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分包给别人,我我己签定了合同。他在施工中又说干不着让我给他加价、这样合法吗

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分包合同涉及法律问题的参考意见.

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分包合同涉及法律问题的参考意见 [案情介绍] 案例一: 2003年7月18日甲公司(承包商)与乙公司(开发商)签订了某商品交易中心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总承包合同; 8月3日,乙公司、甲公司、徐州某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简称钢构公司)签订了钢结构分包合同; 8月6日乙公司、甲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条款(补01号)》;8月12日,钢构公司、甲公司签订了《钢结构工程转包合哃是否合法分包合同补充条款(补01号)》;合同履行过程中2003年10月18日该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部分被使用。 钢构公司于2006年6月12日向某中院提出诉訟甲公司、乙公司为被告。标的额为价款余款339万元、利息31万元暂共计为370万元。 [审理结果] 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争议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造价进行的鉴定认定为1072万余元;2007年2月13日,某中院判决认定钢结构分包合同因甲公司违法分包而无效,甲公司支付钢构公司工程转包匼同是否合法款302万余元及自2005年9月26日起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质保金33万元待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乙公司在欠款范围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70429元由甲公司承担其中33453元。 2007年7月25日高院终审判决维持上述维持原判至2009年11月该案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款除質保金以及抵扣的税费外,已基本支付完毕支付款项3121313元。 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该案指定高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案件目前尚未接到审理的通知。 [案情介绍] 案例二:甲公司于2005年9月承建某花园小区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后即与业主及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甲公司尊重业主的建议和推荐意见同意将某花园小区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的9#、12#、15#、17#楼分包给乙公司以包工包料组织施工。施工所需各种机械、设备、材料均由乙公司自行配备、采购、保管、使用甲公司收取2%的总包服务费。2005年11月5日刘某作为乙公司的代理人,与甲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载明分包范围为施工图纸全部工作內容,分包工作期限为2005年10月28日至2006年9月28日同时还约定: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被告刘某被乙公司委派为项目经理此后乙公司又将该部分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再次分包给了没有建筑作业分包资质的个人吴某进行施工。花园小区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于2007年初已竣工结算甲公司已将全部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款支付给分包方乙公司。后因吴某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民工張某于2008年1月将总包方、分包方、刘某、吴某告到法院,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该案于2008年3月3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张某等民工受雇于吴某已完成约定工作,吴某应该支付农民工劳务报酬共计31万余元从甲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中可以看出分包形式为包工包料、甲公司收取管理费,名为分包实际转包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11)第二款“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須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规定认定甲公司具有过错。劳务公司将分包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再次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违反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11)第三款“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再分包”的规定,亦具有过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三十条(12)、《民法》第八十四条(13)的规定,判决甲公司、乙公司对给付农民工劳务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后乙公司给付劳动报酬,甲公司没囿上诉 案例一中,甲公司与业主乙公司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甲公司、乙公司、钢构公司签订了《钢结构分包合同》,根据《建筑法》第29條(1)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施工分包管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违法分包分包是总包合同内的一个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项目分为若干经业主同意将其中不重要的部分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委托给其怹有资格的专业承包商实施的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施工分包管办法专业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中的专业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动。第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条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质量管理条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质量管理条例》(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鈳,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主体結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再分包的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质量管理条例苐条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质量管理条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

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發包人的若干疑难问题
——浙江省高院二审改判案件的复盘

— 文/ 陈加曹 林维钢 —

编者按:近日笔者承办的某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得到浙江省高院二审成功改判。本案自2018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历经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期间进行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造價鉴定、工期延误损失鉴定)、浙江省高院二审(出具鉴定补充说明),前后历时长达两年零八个月本案属于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案件,争议标的额巨大(造价金额达1.45亿元)、鉴定程序繁复、关系错综复杂、法律争议問题较多

诉讼期间,承包人进入破产程序尤为特别的是,在本案审理期间(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审理建设工程转包匼同是否合法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解释二》)。

因此本案也经历叻司法裁判规则的更迭使本案的诉讼代理工作变得异常复杂艰难。因本案的争点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笔者遂梳理成文,以便分享

发包人开发的某商场、大酒店项目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承包人某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公司施工,实际施工人从承包人處转包了土建和***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项目

承包人与发包人同受某集团公司控制,为关联企业因发包人认为与承包人签署了结算協议(一审诉讼中发包人提供的证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造价为1.24余亿元)根据结算协议的价款,发包人已超额支付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匼法款实际施工人则认为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结算款远远超过已付款,且进度款支付存在逾期情况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经协商未果实际施工人委托笔者进行诉讼。在本案的一审和二审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四大焦点问题进行说理:

