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广西 |解答问题:40548条
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银行对客户的信用报告负有如实上报的义务,要真实地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反映客户的信用卡账户逾期情况。逾期可否影响借贷类业务,需要以当地借贷银行政策为准。如需要查看个人信用记录,包括具体规则问题,可携带本人身份资料,前往当地人民银行解决查看。人民银行对公众开放信用报告查看打印功效。
能作废,我们只能登报丢失了。这个过程中我一共损失多少钱
你好,大约损失金额在120万元乘以3.5%再加上你们登报丢失的费用和因合同作废所导致你们公司利益受损的金额(包括已生产商品的成本或因此订单作废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营改增后***场地租赁费应该去地税还是国税?税点是多少?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场地租赁这个项目是不是得先去工商局增加上这个内容才能去税务局***?
是的,到国税局开,营业执照上没这一项的话,得去工商局加上后再去税务局***。
营业税,***即是国税对吗?地税要不要交(销售木皮的)
国税地税会合并的事只不过现在提出的设想,是否要国税地税会合并还要中央与地方进行全盘论证,如果真的要实施的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年开始上海营业税改征***试点,就是中央为国税地税会合并的试点。国税地税会合并说穿了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你在接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继续不缴纳税款:(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你所述每月涉税金额为3800元,连续5月,涉及税金达19000元,加上滞纳金及罚款,金额已够稽查立案标准。如你有其他过激行为或其他不法行为,税务可协调经警参与案件查处。
个人希望你即时到税务机关解释清楚,主动缴纳税款。
封厂、冻结你的银行存款、拍卖物品对税务机关来说,都可以执行,但应遵徇以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城建税等附加免于零申报不是不交城建税!--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这个月很多纳税人在进入地税申报的时候,会发现地税的首页上出现了一条消息,具体内容如下图: 于是很多纳税人开始欢呼,哇,太...
城建税等附加免于零申报不是不交城建税!--读 于是很多纳税人开始欢呼,哇,太棒了,五年不用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了!虽然这是小税种,可以蚊子再小也是肉啊! 可是,真是的这样吗?有这样的好事? 小编很负责任地跟你说:大错特错了,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 不得不说,中国的税收制度与主管税务机关们,都太深奥了,唯恐把一件事情说得太清楚了,大家都弄明白了,所以出文件的时候,那个承前启后啊,简直可以把人给绕晕了。但是没办法,为了不晕,还是看看上面那个公告里的前文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随***、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首先明确一点:2016年6号公告明确规定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才实行按季申报。(当然,你实在不愿意按季申报,也可以申请按月报),所以,这里不包括一般纳税人!注意,水利建设基金(也就是广东的堤围费)没有按季度报哦! 第二点,关键点来了:随***、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来看看之前是怎么申报地税的。以前小规模纳税人,国税三个月申报一次,例如4.5.6月份,4.5月份不用申报,在7月15日之前将4.5.6月的收入汇总起来,一次性申报。但是地税还是每月申报啊,假如4月份收入(不含税,以下所说收入均为不含税,不再强调)2万元,5月份收入5万元,6月份收入2.5万元,我们在地税申报的时候,4、5月份的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都是填0,但是堤围费还是得按月填2万(3万以下减免,但还是要申报,再算出减免金额)、5万。在7月15日前申报6月份的城建税等附加时,计税依据填9.5万*3%=2850.00元,堤围费计税依据填2.5万元。 在这个总局公告2016年12号文执行之后,4、5月份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不用申报了,只需要申报堤围费。但是在季度申报的时候,如果当季的收入超过9万,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费都需要申报(不管是否有减免,申报程序不能免)。如果当季收入低于9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需要填写申报表,我不确定。但是堤围费,肯定是要申报的,虽然有减免,但是申报程序不可以免。 现在地税的综合申报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部分企业),是在一张表上的,堤围费,印花税不能免于零申报,也没有按季度申报,所以还是要每个月去填写申报表,单单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有意义否?小编报以两声呵呵。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按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依据,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文件,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堤围费也是免征的,但是现在广东地税很奇葩,在3月份申报期时,前几天上地税网站申报的时候,有提示堤围费可以免征,可是没过几天,提示没了,打***到地税局的时候,又说没有接到通知说堤围费可以免。以至于众多纳税人无所适从,不知道到底这堤围费是交还是不交?
第三、对于文件的第三条和第四条,现在广东已经是如此执行的了,不必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