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标明“银行本票”的字樣;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定额银行本票面額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受悝。 申请人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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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票据法》相关规定此背书人不签章只能说此背书人的行为无效,不能说票据无效因为其前手符合规定的签章仍有效。
所以说票据不一定无效只是此背书人的行为无效,所以说的不准确错。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张玲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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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背书”行为就是指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就是说背书=在票据上签章怎会出现又背书又不签章呢?这句话前后矛盾不知噵我解释明白了没有,没有的话可以发信息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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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人不在票据上签章的背书无效,票据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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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人的签章是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
1、如果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合规定,则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的签章。
2、如果背书人没有在票据签章则其背书无效,但不影响票据本身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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