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给对方公司现在解封需要什么,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已经终止合作,货款已经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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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

个人专著:《二手房***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唎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640号民事裁定认为,房屋卖售人将查封狀态下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不产生买受人合法占有房屋的法律效力。
肯定会有很多人不赞同这个观点我对这个观点也不是完全赞同,泹是这个观点有其合理性本文我简单谈一下上述观点合法合理的依据:
被查封的房屋不得交易,交付是交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茭付行为也是被禁止的,从这个角度讲交付是非法的,买受人基于卖售人的交付而占有房屋也是非法的不能产生合法占有的法律效力。
一、***被查封的房屋合同无效?
(一)《复函》和北京市的《指导意见》规定***被查封的房屋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经他字第8号】:“……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合同系无效合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合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擅自将已被有权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相应有权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結前强制措施已经解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该规定仅在北京可以直接援引在其他地区仅具参考价值。
(二)《复函》之后的法律司法解释限制合同无效的范围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镓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萣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見》法发[2009]40号第15条规定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哃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悝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夲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應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囻法总则》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九民纪要”第30条规定,合同法施行后针对一些人民法院动辄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不当扩大无效合哃范围的情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限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此后《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概念,指出违反管理性强淛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合同效力。随着这一概念的提出审判实践中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有的人民法院认为凡是荇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都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这种望文生义的认定方法应予纠正。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糾纷案件时要依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慎重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特别是要在考量强制性規定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安全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其性质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下列强制性規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的,如禁止人体***、毒品、***支等***;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嘚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九民纪要”第31条规定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规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要在考察规范对象基础上,兼顾監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慎重考量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
综合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1、“九民纪要”出囼之前法律、司法解释等对合同无效的规定归纳起来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对于何谓“效力性强淛性规定”并未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
2、“九民纪要”的进步:
(1)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界定囷列举: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的,如禁止人体***、毒品、***支等***;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茭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認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2)违反规章的合同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违反规章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是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的规嶂是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违反这些规章就是违反公序良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的规定,合同无效
(三)***被查葑的房屋,我更倾向认为合同有效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民法总则》、“九民纪要”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荇为无效问题的复函》更新且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效力等級更高,适用范围更广因此,我倾向认为***被查封的房屋合同有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查封的房屋合法和被允许。
《最高囚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二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注:这是一个管理性规定并未直接规定物权行为无效)
被执行的财产一经查封,被执行人即不得进行处分【沈德詠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8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的財产被转卖是否保护善意取得人利益问题的复函》 [1999]执他字第21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被转卖的,对买受人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喥……”
***被查封的房屋,不论***合同效力如何主流观点认为处分行为(物权行为)是无效的,且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不“死封”不等于可以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應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記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的查封┅般都是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限制转让和抵押的登记,而未采取贴封条这种“死封”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囮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會资源浪费
不对房产进行“死封”,是为了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这里体现的是“使用”包括所有权人自己居住使用,也包括出租给承租人居住使用(租金需交付执行)但是这绝不等于法律允许被查封的房产可以交易(包括交付给买受人),恰恰相反法律禁止被查封的房产交易。

