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附件一:司法所工作实务 司法所的性质、管理体制、工作职能一、司法所的性质 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 号)规定: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能。二、司法所的管理体制 ***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川委办200632 号)规定:司法所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作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和乡镇(街道)协管的双重管理体制,其机构规格、人员级别比照公安派出所确定。三、司法所的工作职能 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 号)规定,司法所承担以下九项职能: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2 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9年5月5日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以外由群众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不能任职时,由原选举单位补选。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 3位撤换。 第四条 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2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第七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第八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第九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第十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 ...| 多云,今天半夜以前局部地区阴有阵雨或雷雨。气温:最高35℃,最低27℃。 关键字:
1、负责拟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件、报告和各类信息;负责局机关机要、文秘、保密、信访、年鉴、档案等内部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
2、负责开展和指导协调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依法治区联席会议制度、考核评估体系等长效机制;对工作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检查、指导、督促。
3、负责本区律师事务所(分所)业务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本区公证处及其业务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本区政府法律顾问协调管理工作。
4、负责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本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事务工作。
5、指导、协调社会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7、负责指导、协调本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8、负责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和依法治区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服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9、管理、指导公证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
10、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11、承办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名单
主持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财务工作,具体抓好依法治区工作。
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分管政治处、法制宣传教育科、群众团体。负责抓好党的建设、行政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分管基层指导科、矫正工作科。负责抓好社会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安置帮教协会工作,协助抓好行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分管律师公证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负责抓好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窗口文明建设、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工作,指导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协会工作。协助抓好信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政治处全面工作。具体抓好组织人事工作、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