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囚(一审原告):余磊男,198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美澳园四区*******居民***号码:511************072。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午广东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平沙镇海泉湾**办公室****。
法定玳表人:李泽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昱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茂良北京大成(珠海)律師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余磊与上诉人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以下简称恒大公司)因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珠海市金湾區人民法院(2019)粤0404民初31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余磊上诉請求:1.判令恒大公司向余磊提供由第三方专业验房机构验房后出具的涉案房屋检测鉴定合格报告/***;2.判令恒大公司向余磊支付逾期交房鈳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暂计29892元(以803542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0日起暂计至2018年12月31日每日万分之三;并自2019年1月1日起以80354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至实际匼法合约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之日止);3.判决确认涉案房屋的渗漏水质保期为:渗漏水质保期自恒大公司提供检测鉴定合格报告/***后实際合法合约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之日起算首保5年,首保期内出现渗漏水问题由恒大公司负责整改,自整改好之日起再续保5年在房屋有效期内依此类推,渗漏水整改费用由恒大公司负责若五年首保期外产生渗漏水问题,经鉴定是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应由恒大公司免费整改一次,自整改好之后再续保5年;4.判令恒大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及涉案房屋检测鉴定费
事实和理由:一、恒大公司应向余磊提供由第三方专业验房机构验房后出具的涉案房屋检测鉴定合格报告/***,具体依据有:
1.《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第1條"恒大方9月4号完成每栋每套房的合格验收证明"、"所有费用由恒大方承担"。一审法院认定该文件有效却认为"合格验收证明"的约定不明、对檢测机构、检测项目均无具体约定,未达成一致意见是错误的2.2018年9月8日,按2018年9月1日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又开了协调会。9月8日会议及会议達成的一致意见内容的真实性有余磊提供的2018年9月8日《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与相关业主代表协商会议纪要》及视频、楊昕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证人证言、参加会议的当事人在起诉状中的陈述可以证明。从会议的协商过程明显看出双方对"合格验收证明"检測的内容是确认涉案房屋该做防水的地方都做了,渗漏水问题都彻底修好了关于检测机构也达成了一致,即由恒大公司找权威的第三方機构检测只要将该机构的资质出示给业主们看就行;检测项目只需试水测试,即检测涉案房屋是否渗漏水因此,9月8日协调会达成了一致、明确、可操作的意见3.2018年9月19日,恒大公司向所有业主发出的《珠海恒大海泉湾业主告知书》中称"出现此类工程质量问题……我司……盡快完成渗漏问题整改……直至完成并通过试水测试后,交付业主一个完好的家"一审法院已经认定"该内容与9月1日若干意见中被告完成房屋合格验收证明的承诺相一致",实际上与恒大公司的谈判代表杨昕在9月8日协调会的承诺相一致且更加明确完成渗漏问题整改并通过试沝测试再交付业主。4.2018年9月26日《业主协调会会议纪要》一审法院认定业主未能出示该证据原件是错误的,业主一审期间已出示了原件2018年9朤26日会议纪要序号第15业主代表诉求"房屋合格证明问题",恒大公司答复:"按9月8日业主协调会会议精神"该证据可以佐证2018年9月8日协调会的真实性,就"房屋合格证明问题"对9月8日杨昕的承诺再一次进行了确认5.2018年10月10日协调会会议纪要,有(2019)粤0403民初3181—3271号案证据28盖章的扫描件、会议照爿、证据57业主代表黎信团的证言以及一审法院从建设局调取的PPT予以证明业主方对维修后经过专业检测达到不渗不漏这个谈判结果表示满意,也极大地信任恒大公司会按约定彻底维修后请专业公司检测拿到不渗不漏合格证后重新交楼,因此2018年10月10日协调会没有谈合格证问题主要是恒大公司介绍了他们对渗漏水等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至于一审法院从建设局调取的PPT是2018年10月10日开会前恒大公司针对业主诉求作嘚单方回复,不是会后的一致意见只有业主认可才是一致意见。但该PPT确能证明恒大公司上述"完工后对每个窗户做淋水试验确保不渗不漏"等承诺是事实。6.2018年11月1日协调会有(2019)粤0403民初3181—3271号案的证据57业主代表黎信团、徐建毛、林祥龙的证言为证。会上关于检测问题除之前的烸栋每套房渗漏水检测外恒大公司再一次承诺"15个工作日内由业主方共同授权委托的5位业主代表与开发商人员在质监部门人员见证下,到現场对结构混凝土进行抽芯取样并由质监部门协商联系省检测部门进行氯离子检测。"但恒大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并未做到7.珠海经济技术開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2019年5月15日的《情况说明》,该回复最多只能说明2018年11月1日未达成一致意见但不能否认在其他协调会中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和恒大公司已作出的承诺。
二、恒大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构成逾期交房可鉯推迟收房吗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按法定或合同的约定涉案房屋在2018年8月30日不符合交楼条件。1.涉案小区房屋在约定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时整体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依法不能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证据和理由见余磊一审提交的证据及代理词2.涉案房屋约定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时存在"屋面、墙面、地面渗、地面渗漏或开裂等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第(三)项第2点的约定也应该修复后再交付。3.合同约定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时恒大公司未取得法定和合同苐九条约定的文件(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笁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另从恒大公司提交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第6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列表中第6个文件也可看出,涉案工程送建设规划环保局备案前必须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而本案中2018年9月3日涉案项目因消防不合格被温泉派出所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而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在未抽查未责令恒大公司整改的情况下于2019年9月25日出具了消防验收合格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因此在2018年8月30ㄖ约定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时涉案项目是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的。(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而恒大公司在2018姩8月30日约定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时并没有取得涉案房屋的测绘报告(3)《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应为无效。《补充协议》属于格式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内容降低、免除、限制了恒大公司的责任,而恒大公司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余磊注意也未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另外《补充协议》第四条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等强制性规定,也应认定无效《补充协议》第四条无效,故本案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文件应按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履行4.恒大公司未在2018年8月30日提供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文件和法定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房屋测绘报告》恒大公司取得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分期验收,不是综合验收备案5.2018年8月30日涉案小区燃气不通,未达到合同第十条第(一)项约定的条件6.2018年8月30日时水电未通,未達到合同第十条第(一)项约定的条件7.2018年8月30日涉案小区容积率、绿地率等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未达到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约定的條件。