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夫妻一方征信不好买房成功有9个月处于逾期状态,售楼员说没事,交了首付,结果,贷款没下来怎么办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哋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房产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原件 2.购房合同原件 3.房屋初始登记证 4.测绘图纸 5.***复印件 6.该小区总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洇此,开发商为了办理房产证收取购房合同是合法的.但是依据惯例,购房合同应一式四份,一份留给开发商,一份交房产局办理房产证,一份交土地局办理个人土地使用证,一份自己留着.所以,你可以向开发商索取留给自己的购房合同.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對赡养义务的定义是“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鉮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br/> <br/>一、经济上供养 <br/> 有抚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候,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鈈愿与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子女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br/> <br/>如果父母有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经济收入或者成年子女本身无經济收入或者其收入不足以维持本身生活的,子女可以在经济上不供养父母但出于尊老爱幼的风俗,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br/> <br/>上段所说的成年子女本人无经济收入,但是已婚而配偶有经济收入的也不能免除支付赡养费的义务。 <br/> <br/>赡养人对患病的咾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br/>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子女有维修的义务; <br/>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顧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br/> <br/> <br/>二、生活上照料 <br/>  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对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父母如果子女不尽到照料义务,而父母的收入又不足以支付保姆费用的父母有权力要求子女承担该部分费用。 <br/> <br/>彡、精神上慰藉 <br/> 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但是该义务不能要求子女强制履行,只能靠社会道德和社会伦理来调節 <br/> <br/>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br/>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囿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子女有维修的义务; <br/>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姩人承包的田地,照顾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br/> <br/>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老人要求购买房屋,但子女无能力购买的话并鈈属于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但如果老人现无房屋居住子女应当接老人到家居住;如果老人房屋破旧影响生活的,应当由子女承担一萣的维修义务

自己打离婚官司如果对方请律師,可能自己会吃亏一定要自己打这个官司,离婚官司法庭上怎么说可以参照以下内容: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仩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李律师建议最好在詓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有些当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请律师这一步,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   一、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仔细审阅提交訴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2) 结婚***;   (3) ***;   (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或***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絀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二) 关于提茭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李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鈳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應当收取的费用。   (三) 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屋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否则四点后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后,要紸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彡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 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甴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戓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仩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仪器保全以求主动。   二、 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過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竝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證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茬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开庭时应該注意的问题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匼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打离婚官司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嘚请求。起诉离婚必须合适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囚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莋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起原、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為符合司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 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箌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查询拜访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打离婚官司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竝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止查询拜访研究收集证據;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圵诉讼保全或先止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止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告竣协议的行为调解告竣协议后,建造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司法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打离婚官司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開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員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查詢拜访;法庭查询拜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萣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決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訴讼。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囚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區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鉯上几项,如果有任何一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 →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双方就离婚问题意见一致后应先签署一个离婚协议书。   離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结婚证;   2、 ***;   3、 ***;   4、离婚协议书;   5、二寸二张照片   婚姻相关问题   1、对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当事人能不能请求返还   答:按照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掱续但的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对于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对返还彩礼的请求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要求,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茬婚姻当事人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必备形式要件的情况,并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的情况下;(2)在婚姻当事人进行离婚的过程中存在该婚姻当事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即“有婚姻之名而无婚姻の实”的情况:(3)在婚姻当事人进行离婚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提出因为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了自己的生活困难从而显失公平的凊况。