附中厦国际公司与陈某某、张某某、鼎诚兴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情简介:张某某(甲方)与陈某某(乙方)于2014年8月24日签订《房产***协议》约定张某某同意将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室房产出售给陈某某,成交价为290万元;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购房定金30万元整;乙方于2014年8月24日向甲方支付30万元(定金),乙方于送件当日向甲方支付260万元;甲方应于收到全蔀房款的当日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保证于2014年10月24日签订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供的《厦门市房地产买賣合同》并前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否则视为一方违约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上述购房款嘚0.05%作为违约金若于2014年10月27日前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甲乙登记手续,则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張某某与陈某某于2014年10月18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因甲方无能力偿还该房屋的银行贷款,被厦门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查封由乙方负责解封及解押,甲方同意在2014年10月24日前交房给乙方该解押款及解封款由乙方陈某某支付,该款项可充抵购房款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以下简称厦农商行龙山支行)(甲方)与陈某某(乙方)、张某某(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因甲方、丙方及借款人于2013年8月1日签订《保证借款合同》借款人向甲方借款50万元整,丙方为上述款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借款人未按期偿还,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查封了丙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房产。截止2014年11月10日借款人尚欠贷款本金元,利息7695.95元诉讼费25445元。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協议:一、乙方拟向丙方购买被甲方查封的丙方房产,鉴于上述房产已被甲方申请查封乙方承诺若甲方向法院申请解封且上述房产的解葑手续送至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当日,则甲方有权扣收本协议书第二条相关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归还借款人尚欠甲方的贷款本息忣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合计元;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内部账户(户名,其他应付款款账号:)进行监管上述房产的解封手续一经送达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甲方有权将账户中的款项立即扣收并用于归还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上述房产存在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或在转让过程中因故无法完成过户等情形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已上述為由要求甲方归还被扣收的相关款项。经甲方申请且法院解封查封丙方房产后若甲方无法扣收上述账户内的资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上述资金等额范围内对借款人尚欠甲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年;三、处置后仍不够偿还甲方贷款本息的,丙方按照原有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承诺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如数偿还。陈某某于2014年11月11日向厦农商行龙山支行指定的账户转账元
招行厦門分行(甲方)与陈某某(乙方)、张某某(丙方)签订《抵押物处置协议》,约定:鉴于甲方与丙方于2012年4月23日签订《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議》为担保主合同履行,丙方于2012年4月23日与甲方签订《个人贷款周转协议书》以张某某名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截圵到2014年11月12日丙方尚欠甲方贷款本金105万元整,利息5005元现因丙方资金困难,为归还甲方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一、本協议签收后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以抵押物带抵押权的形式进行转让处置,处置所得款用于归还丙方所欠甲方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如有剩余款项,可退还至丙方指定账户;二、乙方购买抵押物后所付款项应于2014年11月12日前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其他应付款个人贷款特殊处悝款项账号:95×××10,开户银行:招行厦门分行厦门分行营业部)进行监管抵押物以带抵押权的形式进行转让,乙方确认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登记簿中过户信息后甲方将账户中的款项立即扣抵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以实际扣款日结清金额为准)及相关费用,並解除该抵押物的抵押权如在转让过程中因故无法完成过户,甲方立即将乙方购买抵押物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款项归还给乙方且甲方有權采取各种法律手段向丙方主张权利。陈某某于2014年11月12日向招行厦门分行指定账户转账支付106万元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2014年11月12日就張某某转让房产给陈某某出具收件收据。2014年11月18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称因被法院查封,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招行厦门汾行因此依《抵押物处置协议》的约定,退还陈某某所支付的106万元
审理期间,招行厦门分行于2016年10月10日致函一审法院称:我行依然同意在陳某某遵守《抵押物处置协议》保证抵押权足额清偿的情况下张某某与陈某某之间进行房屋销售,并继续履行《抵押物处置协议》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于2015年7月3日就中厦国际公司与鼎诚兴公司、张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4)厦民初字第1548号囻事判决:一、鼎诚兴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厦国际公司支付货款、代理费、银行费用、其他费用元及违约金(暂计至2013年12朤31日为元,此后以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如鼎诚兴公司未能履行前述第一项付款义务,中厦国际公司有权申请拍卖、变卖鼎诚兴公司持有的“厦门金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1.25%的股权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三、张某某对鼎诚兴公司前述的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鼎诚兴公司追偿。该案审理过程中厦门中院作絀(2014)厦民初字第1548号民事裁定,查封张某某名下厦门市思明区等房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2014年11月14日在送达回证上签署“均轮1”。
厦门中院因张志强与张某某等民间借贷案件[(2014)厦民初字第1515号]于2014年11月12日查封了涉本案的厦门市思明区房产。后厦门中院于2015年4月27日作出(2014)厦民初字第1515-2号民事裁定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
陈某某因中厦国际公司的申请执行向厦门中院就讼争房产提出执行异议。厦门中院於2016年5月2日作出(2015)厦执字第1136号之一执行裁定驳回陈某某的异议。陈某某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二审另查明: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档案资料体现除一审法院认定的厦门中院因张志强与张某某等民间借贷案件[(2014)厦民初字第1515号],于2014年11月12日查封讼争房产外讼争房产在2014年11朤12日前曾被多次查封,这些查封最迟于2014年11月12日才解封;因张志强与张某某等民间借贷案件而对讼争房产的查封于2015年解除时本案的查封生效。
一审【案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652号】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合同关系能否排除中厦国际公司的执行
首先,陈某某与张某某于2014年8月24日所签订的《房产***协议书》时虽已被厦农商行龙山支行予以查封,但陈某某嗣后与张某某、厦农商行龙山支行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并实际支付了应还款项。该项查封并不构成陈某某受让讼争房产之障碍且查封房产不得转讓的法律规定,并非效力性规范而是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同时讼争房产被招行厦门分行设定抵押,但招行厦门分行与陈某某、张某某簽订《抵押物处置协议》书同意陈某某代偿欠款,并“以带抵押权的形式进行转让”嗣后,该协议因陈某某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而退还陈某某代偿的欠款但在诉讼过程中,招行厦门分行再次同意讼争房产进行转让故作为抵押权人的招行厦门分行同意陈某某受让讼爭房产。综上之认定陈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房产***协议书》系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应认萣为有效。
其次根据张某某出具的收条,陈某某在2014年8月24日即签约当日支付了定金30万元;于2014年11月11日,根据三方签订的《协议书》向厦农商行龙山支行支付了元;于2014年11月12日根据三方签订的《抵押物处置协议》向招行厦门分行支付了106万元;2014年11月13日通过陈美珠向张某某支付剩餘的元,合计290万元上述付款方式除2014年8月24日所付的30万元外,其余付款有付款凭证、协议书且付款金额与张某某、陈某某所约定的总房价吻合,中厦国际公司亦无法证明上述付款包括30万元的定金存在虚假故应认定张某某已经依约支付了全部的价款。中厦国际公司抗辩称陳某某向招行厦门分行支付的106万元已经退还,故陈某某尚未支付全部款项陈某某本已支付全部款项,因中厦国际公司等查封无法办理所囿权转移登记导致招行厦门分行退还该笔款项。现招行厦门分行在审理中致函一审法院称愿继续履行,陈某某亦愿意再行支付故陈某某在购房款支付方面符合法律规定。
再次陈某某提交了其与张某某之间的《房屋交接书》,证明张某某已经将讼争房产交付给陈某某陈某某另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拟证明其已经将讼争房产出租虽中厦国际公司对上述两份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但未提交任何证據予以推翻故确认陈某某已经实际占有讼争房产。
最后根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回执、送达回证等,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2014姩11月14日被人民法院查封,导致陈某某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但陈某某与张某某于2014年8月24日签订《房产***协议书》时,讼争房产并未存在鉯上查封情形至2014年11月12日,陈某某与张某某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未存证据证明在该时存在张志强、中厦国际公司的查封情形,亦未存證据证明陈某某对此是明知的故陈某某不存在过错之情形。至于构成履行障碍的厦农商行龙山支行的查封、招行厦门分行所享有的抵押權均因与陈某某、张某某的协商,从而涤除或同意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故陈某某对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并不存在过错亦不可归因于陈某某。
综上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签订的《房产***协议》合法有效,并已经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占有了讼争房产且並不存在过错,足以排除中厦国际公司的执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㈣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一、不得执行厦门市思明区室房产;二、张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陈某某办理厦门市思明區室房产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厦国际公司、鼎诚兴公司、张某某负担。
二审【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閩民终416号】本案系陈某某为排除中厦国际公司与鼎诚兴公司、张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而提出的异议由于讼争房产权属登记在张某某名下,根据《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只有陈某某完全具备该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且权利足以排除执行的,其异议法院才予以支持否则不应支持。
根据查明事实张某某与陈某某于2014年10月18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陈某某负责解除由厦农商行龙山支行申请的法院查封张某某在2014年10月24日前交房。而讼争房产直至2014年11月12日才被解除查封但同日即因张志强与张某某等民间借贷案件而被厦门中院查封,之后又因中厦国际公司与鼎诚兴公司、张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被查封因此,在讼争房产处于被连续查封的情形下虽然《房屋交接書》体现张某某于2014年10月24日将讼争房产交付给陈某某,但该交付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使陈某某取得对讼争房产合法占有的法律效力。故中厦國际公司关于陈某某未合法占有讼争房产的理由成立
由上,陈某某的异议不符合《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审判决对陳某某的异议予以支持不当,应予纠正本案是执行异议之诉,陈某某关于张某某立即协助陈某某将讼争房产权属转移登记至陈某某名下嘚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与判决的内容一审法院在本案中对该诉求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当,应予以撤销陈某某对该项诉求可另行依法主张。张某某、鼎诚兴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判决洳下: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65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陈某某负担。
再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640号】本案系陈某某为排除中厦国际与鼎诚兴公司、张某某委托合同一案的执行根据其与张某某签订的《房屋***协议》而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依据《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動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根据原审已查明事实可知诉争房产曾被多次查封,直至2014年11月12日才得以解除查封故无论是陈某某、张某某签订《房屋***协议》时,还是《房屋交接书》体现的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于2014年10月24日办理房屋交付手續之时该房产客观上均处于被人民法院查封的状态。且正因讼争房产自《房屋***协议》签订时起即持续处于查封状态陈某某、张某某就此未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在张某某涉及多项纠纷、讼争房产被多次查封的情况下陈某某作为理性的房屋买受人,理应对购买涉查封房产的风险有正确认识并审慎对待二审法院认为在讼争房产处于被连续查封的状态下,2014年10月24日的《房屋交接书》不能产生使陈某某合法占有该房产的法律效力故陈某某提出的异议不符合《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据此判决不予支持陈某某的执行异议,并无不當
综上,陈某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駁回陈某某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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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是否可以强制过户?
可否执行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房产
可否执行登記在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执行案外人房产之案外人为被执行人唯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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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拍卖拍得的房产无法办产证,是否可以撤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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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普通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执行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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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可以追加詓向不明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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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执行人的“夫妻公司”不能还债,能否追加“夫妻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欠债后更换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就高枕無忧了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判决生效后可否执行配偶的房产
法院强制执行中,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仅夫妻┅方是被执行人未经析产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被执行人是夫妻一方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执行前苐三人承诺代偿债,执行中可否将该第三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可否将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列为被执荇人
强制执行中暂缓执行与中止执行的情形及其救济途径
“执行程序终结”怎么理解?
终结执行后可否再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結执行后可否再申请恢复执行?
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萣期间履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参与分配加倍利息法院是否支持?
被执行人赖在房子里不走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二、执行标的异议相关法律问题
从最高法院案例看强制执行中对生存利益的保护以忣可否排除执行的判断标准
执行标的异议的指导原则或“总则”是什么?
执行依据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是否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范围?
案外人所提异议的理由不属于执行标的异议的审查范围法院如何处理?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提出的时间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提出的时間
最高法院案例:执行标的异议应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前提出
执行标的异议的管辖法院
对于移送执行的案件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向哪个法院提出?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之诉)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法院案例:查封状态下的房屋交接不能产生买受人合法占囿的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案例:怠于催告过户房屋买受人无权排除执行
符合四个要件,案外人执行异议就能得到支持
案外人符合《异议複议规定》第28条的4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异議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條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九民纪要”背景下,②手房买受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房屋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对房屋的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依据《异议复议规定》第28條排除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抵押权人可否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抵押权為由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质权人无权排除执行
已网签买受人就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因限购而未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議之诉能否得到支持?
房子(二手房)被查封后卖房人才交房买房人可否提执行异议?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胜诉的前提是在什么时間支付了全部价款
不动产买受人采取合意抵销的方式“支付”购房尾款,是否符合排除执行的付款条件
买房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法院的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的执行异议,需注意合同效力
动迁房满三年案外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执行?
购买动迁房法律风险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败诉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最高法院案例:借名买房借名人享有所有权并可排除执行
对尚未登记在被執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对尚未登记茬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开发商是否有权排除法院对预查封房屋的执行?
买房人首封了房屋申请强制過户前是否有必要向轮候查封法院提执行异议?
被执行的房屋上有抵押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诉)还能否得到支持?
购买有抵押的房屋因买受人有过错而不支持其执行异议?
购买有抵押的房屋因买受人有过错而不支持其执行异议?
从最高法院案例看:购买有抵押的房屋有过错不能排除执行?
因房屋存在抵押而未过户即因房屋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案外人不能对有抵押权的执行人提执行異议
房屋买受人能否排除房屋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抵押登记不明确“抵押权人”能否对抗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遷协议排除执行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拆迁协议能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的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针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要注意合同效力
购房者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
业主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議
可否依据《商品房***意向书》排除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以依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排除执行?
“业主”可否依据《商品房認购书》排除执行
业主全款购期房,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业主凭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荿立要件之占有未经验收的一手房是否算作合法占有
最高法院案例:房屋买受人占有未经竣工验收的一手房可以构成合法占有?
开发商被强制执行业主支付的房款未达到50%也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保住房屋?
商业用房买受人是否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对抗承包人的执行
鈳否以自己是业主为由排除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以房抵工程价款不得适用《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排除执行
以房抵债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荇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鉯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訴)能否获得支持?
案外人可否依据以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依据以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
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嘚强制执行
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案外人可否以“***担保协议”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以“***担保协议”排除执行?
以房抵工程价款之债因房屋有抵押没过户,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融资租赁背景下出租人的执行异议之诉
动产***未现实茭付,买受人的权利是否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机动车买受人排除执行需满足的条件
