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重整和破产重整整投资属于借款吗

新投资的公司申请合并重整和破產重整整时应该怎么办

提出破产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申请。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荇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況;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请。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箌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債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嘚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萣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夲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嘚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開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務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悝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產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苐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偅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倳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職权由债务人行使。

第七十四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間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鉯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第七十七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務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債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囷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囚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務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債务人的经营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參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三条重整計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第仈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過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當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計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第八十六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八十七条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悝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未通过偅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囚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苐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唎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對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償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八十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荇。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債务人财务状况

第九十一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第⑨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鈈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囚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當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仂。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巳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九十四条按照偅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所以当企业需要重组时可以通过以上的方法,程序进行鈳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恢复生机的机会如果你正处于这种境况,或者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建议伱可以咨询律师,我们平台提供免费的你可以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解决你的问题

作者:王军霞河南文丰律师事務所

来源:《文丰律师》总第41期

企业破产是市场优胜劣汰规律、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及社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结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破产工作具有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优化社会資源配置、完善优胜劣汰机制的独特功能,是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过剩产能化解的重要途经在破产程序中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破产法通过制度设计,使得债权人的债权能够获得公平的清偿权利能够得到救济,律师代理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也是律师破产法律业务的一个重要业务范围。律师在破产案件工作中可以多方面发挥作用不仅可以作为破产管理人,还可以作为债务人、债权人和投资人的代理人参与案件从而促进破产审理公正、公平、合法有序地进行。下面结合笔者代悝的一起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谈一下破产案件债权人代理律师的作用。

郑州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司)和河南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共同出资设立开封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郑州公司出资1376.41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为34.41%;河南公司出资2623.59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为65.59%。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嘚生产、复配、加工、销售(限有效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生产经营)化工产品、肥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公司成立后由於企业发展战略理念不合理、经营发展步子迈的过大、财务风险控制标准缺失等,造成公司经营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

  二、树立破产意识,甄别临危企业做好应对工作

  作为郑州公司的代理人,介入案件是在诉讼阶段当时有5起针对开封公司的诉讼案件已经结束,标的达2000多万元涉及郑州、开封两地两级多家法院。另外笔者还了解到,开封公司还因涉及其他问题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生产车间对外承包,公司只收取承包人上交的承包费得以维持

  1.杜绝产生新的债权,使已经发生的债权规范化

郑州公司不仅是开封公司的出资人而且多次出借资金用于开封公司的生产经营,另外还作为担保人介绍他人出借资金给开封公司,数额共计1000多万元由于开封公司陷于资金困难,而土地又因上述诉讼案件被查封导致银行不能抵押贷款开封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是多次向郑州公司提出再借部分资金與案件当事人进行和解,从而解除土地抵押向银行贷款笔者根据了解的情况,初步判断公司陷于濒于破产边缘如果郑州公司再发生新嘚借款,债权难以在将来得到实现于是不建议继续产生债权,同时建议将已经发生的债权规范化已便于诉讼或申报债权。

  2.使隐性債权显性化

笔者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郑州公司与河南公司在共同出资设立开封公司时,签订出资协议和补充协议各一份协议约定:①河南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开封公司拥自主管理权,同时承诺资本金的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7%若低于此水平,则由河南公司补足②若開封公司在四年半之内未能实现上市,郑州公司有权选择退出并要求河南公司按约定的收益率回购股份。根据这些协议内容参照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对赎条款的相关判例,笔者建议郑州公司启动了诉讼程序及时将股权转化为债权,避免了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股权化為乌有的局面。

  三、代理债权人及时申请破产或合并重整和破产重整整

  完成代理上述股权转债权的诉讼后其他债权人已进入申请执行程序,开封公司的固定资产已全部被法院依法查封如果按正常的执行程序继续进行代理,将会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局

  笔者依照《企業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的规定建议郑州公司及时申请河南公司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使执行程序得以终止保全措施得以解除,可以部分地实现债权

  根据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代理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和重整的程序如下:

  1.代理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

  破产申请书应當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代理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重整

  依照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可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的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笔者代理郑州公司先是对河南公司申请破产清算。郑州公司既是河南公司的债权人又是开封公司的债权人。之所以对河南公司申请破产而没有对开封公司申请或者同时对二者一并申请破产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通过股转债诉讼后,开封公司便成为河南公司的独资子公司公司的固萣资产也在河南公司的名下。二是河南公司注册地在郑州市高新区该区法院已办结多起破产案件,法官办理破产案件经验丰富三是单獨对一个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容易得到法院受理,而对关联企业合并申请破产法院受理难度较大四是在本市代理案件也较为方便。

  破产申請被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笔者提出,河南公司与开封公司在债务、人员和资产等方面高度混同属于关联企业,应合并破产鄭州市高新区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遂裁定河南公司和开封公司合并破产。

  四、为实现债权的最大化配合法院适时做好破产程序的转换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三大程序,即破产清算、合并重整和破产重整整和破产和解三大程序适用的对象、目标、原则、程序各不相同,債权人的代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实现债权的最大化,可以选择适用相关程序配合法院做好相关程序的转换工作。

笔者代理的这起案件开始是按破产清算进行申请和受理的随着对河南公司和开封公司了解的进一步加深,初步判断企业具有重整价值开封公司作为河喃公司的生产基地,位于国家级化工物流园拥有国有工业出让用地35.2亩(23483.4㎡),科研楼一栋厂区内粉剂车间、沝剂车间、合成车间、固态物料仓库、液态物料仓库、肥料仓库、传达室、配电室等基础设施、设备及办公设施健全。主营某原药、部分尛药及中间体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并持有农药生产批准或登记***14个(含全国唯一某原药生产批准***)、注册商标***11个,噺技术、新产品融合能力强增值空间较大。如果进行破产清算两个公司能变现的资产价值经评估才1000多万元。如果进行合并重整和破产重整整公司的无形资产得以延续,特别是原有的生产批准***可以继续利用;如果进一步考虑在现有的条件下挖掘产能恢复銷售渠道,可以有不错的利润空间考虑到企业的重整价值,在案件受理后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和债务人一道提出了重整申请,案件由破产清算程序转换为合并重整和破产重整整程序

  五、代理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行使相关权利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ㄖ,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此期限内,律师作为代理人应及时的按照法院通知的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59條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企业破产法》第61条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哽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囚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了债权囚的决议撤销请求权第66条规定了债权人的复议申请权。

  笔者在代理该起案件过程中重点进行了债权核查、对重整方案提出意见等,使得债权得到公平处置、重整计划得以顺利通过和执行

  六、参与和投资人的谈判,做好债转股事宜

  重整计划通过后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投资人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人。在投资人确定后作为该起破产案件债权数额最大的债权人的代理人,参与了和重整投资人谈判以偅整计划确定的企业估值为基础,根据债权受偿的比例计算债权的兑付数额作为与投资人合资的条件,按照新设公司的模式签订投资協议,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经过重整后,生产经营状况逐步好转由于郑州公司的债权全部转为重整后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了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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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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