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大伟物业咋样

河南地之锦置业有限公司与刘三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河南地之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莲城大道**。

法定代表人:郑战强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华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鼎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

被告:刘三套侽,1971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襄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献慧,女汉族,1986年6月20日生住平顶山市卫**。

襄城县大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住所地:襄城县西拐小区**住宅楼/div>

法定代表人:吕彩虹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永亮该公司员工。

原告河南地之锦置業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三套、第三人襄城县大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原告河南地之锦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河南地之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地之錦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计280元,由原告河南地之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河南地之锦置业有限公司与姜全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河南地之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莲城大道**。

法定代表人:郑战强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华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鼎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

被告:姜全芳,男1940年9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襄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学长男,1962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襄城县

襄城县大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住所地:襄城县西拐小区**住宅楼/div>

法定代表人:吕彩虹,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永亮,该公司员工

原告河南地之锦置業有限公司与被告姜全芳、第三人襄城县大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河南地之锦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河南地之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地之錦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地之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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