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西藏高争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琼镇加木沟高争建材股份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刘定英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嘎西藏冈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旦增西藏冈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部县滨江街道办事处柳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
法定代表人:王泽义,具体职务不詳
西藏高争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藏01民终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元,但其并未履行故申请人西藏高争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執行,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西藏高争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达荿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