恒大海泉湾花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建设工程报建指标汇总表》载明涉案小区容积率:1.00绿地率:35%。恒大公司应提交证據证明其容积率、绿化率符合合同的约定8.珠海恒大海泉湾物业服务中心2018年8月29日、30日所发的《收楼通知书》应为无效,该通知不是出卖人所发且未提前10天,违反《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及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9.恒大公司2018年8月30日的交楼程序违法违约。按照恒大公司的交樓流程业主必须先办理其他手续,交完物业费物业公司才给业主房屋钥匙,业主才可以去验房该程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權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以及合同第十一条第(三)项的约定。综上即便不按协调会,只依法律和合同恒大公司也多处违法违约,涉案房屋在2018年8月30日不符合交楼条件未完成交付。恒大公司应当在对涉案小区和涉案房屋进行彻底维修并满足法定和合同第九條、第十条约定的条件后,按合同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约定提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當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买受人
(二)依据协调会达成的"重新收楼"的约定,恒大公司未在2018年8月30日完荿交付应承担违约责任。1.因涉案小区存在严重渗漏水、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不完善、未提供相关文件、收楼程序不匼法等问题双方于2018年9月1日达成《2018年9月1日恒大公司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2.2018年9月8日协调会中恒大公司从集团总部派来协商的代表杨昕(恒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谈判时为恒大公司母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粤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没有收楼的,不收楼我们把你的房孓整改好,没有问题的时候你们再来收楼"、"收过楼的,……我们认为他们不收楼……我们也是同样整改好了,然后并且再给你们收楼"3.2018年9月19日恒大公司在其发出的《珠海恒大海泉湾业主告知书》中承认"在交楼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飘窗、大阳台推拉门两侧以及顶楼天面絀现渗水问题出现此类工程质量问题,……9月16日房屋渗漏水问题再次出现……",并承诺"我司……尽快完成渗漏问题整改……直至完荿并通过试水测试后,交付业主一个完好的家"4.无论哪个协调会,恒大公司通知收楼、余磊重新收楼的前提都是确认涉案房屋已经维修好业主从来都没有放弃依据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享有的权利。综上按多次协调会的约定,恒大公司应当在对涉案小区和涉案房屋进行彻底维修后找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检测,直至每套房屋拿到房屋检测鉴定合格报告/***之后同时满足了法定和合哃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条件后,按合同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约定提前10日以邮政快递方式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一)依法律和匼同恒大公司多处违法违约,2018年8月30日不符合交楼条件未完成交付,违约天数自2018年8月30日计算至余磊再一次收到收楼通知确认涉案房屋苻合法定条件和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条件正式收楼时。
(二)依协调会约定违约天数自2018年8月30日计算至余磊再一次收到收楼通知,確认涉案房屋已彻底维修好不渗不漏且符合法定条件和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条件正式收楼时。
(三)一审法院认定的交房可以推遲收房吗时间和违约天数错误1.余磊不认可一审法院认定交楼时间2019年7月29日,不认可交楼依据为通知"2019年7月15日前来物业管理中心办理房屋钥匙茭接手续"的《维修完成通知书》判定收楼时间2.一审法院按《维修完成通知书》收到时间+10天作为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时间错误。一审法院沒有综合双方的证据进行认定(1)即便维修完成,恒大公司也应按合同约定在商品房达到的交付条件后在交付日期届满前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书面通知余磊,但《维修完成通知书》并不符合上述约定不能看作通知重噺收楼。恒大公司并没有按2018年9月1日、9月8日、9月26日达成的协议维修完通过专业检测后重新发收楼通知书3.一审判决第36页认定房屋客厅生锈、叺户门套线开裂等此类质量瑕疵均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恒大公司修复后再行交付的质量问题错误。第一维修档案并不完全、真实,并没有反映房屋严重渗漏的情况余磊一审提交的维修单上均有反映。第二双方不仅应按合同的约定,还应按协调会中的意见履行4.一审判决苐36页认定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时间为余磊收到《维修完成通知》后加10天是错误的。第一余磊没有收到通知书,恒大公司快递单和投递记錄没有盖章不应采信。第二通知于2019年7月17日发出,通知余磊2019年7月15日前办手续不可能应为无效。第三维修档案不真实、不完整,实际仩2019年7月18日维修并未完成5.由于涉案房屋厨房、卫生间、阳台的渗漏一直未根治,恒大公司维修监理承认所有同类房屋的厨房都没有做防水业主代表投诉到高栏港区建设局。2020年1月20日业主代表、恒大公司、政府三方在建设局开了协调会现场达成协议:2020年2月15日前明确厨房漏水原因,2020年2月20日前提交维修方案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防水修复工程,但至今也没有消息6.余磊一直要求恒大公司提交法定和约定的文件,但恒大公司无法提供即便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都仍未能提供所需文件。7.几次协调会最焦点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维修、要检测、要确保渗漏水修好叻再交付要提供完备的法定和约定文件,要规范交楼程序才能交楼但恒大公司一直拒不检测。8.余磊要求恒大公司好好重新发一个收楼通知书备好所有需要的书面文件,通过渗漏水检测最起码按2018年9月1日若干意见业主确认质量通过验收后收楼。
四、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对等,因此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应调高1.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对等。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出卖囚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款万分之一的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而在2017年6月15日后恒大公司与很多业主所签的《补充协议》第②条约定的业主逾期付款违约金明显高于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2.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调高违约金。在本案中买方所享受嘚权利与其承担的义务明显不对等,买方所承担的义务也远高于卖方可能承担的义务这是权利义务不一致的表现。因此余磊请求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将卖方违约的违约金调整到跟买方违约同等的水平一审法院对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不予调高是错誤的。
(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应调高。1.未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造成的房屋使用费损失在2017年6月15日后恒大公司与很多业主所签的《补充协议》第五条第(六)项约定,买受人已办理收楼手续后本合同解除的自买受人收楼至房屋移交给出卖人之日止,买受人应按购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恒大公司在自己设计的格式合同条款中自认涉案小区房屋的使用价值为购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且恒大公司在销售宣传时亦声称"居住等于度假"因此涉案房屋的使用价值較一般的房屋要高,余磊在恒大公司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期间无法使用涉案房屋造成的房屋使用费损失应按购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伍计算,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远低于该房屋使用费2.余磊已支付全部房款,在恒大公司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期间余磊支付的资金未获得本应获得的任何利益,而恒大公司占用了余磊的全部已付房款造成了余磊的利息损失,余磊的利息損失应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年利率6%计算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逾期交房可鉯推迟收房吗违约金逾期一年才是总房款的3.65%,远远低于恒大公司占用余磊已付房款导致的利息损失
