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财社〔2006〕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氧吧外),在新增岗位新招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下同),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下同)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包括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下同),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招用就业困难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二)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 三、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累计不超过3年。“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按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限相应延长。 四、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以及对申请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关于社会保险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1. 申请补贴。用人单位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年3月和9月,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等单位资质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4)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居民***》复印件; (5)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6)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 (7)银行盖章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收据联)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该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月缴费明细账(单)等。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应提供《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1)。 2. 审核划拨。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4月中旬和10月中旬送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及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相关险种经办机构。 (二)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1. 申请补贴。每年3月和9月,“4050”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2)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居民***》复印件;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或凭证; (4)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单位证明、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 2. 审核划拨。经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初审,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4月中旬和10月中旬送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划入个人储蓄账户,并及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相关险种经办机构。 就业困难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但用人单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请补贴。“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应提供《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2)。 六、关于经费渠道 社会保险补贴所需经费由
下岗职工社保问题一直是下岗职工的一块“心病”,必经社保关系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看病就医时的补助,更不是一星半点,那么下岗职工社保如何处理呢 ?政府有哪些优惠待遇吗?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行的就业援助政策,即对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对于下岗职工的社保待遇问题,各城市也出台了不同政策。
呼和浩特市出台政策让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社保救助
据了解,为了帮助扶持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接续社会保险,我市把符合条件的呼和浩特地区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缴费救助范围。即:具有呼和浩特市非农业户籍;曾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过正式招工手续;现已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参加呼和浩特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社会保险缴费救助时,年龄达到“4555”且本人处于灵活就业状态或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救助期限从批准享受救助时间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救助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基数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额的5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基数年度缴纳8%费率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费额的50%给予缴费救助。
张家界市累计为5186名下岗职工续保
为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保障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张家界市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做好养老保险续保工作。不断加强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办政策法规培训班、在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摆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确保参保对象及时了解政策,及时续保。该市积极落实下岗再就业各项扶助政策,规定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即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享受补贴标准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以上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补贴12%,个人缴纳8%;“4050”以下人员,补贴8%,个人缴纳12%。下岗失业人员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直接到全市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同缴同补”手续即可。9月底,该市已累计为5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落实社保补贴240余万元。
近日,小律在后台收到了很多网友提出的关于“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问题。
领取过4050社保补贴,以后退休的时候,影响自己的退休金吗?
4050人员是什么意思?4050人员如何认定?
优惠政策有哪些?4050人员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标准如何规定?
针对这些问题,小律将一一进行解答。
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并且没有单位缴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3年。
享受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只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就不会受到影响。
其退休工资跟职工退休工资待遇标准是一样的,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标准越高,其退休工资也越高。
1、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比如你参加了4050以后,又有单位给你交了社会保险,则现有的4050补贴自动停止不再发放,以后即使再度失去单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可以再申请了。
2、4050政策和延期退休没关系。参加4050并不会造成延期退休。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4050补贴对象呢?
4050社保补贴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的人员。
(二)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满30周岁、男满35周岁的人员。
1.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
2.“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4. 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
有了认定的条件后,4050人员可以享受什么优惠福利呢?
1.4050失业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给予农村劳动力工伤保险补贴。
1.招用4050人员的单位可获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招用随军家属的单位可获得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补贴。
3.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单位可获得工伤保险补贴。
三、社区就业服务补贴标准
1.4050人员从事社区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补贴。
2.对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档案,按每份每年1元标准给予补贴。
3.被企业录取的4050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补贴。
由于4050人员是再就业最困难的群体,目前4050政策已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相信以后大家的福利会越来越多,日子越来越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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