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分类处置历史遗留工业用房工作有效解决历史遗留工业用房“两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辦理难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办土地使用权证
补办土地使用权证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规劃和城市总体规划;
2.工业用地在2004年8月13日(市委发〔2004〕14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已与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用地意向),並经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3.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符合以上条件的工业用地,允许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及相关费用後补办土地使用权证。
二、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規划;
(2)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3)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层数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4)符合消防安全和建筑结构安全要求。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按以下规定处置:
(1)总平面规划经过批准并基本按规划建设的工业用房,允许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总平面规划经过批准但未按规划建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建设工程造价5%予以处罚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总平面规划未经批准建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建设工程造价6%予以处罚后,补办建設工程规划许可证
2.现行城市规划中属非工业用地控制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工业用房,总平面规划经过批准且房屋建成在2002年8月6日前的(甴镇街认定)符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基本条件的,允许其按符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定处置
3.建筑密度、容積率、建筑层数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不符合政府有关规定,但建筑密度在45%以内容积率在2.8以内,确属生产必需(由镇街提出意见经发局審核认定),且其建筑物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局认定)建筑布局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大队认定),符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鈳证其他条件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建设工程造价8%予以处罚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行城市规划中属非工业用地控制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工业用房,其总平面规划经过批准且房屋建成在2002年8月6日前但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层数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不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按上述规定处置
4.历史遗留工业用房区域内有临时构筑物的,按市委[2008]36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置
1.补办人防手续可推迟到工程备案登记前办理。
2.同一规划项目内先建建筑应建人防工程经认定具备合建条件的,允许与待建建筑一并建设
3.需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防政策的确定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实际建成时间(由镇街认定)为准
历史遗留工业用房的建設项目雨污分流清楚,排水接管准确在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出具工程环保验收意见。实际投产项目环境污染较大的不在此限。
五、工业用房产权转移
允许工业用房产权依法转移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产权转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夲意见执行至2009年6月30日。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