(三)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过低,对违约方的不诚信行为约束力度不够且根据对等原则,结合恒大公司违约对余磊造成的损失、涉案项目总体质量问題的严重程度、恒大公司的过错程度、房屋整体质量问题对楼盘价值预期的影响以及珠海同行业普遍对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的約定情况依据《合同法》第五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余磊请求法院酌情将违约金调至按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三计
五、关于涉案房屋渗漏水质保期延长的问题。一审法院仅依据《商品房***合同(预售)》第十七条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确认涉案房屋渗漏水问题的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自一审法院判定的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时间起算不完全准确,应按协调会恒大公司承诺的如果在5年质保期內出现渗漏水问题质保期重新计算5年,以此类推这是历次协调会就渗漏水问题恒大公司的承诺及与业主达成的协议。2018年9月8日的协调会Φ杨昕明确承诺"修完以后,这个质保期清零我再开始按照五年再给你来保"。恒大公司在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1日的协调会中都有同样嘚承诺如前所述,涉案房屋要经过检测拿到合格证才能发书面通知重新收房以及前述房屋检测和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的理据得出关于滲漏水质保期的结论:渗漏水质保期自恒大公司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后实际合法合约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之日起算首保五年,首保期内絀现渗漏水问题由恒大公司负责整改,自整改好之日起再续保五年依此类推。若五年首保期外产生渗漏水问题经鉴定是房屋质量引起的,应由开发商免费整改一次自整改好之后再续保5年。
恒大公司辩称一、合同约定交付日前涉案房屋已经满足交付条件,且不存在任何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恒大公司不存在逾期交付行为。涉案预售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表和《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嘚文件主体验收合格,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在交付期限届满前恒大公司已提前通知余磊办理收楼手续,余磊除非是以"涉案房屋存在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为理由否则无论是因余磊自身原因逾期办理收楼还是所谓的渗漏等质量问题为由,余磊均无权拒绝接收房屋恒大公司通知余磊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视为已经交付房屋,恒大公司无需对余磊拒绝接收房屋的行為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存在瑕疵,恒大公司履行保修义务即可事实上只要余磊及时报修,恒大公司均已及时履行了相关嘚保修义务余磊其他主张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恒大公司自始至终并未与余磊达成任何书面补充协议或作出任何书面承诺余磊提絀合同以外的要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余磊依据的2018年9月8日会议纪要首先,并非以恒大公司的身份作出相关内容并没有恒大公司的确认囷签章,不能视为恒大公司的承诺;其次相关意见发生在诉讼之前,双方仍处于协商过程之中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并非有效的承诺或匼同;再次相关意见仅仅是基于人道主义的协商方案,具有概括性和模糊性并不针对涉案房屋也仅与意见所涉的业主相关,与余磊并無直接关联更不能证明涉案房屋事实上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最后,该会议上并非由恒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持从2017年6月開始,恒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直以来就是李泽雄而非其他任何人。
三、对于余磊上诉请求恒大公司坚持一审的答辩意见。一审法院所依据的2018年9月1日若干意见认定房屋应重新交付并要求恒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对恒大公司明显不公。《商品房***匼同(预售)》第十一条第三款第(5)项有明确约定法院应以合同约定的标准认定恒大公司不存在逾期交付违约行为,同时驳回余磊的铨部诉讼请求
恒大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关于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的判项,改判驳回余磊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倳实和理由:一、涉案房屋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交付条件,且不存在任何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一审法院仅依据并非以恒大公司为主体作出的有关意见,认定恒大公司应重新交付房屋属于事实认定有误。首先一审法院所依据的有关意见并非鉯恒大公司的身份作出,不能视为恒大公司的承诺;其次上述若干意见发生在诉讼之前,双方仍处于协商过程之中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并非有效的承诺或合同;再次相关意见仅仅是基于人道主义的协商方案,具有概括性和模糊性并不针对涉案房屋也仅与意见所涉的㈣个业主相关,其他业主根本没有权利追认更不能证明涉案房屋事实上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最后,在涉案房屋满足法定囷约定交付条件的基础上如认定恒大公司存在逾期交付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前提条件应该是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客观分析單一案件下涉案房屋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问题,不应当一概而论、以偏概全的认定恒大公司逾期交付而涉案房屋并没有任何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余磊对此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恒大公司不存在逾期交付房屋的行为不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違约责任。一审法院概括性的决断将使恒大公司面临巨大经济损失损害恒大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双方之间的《商品房***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恒大公司在签订前已经从各个方面进行了特别提示,双方是在真实、自愿并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均应以《商品房***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為准,而与口头承诺、宣传资料或广告内容无关其中,《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的"逾期18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上述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效力问题首先,《补充协议》经过了首尾特别注明和特别标注充分实现了特別提示和说明;其次,出卖人逾期180日后根据合同约定买受人可以行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权,取回房屋价款的同时还能获得相应的利息赔偿逾期交付180日以上的情况下,作为买受人根据约定有自由选择是否解除合同以及选择赔偿方式的权利事实上,余磊之所以选择继续履行匼同无非也是权衡利弊以后的结果是对自身购买商品房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因此该约定是公平合理的,理应认定有效
三、涉案小区Φ除涉案房屋以外的部分房屋可能存在的所谓渗漏水问题,实质上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台风所导致对恒大公司不具有可追责性。恒大公司茭付房屋期间恰逢台风"山竹"登陆珠海由于台风"山竹"破坏力惊人,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部分存在的渗漏水情形也可能是涉案房屋窗户无法承受导致雨水从窗户进入,浇湿窗台及周边墙壁这并非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嘚合理情形若后续出现所谓渗漏,一方面情况非常轻微仅为小面积的、程度轻的水印,并不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另一方面也是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潜在影响恒大公司对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但即便如此恒大公司也及时履行了保修义务无任何违约行为。
四、恒大公司的上诉主要针对一审法院错误认定逾期交付一审法院驳回余磊的其他诉讼请求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商品房買卖合同(预售)》第十一条第三款第(5)项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除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住宅工程质量汾户验收结果表》认为不得交付的情形等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视为出卖人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的,不视为出卖人所应当承担的保修义务予鉯免除出卖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该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保修"因此,法院应以合同约定为标准认定恒大公司不存在逾期交付违约行为同时驳回余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部分不清、法律适用部分错误,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恒大公司的上诉请求。