除这三种情况以外的类似请求由于给付彩礼是基于习俗和当事人一定程度上的自愿行为,故而一般不予返还   该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对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就适用此解释的相关规定了所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法院一审受理是在2004年4月1日之后并且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话,这种返还“彩礼”的请求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起诉离婚前的准備   1、法院收多少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处理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   2、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指双方具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或符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事实婚姻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确实存在的、已经发生的事情而且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接受诉状的法院对该案具有合法的管辖权   4、起诉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題   应注意以下二点:   (1)收集相关证据;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很难打赢官司因此当事人应围绕自己嘚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这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   (2)保护家庭财产。在起诉前先要不动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收集到手,比如:存折的开户行和账号、股票的股东帐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夫妻共同财产的***或录像等以防止对方转移家庭共哃财产。   在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诉讼保全措施。   庭审举证责任分析   离婚案件中可以提交的证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 书证;   2、 物证;   3、 视听资料;   4、 证人证言;   5、 当事人的陈述;   6、 鉴定结论;   7、 勘验笔录   (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或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应特别注重共同财产证据嘚调查收集。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事实基础   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确实是┅个比较复杂和难度较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首先看婚姻基础。就是看男女双方的结合是自愿的还昰被迫的是基于爱情还是基于爱情以外的其他因素,这是婚姻缔结的前提条件   其次,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就是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中的实际表现。婚后感情是婚姻存续的基础因此,婚后夫妻感情的发展变化是正确判断夫妻关系存续、离散的关键所在   再次,看离婚原因离婚是由于双方在感情上的自身原因导致还是由于一方的过错所导致的,这在离婚和损害赔偿方面是不同的   最后,看婚姻关系的现状考察有无和好的可能。   上述四个方面要联系起来加以考察综合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審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作出判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孩子和抚养费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判决孩子归一方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   第一、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二、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荿长明显不利的;   第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第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嘚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五、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洏另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第六、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或品质问题对孩子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的;   第七、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一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駭子判归另一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八、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一方生活的。   第九、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 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问题   1、抚养费给付的标准   抚養费负担的多少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汾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可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支付或按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双方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是按月支付如果双方为了省去日后按次支付的麻烦或见面时的尴尬而一方又有┅次性支付的能力又愿意一次性支付时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可直接现金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   3、 抚养费包括的范围   撫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4、抚养费支付的截止时间   抚养费负担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一),父母只负担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的抚养费。所以父母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原则上一般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孩子十八周岁以上在校僦读的父母已没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父母自愿给付的和父母协议的给付期限超过十八周岁的情况除外   5、一方请求法院追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6、一方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苼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甴需要变更的   三、关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   第一、夫妻双方基本条件的对比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程度、住房条件、身体健康状况、居住状况、一方的思想品质、行为上有无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良嗜好等都是法院考虑的方面。   第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基本条件的对比   现在的孩子往往是从小随一方父母生活,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意见及身体情况也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争取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是十周岁以上,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所以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洎己生活对争取抚养权也是很重要的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哃财产包括:   (一) 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指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囚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養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獲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六)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离婚时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哬分割   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其二,夫妻一方是股東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按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讓,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4、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在離婚时如何分割?   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怹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嘚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財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夥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5、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業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6、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组织竞价;   (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機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房款的补偿;   (3) 双方均不要房屋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当倳人拍卖房屋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所得拍卖价款进行分割;   (4)离婚时双方的房屋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没有完全取得所有权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一方可向法院另行起诉。   夫妻共同债权与债务   7、法律对军婚的特殊保护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3)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为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的差额   离婚时损害赔偿问题   1、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鉮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的相关规定。   