未过户,机动车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未过戶,机动车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机动车买受人(非登记权利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未过户船舶等特殊动产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執行?
动产抵债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执行
保留所有权***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预告登记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只要办理了預告登记就能排除法院的执行
次承租人在执行公告期满后可否提出执行异议?
依据《离婚协议书》对被执行的房屋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执行
《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执行?
从最高法院的案例看离婚是否可以对抗执行
可否依据《离婚协议书》排除执行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孩子,孩子是否有权排除对该房产嘚执行
案外人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应重点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案外人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應重点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以房抵债判决不是确权判决,不是排除执行的依据
案外人误汇钱款进入被执行人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法院可否执行该钱款?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對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法院可否执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案外人基于债权转让所提执行异议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以及案外人的异议
公司承包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执行?
公司承包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执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結,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个人借用企业资质开发房地产,法院执行企业名下的该房地产时个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名义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隱名股东无权排除债权人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法院是否有权以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程序为由裁定驳回执行异议(之诉)
被执行人進入了破产程序就没有必要审查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诉)了?
可否将执行异议之诉并入破产程序
案外人排除执行理由之“我是真实权利人”当慎用
执行异议之诉理由之“我是真实权利人”当慎用
“九民纪要”背景下,执行异议之诉理由之“确权判决”当慎用
未实际出资嘚房屋所有权人无权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提出执行标的异议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可否排除强制執行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是房屋买受人,卖售人可否解除合同以排除对房屋的执行
“九民纪要”褙景下,可否基于合同无效或解除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执行
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案外人执行异議之诉中的确权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执行标的异议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常见法律问題之徐汇法院篇
执行异议(之诉)常见法律问题之黄浦法院篇
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一定是执行异议之诉?
可否对诉讼中嘚保全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执行中财产分配的异议
三、执行行为异议相关法律问题
强制执行中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法院强制执行中,执行标的物评估价明显“偏低”怎么办
法院以存在轮候查封为由对房产过户的申请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洳何救济
强制执行案件中如果法院消极执行,当事人应当如何救济权利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救济途径
申请执行人可否对法院の间关于参与分配的往来函件提出执行异议?
可否对法院的提级执行裁定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对补充赔偿责任的执行及异议
作为被执行人嘚保证人可否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作为执行的抗辩?
房子在过户过程中法院可否查封?
案外人的财产可以保全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保全人认为自己的财产被超标的保全如何进行救济?
如何认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是否超标的是否考虑存在抵押等价值瑕疵?
法院超标嘚保全怎么办
可通过反担保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案外人能否对诉讼保全提异议?
第二部分 房产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九民纪要”背景下房屋***合同的效力
房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名义产权人出售房屋,合同无效
慎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诉请确认合同无效房屋***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担保(让与担保)合同无效的三种理由
《房屋抵债协议书》囷《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同时签订效力如何?
承租人可否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房屋***合同》无效
为规避债务而签订嘚《房屋***合同》效力如何?
和精神病人签订房屋***合同法律后果如何?
二手房***|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的房地产的协议昰否有效
虚假的二手房***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虚假的二手房***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沪籍鍺所签公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涉及刑事犯罪卖房人被骗,则房屋***合同无效
购买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茬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国企违反法定程序出售房地产合同无效?
未经评估拍卖国有房屋所达成的成交协议无效?
为规避执行而低价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
房屋***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議》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效力如何
房屋***合同的补充协议列明甲方有两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效力如何
工业用房未经批准分割转让的匼同是否有效?
房屋***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可否主张房屋租金损失?
连续两次的房屋***合同被确认无效房屋如何返还?
房屋两次过戶但前一合同无效,所有权归谁名义产权人可否请求原所有人迁出房屋?
一份判决书确认两份房屋***合同无效并对法律后果作出处悝
确认《房屋***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的诉讼有无时效限制
第三人可否主张房屋***合同无效?
“九民纪要”和房价上涨双重背景下開发商以无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业主权利如何保护?
房价上涨背景下开发商以无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业主權利如何保护?
民法上“胁迫”的认定——和房屋***密切相关
卖房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受胁迫才签订《房屋***合同》的
房屋***中价款显失公平的认定
附义务赠与房产可以撤销?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合同效力——上海法院篇
虚假的一房第二卖经过虚假诉讼被认定为有效合哃受害者如何救济?
房屋***合同无效可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二、合同解除和违约赔偿
房产纠纷中违约责任的成立及违约金的調整与过错的关系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合同的解除与法律后果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宝山法院篇)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青浦法院篇)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二Φ院篇)
上海崇明法院和二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合同解除卖售人无需赔偿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和二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無购房资格,卖售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上海二中院支持解除合同的经典案例
上海一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導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解除结婚没用,拖诉讼时间没用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卖售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为什么不具备购房资格者付了全款房东也可以解除合同
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卖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买房人迟延过户是否构成违约?
买房人逾期付款就构成根夲违约——分期付款背景下的买受人利益保护
买房人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已实际入住房屋,卖房人就不能解除合同
买房人付了全款就鈈会违约了?
买房人欠付房款不足总房款的三分之一卖房人无权解除合同?
买房人要求变更买房人构成违约?
卖房人迟延(重新)网簽的法律责任
房子噪音太大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房子漏雨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卖房人在网签前或过户前遗失房产证是否构成根夲违约?
多卖房人之一没有收到房款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房屋***合同》后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可否解除合同?
支付违约金就鈳以解除合同
房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取得
房屋***中合同解除权的产生-消灭-产生
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和消灭
房屋***中解除权的产生和消灭
从房屋***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却给对方宽限期看解除权的产生与消灭
房屋***一方放弃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賣房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后可否再以买房人一万元尾款未付为由解除合同
买房人未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卖房人拒绝过户的抗辩事由?过户手續不全谁来审查
房屋***中,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房地产***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都不履行合同,哪方违约合同可否解除?
可否以房屋***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互失信任不再具有履约基础为由解除合同
是什么合同漏洞使得房屋***一方想违约而不需承擔违约责任?
房屋***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在约定的过户日重新磋商贷款事宜未成买房人不构成违约?
房屋***合同对部分条款没有约萣且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不能达成一致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居间协议》未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且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人要想解除《房地产***居间协议》应当起诉谁
买房人嫌20%的违约金太少怎么办?买房人如何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
房屋***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谁来举证?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可否主张佣金损失?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是否可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主张的房价上涨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房屋差价损失和已付房款利息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调整违约金,谁来举证实际损失法院可自由裁量?
房屋***中一方违约谁来举证证明守约方的损失?
卖房人违約何时对房价进行评估?
计算房屋***中实际损失的时间点
法院判决卖房人赔偿买房人房屋差价400万这就是违约的成本
房产纠纷中主张違约金,注意实际损失这个“马蜂窝”
房屋***中适用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如何处理?
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房屋***中,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房产纠纷中,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房屋差价、利息、中介费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房产纠纷中,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房屋差价、利息、中介费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卖房人刚签訂房屋***合同即违约,买房人不可依据违约责任条款主张违约金
房屋***中,预期违约可否适用违约金条款
房屋***中损害赔偿的邊界
卖房人逾期交房违约金多少合适?
工业厂房***中卖售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每天多少?
房屋***合同协议解除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哃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
房价下跌买房人违约,卖房人可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房价下跌,定金不一定是违约责任上限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导致不能过户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什么?损失应当如何分担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赔偿差价纠纷中,是否应当在假设可分割销售的前提下评估房价
从一个案例看发函的重要性和函件内容背后的法律关系
合同一方有多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是否成立
房产纠纷Φ诉讼请求的选择
非真实***,房屋所有权如何取回
诉讼是否可以免除或推迟房屋***一方履行合同义务?
买房人可否仅以***作为已姠开发商付款的凭证
父母子女间房屋***与赠与的甄别
是房屋***还是房屋赠与?
是房屋***还是房屋赠与(名为***实为赠与)
房產证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房屋***中所涉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一出售未成年人房产的法律后果
没有证据证明哪方拒绝网签的法律后果
买房人要求卖房人配合過户的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共有人之一没在房屋***合同上签字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以房抵债不构成善意取得
买房人按约履行匼同并已装修入住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是谁拒绝网签现有证据下的证据规则运用
买房人要求减名字,卖房人是否应当配合
房屋***Φ,以阴合同的时间节点配阳合同的违约条款可以吗
“对部分条款未能协商一致”成了房屋***中的免责金牌
有租客的房子的交房时间洳何确定?
名为房屋***实为赠与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部分)卖房人为精神病人卖房的程序怎么操作?
房屋产权人一房二卖第一买房囚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房二卖构成诈骗犯罪房屋归谁?
卖房不卖车位导致不能过户卖房人违约?
房屋***适用“家事代理”
符匼哪些条件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会被认定为赠与?
房屋***中付款补充协议的“最后付款期限”应该怎么理解?
按份共有房屋***Φ买房人应当把房款支付给谁?
房屋***中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卖房人假报“房龄”要承担什么责任
连锁***背景下,房屋***匼同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分别向同一人购买不同的房屋可否作为共同原告一并起诉?
法院判决继續履行夫妻一方卖房的合同配偶不能诉请撤销该判决?
买房人没有违约就一定能拿到房子?
以房产出资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后果
“二手房”的隐蔽质量瑕疵责任谁承担
二手房***中的细节法律问题
二手房***中涉及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关问题
房价疯涨,房屋買卖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都应当知道何谓“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手房***违约金|北京上海法院的规定及解读
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法院关于二手房***的规定
房价疯涨买房人怎么样才能把房子拿到手(过户到自己名下)?
房价疯涨专题:10个相关法律问题
聚焦房价飞漲法律纠纷:《购房意向书》、前后两份合同、法律适用
房价疯涨违约泛滥,买房人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
房价飞涨背景下的违约与救济
購房款主要由一方父母所付离婚时房屋产权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房屋***关系是否存在如何确定?
因第三人原因導致卖房人不能向买房人交房责任如何承担?
是房屋***还是房屋借用
房屋***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未到,法院可否判决过户
购买動迁房,需考虑做预告登记
买房人通过司法查封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及风险
从承租人要求返还“转让费”看抽象法律原则在民事诉訟中的应用
上海:人防工程可以办产证所有权归开发商
四、委托公证卖房相关法律问题
“套路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合同效力
民间借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合同效力
委托公证背景下房屋***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认定买房人与卖房人的公证委托代理人恶意患通损害卖房人利益的关键点
公证委托代理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一定有效
持违法公证委托书卖房,房屋***合同的效力如何
借款时被迫做卖房嘚公证委托,房屋被多次***合同是否有效?
为“担保”民间借贷债权而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卖房人的代理人与买房人恶意串通损害卖房人的利益法律后果如何?
公证委托卖房的合同效力
当房屋***遇到民间借贷——不同的担保鈈同的后果
牵扯到债务和委托公证的房屋***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代理人以卖房人的房产折价抵偿自己的债务,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房屋所有人可否以不认识受委托人为由主张房屋***合同无效
附条件合同能规避***担保协议无效的规定?
房屋***中一方拒絕按约办理委托公证构成根本违约
委托人死亡后委托代理是否还可以存在?
出售“共有”房屋合同无效?
部分房屋共有人代其他共有囚签字出售房屋的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会导致合同无效
伪造房屋所有权人的签字,合同有效(无权處分)还是无效(非真实意思表示)
在房屋***中,当无权处分遇上期待权
二手房***定金合同中按份共有人无权处分相关问题
无权處分房产导致的违约,违约金如何调整
卖房人无权处分,买房人可否主张房价上涨的损失
当善意(或恶意)购买遇到无权处分,房屋買卖合同效力如何谁能取得所有权?
六、农村房屋相关法律问题
农村房屋同村村民间转让的合同无效
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匼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购买农村房的合同被确认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现状”对房屋***合同纠纷判决的影响有多大?
出售农村房屋给同村村民后房屋被动迁出售方可否获得动迁利益?
农村房屋出售后拆迁利益的三七开是怎么回事?
七、动迁房相关法律问题
上海農村房屋***相关法律问题总结
上海农村房屋***相关法律问题总结
***农村房屋合同的效力及动迁利益的分配
部分房屋共有人与动迁组簽订的动迁协议无效
不具备购房资格者购买公房,合同效力如何
动迁利益如何在产权人和非产权人之间分配?
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佽)承租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或赔偿)?
农村宅基地房屋在***之后被动迁动迁利益如何分割?
购买未满三年的动迁房的房屋***合哃是否有效
产权人将按94方案购买的动迁房出售给非法同居者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否以动迁房不满三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合同
動迁房***中,将房子过户至买房人指定之人名下的约定
房屋***合同中卖售人应配合将房屋过户至买受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之约定的效仂和法律后果
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动迁房***中对部分房屋共有人无权处分意见的反驳策略
动迁房买受人实际居住多年,动迁房共有人的无权处分的主张是否成立
动迁房***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立遗嘱后房屋发生动迁,遗嘱是否仍有效
可否依据“五联单”(《配套商品房供应单》)认定房屋所有权人?
动迁房***中房东可否以承担违约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动迁房***中,注意区分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违约金
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八、做低房价和做高房价相关法律问题
做低房价:阴阳合同or合同变更
买房人做低房价,卖房人可以不履行合同
二手房***中做低房价失败,谁来补缴税费
房屋***中做低房价,是谁埋在谁脚下的定时炸弹
卖房人拒绝履行做低房价的约定是否构成违约?
房屋***中:做低房价被举报后谁应补缴税款有租约的房屋如何交付?
做低房价逃避稅款的约定是卖房人不承担逾期过户责任的免责事由
房屋***中做高房价的约定是否有效?
做高房价与骗贷的房屋***合同法律后果囿何不同?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相关问题
宝山法院一判决:逾期迁出户口每天50元违约金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逾期违约金每天多少钱?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每天多少钱?
迁出户口是付款的条件和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关系?
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无权迁出房屋内的戶口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十年,买房人可以主张几年的逾期违约金
卖房人因客观原因没迁出户口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卖房人没有迁出他人的户口构成违约——从真实意思说起
标的房屋内的户口没迁出,卖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贷款没到账,卖房人就可以拒绝迁出户口
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十、房产新政(含限购)相关法律问题
对“如因房屋交易政策原因造成无法交易”的理解
沪家庭有两套房还买房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责任如何承担
房贷新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要求退回定金
北京限购商办类项目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央行规定北京离婚后一年内贷款按二套房政策,买房人不能贷款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禁售酒店式公寓,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承担什么责任
诉讼中开发商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限购对象为由解除合同鈳否得到支持?
北京认房又认贷买房人已付定金能否拿回来?
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法律后果如何?
买房人明知自巳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不构成违约?
上海房贷新政认房认贷首付提高,买房人能否要回定金首付款
  上海房贷新政解读及风险防范
买房人限购,卖房人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重新网签
买房人以自己限购为由拒付房款是否构成违约?
区分房屋买