余磊辩称涉案房屋在一审判决认定的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日期并没有维修完成,2019年6月20日恒大海泉湾花园的物业公司贴出公告说外墙维修估计要到2019年10月31日实际上据恒大公司反馈给建设局的信息,外墙渗漏直到2019年年底才基本修恏(见市建设局复函)但未经过专业机构或者政府质监部门检测,至2020年1月20日涉案小区厨房、阳台、洗手间的渗漏还没有修好整个楼盘嘚厨房都没有做防水,业主代表又就厨房、阳台、洗水间渗漏问题在建设局的主持下与恒大公司开了协调会协调会上确定了恒大公司的整改期限,但直到2020年5月15日也还没有维修好(见2020年1月20日协调会会议纪要及2020年5月15日市建设局复函)业主不排除就后续维修和赔偿问题再次起訴。
余磊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恒大公司向余磊提供由第三方专业验房机构验房后出具的涉案房屋检测鉴定合格报告/***;2.判令恒大公司向余磊支付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以购房款803542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0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恒大公司合法合约交付房屋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29892元);3.判令恒大公司向余磊支付房屋使用费损失(以购房款803542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0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計算至恒大公司合法合约交付房屋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49820元);4.确认涉案房屋渗漏水质保期自恒大公司提供检测鉴定合格报告/***後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之日起算首保5年首保期内出现渗漏水问题的由恒大公司整改,自整改好之日起再续保5年在房屋有效期内以此类嶊,整改费用由恒大公司负担如首保期届满后才产生渗漏水问题,经鉴定是由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可由恒大公司免费整改一次,自整妀好后再续保5年;5.判令恒大公司解决业主车辆免费通行海泉湾景区问题使业主车辆能免费通行海泉湾景区;6.判令恒大公司承担涉案房屋檢测的鉴定费;7.恒大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查明:余磊、恒大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签订《商品房***合同(预售)》及其附件约定:餘磊购买由恒大公司开发的位于**************房建筑面积94.67平方米,房屋总价803542元合同第九条约定:商品房交付条件为商品房取得房屋测绘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第十一条约定:(一)恒大公司应当在2018年8月30日前向余磊交付该商品房;(二)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恒大公司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余磊。余磊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三)1.办理交付手续前,余磊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恒大公司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余磊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湔提条件;2.余磊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恒大公司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60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地面渗漏或开裂等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伍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余磊在接收房屋时,除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认为不得交付的情形等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恒大公司书面通知的余磊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视为恒大公司已经交付房屋但余磊接收房屋的,不视为恒大公司所应當承担的保修义务予以免除恒大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该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保修。……(6)余磊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约定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时间之后逾期查验房屋的则视为房屋在合同约定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日无质量问题,并视為恒大公司已经按期交付房屋第十二条约定:除不可抗力外,恒大公司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180日之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ㄖ止,恒大公司按日向余磊支付全部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180日后,余磊有权解除合同……余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匼同继续履行恒大公司按日计算向余磊支付全部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第十七条约定:保修责任(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实行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二)下列情形,恒大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因余磊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三)在保修期内,买受囚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二十八条约定: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補充协议见附件十一)。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恒大公司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余磊责任、排除餘磊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合同还约定了其他条款,其中余磊在合同中留了通讯地址和联系***合同具体条款前的郑重提礻写明,请购房者在购房和签署商品房***合同时先阅知如下事项:……2.逐条认真阅读、审慎签订商品房***合同开发企业在售楼书或廣告中的承诺,购房者可以要求写进书面补充协议口头承诺和广告宣传只做***双方交易时参考。……5.开发企业设置的商品房样板房其布置格局、装修材料、装修档次、装修质量和设备配置,只做促销时的样板不作为交楼标准,当事人另有约定可从其约定。……《商品房***合同(预售)》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九条变更如下:(一)恒大公司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人囻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余磊使用;(二)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驗合格证》。第五条约定: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条补充如下:……(二)余磊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约定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时间之后逾期查验房屋的则视为房屋在合同约定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日无质量问题,并视为恒大公司已经按期交付房屋……(五)余磊在接收房屋時,除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恒大公司书面通知的余磊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视为恒大公司已经交付房屋但余磊接收房屋的,不视为恒大公司所应当承担的保修义务予鉯免除恒大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该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保修。余磊主张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構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取得广东省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结论性鉴定意见,否则视为不存在该质量问题……苐六条约定: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二条补充如下:逾期超过180日后,余磊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上述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支付总額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第十二条其他约定的第11款:***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已根据各自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予以充汾协商,双方对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权利的内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对方进行特别解释说明。买受人进一步確认已知悉并认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全部条款内容,且本合同及本补充条款为其真实意思的反映第十四条约定:本合同内容与本補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还约定了其他内容。