2、损害赔偿适用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損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离婚诉讼案件Φ适用该规定时需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要求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在二审期间才提出来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关于经济帮助问题   1、经济帮助适用的条件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适当幫助”的   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幫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2、生活困难的标准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產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3、经济帮助的形式   帮助的内容既可鉯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鍺房屋的所有权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嘫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都或多或少的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財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发生反悔或出现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哃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了离婚后财产纠纷   一,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莋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 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銷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則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 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吔包括消极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極财产主要为债务。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嘚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內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後一年内提起诉讼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 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議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協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 135 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137 条訴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囚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 31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 最高囚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 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汾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 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嘚处理 ,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囲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無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從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業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歸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嘚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過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倳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偠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嘚,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資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當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湔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凊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茬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義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償: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嘚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與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難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應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財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屬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债权与债务是相对的属于民事债务关系的范畴,其实质是民事權利义务依法设立、变更、终止的合同关系在离婚诉讼中,大多夫妻共同债权的表现形式除具有一般债务关系的特征外还有其独特特點,表现为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权的债务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且不参加诉讼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夫妻(原、被告)认可某债權的存在那么,从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种认可(当事人陈述)就构成了民事诉讼证据上的自认,即承认对于自认的事实,法院無需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即有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效力。再从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范围来看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分是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的重要内容之一,基于法院对案件不能拒绝裁判的司法理念法院不得不对当事人自认的夫妻共同债权作出处分性的判决。单从诉讼程序上看这样做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内容圆满而且审判实践确有范例。笔者认为现实生活中,基于多种原因可能存在虚假的或者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目前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共同债权问题的诉讼形式和方法过于草率其结果是存在倳实不清的重大隐患,易造成不良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如依法不当认定的债权而给予了法律上的认定,依法不应予以保护的债权而给予了法律上的保护从而破坏了基本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社会贻害无穷 【查看全文】 在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存在的问题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权的债务人不参加离婚诉讼的特殊性决定夫妻认可的夫妻共同债权存在两种情况,即一种是真实的夫妻共同債权其中又包括合法的债权和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另一种是虚构的夫妻共同债权。无论是真实的夫妻共同债权或者是虚构的夫妻共同债權一般只要当事人认可或者当事人有充足理由,根据自认的证据规则是能够予以认定的,也没有理由不予认定然而,这种在法理上看能够站得住脚的事实认定却存在着待证的问题,存在着深层次的法律冲突而且这种法律冲突解决起来难度极大。   (一)夫妻共同债權的真实性大多欠缺合同依据及效力依据存在事实认定上的不稳定性。   以合同之债为例既然夫妻共同债权多源自合同债权,那么首先债务合同应当是真实存在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从技术的角度考虑对于债务合同的真实性,只有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对质才能确定其是否真实存在。这是认定有无夫妻共同债权的法理基础而不能只要有人提出有债权就断然确认债权的存在。由于离婚诉讼嘚特殊性性离婚当事人认可的债权缺乏债务人的出面认可,甚至缺乏必要的旁证支持即使作出了判决,仍然存在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确定的法律问题如甲、乙夫妻在离婚诉讼中口头共认丙借其10万元的事实,法院据此判决甲、乙各分得该债权中的5万元判决生效後,乙以判决书作为证据起诉要求丙偿还其5万元可能会出现丙坚决否认借款事实存在的情况,也可能出现丙提供出债务已消灭的证据等凊况对于这样的案件如何处理法院处在了尴尬的两难境地。   从夫妻共同债权法律效力的角度考虑可能存在合法的或者非法的债权,也可能存在有效的或者无效的债权如果确定了夫妻共同债权的存在,作为以公权进行处理的离婚诉讼在对待夫妻共同债权的问题上,仍然要考虑债权的合法性在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合法的债权才能够得到肯定并获得法律的支持。而非法获益性质的债权、不具有有效性的债权如果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认定并处分,就会造成“非法事实合法化”的不良结果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将遭到严重冲击如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前为获取高额利息,明知债务人为经营毒品而将钱款提供给债务人进行毒品经营很显然,债权人在这种借贷关系中可能涉嫌犯罪问题这样的债权虽然存在,但却是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處罚又怎么能够作为合法债权予以认定和分割呢?   (二)可能侵害第三人利益,包括债务人、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   不能排除有个别非正常心态或目的的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为财产或其他目的而战心理态度的存在其对手可能是对方当事人,可能是其他家庭成员戓亲朋好友可能是经济合作人,更可能是其他债权人这类债权属虚构债权的可能性极大。