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分析及改进措施
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机械化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等作出了巨大贡献,建筑起重机械同样被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当中。但建筑起重机械属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直接关系到生命安全,是安全事故高发行业之一。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遏止特种设备的事故发生,收到了明显成效。不难看出,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对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起到首要作用。针对当前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状况,亟待我们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体系进行系统研究,结合我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实际情况,建立系统的、操作性强的、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标准体系,以强化和规范相关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使企业真正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形势的要求,最终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我国建筑起重机械法规现状 目前,我国基本上建立了一整套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了人大法律一行政法规一行政规章一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五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第一层次:人大法律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方面的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在制订之中。涉及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主要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涉及的行政法规还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 第三层次: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泛指以建设部首长或地方行政首长令的形式颁布、行政管理性内容较突出的文件(如管理办法、规定),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涉及的部门规章还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技术规范泛指经过规定的立项、编制、审定程序、由国务院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签署或授权签署,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义公布的管理性和技术性安全技 ...尚春明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三次会议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会上的总结讲话
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三次会议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会经过一天半的紧张工作即将结束了。这次会议在山东省建设厅、青岛市政府、青岛市建委的大力支持下,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会议各项议程。下面,我代表质量安全司对会议作总结,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昨天上午,徐波同志总结了全国建设领域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部署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析了今年上半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了下一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山东省建设厅领导、青岛市政府领导做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致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二司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海员建设工会的负责同志也做了重要讲话,对建设部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土产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上海市建管办、青岛市建委有关负责同志把本地区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向与会同志做了经验介绍。
昨天下午,在青岛市建委的精心组织下,与会同志实地考察了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增加了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感性认识。
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大会进行了分组讨论。同志们踊跃发言,讨论非常热烈。与会同志普遍认为,徐波同志的讲话对
16项许可工作总结实事求是,对存在的问题分析透彻;对标准化工作的部署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特别是徐波同志在讲话中提出的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对做好下一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讨论期间,与会同志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献言献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也提出了许多还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与会同志还对大会提交的三个待议文件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大家在讨论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我们将,归纳整理,认真研究。
根据司里研究的意见,结合大家分组讨论情况,我再强调一下今年下半年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具体工作。
(一)咬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努力完成工作目标
今年年初,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下降3%的工作目标,同时针对中央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以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控制指标。今年上半年,各地区紧紧咬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011-04-18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为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评价。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工程、装修工程的企业。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日常的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常态进行复核、追溯。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
项内容进行考核,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每项考核内容应以评分表的形式和量化的方式,根据其评定项目的量化评分标准及其重要程度进行评定。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等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未建立以企业法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未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制度及未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未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落实责任和责任人及未落实考核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对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等的内容和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施工企业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制度未建立且每年未对与本企业施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进行预算和决算,未专款专用,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未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监督及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未建立制度且每年未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职工培训教育的档案管理,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请输入具体内容,如:查找三层别墅相关的施工图,输入的查找内容应该是“三层别墅施工图”,而不是简单的“别墅”或“施工图”
总答谢币:0 可分配:0 总信誉分:3 回复数:973 ★装饰装修相关最新规范标准法规专题★
我国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006-12-29 上午 继煤矿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继建立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后,日前,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发布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确立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 《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
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暂行办法》明确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
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暂行办法》还指出,企业应当为从事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本贴得筑龙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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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478号
(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12月8日颁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