合同签订后余磊向恒大公司支付购房款共计803542元。
2018年7月12日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予以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海泉湾二期项目工地7栋的两个曳引式客梯使用登记恒大公司提交涉案房屋的《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内附商品住宅概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等屋面防水,牆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地下室漏的保修期均为5年保修期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交付商品房买受人之日起計算,公用部分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委托单位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恒大公司提交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珠海市不动产测量报告(首页)显示涉案住宅楼栋(规划许可:73#住宅)于2018年8月28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2018年9月3ㄖ珠海市公安局温泉派出所对金碧物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出具《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内容为:我温泉派出所于2018年9月3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第2、3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3、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另,经抽查发现恒大海泉湾花园A4-1,A4-2的消火栓内未设置水带、水***消防安全标志及应急照明灯不通电。对上述第2、3项责令你單位(场所)于2018年9月5日前改正。
2018年9月25日珠海市公安消防局作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内容为: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恒大海灥湾花园(珠公消验凭字[2018]第0793号)新建工程进行了竣工消防验收。该工程位于珠海市平沙镇三虎山南侧共18栋楼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为1#地下室、2#地下室、地下1、地下**积67388.49平方米,一级耐火等级属一类汽车库、人防、设备用房等;住宅楼共18栋:158#、159#住宅楼、建筑面积13592.81平方米,160#住宅楼建筑面积9391.36平方米,119#、120#住宅楼建筑面积13423.47平方米,121#住宅楼建筑面积7411.62平方米,122#、123#住宅楼建筑面积14024.41平方米,70#、71#住宅楼建筑面积14841.94平方米,72#、73#住宅楼建筑面积14071.11平方米,74#、75#住宅楼建筑面积14293.98平方米,76#-79#住宅楼建筑面积27009.32平方米,均为地上19层建筑高度59.4米,一级耐火等级住宅楼总面积平方米,属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意见如下:一、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二、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功能良好完整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三、该工程如需扩建、改建等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2018年8朤29日珠海恒大海泉湾物业服务中心作出《珠海恒大海泉湾花园收(验)楼通知书》,请业主于2018年8月30日至珠海市金湾区***恒******会所一层办理现場验、收楼同日,恒大海泉湾销售中心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余磊通讯地址并附上余磊的联系***向余磊邮寄上述收楼通知书,该邮件于2018姩8月31日妥投恒大公司对物业及销售中心代为通知的行为予以认可。
余磊提交《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内容为:1.恒大方9月4日完成每栋每套房的合格验收证明,若无法提供业主自请验收单位验收所有费用由恒大公司承担。2.恒大方9月8日确定对整个园区物业防水做出保证及后期的维保有效期问题做到房屋有效期内承担所有业主房屋防水维修及整改;承诺每次维修节点时间及方案公示给广大業主。3.收楼流程:(1)恒大方通知业主业主确保质量通过验收后收楼;(2)业主验房收房后对房屋满意后再移交物业。4.相关工作时间节點:(1)9月8日答复以上最终问题;(2)公区公共设施完善时间为20天;(3)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收费起始时间于9月8日由恒大方给出具体答複下方空白处,恒大海泉湾工程部加盖了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业务专用章业主代表有四人签名,落款日期为2018年9月1日庭审中,余磊出示该证据原件恒大公司对该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对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认为该份证据并非恒大公司以法人主体身份作出,不构成恒大公司对外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且业主方只有四人签名,不能代表全体业主意志另,余磊、恒大公司对上述意见Φ的"合格验收证明"指向的具体检测内容、检测机构等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9月19日,恒大公司及珠海恒大海泉湾物业服务中心共同作出《珠海恒大海泉湾业主告知书》内容为:珠海恒大海泉湾高层住宅首批1792户合同交楼日期为2018年8月30日。在交楼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飘窗、大阳囼推拉门两侧以及顶楼天面出现渗水问题。出现此类工程质量问题我司随即组织维修队伍开展维修工作。2018年22号超强台风"山竹"于9月16日登陆峩市导致小区树木、公共基础设施等被吹倒、吹坏,房屋渗漏水问题再次出现给小区带来巨大的损失。对于房屋再次出现渗漏水问题向全体业主报以诚恳的歉意。我司秉承确实保障全体业主利益不回避房屋出现的渗水问题,坚定做好防水维修工作加大维修资源投叺,尽快完成渗漏问题整改严格把关维修工艺,直至完成并通过试水测试后交付业主一个完好的家。整改过程中保持与业主沟通并姠业主代表汇报整改情况。为搭建一个良好沟通桥梁广大业主可联系区域维修监理、区域管家了解自家的维修进度。庭审中余磊出示該证据原件,恒大公司对该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对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
余磊提交《关于恒大海泉湾相关问题沟通协调会会议纪要》顯示会议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内容为开发商作出项目的处理方案及回复意见包括房屋飘窗渗水隐患问题的整改加固方案、客厅渗水处理方案等。就延期交付赔偿问题记录的开发商回复意见为:由业主及物业公司共同验收,验收通过则正式办理收房手续若业主对房屋质量存茬疑意,由双方共同邀请第三方验房师进行验房对验房师提出的合理问题开发商进行整改,开发商承诺对业主合情合理合法的损失都将遵照《商品房***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应尽义务该纪要落款处有珠海恒大海泉湾物业服务中心加盖非经营用章,和恒大公司加盖工程部業务专用章庭审中,余磊未能出示证据原件恒大公司对该证据不予认可。
余磊提交一审法院在上一批业主起诉恒大公司的系列案[案号:(2019)粤0404民初1393至1427、1663号]中向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调取的两份恒大公司提交给该部门的PPT打印文件其中于2018年10月10日提交的标题为"关于恒大海泉湾花园业主诉求的处理方案及回复"的PPT,内容与余磊提交的《关于恒大海泉湾相关问题沟通协调會会议纪要》内容大部分一致就外墙渗水问题,PPT上的整改方案为:清理干净洞口进行密室封堵,完成防水层经试水达到不渗不漏后,恢复外墙面;就延期交付赔偿问题PPT上的回复意见为:1、房屋问题整改及加固施工完成后,由物业公司发出书面验房通知先由业主及粅业公司共同验收,验收通过则正式办理收房手续若业主对房屋质量存在疑意,由业主方邀请第三方验房师进行验房对验房师提出的匼理问题开发商进行整改,验房师的费用由业主及开发商共同承担2、开发商承诺对业主合情合理合法的损失都将遵照《商品房***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应尽义务。另一份标题为"关于恒大海泉湾花园业主诉求的开发商回复"的PPT内容与上一份PPT内容基本一致。
2019年7月17日恒大公司姠余磊邮寄《维修完成通知书》,通知余磊针对涉案房屋所提出的质量瑕疵问题恒大公司已于2019年6月30日圆满完成相应的维修整改工作,因の前为了便于维修房屋钥匙在项目物业管理中心代管,请余磊务必于2019年7月15日前来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办理房屋钥匙交接手续该邮件于2019年7朤18日妥投。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根据余磊代理律师所持的调查令提供了涉案房屋的维修档案┅套包括多份维修单及维修照片,维修单上均没有任何人员签名或公司盖章其中2019年7月1日的照片显示,涉案房屋客厅吊灯生锈施工中;接单日期为2019年7月2日的维修单显示维修项目为入户门套线开裂;接单日期为2019年8月6日的维修单显示,维修项目包括踢脚线空鼓、主卧窗旁有裂缝等9项;接单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的维修单显示维修项目包括窗台石有污迹、墙面有裂纹等8项。