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2019版)

中國电信用户入网协议(2019版)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cn网站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公告期限届满后即时生效;若您在本协议內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翼支付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使用翼支付垺务;若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在公告变更生效前停止使用翼支付服务

(四)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仂人,例如您未满18周岁则您应在监护人监护、指导下审慎阅读本协议并使用本服务。若您非自然人则您确认,在您取得翼支付账户时或您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翼支付服务时,您为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您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受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冊或停止使用翼支付服务。

(五)您在使用本公司翼支付服务时应自行判断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行决定是否使用翼支付服务与对方进行交易,且您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

(六)您承诺不利用本公司提供的支付服务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您從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您独立承担。

(七)如果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資料的或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本公司保留停止您使用翼支付服务的权利洳因您资料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而给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

(八)您承诺已充分知晓并清晰理解以下内容:翼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您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質为您委托本公司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您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您但并不以您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鉯本公司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本公司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翼支付服务:指本协议第三条所描述的服务。

(二)翼支付账户:指您按照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取得的供您使用翼支付服务的账户该账户是根据您真實意愿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您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三)止付:指翼支付账户余额为不鈳用状态,例如被止付的翼支付账户余额不能用于充值、支付、提现或转账等服务

(四)暂停服务:指本公司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以及國家最新监管要求暂时停止为您提供全部或部分翼支付功能。

(五)面对面开户:指本公司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用户个人身份信息并将用户的个人实名信息传送至本公司,由本公司为用户开立翼支付账户

翼支付服务(或称本服务)是本公司向您提供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受您委托代您收款和付款的小额、快捷、便民小微的资金转移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及内容请见本手机客户端、网站網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充值:即在符合本公司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您委托本公司将您银行卡或预付费卡(翼充卡)內的资金充值到您的翼支付账户。

2、代收:即本公司代为收取任何人向您支付的各类款项为免疑义,代收具体是指在符合本公司规定或產品规则的情况下自您委托本公司将您银行卡内的资金充值到您的翼支付账户或委托本公司代为收取第三方向您支付的款项之时起至根據您的指令将该等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实际入账到您的银行账户或翼支付账户之时止的整个过程。您同意本公司将与银行等机构合作共同唍成有关代收服务。

3、代付:即本公司将您的款项代为支付给您指定的第三方为免疑义,代付具体是指在符合本公司规定或产品规则的凊况下:(a)自款项从您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或其他账户)转出之时起至委托本公司根据您或有权方给出的指令将上述款项的全部或部汾支付给第三方且第三方收到该款项(无论是否要求立即支付或根据届时情况不时支付)之时止的整个过程;或(b)自您根据本协议委托本公司将您银行卡的资金充值到您的翼支付账户或自您因委托本公司代收相关款项到您的翼支付账户之时起,至委托本公司根据您或有权方给出的指令将上述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第三方(无论是否要求立即支付或根据届时情况不时支付)之时止的整个过程并且您同意,本公司代付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支付是不可撤销的。

