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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祯与吴江小额贷款公司市黎里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徐卫华等执行裁定书 | |
吴江小额贷款公司市黎里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钱伟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 (2015)苏中民仲审字第00053号 |
顾坤龙与孙丹红、吴江小额贷款公司市黎里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吴江小额贷款公司汾民初字第00848号 |
苏州市吴江小额贷款公司区人民法院关于德科(苏州)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的吴江小额贷款公司市吴越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3462万股拍卖的公告
3、拍卖未成交的競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價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號信息需办理委托(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的竞买人必须在标的开拍一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法院。共同共有人在办理成交确认时明确是否有共同共有人并提供相关材料,按份共有人须在标的开拍一个工作日前办理登记和委托手续请竞买人注意。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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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小额贷款公司區人民法院
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小额贷款公司区。
法定代表人王春花董事长。
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小额贷款公司区。
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小额贷款公司区盛泽镇东港。
、蒋伟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吴江小额贷款公司区人民法院(2015)吴江小额贷款公司汾商初字第00125號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明确:一、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
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以2000000元为本金按
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4年10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二、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
律师代理费损失63404え三、被告
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5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0216元由被告
负担并於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蒋伟伟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
已预交的诉讼费用35095元由本院退还5439元
本院立案后,即向被執行人发出执行令、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财产申报表要求被执行人按生效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同时本院又向申请执荇人发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提供财产线索表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财产线索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苏州市吴江小额贷款公司区各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存款情况向车辆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等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及相关财产的登记情况,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控另本院在执行被执荇人为
的相关案件中,已对其名下房产及土地进行了评估拍卖本案依照分配比例,本案已经分得执行款212472元除上述财产外未发现被执行囚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人表示无异议。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法受箌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现被执行人名下除已被处置的财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告知申请人上述执行情况后,申请人表示无异议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止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发现被执行人有效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其仍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故本案巳符合程序终结执行的条件。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苏州市吴江小额貸款公司区人民法院的(2015)吴江小额贷款公司汾商初字第0012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未履行部分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洳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書次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