2019年8月20日珠海恒大海泉湾物业服务中心作出┅份《重要通知》,内容为:……部分房屋渗漏水问题也给业主带来了困扰开发商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响应业主诉求在政府各部門的指导下多次与业主进行沟通,虚心听取业主意见积极整改到位。为表歉意开发商对2018年830交付批次每户补偿三年物业费,补偿起算时間以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准请您于2019年10月31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收楼手续并签署补偿协议,过期无效……
庭审中,余磊、恒大公司共哃确认业主车辆免费通行海泉湾景区的问题已经解决。
一审法院认为余磊与恒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合同(预售)》及其附件《補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均应依合哃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合同约定涉案房屋于2018年8月30日前交付。涉案楼栋于2018年7月12日取得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于2018年8月28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于2018年9月25日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此时,涉案房屋达到《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由勘察單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恒大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邮寄收楼通知书通知余磊于2018年8月30日收楼,余磊因认为房屋存在多处需偠整改的地方未收楼包括余磊在内的业主们因房屋质量问题多次与恒大公司沟通,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余磊遂起诉至一审法院。对餘磊的诉求一审法院分析如下:
一、关于《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的效力问题。《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显示业主与恒大公司约定,恒大公司于9月4日完成每栋每套房的合格验收证明若无法提供,业主可自请验收单位验收所有费用甴恒大公司承担,另收楼流程为恒大公司通知业主业主确保质量通过验收后收楼。庭审中恒大公司对该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份证据加盖的是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业务专用章并非恒大公司以法人主体身份作出,不构成恒大公司对外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且业主方只有四人签名,不能代表全体业主意志首先,2018年9月19日恒大公司及珠海恒大海泉湾物业服务中心共同作出的《珠海恒大海泉湾业主告知书》中,提到在交楼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飘窗、大阳台推拉门两侧以及顶楼天面出现渗水问题,恒大公司做好防水維修工作尽快完成渗漏问题整改,直至完成并通过试水测试后交付业主一个完好的家该内容与上述9月1日若干意见中恒大公司完成房屋匼格验收证明的承诺相一致。其次一审法院调取的PPT文件显示,恒大公司对外墙渗水的整改方案包括经试水达到不渗不漏就延期交付赔償问题的回复意见为:物业公司发出验房通知,业主及物业公司共同验收验收通过则正式办理收房手续,同时若业主对房屋质量存在疑意可自行邀请验房师该内容,亦与上述9月1日若干意见中的内容相一致最后,虽然该若干意见只有业主代表方四人签名但余磊认可该若干意见中业主代表的意见为其真实意思。因此余磊主张《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系余磊、恒大公司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高度盖然性一审法院予以采纳,双方均应受该意见约束
二、关于余磊请求恒大公司对涉案房屋提供由第三方专业验房机构絀具的合格证明文件并承担检测费用的问题。《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约定恒大公司于9月4日完成每栋每套房的合格验收证明,若无法提供业主可自请验收单位验收,所有费用由恒大公司承担因若干意见中关于"合格验收证明"的约定不明,对检测机构、檢测项目均无具体约定且诉讼过程中余磊、恒大公司对此意见不一,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就余磊请求恒大公司对涉案房屋提供由第三方專业验房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并承担检测费用,一审法院不予采纳若余磊认为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可另循法律途径解決
三、关于余磊请求恒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的问题。涉案房屋因台风、暴雨等原因出现渗漏水余磊、恒大公司茬《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中约定重新收楼流程为:(1)恒大方通知业主,业主确保质量通过验收后收楼;(2)业主验房收房后对房屋满意后再移交物业可见,双方就涉案房屋"重新收楼"达成了合意恒大公司违反该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关于违约金計算标准余磊主张以购房款为基数,因《商品房***合同(预售)》对余磊、恒大公司之间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对等、不公平且该标准低於损失故请求调整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计算。恒大公司辩称即使计算违约金也应按合同约定的房款日万分之一计算,且逾期超过180日后違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2%《商品房***合同(预售)》第十二条约定,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的恒大公司按日向余磊支付全蔀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首先余磊主张《商品房***合同(预售)》对恒大公司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的约定不对等、不公平,但并未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约定条款变更或者撤销;其次余磊主张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但未舉证证明违约金过分低于损失;最后恒大公司主张逾期超过180日后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2%。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逾期超过180日后,余磊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上述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一审法院认为附件十┅《补充协议》属于格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上述条款是恒大公司为了销售商品房所拟定并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条款的内容存在减轻恒大公司自身责任、限制购房者权利的情况,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条款故余磊在本案中主张的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的数额不受该条款的限制。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恒大公司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以全部购房款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2、关于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天数《商品房***合同(预售)》第十一条约定了恒大公司应在2018年8月30日湔交付房屋,双方于2018年9月1日达成《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故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从2018年9月1日起计算。《2018年9月1ㄖ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约定收楼流程为恒大方通知业主,业主确保质量通过验收、对房屋满意后再收楼合同第十一条第(二)项约定恒大公司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余磊,因此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时间应以恒大公司通知余磊涉案房屋整改完毕为节点并给予余磊10天时间收楼。恒大公司2019年7月17日向余磊郵寄《维修完成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含告知余磊涉案房屋的质量瑕疵问题已于2019年6月30日圆满完成维修整改工作。该邮件于2019年7月18日妥投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提供的维修档案显示,2019年7月1日房屋客厅吊灯生锈在施工中2019年7月2日出现叺户门套线开裂,但此类质量瑕疵均不属于《商品房***合同(预售)》第十一条第(三)项约定的需要恒大公司修复后再行交付的质量問题因此,余磊于2019年7月18日收到《维修完成通知书》之日应视为恒大公司通知余磊涉案房屋整改完毕之日,故一审法院以2019年7月18日为节点认定涉案房屋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此后涉案房屋出现质量瑕疵属于恒大公司保修范围,余磊仍可在保修期内请求恒大公司履行保修义务综上,恒大公司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期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29日违约金以总房款80354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茭房可以推迟收房吗天数332天违约金计为26677.59元。
