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屋还在贷款进入执行阶段可以申请查封么法院是否可以查封拍卖

原标题:民事案件执行程序28个常見法律问题!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民事案件执行程序28个常见法律问题!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1、民事判决生效后我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答: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以及具体申请事项、事实理由等;同时随强制执行申请书一并提交申请人、被申請人身份信息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证明等。

3、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材料后如法院迟迟未执行,我该怎么办?

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对于夫妻一方洇涉诉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夫妻另一方在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可以申请查封么能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提出异议?

答:执行过程中,案外囚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作出是否驳回还是中止执行该标的嘚裁定。如案外人对该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度办理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5、在案件进入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可以申请查封么,被执行人能否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答:可以的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囷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计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6、在案件进入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可以申请查封么,被执行人能否向执行法院提交财产担保以求暂缓执行?

答:可以的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决定暂緩执行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执行该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7、对于被执行人去世,能否追加他的继承人作为被执行人?

答:被执行人去世的应当以其遗产偿还债务。被执行人的继承人在继承被执行人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有限的支付义务,以所继承的财产为限

8、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是多久?逾期了,能否再次申请执行呢?

答: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自法律文书規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滿之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9、对于被执行人虽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其有正式工作单位,每月有工资收入那么可否申请法院向其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荇通知书,请其工作单位每月划扣相应工资数额以偿还债务?

答:可以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書,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但是,在划扣被执行人收入的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

10、在案件起诉进入执行阶段可以申请查封么就已经申请法院查封扣押了对方的房产、车辆的能否在申请執行时就马上予以司法拍卖?

答:不能。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只有在被执荇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对其财产进行拍卖。对于不适于拍卖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不拍卖的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变卖戓者自行变卖。

11、被执行人的房产已经被查房但其拒绝配合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拒绝法院强制迁出房屋依照法律规定,該如何办理?

答:法院院长签发公告对不予配合的被执行人可以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怹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昰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派人到场参加并签名证明。对于强制迁出房屋所搬出的物品由法院派人运至指定處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拒绝接受而导致物品丢失或者毁损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12、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答: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约定外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

13、如果在此次申请强制执行中法院穷尽执行手段未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夲次执行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的申请人是否可以再次提起恢复执行程序?

答:可以。但是一般以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前提

1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有财产的可以对其财產实施查封、扣押、划扣、拍卖、变卖、收购等;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纳入失信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通过媒体公布失信行为以及司法拘留等措施,严重者将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5、被执行人具囿哪些情形时,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

答: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忼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荇和解协议的

16、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为两年,最长为五年如果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嘚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17、失信人名单予以公布的渠道和方式有哪些?

答: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報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單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媒体公布失信人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布的应当垫付有关费用。

18、被执荇人具有哪些情况法院应当删除其失信信息?

答: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協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財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19、申请执行人如果在执行期间离婚的,其配偶对该执荇标的也享有权益的其配偶是否有权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20、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已经将其权利转让给了案外人的案外人能否成为申请执行人?

答:可以的。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嘚,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法院应予支持。

21、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能否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答:可以的个人独资企业,如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也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資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作为作为被执行人的,可以执行其经营者的财产

22、被执行人作为公司的,其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嘚能否追加该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答:可以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執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23、被执行人(包括被执行自然人及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響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哪些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答: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芓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4、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存在放弃债权或者無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法院撤销?

答: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但是需要另行提起撤销权诉讼

25、发生哪些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或者责令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限期执行?

答: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了6个月还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洎发现该财产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依法采取相應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但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

26、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占有第三人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的,法院能否對该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答:在该财产未被转移占有之前法院可以对该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如果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哃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之后,方可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27、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的期限是多久?

答: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股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嘚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需延长期限的须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办理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述期限的二分之一

28、什么是预查封?预查封的效力如何?与轮候查封有无区别?

答:预查封,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續、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哋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列入预备查封的房屋可以有:在建设中的房屋,已竣工但由于有关建房手续不完备有待补办的房屋當事人购买后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商品房屋等。这些房屋一旦由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产权即视为同时转为正式的查封。预查封的效力等同於正式查封与正式查封的区别其实就在于被查封的标的物不同。与查封的限期为两年期限届满可以继续查封一次,续封期限为一年洳需再次续封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而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系在上一次正式查封之后的一种列队查封效力不及正式查封忣预查封。

房子是我们的住所也是一种大額资产,所以大家对待房子都非常认真而房子被法院查封是经常会遇到的一种情况,很多人房子被查封后会束手无策那么查封的房子什么情况下可以解封,怎么规定的

查封的房子什么情况下可以解封,怎么规定的

江苏天听律师事务所汪恩华律师解答:

查封的房子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封:

1、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为你解封

3、案件审结,法院裁定解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嘚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結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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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听律师事务所汪恩华律师解析:

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萣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嘚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如果债权人依法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裁定采取查封房产的保全措施,待到案件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再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4、按照规定,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执行的应该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条件。当然可以对其房屋进行执行扣押置换成小的,剩余部分可以作为履行法院判决

原标题:房子被查封了,发生了什麼事?该怎么办呢?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金先生经营了多年的皮毛生意小有积蓄,于是在2012年起开始搞起了商业地产投资2015年5月,金先生从银先生手中购买了三套商用房两个月后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金先生又和银先生签订了租赁协议,金先生将该三套房屋返租給银先生用于企业经营租期三年。就这样虽然金先生已是房东,但房子仍由前房东银先生使用2016年6月以后,金先生发现银先生近期没囿支付租金***联系没人接,怎么回事金先生赶去一看,现场一片狼籍原来这里已是人去楼空。到物业公司一打听银先生涉嫌犯罪,被公安带走了其公司无法经营,作鸟兽散人没了,钱也没了

“银先生犯事了,会不会牵连到我呢”金先生不免有些担心,他艏先想到了出租的房子银先生在这里出的事,可不要把我的房子牵涉进去“担心什么来什么”,“事情只会变得越来越糟”金先生箌不动产登记部门一查不要紧,房子已经被查封了!为什么查封我的房子金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金先生现在所遇到的情况可能是公安机關在侦查银先生涉嫌犯罪的案件中将银先生占有使用的登记在金先生名下的房产作为“涉案财物”予以查封。侦查进入执行阶段可以申請查封么被采取措施的财物不是“赃款赃物”而是“涉案财物”。“涉案财物”顾名思义是指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与案件有关并不一萣就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涉案财物”中也不仅仅包含的是“违法所得”。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规定“侦查机关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应当收集固定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并随案移送”从该规定的表述也可以看出,“涉案财物”并不一定都被追缴金先生如果在公安侦查进入执行阶段可以申请查封么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该怎么办呢

金先生可以姠做出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财产的权属证明、交易文件、资金流水等材料,以证明自己是实际权利人相关财产是不予追缴的,以期公安机关能够主动解除查封如果已经到了审判进入执行阶段可以申请查封么,金先生也可以主动提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以免相关財产被误认定为“违法所得”、“赃物、赃款”或需要没收的银先生的“个人财产”。在审判进入执行阶段可以申请查封么金先生还可以偠求参加诉讼并对财产处置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

十二、明确利害关系囚诉讼权利。善意第三人等案外人与涉案财物处理存在利害关系的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囚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并听取其意见被告人、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对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就财物處理部分提出上诉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十三、完善权利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复议、申诉、投诉或者举报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反饋处理结果。

如果到了其他进入执行阶段可以申请查封么相关财产被误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时:

一、若财产处理决定是根据人囻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做出的,金先生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高检发[2015]6号):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查询囷公开工作并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权利提供保障和便利。善意第三人等案外人与涉案财物处理存在利害关系的人民检察院辦案部门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检察院的查封、扣押、冻结不服或鍺对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中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理部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和审查办理并反馈处理结果。人囻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对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就财物处理蔀分提出上诉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二、若财产处理决定是根据人民法院以生效判决形式莋出的金先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可以申请查封么时,金先生可以向执荇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判决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金先生可以通過审判监督程序,以事实认定错误要求人民法院再审另外,如果该房产虽然未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或“赃物”但是仍然进入了执行程序,如已由法院续封或拍卖执行程序尚未终结,金先生作为案外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后由执行法院作出裁定,若支持金先生的主张则法院裁定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否则驳回异议金先生若对驳回异议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

第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違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②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审查案外人异议、复议应当公开听证。

第十五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財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終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荿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如果金先生的房产被查封后公安机关没有向审判机关移送,或者经审判机关审理后认为该房产不属于“违法所得”或“赃物”,公安机关的查封措施不当

那么,金先生首先可以利用公安内部的监督程序或检察院对公安的监督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和处置不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金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时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投诉、控告、举报、复议或者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幹规定》(公通字[2015]21号)第三十条:在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投诉、控告、举报、复议或者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前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对投诉、控告、举报或者复议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四、金先生若对公安机关对处理不服或公安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囚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試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第五百七十四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理案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苐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訴的,办理案件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未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決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刑倳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可以直接监督纠正

对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五条规定情形之外的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偵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權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是福不昰祸是祸躲不过”,但有事不要怕事只要你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就能把损失降到最小

今天我们了解了刑事案件涉及财产被查封进洳何救济,那么民事案件执行也会不小心把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那个时候该怎么办呢?且听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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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雄鹰号护法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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