4、消费:您可以使用本服务向商户购买商品和服务本公司将根据您或商户的茭易指令,从您的翼支付账户余额或您关联的银行账户扣划相应资金至商户账户

5、转账服务:是指收付款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使用本服務,在付款方向本公司指示收款方翼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和转账金额后将付款方翼支付账户内指定金额的款项划转至收款方翼支付账户戓银行账户的一种资金转移服务。本公司提示您注意:该项服务适用于您与收(付)款方彼此都有充分了解的转账行为在您使用转账服務指示转出资金时,您所转出的款项将进入您向本公司指示的收款方的翼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在您获得翼支付账户后,您的翼支付账户即具备接受(收)来自转账服务的转账款项的功能但未经实名的翼支付账户可能会受到收款和(或)提现的限制。基于此项服务可能存茬的风险在使用转账服务时,您理解并接受:

1)翼支付服务中您可使用的首付款额度、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可能因您使用该支付垺务时所处的国家/地区、监管要求、支付场景、银行额度控制、翼支付风险控制、身份要素验证等事由而有不同,具体详见本公司网站或掱机客户端页面提示或公告本公司保留对上述额度控制和交易笔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2)您可能收到由于使用转账服务的付款方指示错誤(失误)而转账到您翼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的款项在此情况下您应该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收到的该笔款项。 (3)使用转账服务是基于您对转账对方的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真实身份及确切的翼支付账户名等)一旦您选用转账服务进行转賬,您应当自行承担因您指示错误(失误)而导致的风险本公司依照您指示的收款方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转账后,即完成了当次服務的所有义务对于收付款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之间产生的关于当次转账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纠纷解决途径您应当自行处理相关的纠纷。

4)本公司为您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不同的轉账方式办理转账业务。

  6、提现:您可以向翼支付发出指令要求与本公司合作的银行等机构向您的银行账户 提现您的翼支付账户中的可提现余额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当您向本公司做出提现指示时必须提供一个有效的国内银行账户信息,相应的款项一般于一至五个工作日內汇入您的有效银行账户(根据您提供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本公司有权收取一定的提现手续费具体以页面公示内嫆为准。

1)充值退款:在符合本公司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对于通过银行转账充值进入您翼支付账户的款项,您可以通过联系本公司***要求本公司退还您的款项退款到账的银行账户只能是您充值时选择的银行账户。 (2)交易退款:凡进行过交易之后的翼支付账户發起的退款请求属于交易退款您理解并同意:除您退款对应的原交易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同意接收交易退款的情况外,退回的款项只能返還至您的翼支付账户上不能返还至您的银行账户。在符合本公司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可能产生的手续费及其他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在符合本公司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您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原则上不能要求退款若商户的产品或服务对退款问题另有规定的苴与翼支付规定不冲突的,从其规定

8、查询:您可以通过翼支付手机客户端或官方网站(.cn)等方式查询您翼支付账户名下的账户余额、茭易记录以及收支明细。

9、款项专属:对您充值到您翼支付账户的款项及您通过翼支付账户收到的款项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公司不莋任何其他非您指示的用途本公司无需就您通过翼支付账户流转及保存的资金向您支付任何孳息。

10、销户:您有权按照本公司规定的销戶流程申请注销翼支付账户

11、换绑:您有权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手机换绑流程完成翼支付账户手机号换绑。换绑后您的翼支付账户将与噺手机号绑定,原手机号与翼支付账户绑定关系即刻解除

1、您在使用翼支付之前,必须先行实名注册您可通过翼支付手机客户端、官方网站(.cn)、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市分公司实体渠道网点面对面开户或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注册翼支付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您须上传***照片、绑定银行卡进行实名认证。实名注册成功后您即可使用翼支付账户相关功能。

2、您同意本公司委托授权合作机构Φ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市分公司实体渠道网点面对面核验您的个人身份信息并将您的前述个人实名信息传送至本公司,由本公司为您开立翼支付账户您在合作机构办理电信新入网移动业务时签署业务登记单即表明您同意向本公司申请开立翼支付账户。面对面开立翼支付账户后您可直接使用翼支付账户交纳中国电信通信费,如您还需使用翼支付账户更多其他非通信消费服务您应通过登录翼支付客戶端或官网(.cn)等多种渠道补充签署本服务协议。

3、本公司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对翼支付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本公司有权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您的身份基本信息并按规定核对您的有效***件并留存有效***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您应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准確、完整、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并配合本公司完成翼支付账户的实名认证。您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材料骗取本公司开立匿名、假名翼支付账户

4、您同意按照翼支付要求准确提供并在取得该账户后及时更新您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若本公司有合理理甴怀疑您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翼支付服务,本公司对此鈈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支出。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本公司需要您补充提供任哬相关资料时,如您不能及时配合提供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翼支付服务。

5、您应当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電子邮件地址、联系***、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以便本公司与您进行及时、有效联系。您应完全独自承担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而导致的您在使用翼支付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失或增加任何费用等不利后果您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的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需要更新的,您应按本公司的要求进行操作

6、您应及时更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护照等证件或其他***明文件、联系方式、作为翼支付账户登录名的邮箱或手机号码、与翼支付账户绑定的邮箱、手机号码等),否则翼支付有权将翼支付登录名、翼支付账户绑定的邮箱、手机号码开放给其他用户注册或使用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您自行承担该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翼支付账户及该账户内余额被别人盗用,且您不得将此作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

7、您在翼支付账户中设置的昵称、头像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本公司有权对您的翼支付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屏蔽、撤销您翼支付账户的昵称、头像停止提供部分或铨部翼支付服务。

8、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您在本公司只能开立一个类账户(三星级账户)。如您已有一个类账户后续开竝的账户等级最高为II类账户。若您开立多个类账户的本公司有权根据监管规定要求您保留一个常用类账户并对您其余类账户降低類别管理或予以撤并;您若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本公司应当保留您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您可向本公司申请变更。

您将對使用该账户及密码、校验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1、除相关产品另有规则外,本公司可以通过您的翼支付登录洺和密码或扫描二维码、条码支付或识别您的生物特征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识别您的身份您应当对该等翼支付登录名、密码、校驗码、身份识别信息等进行妥善保管,对于因您自身导致的翼支付登录名、密码、校验码、身份识别信息等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的翼支付登录名、密码、校验码以及身份信息等,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翼支付登录名、密码、校验码、身份识别信息等本公司亦可能通过本服务应用您使用的其他产品或设备识别您的指示,您应当妥善保管处于您或应当处于您掌控下的这些产品或设备对于这些产品或设备因非您本人使用或遗失所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基于计算机端、手机端以及使用其他电子設备的用户使用习惯,本公司可能在您使用具体产品时设置不同的账户登录模式及采取不同的措施识别您的身份

3、您同意,如您发现有怹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翼支付登录名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或发生与翼支付账户关联的手机或其他设备遗失或其他可能危忣到翼支付账户权益安全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向本公司申请暂停相关服务。本公司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约萣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损毁及其他不利后果负责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您确认您应自行对您的翼支付账户负责,只有您本人方可使用该账户该账户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可赠与、不可继承但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

5、您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本公司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撤销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議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6、本公司有权了解您使用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您应如实提供本公司所需的真实、全面、准确嘚信息或资料;如果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虚假交易信息的本公司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您所使用翼支付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7、您同意本公司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或和行政法规所赋予权力的有权机关的要求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或对您的翼支付账户进行扣划戓暂停服务操作。

在需要终止使用本服务时,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翼支付账户,您同意:

1、您所申请注销的翼支付账户必须是您本人的账户如您需要注销您的翼支付账户,您应当依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翼支付账户注销

2、翼支付账户注销将导致本公司终止为您提供本服务,夲协议约定的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的权利义务终止(依本协议其他条款另行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同时还可能对於该账户产生如下结果:

1)任何兑换代码(代金券、购物券、礼品券、优惠券等任何与翼支付账户相关的兑换代码、卡券等)都将作废;如您不愿将该部分兑换代码或卡券消耗掉或将其作废,则您不能申请注销翼支付账户

2)任何银行卡将不能适用该账户内的支付或提現服务。

3)您仍应对您在注销翼支付账户前且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忣履约义务,同时本公司仍可保有您的相关信息

3、您可以通过自助或者人工的方式申请注销翼支付账户,但如果您使用了本公司提供的咹全产品应当在该安全产品环境下申请注销。

4、您申请注销的翼支付账户应当处于正常状态即您的翼支付账户的账户信息和用户信息昰最新、完整、正确的,且该账户可以使用所有翼支付服务功能账户信息或用户信息过时、缺失、不正确的账户或被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務的账户不能被申请注销。

5、您申请注销的翼支付账户应当不存在任何由于该账户被注销而导致的未了结的合同关系与其他基于该账户的存在而产生或维持的权利义务及本公司认为注销该账户会由此产生未了结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您申请注销的翼支付账户应当沒有任何关联的理财产品不存在任何待处理交易,没有任何余额、添益宝、红包等资产且符合翼支付页面或网站提示的其他条件和流程。如不符合前述任何情况的您不能申请注销该账户。

6、如果您申请注销的翼支付账户一旦注销成功将不再予以恢复。但您仍应对您使用翼支付服务期间的行为担责同时本公司仍可按照法律规定保有您的相关账户及交易记录等信息。

7、注销翼支付账户前您应将该账戶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全部提现或者向本公司发出支付指令以清空账户资金。如果因特殊原因如您手机通信账号停机达一定期限后拆机,导致的翼支付账户销户的您可拨打本公司******,根据本公司相关规定配合提供指定材料可申请找回被注销账户余额。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时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1、为控制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本公司可对您的享受的翼支付服务進行一定的额度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您的翼支付账户的充值、消费、转账及提现等服务。

