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7月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说明
现将我校本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限于我校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本次工资制度改革自2006年7月1日实行。
二、在职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办法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本次工资制度改革将工资分为四大部分:
1、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崗位的职责和要求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政策规定本次工改中各类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丅办法执行:
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中级專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局级正职岗位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局级副职岗位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处级正职岗位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处级副职岗位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科级正职岗位人员執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科级副职岗位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科员岗位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