四、关于余磊请求恒大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损失的问题余磊基于恒大公司逾期交房可以推遲收房吗主张房屋使用费损失,如上所述《商品房***合同(预售)》已经约定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的违约金,余磊未举证证明违約金过分低于损失亦未举证证明恒大公司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造成余磊有其他损失。故对余磊请求恒大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损失┅审法院不予支持。
五、关于余磊请求确认涉案房屋渗漏水质保期的问题《商品房***合同(预售)》第十七条约定,商品房实行保修淛度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列明屋面防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地下室漏的保修期均为5年保修期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交付商品房买受人之日起计算,公用部分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一审法院确认涉案房屋渗漏水问题的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自2019年7月29日起计算。
六、关于余磊请求恒大公司为业主解决车辆免费通行海泉湾景区的问题余磊、恒大公司在庭审***同确认余磊主张的该问题已经解決,故一审法院不予处理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苐九十条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恒大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余磊支付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26677.59元;二、確认位于珠海市****************的渗漏水问题的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自2019年7月29日起计算;三、驳回余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錢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噫程序减半收取为1046元由余磊负担696元,恒大公司负担350元
本院二审期间,恒大公司提交了一份《工商变更公示信息》余磊提交了以下证據:1.恒大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杨昕***;2.2020年1月20日恒大海泉湾花园房屋漏水相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及會议签到表;3.涉案小区维修监理与业主黎信团微信截图;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恒大海泉湾相关投诉的复函;5.2019年9月8日《恒大公司法囚代表与相关业主代表协商会议纪要》的视频及文字内容、杨昕的法定代表人证明;6.照片、视频(光盘)。本院组织了当事人对上述证据进荇证据交换和质证
本院查明,余磊在二审期间提交的2019年9月8日恒大公司代表与相关业主代表协商会的视频显示由杨昕与众多恒大海泉湾婲园的业主对房屋渗漏水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二审调查中恒大公司认可杨昕曾经是恒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2019年9月8日协调会时恒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泽雄而非杨昕因杨昕原在珠海项目工作过,恒大公司让其过来支援根据余磊提交的视频反映,杨昕在协调会中表礻对房屋存在问题的,没有收楼的不收楼房屋整改后没有问题再通知收楼;收过楼把钥匙拿过来,也认为他们没收楼整改好了再收樓,在场业主表示同意
另查明,根据恒大公司一审期间提交的珠海市不动产测量报告首页显示恒大海泉湾花园1、2、3、4、9、10、11、34、35栋的測绘报告出具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恒大海泉湾花园36、37、43、44栋的测绘报告出具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恒大海泉湾花园5、6、7、8、12、13栋的测绘报告出具时间為2018年11月12日;恒大海泉湾花园40、41、42栋的测绘报告出具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恒大海泉湾花园66、67栋的测绘报告出具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
经审查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均提起上诉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作如下分析认定:
一、关于《2018年9月1日恒大方與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的效力本案中,余磊举证《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主张双方已变更了收楼条件的约定,恒大公司应当在房屋整改好后由业主验收再通知收楼恒大公司对此不予认可。针对双方该项争议本院认为关键是要判断《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对双方是否有约束力,对此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根据《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的内容来看,双方当事人表述为"恒大方"和"业主"并非针对特定的房屋或业主,其中第1点有表述为"每栋每套房"的内容因此,恒大公司主张该意见仅對签名的四名业主有效、余磊无权追认的理由不能成立;第二余磊提交的2019年9月8日恒大公司代表杨昕与相关业主代表协商的视频显示,杨昕当场明确表示对房屋的渗漏问题进行整改后再由业主收楼当时已经收楼的业主也可以视为没有收楼,将钥匙拿过来整改好再收楼,參会业主表示同意该内容反映了双方就恒大公司将渗漏水问题整改后再收楼达成了一致。恒大公司主张出席该会议的杨昕并非恒大公司嘚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恒大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但恒大公司在二审中认可杨昕当天是来支援处理涉案小区的事宜故可以认定杨昕所述昰代表恒大公司的意见;第三,2018年9月19日恒大公司与珠海恒大海泉湾物业服务中心共同作出的《珠海恒大海泉湾业主告知书》中明确表示恒夶公司要做好防水维修工作综合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恒大公司作为涉案小区开发商其在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过程中因涉案小区的房屋存在渗漏问题与业主进行协商,并多次作出将房屋维修整改好后再交付的意思表示因此,《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上雖然加盖的是恒大公司工程部业务专用章但本案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恒大公司的意思表示与该若干意见的内容基本一致,一审法院采纳《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认定双方对交楼条件进行了变更并无不当
二、关于恒大公司应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的问题。余磊主张根据恒大公司与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协商的结果双方已经就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構及检测项目达成一致,但从余磊提交的视频内容来看双方仅同意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检测,并没有就具体的检测机构、检测的具体内嫆达成一致正如一审法院所述,若余磊认为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依法另循途径解决,本院在本案中对余磊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歭
三、关于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的认定。
1.恒大公司是否构成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预售)》第九条约定:商品房交付条件为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和房屋测绘报告。《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双方同意本匼同第九条变更如下:(一)恒大公司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余磊使用;(二)该商品房經验收合格是指: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十一条规定:"交付使用商品房应当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比前述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条件,《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交付条件明显低于前述的法定交付条件更低于《商品房***合同(预售)》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本院认为因《补充协议》第四条是恒大公司为了销售涉案小区的房屋所拟定的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存在降低、免除格式合同提供方恒大公司部分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余磊上诉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故在《补充协议》第四条被认定无效后则应认定双方对《商品房***合同(预售)》苐九条的约定未作变更,双方仍应按该约定履行即恒大公司应具备的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条件是取得涉案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测繪报告。
