拿平安福来说吧,从推出到现在,已经升级了好几个版本了。

这里所指的风险,不是资本市场中的风险,不是跟利差有关联的风险。而是与死差有关。比如重疾年轻化,天灾人祸等等,导致死亡率增加,死差益越来越小,甚至出现死差损,寿险产品就不挣钱了。

保险停售,也能成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套路?吃瓜群众表示一脸的不可思议!

而事实上,确有其事。通常都会以,保监会出新规定啦,这款产品即将停售;这款产品卖的太火,理赔率太高,保险公司要亏本了,赶紧买。等等借口为由,提高价格、限定时间,让消费者买单。

而消费者通常会有种“再不买,以后就没有了”的心理,很轻易的就入了套,到最后就追悔莫及了。所以大家要擦亮双眼,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出发,别被保险公司忽悠了。

2保险停售了该怎么办?

这里要分长期险和短期险来说。长期险一般保10年以上,甚至终身,长期重疾险、寿险等属于这一类;短期险,一般只保1年内,甚至只有几天,短期意外险、医疗险等属于这一类。

如果大家已经买了,完全不用担心后续的保障问题。即便停售了,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后期出险,保险公司也要理赔。投保终身型的,就更不用担心了,保险会跟随你一辈子,保你一辈子。但要切记,保单要保管好!

没有买的消费者当然是买不了了,只能在市面上寻找类似的产品进行配置了。

尤其是一年期的医疗险,有些保险公司说保证续保,那都是扯淡。这个只能在保障时间到期了,需要另行购买。

但这类保险好就好在,价格比较低,每年缴费都不会对个人经济产生影响。可对于年龄比较大的消费者来说,价格就相当高了。因此,小管家建议,短期险价格虽低,也要配置长期险搭配使用,而且要优先配置长期险。

3将停售的保险值不值得买?

其实,小管家想说的是:买不买即将停售的产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款产品适不适合我们。适合的就不要犹豫,不适合的,停售了与我何干。

随着保险的充分竞争,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越来越小,保险产品的设计会越来越人性化、产品条款会越来越合理、对消费者也越来越公平。所以这款停售,更好的产品也就快出现了,不用担心错过了就是一辈子,这又不是谈恋爱。

但小管家并不是在说,你要一直观望,直到最好的产品出现再入手。早配置、早保障、早安心,遇到合适的就下手。

尤其是健康险,观望只会让价格越来越贵。因为健康险的定价是随着年龄增长而变化的,之所以你感觉到涨价了,主要原因并不是产品发生了变化,而是你发生了变化。

保监会在2016年09月发布了76号文,即《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保险产品,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4月份马上就要到了,近期停售的产品也大都是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保监会76号文到底说了啥?是怎么样对现有产品产生影响的呢?这篇文章带你粗略了解一下。76号文共有八项要求,第一条的要求是这样的:一、保险公司应着力提升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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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的寿险市场,两全保险占据了大半江山。这种保险以有事理赔,无事返本,极具储蓄型的优势深受客户喜爱。但在保监会多次提出“保险姓保”,“保险回归保障本质”的要求下,这种返本型的保险即将完成时代使命,退出历史舞台。2016年9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不符合该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部分返还型健康险以及高现金价值的万能险在此次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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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三月都人心惶惶,焦躁不安,导致很多人“赶在停售之前”,在10分钟内签下了一份长达20年的合同。时隔两个月,保监会为了让保险姓“保”落实得更彻底,于5月11日出台了“134号文件”,这份文件的新规定主要是针对理财型保险。当然又有人要过度解读了,所以先给大家解读一下这次的新规定,以及它对我们普通大众有什么影响。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

要根据您的缴费多少决定的。10000元以上可以追加保费。也可以不用补,多缴一年也可以。因为是少儿险……

 9月6日,备受市场关注的人身险新规正式出台,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坚持“保险姓保”,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对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在内的新型保险产品强化监管。

  而如何强化监管?会否一刀切?如之前传言所说引“6000亿元”万能险退市?《通知》明确政策将平稳实施,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2017年4月1日前应当全部停售:

  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

  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

  (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

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

  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

  (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坚持“保险姓保”,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1、再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我们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该风险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较高水平。此次,我们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

  2、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为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

  3、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

  继续保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

  4、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进行单独评估,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式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5、完善产品设计有关监管要求

  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坚持上述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各项产品费用收取,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产品不接受审批和备案。

  6、强化总精算师责任

  明确总精算师的履职要求和报告义务,进一步强化总精算师的责任,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总精算师给予取消资格等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总精算师在公司产品精算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新规出台,明年开门红后,行业保费与投资规模或下降

  新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规模限制与结算利率下降的影响,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

  而监管层预期的影响是,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保监会还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守风险底线。“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要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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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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