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原离职民办教师补助费已买15岁企业保险,能否享受教师退休待遇

2018年原民办教师养老保险新策

2018年原民办教师养老保险新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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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石长新,执业律师、国家二级建造师,曾任职于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熟知建筑...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我是民办教师:想补办养老保险:可以吗

简介:李海防,河南颖昌律师事务所律师,1979年生,法学本科学历,曾在法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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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问题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但是政府往往推卸责任,类似的问题属于政府职责,如果政府逃避责任,法院一般不受理,建议乡政府反映下

想了解2018出台的新养老保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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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加养老保险除了提供3张1寸近期彩照外,根据不同情况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自由择业人员需带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需带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需带营业执照、有效***及复印件;

 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二、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

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三、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政府将给与一次性定额补助6000元,这笔钱原则上用于张某参加的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在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四、2013年1月1日未年满60周岁、并选择参加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的,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个人账户;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清2013年的缴费后,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不计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计息,从其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个人账户的计算方法确定发放金额,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二)原民办教师应享受的医疗补贴,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五、2013年1月1日年已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各区县试点启动之月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尚未参保的,可根据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参保,其一次性趸缴的月数按本人2013年1月距离75周岁余命的月数计算(不足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养老待遇从2013年1月起发放;已参保但未选择缴费或未达到最高缴费档次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缴费档次,提高养老待遇,增加的养老待遇从2013年1月起发放。当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时,若不足由本人补足,若有余额可发给本人。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已选择最高缴费档次的原民办教师,一次性定额补助直接发给本人。

各区县试点启动之月未满60周岁,但2013年1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已参保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重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次性定额补助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2013年1月起执行;未参保的,可从区县试点启动之月参保缴费,达到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发放养老待遇。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后,一次性定额补助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2013年1月起执行。

(二)原民办教师应享受的医疗补贴,从2013年1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六、已参加城镇的原民办教师怎样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凡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包括征地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淹没移民农转非人员、户籍制度改革成户转户并退地的人员)的原民办教师一次性定额补助直接发给本人。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从2013年1月起,按照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代发;未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已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一次性定额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从2013年1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代发。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条件,现尚未参保的,可选择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不足的由本人补足,有余额的发给本人。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七、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怎样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户籍迁移到市外且未在我市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原民办教师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均一次性发给本人。其中,医疗补贴根据区县政府审定的标准按余命年限12年计发。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金融机构办理银行卡(或者银行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户籍迁移到市外现仍在我市参保并领取养老待遇的,医疗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八、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原民办教师怎样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原民办教师,凭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申报办理相关手续。一次性定额补助直接发给本人。医疗补贴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已在市外领取养老待遇的,按余命年限12年一次性计发给本人。二是尚未领取养老待遇的,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在市外领取养老待遇的,凭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按余命年限12年一次性计发给本人;在我市领取养老待遇的,医疗补贴随养老待遇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九、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死亡后,计入其个人账户的一次性定额补助怎么处理

原民办教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应将一次性定额补助以“集体补助”的名义计入其个人账户。在未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一次性定额补助本息全额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已领取养老待遇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一次性定额补助有余额的,将余额本息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日前,《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将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继续审议。有关人士估计,如果进展顺利,它有望在明年上半年获得通过。 

现状:民办教师缴得多拿得少

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保险费比公办学校教师交得多,退休金却比公办学校教师少。根据草案,这个问题可望明年得到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将和公办学校教师一样参加事业保险,拿到比现在多的养老金。 

“在征求意见和立法听证过程中,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保险是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介绍,截至200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有14001所,教职工10.59万人,还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1468个,教职工1.26万人。目前在养老保险方面,公办学校教师享受的是“事业保险”,民办学校教师享受的是“企业保险”。

草案:民办教师可参加事业保险

《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民办学校和教师可以参加事业单位保险”。另外,“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险”。

涂文涛说,民办学校教师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对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有积极作用。而对民校教师的其他权益作出规定,是借鉴了宁波、杭州、连云港等城市的经验。

草案还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社会活动等方面,民办学校教职工与公办学校教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在升学、转学、考试、、参加先进评选、乘坐交通工具、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社会活动等方面,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享有同等权利。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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