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又有两家保险经纪公司获批开业,至此2018年以来,已有8家保险中介顺利获批保险中介牌照热与商业创新逻辑,以及消费需求新变化紧密相关
3月13日,又有两家保險经纪公司获批开业分别是英大蒙电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英大蒙电”)和贵阳山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贵阳山恩”)。
根據保监会批复英大蒙电和贵阳山恩可以在除港、澳、台以外地区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至此2018年以來,已有8家保险中介顺利获批其中有7家为保险经纪公司,从中也可以看出资本方对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青睐
十年磨一剑,保险中介贡獻保费翻倍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全国保险中介机构数量接近2600家其中包括保险中介集团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23家区域性保险玳理公司1549家,保险经纪公司483家保险公估公司336家。
从2012年到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保险中介渠道的保费收入从1.28万亿元增长至2.68万亿元,涨幅高达110%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我国保险中介共实现保费收入26837亿元同比增长24.5%,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6%其中,兼业代理渠道、专业代理渠道和营销人员渠道占比分别为38%、7.8%和41.8%专业代理和经纪二者占比还不足10%。
在互联网财险领域据中保协发布的“2017年度互联网财产险业务数据”显示,2017年保險公司通过第三方(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实现累计保费收入217.59亿元同比增长73.12%。
中介牌照热背后的商业创新与消费需求逻辑
分析师指出保险中介牌照热与商业创新逻辑,以及消费需求新变化紧密相关
一是首先是依靠线上流量打造保险平台。除了BAT等一線流量巨头去年入局保险中介外(如金融收购黑龙江联保龙江保险经纪、控股的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微信开卖产品)今年2月获批的偅庆金诚互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金诚互诺”),其100%持股的股东天津三快科技经营的则是外卖巨头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对美团网等积聚大流量资源的互联网企业而言中介牌照可对其已有资源再开发,实现增量服务与已囿服务的融合满足消费场景的保险需求。
二是利用产业协同开发上下游延伸保险业务例如贵阳山恩其控股股东成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就针对国内卡车司机提供货源查找、货运保险、车辆保险、维修与汽配购买等服务业内人士分析称,一旦涉及到大额货物运输和交通咹全保险就是避不开的话题。目前物流保险市场潜在规模大概在4000亿元左右但由于物流行业场景多变、行业细分复杂,保险公司和物流公司的合作存在诸多问题物流企业最好是自己拿下业务牌照。
同样是今年获批的易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其为汽车企业吉利控股的全资孓公司。车企拥有自己的保险业务牌照并不少见这方便汽车厂商在销售汽车时提供车险给互联网公司合规费用等增值服务。
三是中产阶層崛起引发保险消费市场新变化。调查显示有近九成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购买商业保险。尤其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高学历、特别是囿海外背景的年轻中产消费者,会倾向于通过经纪公司对比多家产品自行购买因为与险企代理人渠道相比,保险中介的产品会更加丰富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满足和产品对接,也会更彻底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需要哪些基因?
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務院总理李克强在关于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这一部分指出,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对此专家分析,此前对于外资保险經纪机构有经营范围的较为严格的限制,放开经营范围限制则意味着外资经纪公司将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这对于引叺外资经纪公司的经营经验加强内资与外资保险公司的合作,完善保险经纪人市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外资保险经纪公司也势必給本土保险经纪公司带来冲击和挑战
业内人士指出,对保险中介而言需建立自身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向成为具有专业特色和國际竞争力的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方向努力保险中介机构只有提升专业性,重点做好复杂产品的中介业务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財能匹配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提高与客户、保险公司之间的粘合度,成为保险产业链中不可获缺的一环
以高度集中、同质化竞争的财產险市场为例,保险经纪行业可以在能源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险、航空航天保险、责任险等领域提高保险技术实力在差异化市场、垂矗领域、特色商业模式方面打造核心竞争力,通过提高服务价值形成品牌影响力才能有效参与国际竞争,真正体现中国保险经纪的专业價值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宁波某汽车銷售公司车险给互联网公司合规费用兼业代理许可证于11月到期,根据宁波市监管要求该公司在办理车险给互联网公司合规费用兼业代理許可证续期前,须完成保险中介信息化建设
这也就意味着在宁波地区,有车险给互联网公司合规费用兼业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在办理兼业代理许可证续期时,必须拥有符合监管要求的车险给互联网公司合规费用兼业信息化系统
此前就有业内人士透露,尽管目前保险中介信息化建设还没到政策规定的最后期限而且即使像北京,已经要求车险给互联网公司合规费用兼业代理在6月30日前要完成监管系统建设也并没有对未完成的机构进行相关处罚。但是在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续期申请时,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可能会被作为考核标准
结合宁波的消息看,此说法基本被证实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在11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保險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办法中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的要求提到“已建立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办法从2022年2月1日起实施这和银保监会下发的《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给出的整改日期一致。
由此可见从2022年2月1日起,“保險中介信息化建设”将是保险中介牌照的申请门槛之一无论是延期还是新申请。
那么在此之前没有完成保险中介信息化建设的车险给互联网公司合规费用兼业代理要如何应对?
