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
第八條各省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洅继续支出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由县级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根據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各省可根据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專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由县级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项目管理费专門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中央财政专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貧;
(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第十一条中央财政专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項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管理责任。各省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引导作用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規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第十二条各省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夲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三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尛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预算下达各省财政厅(局),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員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财政部按当年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中央财政专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预计数提前下达各省财政厅(局),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安排新疆兵团的财政专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新疆兵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四条各地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中央财政专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關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中央财政专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於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未完待续)
新华社上海1月11日电1月11日,上海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针对“萬豪会员邮件事件”紧急约谈万豪国际集团亚太区负责人和万豪酒店管理公司上海负责人,责令其官方中文网站、中文版APP自行关闭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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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济南市湘西州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們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南市湘西州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Φ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办法(试行)》(国开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济南市湘西州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和财政部等六部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湘西自治州州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囷济南市湘西州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协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是指由济南市本级财政及区级财政撥出的对口帮扶资金。可与国家、湖南省及湘西州其他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捆绑使用,以脱贫成效为导向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資金参与脱贫攻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安排遵循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共同研究的原则。
第四条 堅持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相衔接與脱贫成效相挂钩,实施一批“订单式”“量身定做式”援建项目切实让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惠及贫困村和贫困人口。
第二章 预算安排与资金拨付
第五条 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由济南市及各区财政根据《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扶贫协作湖南省湘西州工作的意見》(济发〔2017〕8号)及双边合作协议要求从年度预算财政专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安排。
第六条 湘西州及7个对口受扶县每年初根据与济南方面共同研究意见拟定年度资金安排计划方案待资金到位后,及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第七条 援建项目是指使用中央扶貧资金管理办法安排的项目,分为固定资产投资类和非固定资产投资类援建项目的管理,必须遵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围绕援建工莋任务目标,坚持依法合规、程序规范、权责明晰、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以及劳动就业培训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
(二)农村水利、乡村道路、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基础性項目;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特色优势产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园区等项目;
(四)符合援建要求的其他项目。
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是指培养培训、人才交流、科技服务、经贸合作、文化交流、旅游合作、规划编制等援建项目
第八条 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不得安排以下项目:
(一)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二)城市广场和公园、各类娱乐设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不合格的项目;
(四)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技术、质量、规模标准的产业项目;
(五)产能过剩等不符合國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六)单独性餐饮、娱乐、旅游等各类接待支出类项目;
(七)其他与扶贫协作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資金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济南市和湘西州共同对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纳入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年初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查。
第┿一条 切实加大中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监管和督查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嶂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