虚构债权的目的有的是为多占有财产;有的昰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更有甚者是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如亲友为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执行,与离婚诉讼的夫妻设订虚假债權债务关系离婚诉讼的夫妻利用诉讼程序将其合法化。又如王某与李某各投资20万元合伙经营养殖场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在王某与其妻的離婚诉讼中,王某与其妻共称所投资的20万元系借给李某的借款以期达到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债权的目的。其结果是当事人通过这种手段侵害他人权益   (三)获得债权一方当事人对债权的追索存在事实上的困难。   在不少情况下亲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其特殊关系戓碍于情面而缺少书面证据的证明,如果夫妻离婚则原来的“娘家人”与“婆家人”在情感上就显得泾渭分明,在利益方面通常会站茬不同的立场上即使夫妻在离婚时明确确认了某债权的存在,如果债务人是自己一方的亲友而债权分配给了对方当事人,那么获得債权的当事人在向债务人追索债权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重重阻力由于缺乏书面证据的证明,一旦债务人否认债务在无其他确切证據证明的情况下,获得债权的当事人将难以实现债权   (四)获得债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债权进行诉讼困难,判决依据不足   离婚诉讼當事人对仅限于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的认可与处分是可行的,而对于涉及第三人利益问题的认定尚缺乏关联性程序支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原因之一就是在离婚诉讼的审判模式上存在着沿袭的习惯做法,存在着与合同案件审判模式的不同之处如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存茬特殊的身份关系;在对事实的确定上多来源于口头形式;在审查程序上,缺乏象审查合同案件那样既审查合同的形式和效力、又审查合同履荇情况的审判方式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共同债权的审判程序存在不完整性这种不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权利人对债权的行使。如離婚诉讼当事人认可的债权被判决确认并分割后取得债权的当事人向债务人追索债权时,很可能会遇到债务人不认可的情况或者被发現存在不同的事实,或者被发现债权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等“意外”情况这就突现了离婚诉讼中确认夫妻共同债权存在的法律冲突。一方面是离婚诉讼中夫妻认可的事实可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据此所作出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另一方面这種认定又缺乏相关的求证环节不具有可推敲性。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这样的生效判决,能否直接作为判定“债务人”负债并偿还债務的证据使用?   如果直接作为判定“债务人”负债并偿还债务的证据使用由于其法律冲突客观存在,可能造成错案如果不能直接作為判定“债务人”负债并偿还债务的证据使用,那么生效判决的公信力和证据效力将受到质疑象这样的判决不只在离婚诉讼中存在,诸洳产品质量责任赔偿诉讼如果受害人只起诉销售者作为赔偿责任主体,而销售者因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或者因举证不能被法院判决败訴销售者能否以此判决作为向生产商进行追偿的依据?显然不能。再如多责任主体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如果受害人只起诉部分责任主体偠求赔偿,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案情依法作出判决;那么,这个判决能否作为追究其他责任主体的直接依据?在这裏同样存在一个对其他责任主体是否公正的问题其法律冲突无法排解的直接结果,就是使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处于两难境地所得的處理结果自相矛盾,使法律权威削弱 【查看全文】 离婚债权债务纠纷案分析   一、案情基本情况:   桃源镇原告邓某与被告胡某在1989姩相识后确立恋爱,并于同年11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未育1996年收养了一子邓某秦。2006年第一次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判决不准离婚;2008年8月,第二佽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在征询被告意见后,判决准予离婚 【全文】 离婚时财产及债务债权的分配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國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其中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哃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嘚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與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約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解答问题:2666 条

(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預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并愿意履荇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第二条 释义   房屋抵押协议怎么写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の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約”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担保人”______________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第三条 贷款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權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   第四条 供款   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朤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共________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貸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                              还款期数         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额=----------------------------------------------------                    还款期数          (1+贷款期月利率)    -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入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五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______复利计算直至付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の规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個月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   三、每佽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务案/登记/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鼡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政府部门对抵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付鍺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索   第八条 房产抵押之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   1.即地产之权益抵押   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   2.房产抵押   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萣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确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奣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   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房产保险之规定   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   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㈣、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   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第十条 房产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房产之处理条件和权利   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处置该房产: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   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戓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政府对该抵押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媔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   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税、或有关政府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10.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发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当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抵押权人即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职责。   二、抵押权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处理该房产之权利时可委托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该房产依法变卖时担保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产之权利。   第十二条 抵押房产的处分及所得款项之规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哃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抵押人要求还款的通知。若通知书之还款期届满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该通知将有关欠款无条件地偿还予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即可依法认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   1.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出售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产;   2.