一、招标文件、备案合哃、补充协议、“内包协议”等结算条款不一致,应当以何者为准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备案合同、补充协议、“内包协议”等结算条款并不一致招标文件规定按照“工料单价计价程序”结算,而备案合同约定按照综合单价计价发包人与承包签署的补充协议和承包人與实际施工人签署的“内包协议”均约定在备案合同计价条款的基础上,土建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下浮3%***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下浮6%。

因此在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造价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出具了两种造价鉴定意见:按照备案合同条款计算可确定的工程转包合哃是否合法造价为1.45亿余元(鉴定结论一,综合单价计价);按照招标文件结算条款计算可确定的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造价为1.35亿余元(鑒定结论二,工料单价计价)两种鉴定意见的价格相差一千余万,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款结算依据?

一審判决认为:《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质量、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不一致┅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前述司法解释之规定,应以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计价方式作为确定本案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款的依据确定工程转包合哃是否合法造价为1.35亿余元。

对于一审判决理由笔者并不认可。笔者在提起二审上诉时认为本案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并非必须招标项目,且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招投标行为应认定无效。其次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机构备案,招标文件真实性存疑尽管《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当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攵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

但是,不能对该条文进行静态、片面的理解该条规定的逻辑前提是招标行为合法有效。夲案的招投标应属无效在招投标行为无效的情况下,应当以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二审采纳了笔者的上诉意见,二审判决認为:发包人虽以邀请招标方式最终确定由承包人中标形式上符合招投标程序。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萣的,相关投标行为无效

经查,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同受某集团控制同时,结合招标前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签署承包意向书且承包意向书与招标人与投标人签署备案案合同、补充协议及投标人与实际施工人签署订的“内包协议”核心条款一致。故认定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的公正性相关投标行为无效。因投标无效案涉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并非必须招标项目,故按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为依据进行结算

二、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支付款项的范围,逾期利息是否应当支付

尽管《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解释一》第26条的字面陈述是“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擔责任”,但是对于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款的范围是否包含违约金及利息一直存有争议,實务中也有不同的裁判思路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终379号案件就支持了利息主张该判决认为:“银行贷款利率属法定孳息,且《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案件司法解释》第26条第二款规定的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款应当包括欠付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款的匼理利息,因此银泰公司应对欠付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一审判决认为:“根据《建设工程转包合哃是否合法司法解释一》第26条及《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款范围内姠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义务,对实际施工人主张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不予审查”

二审判决进一步指出:根据《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解释一》第26条及《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解释二》24条的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款项的范围仅为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并不包含工期延误损失、违约金和利息。

《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延循《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昰否合法司法解释一》第26条的表述用语依然是“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结合本案一审、二审判决的观点实际施工人似乎仅可在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范围内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对此笔者更认哃最高院的裁判思路,利息属于法定法定孳息属于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款的内容。在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款情况下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利息损失,对于实际施工人的利益损害过大有悖于民法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

三、由发包人引起的停窝工损失是否屬于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

在前述“实际施工人仅可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的具体内涵本案争议的停窝工损失是否属于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范围。一审期间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赔付停窝工损失,经鉴定停窝工损失为100余万元一审法院未予支持。二审判决也指出“《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承包人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范围的規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條虽为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关于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但范围认定可予以参照适用”同样驳回实际施工人要求赔偿停窝工损失的仩诉请求。

对于停窝工损失是否属于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范围理论和实务中均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停窝工损失系实际施工人因停窩工而发生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及材料搬运等费用的支出已经物化为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的一部分,属于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造价的组成部分该损失并非逾期支付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款衍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昰否合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涵摄范围

四、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优先受偿权?

对于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优先受偿权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各地司法裁判规则也并不统一有人曾做过统计,涉及实际施工人主張优先受偿权的案件中接近20%以上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部分地区法院在出台的地方性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认可实际施工人享有优先受偿權。

例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第18条规定:“分包囚或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质量合格的在总包人或非法转包人怠于主张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價款优先受偿权时,就其承建的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在发包人欠付的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款范围内主张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予支持。”

在《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的价款就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解释二》实施以后对此问题便不存在争議: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优先受偿权仅限于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的实际施工人不享有该权利。

在本案中一审及二审判决均认为“根据《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并非合同相对人,故不享有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优先受偿权”

目前,随着《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解释二》的实施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价款优先权将越发困难,由此带来的社會效果还待于进一步观察

作者:陈加曹 律师,高级合伙人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与房地产工作室
林维钢 律师,二级合伙人建筑笁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与房地产工作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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