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律网整理 1858 人看过
近年来鈈动产纠纷尤其是房屋所有权纠纷的发生日益频繁。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期限制度是怎样一种制度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不动产异议登記的期限制度是怎样一种制度
《》第二百二十条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記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进行异议登记应在登记之日起十伍日内起诉过期则异议登记失效,但这并不影响权利人的实体权利
当然,异议登记是保障权利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切不可滥用。因异議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异议登记人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异议登记应当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0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3980位用户正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