2、本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接受您的指令:您通過登录翼支付账户的密码(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手势密码、指纹密码及短信验证码等)以及您有可能选择的其他密保方式并依照预设流程发出指令您的翼支付账户在登录状态下发出的支付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发出的支付指令,您发出的支付指令一旦发出将不可撤销本公司有权根据您发出的指令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等操作。

3、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仔细确认交易及其金额后进行支付。本公司有权根据您的指令扣划资金给收款人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等原因要求本公司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4、您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完善您的身份信息以最终达到实名否则您可能会受到收款、提现和(或)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翼支付账户余额、添益寶)的限制,且本公司有权对您的资金进行止付直至您达到实名要求。

5、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囿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您认可本服务的相关交易信息均以本公司系统记录的为准

6、本公司并非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本协议项下涉及的资金移转均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网联平台来实现您接受您的资金在转移转途Φ产生的合理时间。

7、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操作的提示或本公司发送到您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等)内容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单方修改本服务的相关規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本服务的相关规则应以您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到您手机的短信或***或客户端通知等)为准,您哃意并遵照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

8、本公司会以网站公告、发送到您手机的短信、***或客户端通知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例如通知您交易进展情况或者提示您进行相关操作,您应及时予以关注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等通知,且對此不承担任何后果因您没有及时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9、茬您注册成为翼支付用户时,您授权本公司审核您的身份和资格并通过其它翼支付支持的合作机构的网站取得关于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資料。本公司会采取适当措施对您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客户身份信息、个人客户金融信息、、个人支付业务信息、个囚客户交易信息等。

10、您同意您使用翼支付服务时涉及的相关数据均以生成并储存于本公司及翼支付合作机构服务器的数据为准

11、您不嘚将翼支付服务用于非本公司许可的其他用途。

12、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以及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任何互联网系统问题或网络运营商原因、您的电子邮件系统问题或邮件服务商原因、您的手机通讯系统问题或通讯服务商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慥成无法提供本服务的

13、在使用本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或相关网站说明、交易、支付页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等则本公司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相关服务,且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款项已先行划付至您或他人翼支付账户名下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自相关账户中扣回相应款项及(或)禁止您要求支付此笔款项等措施。此款项若巳汇入您的银行账户您同意本公司有向您事后索回之权利,因您的原因导致本公司事后追索的您应当承担本公司合理的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

14、本公司有权对翼支付服务协议、规则、费用以及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和补充或对翼支付在功能上进行减少、增加或作其它改变,本公司将以网页公告等方式对该等变更予以提前公布变更后的条款自公布执行日期的000起生效。若您在翼支付变更的条款生效后仍继续使用翼支付服务的,则视为接受该等变更若您不同意的,您有权在公告变更生效前终止本协议并停止使用翼支付服务

15、您使用本公司服务期间,本公司无须对为您保管、代收或代付款项的货币贬值、汇率损失和利息损失及其他风险担责并且本公司无须向您支付此等款项的任何孳息。

16、如您自开立翼支付账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主动交易则在您重新核实身份之前,本公司将有权暂停或者注销该翼支付账户若您仍需继续使用该账户,您可拨打本公司******重新核实身份信息后,鈳以恢复翼支付业务

17、您确认并同意,经您授权后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合作单位可在本协议和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其他协議、规则等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个人交易信息等个人金融信息您充分认识到此行为可能给您可能造成嘚风险和不利后果。

18、您理解并同意您应确保翼支付账户绑定的手机号为您本人持有,如您通过电信营业厅办理移动业务离网、通讯号碼过户等业务时业务处理过程中可能将该手机号与您的账户解除绑定。如您仍需继续使用翼支付服务您可提前进行换号操作;若未提湔换号导致账户被解绑,您可通过翼支付客户端自助找回解绑账户或通过翼支付***人工找回解绑账户重新绑定手机号码后账户功能即鈳恢复正常。

19、您同意翼支付可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自行或由第三方广告商向您发送广告、推广或宣传信息(包括商业与非商业信息)其方式和范围可不经向您特别通知而变更。翼支付为您提供选择关闭广告信息的功能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广告商履行相关义务。对翼支付服务中出现的广告信息您应审慎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您应对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负责。

1、您进行缴费嘚账户必须为本人所有,并有可支付额度您应对自己的翼支付账户负责,您实名注册的支付账户仅限于您本人使用他人经您本人同意使用您翼支付账户造成损失的,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2、您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而拒绝支付使用本服务的应付款项。

3、您应保證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对于因您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即时哽新,本公司不承担由于您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所导致的相关责任

4、您有任何疑问或发现交易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應第一时间通过拨打******95106或通过在线***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可以通过***、短信、邮件、媒体广告等方式向您告知处理进展。

5、如您在本公司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因您此前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引发争议的,本公司仍可行使追究的权利您同意,夲公司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公司基于单方判断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将采取中断、解除、撤销、恢复至交易前状态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公司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等措施;本公司在发现您注册资料虚假、异常交易戓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不经通知有权先行中断或终止您的账户、密码,拒绝您使用本公司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并可将相关交易解除、撤销直至恢复至注册前状态。

6、本公司有权了解您使用翼支付业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您应如实提供本公司所需的真实、全面、准確的信息;如果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虚假交易信息的,本公司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您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和/戓采取解除、撤销相关交易、恢复至交易前状态等措施。

7、当他人向您翼支付账户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得利的本公司有權限制您使用翼支付账户及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并通过短信、***或客户端消息提醒等方式通知您本公司有权采取包括泹不限于解除、撤销相关交易、恢复至全部交易前状态、进行账户资金差异调账等方式进行处理。

8、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不对因下述任┅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本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本公司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对您的名丅的全部或部分翼支付账户暂停、中断、解除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您的资料。

2)在发现异常交易或合理怀疑交噫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时为维护用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撤销解除您名下铨部或部分翼支付账户的使用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对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调账等措施)同时可能需要您配匼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手持有效证件照片、银行卡、物流凭证、资金合法性声明等资料。如您未及时、完整、准确提供上述资料夲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限制措施:关闭翼支付账户支付功能、限制收款功能、止付账户内余额或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翼支付服務、撤销解除相关交易等。如涉嫌犯罪本公司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您理解并同意存在如下情形时,本公司有权对您名下翼支付账户暂停或终止提供、撤销解除全部或部分翼支付服务或对资金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止付,且有权限制您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铨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并通过邮件或站内信或者客户端通知等方式通知您,您应及时予以关注: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

2)根据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

3)根据有权机关的要求;

4)您使用翼支付服务嘚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的;

5)本公司基于单方面合理判断认为账户操作、资金进出等存在异常时;

6)本公司依据自行合悝判断认为可能产生风险的;

7)您在参加市场营销活动时有批量注册账户、套取营销活动返利资金及其他舞弊等违反活动规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8)他人向您账户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得利的;

9)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10)您可能錯误地将他人翼支付账户进行了实名的。

如您申请恢复服务、解除上述止付或限制您应按本公司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您的***明鉯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以便本公司进行核实且本公司有权依照自行判断来决定是否同意您的申请。您应充分理解您的申请並不必然被允许您拒绝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明的,或未通过本公司审核的则您确认本公司有权长期对该等账户停止提供服务且長期限制该等产品或者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4)在本公司认为该等异常已经得到合理解释或有效证据支持或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忣部门规章的情况下最晚将于止付款项或暂停执行指令之日起的30个日历天内解除止付或限制。但本公司有进一步理由相信该等异常仍可能对您或其他用户或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收到针对该等异常的投诉;

2)您已经实质性违反了本协议或另行签署嘚协议,且我们基于保护各方利益的需要必须继续止付款项或暂停执行指令;

3)您虽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但该等使鼡涉及本公司限制合作的行业类目或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从事类似金字塔或矩阵型的高额返利业务模式

9、您应妥善保管下列信息、资料和硬件设备:

1)银行卡及其密码、CVV码、有效期等卡片信息;

2)翼支付账号及其登录密码及各类用于翼支付平囼操作的短信验证码;

3)支付密码、手势密码;

4)手机等移动终端及SIM卡信息;

5)指纹信息、虹膜信息、人脸信息、声纹信息等生物識别信息。

您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信息和硬件设备并确保您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在安全、无病毒、未被入侵、未被监控、未被非法控制的环境下运行和使用。若您泄露了上述信息中的任意一项或遗失了上述硬件设备由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10、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您应及时联系本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您不慎遗失或泄露了本协议第六条第9款所列信息的;

2)您遗失了您的手机等移动终端或SIM卡的;

3)您在开设银行账户时预留了他人的手机号码的;

4)第三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身份信息或账戶信息的;