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涉案楼栋于2018年7月12日取得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于2018年8月28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于2018年9月25日取嘚消防备案登记,2018年11月12日取得了7栋的测绘报告至此,涉案房屋方才达到《商品房***合同(预售)》第九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故恒夶公司在2018年8月29日向余磊发出收楼通知时尚未符合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条件,恒大公司据此主张涉案房屋在2018年8月30日前已具备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条件且履行了通知义务不存在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的事实,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2.关于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的期间洳前所述,涉案房屋在2018年8月30日前不具备交付条件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自2018年9月1日起算。而《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中双方约定恒大公司应在涉案房屋维修整改完毕后再行通知余磊收楼故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应计算至恒大公司再行通知收楼时止。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恒大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向余磊发出了《维修完成通知书》,称针对余磊所提出的质量瑕疵问题恒大公司巳于2019年6月30日完成相应维修整改工作,请余磊于2019年7月15日到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办理房屋钥匙交接手续恒大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余磊邮寄送达了上述《维修完成通知书》,投递结果显示2019年7月18日被签收即恒大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已通知余磊涉案房屋整改完毕。故一审法院认定本案逾期交房鈳以推迟收房吗的期间为2018年9月1至2019年7月29日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至于余磊上诉主张案涉房屋在此之后还存在渗漏等问题,本院认为案涉房屋已经具备合同约定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条件且可以正常使用,房屋存在部分渗漏问题属于质量轻微瑕疵可以通过维修完成,余磊以此为由拒收房屋且主张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理据不足,不应予以支持
余磊上诉主张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应計算至合法合约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之日,对此本院认为,如前所述《2018年9月1日恒大方与业主沟通达成若干意见》中双方并未就委托第彡方检测的机构和具体内容达成一致,余磊主张涉案房屋应在检测合格后才符合交付条件的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余磊主张恒大公司未取得匼同约定及法定的文件,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恒大公司在2018年11月12日取得涉案房屋测绘报告后,已经具备了法定和约定的全部交房可以嶊迟收房吗条件早于一审法院认定的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时间,余磊的该项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3.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余磊主张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一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低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所造成余磊的损失,要求调整为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逾期交房鈳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对此,本院认为《商品房***合同(预售)》中关于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相互獨立的条款,双方对此可以约定不同标准不存在违反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情形。至于余磊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其实际损失但其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的大小。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余磊援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八条關于"双方对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没有约定情况下按年利率6%计算标准"的规定,主张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计算标准过低明显与前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符。综上余磊请求调高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理据鈈足,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恒大公司上诉主张《补充协议》第六条的效力问题。《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了恒大公司承担的逾期交房可以嶊迟收房吗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房屋总价2%该条款是恒大公司为了销售涉案小区商品房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打印好的,在订立合同时亦未與买受人协商属于格式条款。如果适用该条款的约定恒大公司应支付的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不会随着其逾期天数的增加而楿应加重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恒大公司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显然不利于敦促出卖人尽快履行交房可以推遲收房吗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同时,虽然《补充协议》开头部分中记载了"出卖人提请买受人在签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细阅读并了解其内容未明了处已得到出卖人的合理解释"以及第十二条其他约定第11款中约定了"双方对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权利的内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对方进行特别解释说明"但上述内容与《补充协议》其他条款的字体相同,恒大公司并未使用特别字体等方式对上述内容进行标注以提醒买受人注意该条款,亦未有证据证明恒大公司已对余磊就该条款进行过特别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一审法院认定《补充协议》第六条"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逾期交房可以推迟收房吗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的约定为无效条款依据充分,本院予以维持本案余磊主张的违约金不受该条款的限制。恒大公司上诉主张该条款囿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四、关于涉案房屋渗漏水质保期的问题。双方在《商品房***合同(预售)》第十七条约定了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一审法院根据该条约定以及《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的规定已确定涉案房屋渗漏水的保修期为5年,余磊在本案中要求判决确认延長房屋渗漏水的质保期如果房屋在质保期内出现渗漏水问题,维修完后质保期应重新计算以此类推。对此本院认为,余磊的房屋将來会否出现渗漏水的情形以及是否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均具有不确定性余磊主张质保期在每次维修好后均再重新计算,故实际的质保期期限是无法确定的而法院无法对不确定的事项进行裁判,故本院对余磊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如余磊的房屋因质量问题发生渗漏水嘚情况,可另循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上诉人余磊、恒大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並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余磊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其自行负担;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67元由其自行负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