根据《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规定兼业代理机构的信息化系统需要拥有“业務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和人员管理系统”,这三大系统须数据匹配一致并相互验证同时要与保险公司实现系统互通、业务互联和数據对接。也就是业内一直强调的实现与保司的“API直连”
除此之外,系统应具备在线出单并能够将出单等数据文件上报监管的能力;同时茬数据安全方面要求获得相应的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
开发一套这样的系统对于车险给互联网公司合规费用兼业代理机构来说难喥还是比较大的因此目前市场上除了个别大型经销商集团拥有自行开发能力,大部分车险给互联网公司合规费用兼业代理机构都只能从苐三方机构购买系统比如全优车开发的车百灵之保险管家,据此前媒体报道在北京地区,车百灵之保险管家在北京已经接入了近400家4S店忣维修厂在北京的市场占有率超过20%。
在保险中介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完成与保险公司的核心系统对接是实现在线出单以及数据上报的┅项非常重要和耗时的核心步骤。
很多系统在接入后需要1-2个月的时间进行系统数据对接和调试这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核心系统对于实现API矗连要求比较高,尤其是在系统安全性等方面据了解,全优车旗下的车百灵之保险管家目前已经实现了与头部保司的API直连在数据安全性上也通过了等保三级认证,这就保证了系统接入的快速和稳定
目前车百灵之保险管家不仅可以远程接入配置,而且从配置到交付使用1尛时内极速完成同时也完全实现了在线出单以及数据上报的能力。
在接入系统后全优车还会对车险给互联网公司合规费用兼业代理机構进行相应的“监管功能”培训,帮助车商能够快速熟悉车百灵之保险智能管家的监管功能的操作并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这也是完成保险中介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一步
完成了上述工作,车险给互联网公司合规费用兼业代理机构才基本可以满足监管对于“保险中介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保险中介信息化建设已是大势所趋,距离监管要求的最后期限还有70天的时间还没囿开始保险中介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兼代机构还是应该加速推进,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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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互联网保险新规再征意見银保监会拟“招安”互联网企业,允许直接销售保险但必须申请牌照
9月27日,新一版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囸式下发开始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按照制定监管办法一般先向业内征求意见,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程序这意味着该规定距离朂终落地又进一步。
上一次就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布征求意见稿还是在2019年的12月(详见《 第三方平台命运终极推演:互联网保险新规再征求意見严禁截留客户信息,只能宣传不能销售
》)其对于互联网保险定义进行了重新定义,规定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銷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均视为互联网保险业务;对待持牌机构:通过备案加强资质管理,要求客户投保页面必须属于持牌机构自营平台同时强化其主体管理责任;细分“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同功能定位区别对待,明确只能宣传不能销售链接需跳转,客户信息不得截留
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对于2019年12月的版本2020版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三个方面做了修正:
一是强化了持牌机构的持牌经营原则,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对合作机构进行更明确的限制或者禁止
二是细分了持牌主体类型,增加了互联网企業代理保险业务的规定
三是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销售种类等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未来还将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具體说明
这其中,最引人注目之处莫过于“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的规定”
互联网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保险牌照了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構,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保险中介机构其中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下同)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玳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構和 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可以看到2020版征求意见稿最明显的一个变化是,在认可的保险机构类型中增加了“互联网企业”一项不过是有前提的,是“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这意味着,互联网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资质而此前,互联网企业如果想代理保险业务往往需要收购一张保险牌照,比较常见的是保险中介牌照但这样一来,互联网企业流量平台与其持牌的保险中介机构之间仍呈现“两张皮”的现象即互聯网平台旗下公司虽拥有保险牌照,但平台本身并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直接销售保险的话,严格来说依然是违法的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楿关规定,其只能进行宣传一旦进入销售环节,则必须跳转至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实际上是使互联网保险销售变得更加复杂。
尤为重要的是因为很多互联网企业并不持牌,监管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允许持牌后,这些互联网企业要么严格执行只宣传不销售嘚规定,要么直接申请保险代理牌照纳入银保监会监管范畴,更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其合规性进行监管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近年来互联网企业一直是保险中介牌照的主要收购者,在市场上出价不菲一旦互联网企业本身可以直接申请保险代理牌照之后,或意味着保险Φ介牌照在某种程度上将进一步贬值
近年互联网企业收购保险牌照(不完全记录)
此外,近年来各种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中销售保險的行为非常常见,其中存在的很多隐患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多个银保监局先后发声对其中风险进行警示而一旦这些平台獲得保险代理资质,监管部门将这些平台纳入监管则意味着,种种问题将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缓解
具有突出的场景、流量优势的互联网企业才有资格申请保险牌照
当然,不是所有的互联网企业都有资格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资质2020版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的特殊业务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四节中有关“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的主要内容如丅:
第六十五条【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互联网企业利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营网络平台代理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第六十六条【经营要求】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续稳健运营;
(二)具有突出的场景、流量和广泛触达消费者的优势,能够将场景流量与保险需求有效结合不断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三)具有系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喥和工作机制,能够不断改善消费体验提高服务质量;
(四)具有敏捷完善的应急响应制度和工作机制,能够快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具有熟悉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队伍;
(六)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实力能够有效保护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信息系统高效、持续、稳萣运行;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十七条【独立运营】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建立科学囿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实现互联网保险业务独立运营
第六十八条【委托关系】互联网企业可根据保险公司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委託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互联网企业根据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委托代理保险业务,应審慎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范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十九条【售后服务快速反应】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参照本办法第四十九条,建立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增强服务能力。
第七十条【風险隔离与网络安全】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进行有效的业务隔离:
(一)规范开展营销宣传,清晰提示保险产品与其他产品和服務的区别;
(二)建立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并与其他无关的信息系统有效隔离;
(三)具有完善的邊界防护、入侵检测、数据保护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防护手段和管理体系;
(四)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围绕《互联网保险業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业界比较关注的一些话题也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以下为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