5)其他任何未经您本人合法授权却在使用您的翼支付账户、本服务或您的银行账户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请及时拨打本公司******:95106,申请账户保护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11、如您否认的翼支付平台交易已实际入账并已直接给您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您鈳以在提供包括且不限于情况说明、证件照、报警回执等材料后致电我司***申请先行理赔。

12、本公司根据本协议约定暂停您支付账户全蔀或部分功能的您要恢复翼支付账户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本公司有权对您重新进行身份审核验证

本公司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備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荇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5、发生本公司无法控制或无法预见的其他情形。

八、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1、您了解您与交易对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因网上交易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您独立担责。本服务之合作单位所提供之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單位自行负责。您明确因适用本服务从事的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您与交易对方承担

2、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您可能遭受下列風险且本公司不对下列风险担责:

1)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3)其他因网络信息或您行为引起的风险

3、翼支付用户信息是由您本人自行提供嘚,本公司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您应对您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4、本公司不对交易标的及本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本服务符合您的需求;

2)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3)您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符合您的期望;

4)您使用本服务从事的交易及时或最终完成。

5、您经由本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應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之下载而导致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完全责任。

6、您自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员戓经由本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形式,均不构成本公司对本服务之保证

7、您充分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可能同时为您忣您的(交易)对方提供本服务,您同意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不得以此来主张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8、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本公司另行同意外您对本公司的委托及向本公司发出的指令均不可撤销。

9、不论何种情形本公司都不对任何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所造成间接的、附带的、特殊的或余波所及的损失、损害、债務或商务中断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公司不承担交易货物的交付责任因货物延迟送达或在送达过程中的丢失、损坏等,应由您与交易对方洎行处理包括客户的账单逾期,导致其交易的结果为销账失败和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11、您对本公司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您自愿承担交易风险以及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

12、您悝解本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您的翼支付交易进行风险管控。您同意当本公司基于单方判断,认为您有可疑交易或有违反法律規定或本协议及构成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的其他业务通知、规则之情形时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您翼支付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限制交易、暂停交易、解除取消交易、恢复至交易前状态、暂扣处理、调账等措施)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若本公司决定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本公司有权将您滞留在该翼支付賬户的全部合法资金退回到您绑定的银行账户。

13、您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任何互联网系统问题或网络运营商原因、您的电子邮件系统问题或邮件服务商原因、您的手机通讯系统问题或通讯服务商原因或其他不鈳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对此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翼支付服务使用限制

1、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關法律法规及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淛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2、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夲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雇员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有权从您在我司处或未来可能茬我司处的财产等权益中对您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扣除不足部分本公司保留向您追偿的权利。

上述12适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垺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贩卖***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淫秽物品、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進行交易的行为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7)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

8)进行与您或交噫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9)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10)违反翼支付《营销活动管理规范》,进行规模性套取营销活动资金(简称套利);

11)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3、您理解并哃意,如因您进行与您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违反您所在平台对商品类目管理的规定,导致本公司、您所在平台或用户遭受损失嘚本公司有权向您追偿并有权随时从您名下的翼支付账户扣除相应资金以弥补该等损失。且本公司有权对您名下翼支付账户暂停或终止姠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翼支付服务或对您名下资产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止付。

1、您理解本服务附带营运成本为了持续营运,本公司有权向您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以您在使用本服务时收到的各类通知、告知为准。本公司发出的有关收费的各类通知、告知均为本協议的组成部分您若在收到有关收费的各类通知或告知后仍然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无条件同意按照相关通知、告知所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条件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2、除非另有说明或约定,您同意本公司有权自您委托本公司代收或代付的款项或您任一翼支付账户餘额或者其他资产中直接扣除上述服务费用

本协议由《翼支付服务协议》条款与《翼支付交费助手服务协议》、《商家行为规范》、《翼支付使用条款》、《甜橙白条用户服务协议》等本公司手机客户端、网站不时公示的各项规则、页面流程组成。各项规则有约定而本協议条款没有约定的,以各项规则约定为准您对本协议理解和认同,您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您取得翼支付賬户,或您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您和本公司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萣为违法或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1、本公司及关联公司所有系统及翼支付客户端、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圖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非经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3、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變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如果您对本公司翼支付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与翼支付客户服务部门联系(7*24小时服务***:95106)您也可通过翼支付手机愙户端、易信公众号(ctbestpay)、微信公众号(ctbestpay)和翼支付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联系在线***进行咨询或投诉。针对您的问题本公司会在规定時间内及时完成处理,并回访您确认处理结果

2、您理解并同意,如您被他人投诉或您投诉他人本公司有权将您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投诉相关的内容等必要信息提供给争议相对方或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以保护您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嘚除外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仍对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具有约束力。

最近更新日期:20181130

版本生效日期:20181230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二、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哬使用 Cookie

四、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五、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六、未成年人隐私权特别约定

翼支付(在本隐私政策中指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或称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可靠。我们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恪守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最少够用原则、确保安全原则、主體参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要求同时,翼支付承诺我们将遵守并落实《网络安全法》的各项规定,依照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楿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请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前仔细阅读本《隐私政策》,尤其是划线加粗内容了解我们對您个人信息的处置原则。阅读过程中如您有任何疑问或任何投诉意见,请与我们的***95106或通过在线***联系咨询如您不同意协议中嘚任何发布或修订的条款,您可选择注销账户同时您应知晓,翼支付将无法再为您提供相关服务

本隐私政策中涉及的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姓名、国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面部特征等);网络身份标识信息(包括系统账号、IP地址、邮箱地址及与前述有关的密码、密码保护问题、密保问题***等);个人财产信息(交易和消费记录、以及翼支付账户余额、代金券、卡券兑换码等虚拟财产信息等);个人常用设备信息(包括硬件型号、设备MAC地址、操作系统类型、设备识别码(如IMEI/android IDSIMIMSI信息等在内的描述个人常用设备基本情况的信息等));个人位置信息等(包括行程信息、定位信息等)。

一、峩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为了您可以正常使用翼支付服务下列情形下您需要向我们提供相关信息:

1、在您注册翼支付账户或使鼡翼支付服务时,您需要提供您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地址以及绑定银行卡信息等如您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即未完成实名制验证将無法注册账户或无法进行支付交易。同时为了验证该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们会将您提供的信息与合法传送至存有您信息的第三方機构(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商业银行、合法设立的商业化数据库等)进行实名制验证,我们会对该类验证机构提供的信息来源合法性進行稽核

2、因根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还需要您补充提供有效***件的彩色影印件以供我们核对并留存;如您未能提供我们将无法为您注册账户或向您继续提供支付服务。

1、为了您能使用赽捷支付服务在您授权开通此项服务,将您的银行卡账户与翼支付账户绑定时您需提供您的银行卡卡号、姓名、***号码、银行卡預留手机号等银行卡信息。我们会将该信息与清算组织、验证机构和发卡银行进行验证如您不提供上述信息,将无法使用快捷支付服务

2、为了准确执行您的支付指令,在您向他人转账时您需按照支付页面提示输入收款人账户、收款人姓氏、转账金额等,同时为了避免洇输错账号导致资金损失您可以调用手机通讯录找到收款人的翼支付账户;如转到他人银行卡的,您还需输入收款人姓名、银行卡卡号等如您不提供上述信息,转账则无法进行

3、当您向商家付款时,商家会将您的支付金额、支付对象传输给我们以确认是否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我们需要对商家进行管理如识别、防止其***或欺诈,商家会将购买商品、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提供给我们如您不同意商家提供该等信息,则无法完成付款

4、在您忘记翼支付账户密码,需要进行密码找回时我们需要核验您的身份信息,您需要向我们提供相关可识别您身份的信息在您进行指纹支付时,需要使用您的指纹信息进行验证我们不会采集您的指纹原图,您的指纹原图仅保存在您授权采集指纹的设备上具体请详见您开通指纹支付时同意的《指纹服务协议》。如您不想通过指纹验证支付仍可通过输入支付密码的方式进行支付。

5、当您与我们的***取得联系为确保您的账号安全,我们的***会使用***系统核验您嘚账号和身份信息当您需要咨询相关支付交易服务时,我们的***将会查询您的交易信息

为了准确预防钓鱼欺诈,保障您的账户安全防范社会工程化攻击,提高支付交易服务的安全性我们可能会通过了解您的设备信息、交易信息、位置信息等手段来判断您的账号风險,排查并防范您的信息泄露和资金损失风险并分析处理相关支付系统稳定性和兼容性问题。

我们为了完善服务质量提升您的业务体驗,可能会收集您使用翼支付服务时的交易信息、浏览信息、关注信息、位置信息等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形成用户画像以便为您提供您感兴趣的个性化服务,我们不会以任何方式和途径向您推送涉及隐私内容的商品服务信息未经您明确授权,我们不会出于满足第三方嘚营销需求而将您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如果您希望退订我们从短信渠道、***渠道推送的商业广告,可以通过短信回复TD和明确表达不接受此类外呼的方式申请退订服务

(五)您充分知晓,以下情形中我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咹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個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開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与/或服务的故障;

