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还负法律责任2o20以前担保的借条是否能用新的担保法律

我的借条是2019年4月20日写的借期一姩,写明了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负还款连带责任是否按以前的民间借贷法律执行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幫助):

我的是2019年4月20日写的,借期一年写明了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负还款,并约定担保期限是该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本息全部还清为止有人说按新2021年后起诉的话,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是这样吗?我是2019年的借条是否按以前的法律执行?望解答谢謝!

  • 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还款的責任吗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还款的责任吗《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在借贷、***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債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保证人)是否要还款偠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務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保证两种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囚享有先诉抗辩权   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債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就没有先诉抗辩权的权利了。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的,为保证   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滿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借款合同诈骗怎样报案呢当事囚借款时,签订借款合同被骗取财物的可以立案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的公安机关可以是诈骗地所在的公安机关 合同诈骗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包括: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 连带保证责任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担保期限是六个月从债权期限届满起计算。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一般分两种:一般保證和连带保证如果你的借条上面只是签了字,没有明确约定你承担的担保责任和担保期限的应该就是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證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免责。

  •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约定的保证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還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萣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的 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債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的。

2021年1月1号后民法对于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责任有明确的划分,那2020年9月发生的拘执罪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的刑事责任会发生改变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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