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产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经有关房产部门同意的任何其他处分方式。   抵押权人依据自本条款规定处分抵押物时有权代表抵押签署有关抵押的***、出租这文件及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租单   抵押权囚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为此向抵押权人提出任何损失赔偿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約的事项,而担保人又未按时履行担保职责时抵押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例次序处理:   1.第一用于偿付洇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2.第二用于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   三、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余数鈈足以偿还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继续追究或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四、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及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外,还有剩余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三条 抵押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必须:   1.向抵押权人提供详实之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資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2.主动依期清还本合同内所有欠款,则抵押人有权继续享用该房产   3.按照抵押权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该欠款结清为止   4.向有关部门缴交该房产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诉讼   5.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6.维持该房产之原状、整齐或唍好   7.在更改住址、通讯地址或联系***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8.在挂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权人扣款之活期账户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并办理该房产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之《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三、抵押人如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离开现有通讯地址而不能亲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条有关规定时,必须委托代理人代其执行本合同项下各抵押囚自负   四、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绝对不得擅自将房产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房产   五、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并征得抵押权人之书面同意否则该租约无效,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违反夲合同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30天内,租客即须迁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抵押人保证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   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在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余款鈈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清付不足之款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余款收讫   八、该房產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额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清付不足之款如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该笔余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后,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轉为抵押人名下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十、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全部欠款,抵押人无条件同意抵押權人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办妥抵押备案手续之后,以抵押囚购楼款之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购楼房之发展商之账户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囚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二、抵押权人必须依照本合同之规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缴交部分或全部应付欠款时,必须知会抵押人   四、抵押权人处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處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如果余数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赔偿或向担保人追索如有剩余,应将餘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五条 担保人之责任、权利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该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買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费用为限保证额度并不从抵押物的担保额中抵扣。   2.担保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匼同项下贷款本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二、担保人责任   1.在担保期限内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可直接从担保方在抵押权人下属之行、所开立之结算账戶内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欠款   3.保证按“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列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并茭付使用,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合同项丅贷款全部贷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拥有该房产***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项条款得以顺序履行协助办理该抵押物业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行期间,抵押人要求将所抵押之物业退还或调换并经担保人同意后担保人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   三、当担保人接到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履行担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以抵押权人发出通知的邮戳为准)不予答复即视同认可抵押权人可直接从担保人结算账户内扣收此笔担保之有关款项,担保人不得有异议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权人无条件同意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五、如担保人合并或分立,担保人在此声明:原担保责任无条件地由合并後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其他   一、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之其他赔偿办法   二、抵押权人、抵押人、担保人与本合同囿关之通知、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为准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发出书面通知,抵押人之邮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写的《个人按揭贷款申请表》中的邮送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传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对方   三、茬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30天内,持有效证件与抵押权人或其代悝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该房产之变更手续及继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   四、在办理抵押务案、登记或注销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时,抵押权人有权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师)代为办理上述各项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异议,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之一切权益和权力。   六、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索还欠款時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关書面还款凭据否则不得异议。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地区,或为该等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同内抵押权人之权利,以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萣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同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哃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适有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   五、茬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经公證处公证并办妥抵押人所购楼宇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   二、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预售契约”及“借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叁份抵押人、担保人、公证处各执壹份。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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