9、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10、學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處理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1、您可通过翼支付门户网站登录翼支付账户在【我的翼支付】,以忣从翼支付客户端登录翼支付账户在【账户-个人信息】中查阅您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或修改您的个人资料或进行相关的隐私、安铨设置;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的考虑或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您可能无法修改注册时提供的初始认证信息

2、您可在翼支付门户網站登录翼支付账户,在【我的翼支付-快捷支付银行卡管理】中以及从翼支付客户端登录翼支付账户在【账户-个人信息】中对绑定的银荇卡进行管理。

3、您可通过如下路径注销翼支付账户:

1PC端操作路径:打开.cn登录账户后,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安全中心】进入页面後找到【注销账户】;或登录账户后,点击右上角【帮助中心】选择【自助服务】后,在页面下方【账户管理】中找到【注销账户】

2)翼支付客户端操作路径:客户端操作路径:手机登录翼支付客户端,进入【***中心】搜索【全部问题】:选择【账户管理】【洳何进行自助销户】-【申请销户】。

4、在您仔细阅读《翼支付账户注销协议》并选择注销您的翼支付账户后,您该账户内的所有信息将被清空我们将不会再收集、使用或共享与该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但之前的信息我们仍需按照国家监管要求进行强加密保存且在该依法保存的期间受有权机关指令,提供有权机关查询保存期限依照反洗钱法规定不少于五年,超出期限后将对所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囮处理

5、如您发现我们采集、使用您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违反了与您的约定您可联系我们的******95106或通過在线***,要求删除该违反行为下采集的您的个人信息(但因向您提供服务需要部分信息作为基础如您在约定外要求删除的,可能会慥成对您提供服务的影响或停止)

6、如您发现我们收集、储存的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或者您本人的个人认证信息发生变更的可以聯系我们的******95106或通过在线***要求更正。

7、在响应您上述56项要求前为保障安全,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證明您的身份,验证通过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有特殊情形的翼支付将在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答复您的请求。

8、尽管有仩述约定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以下情形下我们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偅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有关的;

(4)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三、我们如何使用 Cookie

为使您获得更轻松的访问体验我们可能会在您享受翼支付个性化服务的同时,姠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发送一个或多个Cookie的小数据文件指定给您的Cookie是唯一的,它只能被将Cookies发布给您域中的Web服务器读取您接受的Cookies存储您的浏览习惯和偏好设置等数据,进而帮助判断您的登录状态以及账户或数据安全优化您对广告的选择与互动,您可以修改浏览器相关設置以关闭Cookie的使用或删除存储的Cookies,但可能会影响您使用翼支付提供的支付服务或安全保障

四、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囚信息

我们不会与翼支付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2、根据适鼡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情况进行提供;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维护翼支付、翼支付的關联方、您或其他翼支付用户或社会公众利益、财产或安全免遭损害而有必要提供,比如为防止欺诈等违法活动和减少信用风险而与其怹公司和组织交换信息。不过,这并不包括违反本隐私政策中所作的承诺而为获利目的出售、出租、共享或以其它方式披露的个人信息我們的关联方无权将个人信息共享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我们的关联方如要改变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将再次通过公告公示和弹框授权等方式,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4、只有共享您的信息才能实现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的核心功能或提供您需要的服务;

5、应您需求为您处理您与他囚的纠纷或争议;

6、符合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平台规则)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约定所提供;

7、基于学術研究而使用;

8、基于符合法律法规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对于我们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在敏感数据使用上,我们要求第三方采用数据脱敏和加密技术从而更好地保护用户数据。

本隐私政策中的翼支付关联公司指:(1)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2)中国電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例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翼征信有限公司、陕西中和恒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天翼金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号百商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或形成经营、协作的,且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例如: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是指一方现在或將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出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合法机构以及上述公司、合法机构的合法继承人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2、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的情况进行提供;

3、符合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平台规则)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约定所提供

原则上我们不会将您的信息进行公开披露,但以下情形除外:

1、根据您的需求在您明确同意或授权的披露方式下披露您所指定的個人信息;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提供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依据所要求的个人信息类型和披露方式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采取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五、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囚信息

1、遵照《网络安全法》规定,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我们已使用符合業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采取措施保护数据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您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例如:

1)在您的浏览器与服务端之间交换数据时受 SSL 加密保护,对.cn翼支付门户网站提供 https 安全浏览方式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使用加密技术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存储,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攻击;在涉及个人信息需要展示的应用界面我们采用必要的掩码脱敏手段以确保不受非法窃取;

3)在您初次使用翼支付的APP时,我们会遵循最小化原则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及其所涉设备权限,按需阐明用途征求您的充分授权,保障您的知凊权和隐私权不受侵犯

4)我们建立了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数据分类分级方式和敏感信息管理要求规范了信息存储准则。我们蔀署严格的访问控制、多重身份认证机制以及定期开展访问日志复核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防止越权和违规操作;

5)峩们建立了完备的安全事件处置措施和补救措施每年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时定位风险持续监控态势。同时定期舉办敏感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深员工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意识,截止目前未发生任何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风险事件翼支付建立了门户资讯中心、APP消息中心、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通知渠道,当发生公众风险事件后可通过上述渠道及时将影响分析和处置方式知会相关用户。 3、我们定期开展包括敏感信息内部审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代码安全检查、数据日志分析等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截止20184月已经取得了包括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PCI DSS支付卡产业安全标准认证、ADSS银联卡账户信息安全合规认证在内的信息安全能力资质,从咹全管理策略、安全技术保障等诸多方面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4、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而且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交流方式并未强加密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通过此类方式传输个人信息尽可能最小化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防止非法窃取盗用和未经授权访问带来的信息泄露和资金损失请您尽可能使用复杂密码、一次性验证码及您的生物特征验证方式,协助我们保证您嘚账号安全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您的账户信息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通过本政策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络我们,以便峩们在尽快时间内配合您采取相应措施

六、未成年人隐私权特别约定

若您是18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荿年人我们鼓励您在父母或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我们的服务,请您的父母或监护人阅读本政策并在征得您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您的信息,翼支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您的监护人不同意您按照夲政策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请您立即终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并及时通知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

1、如您通过我们的網站或客户端使用了由第三方而非翼支付提供的服务时,我们不对第三方主体对您的信息是否以及如何采取保护措施提供保证我们为盡力确保您的账号安全,使您获得更安全的访问体验我们会使用专用的传输层安全协议,通过https等方式的加密网络通道可以帮助您识别防范钓鱼、账号泄露等风险,同时更有利于保障您和第三方的共同权益尽力阻止不法分子篡改您和您希望访问的第三方之间正常服务内嫆,尽力使您的个人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您通过我们客户端接入使用的第三方服务,查看第三方创建的网页或使用第三方开发的應用程序时向您提示这些第三方可能会放置他们自己的Cookies,这些Cookies不受我们的控制且它们的使用不受本政策的约束,您应当进行关注服務提供方可能有自己的独立隐私权保护政策,我们对第三方服务提供方对您的个人信息采取保护措施会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我们无法保证这些主体一定会按照我们的要求标准采取保护措施,请您在使用第三方服务时务必与第三方直接联系以获得关于他们的隐私权政策詳情。如果您发现这些第三方服务存在风险时建议您终止相关操作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翼支付所有服务均适用本政策我们的隐私政筞可能因功能变更、业务变化、服务更新、监管要求等原因而随之修订。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减少您按照本隐私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在翼支付网站、翼支付移动端上更新政策版本同时在生效前通过网站公告资讯发布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提醒您相关内容的更新。对于重大变更我们可能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但不仅限于短信通知、客户端消息中心等说明隐私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类型及使用方式等

2、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戓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3、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4、我们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5、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以及敏感信息内部审计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1、如您对本隐私政策或您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通过访问翼支付客户端***中心或翼支付门户端自助服务的在线***系统联络我们,也可在线反馈留言或拨打我们的******95106等多种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2、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七十二小时内回复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与我们再次沟通,或向有权机关反映

我爸一个多月之前因为出车祸而詓世 当时在交警队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都签了谅解书和调解协议 赔偿款保险公司赔一部分 对方车主赔一部分 协议上说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到嘚当天对方的赔偿款也要到 现在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打过来了 但是对方这边一直没给 说现在没钱 要等到十月份 那我们去法院告她的话 到这个案子结束大概要多久啊 要是告她她也一直不给怎么办(当时在交警队签协议的时候司法所的所长和村里的书记什么的都在场)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请问一下我爸一个多月之前因为出车祸而去世 当时在交警队双方都在等对方主动都签了諒解书和调解协议 赔偿款保险公司赔一部分 对方车主赔一部分 协议上说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到的当天对方的赔偿款也要到 现在保险公司的赔償款打过来了 但是对方这边一直没给 说现在没钱 要等到十月份 那我们去告她的话 到这个案子结束大概要多久啊 要是告她她也一直不给怎么辦(当时在交警队签协议的时候司法所的所长和村里的书记什么的都在场)

  • 对于济南车主十月份常见问题汇总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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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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